一
根據最高裁判所審理的結果,平澤貞通已被判為“帝國銀行事件”的凶犯。事到如今,無論根據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證明他是無罪的了。換句話說,隻要法務大臣一按印,他隨時都可以上絞刑架。(辯護人方麵雖然提出了重審的請求,但那並不一定能製止處決的執行。)(據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赤旗報》報道,平澤貞通目前仍然被關在仙台的宮城監獄裏,“‘帝國銀行事件’辯護團”正在提出重審的要求。——譯者注)
“帝國銀行事件”就這樣定了案。由於把平澤貞通判為凶犯,本世紀這一殘暴事件就告結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後,辯護人還曾做過一些努力,幾次要求重審,都被裁判所駁回。到如今,怎樣也無法證明平澤貞通不是“帝國銀行事件”的凶犯了。
去年我在《文藝春秋》上發表了《帝國銀行事件》這篇小說。我一向對平澤貞通是凶犯這個論斷抱有懷疑,在小說中,我就以那些疑問為主題,盡量根據事實來敘述。最初我本想用虛構的方式來表達疑問,所以采取了小說的體裁——然而內容必須盡可能以事實為依據。在那篇小說裏,我幾乎沒有插入任何虛構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檢察官的調查書、起訴書、辯護要旨和判決書等審判記錄為素材。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我感到警視廳是在偵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轉移方向,去逮捕平澤的。在這篇小說裏,我也就以這個跡象為主題。直到今天我還懷著這個疑問。寫那篇小說時,我所作的調查還不能說是充分的。一切痕跡都已經埋沒在砂土裏了,一點頭緒也找不到。我和偵查當局以及檢察官們毫無聯係,又沒有法律知識,發掘這個痕跡是極其困難的事。正是由於缺乏知識我才用小說的形式來表現自己的這個疑問。
直到現在,我對這個案件質疑的熱情仍舊沒有減退。
二
最高裁判所的判決是絕對的權威。我擁護最高裁判所的權威和尊嚴。這裏做出的判決本應該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邏輯和科學根據,絲毫也不應該使人懷疑,給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國銀行事件”上,對被告平澤下的判決又是怎樣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決可以說是幾乎原封不動地通過了第一審的判決。
判決平澤有罪的基本根據,隻不過是他本人的供詞。這份供詞無論是檢察官逼出來的,還是被告平澤由於忠克爾薩珂夫氏病(慢性酒精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種精神病,記憶力和判斷力都衰退。——譯者注)而編造出來的,反正它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證據了。
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譯者注)一月二十六日發生的,所以供詞才能充作證據。就在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訴訟法頒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國銀行事件”成為舊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樁案件。
根據舊刑事訴訟法,被告的“供詞”是可以作為證據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訴訟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證,對本人不利的供詞一律不能看作是證據。我並不是說“帝國銀行事件”完全是按照舊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來處理的。既然平澤受審時新刑事訴訟法已經開始生效,我想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著新刑事訴訟法的精神來處理的。
可是事實上被告平澤的供詞卻成為案中最主要的證據。這究竟意味著什麽呢?盡管它是本著新刑事訴訟法的精神來審理的,然而還是不得不以供詞為證據,這不正說明本案極其缺少其他物證嗎?
隻要把關於“帝國銀行事件”連篇累牘的審判記錄讀上一遍,就能夠體會檢察官方麵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證為苦。從這一點來說,他們也許比平澤貞通還要苦惱。首先,對判罪最主要的根據——凶器,檢察官方麵絲毫也沒有加以說明;並且也沒弄清被告平澤在帝國銀行殺害十六人的毒藥是從哪裏弄到手的,其中的經過又是如何。判決書上僅僅交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鉀。”
檢察官們曾經竭力想調查被告是怎樣把這種毒藥弄到手的。平澤在供詞中也提到這事,但是舉不出任何證據來。再說,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氰化鉀呢,還是另外一種化合物,關於這一點,判決書中也沒有下明確的判斷。
一般說來,在殺人案件中,凶器是最重要的物證。這一點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稱作物證的東西也就更沒什麽價值了。
檢察官方麵所列舉的其他物證是:印有“鬆井蔚”字樣的名片,搶去的支票後麵的筆跡,以及被告無法證實事件發生時本人不在現場。此外,還說事件發生後,被告拿到手的那筆錢來曆不明,以及證人說,被告長得與凶手的相貌相似等等。但是嚴格說來,這些都不足以構成與被告平澤有直接關係的物證。
三
在襲擊帝國銀行的案件發生的前一年——即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凶犯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鬆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昭和二十二年春天,被告平澤在靑森函館聯絡船上也曾和鬆井博士交換過名片,然而沒有任何根據足以斷定凶犯在安田銀行所使用的鬆井的名片就是平澤交換來的那張。原來為人仔細的鬆井蔚曾把跟他交換過名片的人的名字都記了下來,但是仍有十七張下落不明的所謂“事故名片”。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名片說不定就是那十七張“事故名片”中的一張。
支票後麵的字被推斷是從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把它搶去的凶犯所寫的,但是筆跡鑒定人把它和被告平澤的筆跡加以鑒定後所做出的結論似乎並不是絕對客觀的。有一個鑒定人說那不是平澤的筆跡。可能性畢竟不能變成現實性。
會有許多證人證明被告平澤的相貌與凶犯相似,然而這也不是絕對客觀的。再說,被告不能證實本人當時不在現場這一點,以及檢察官的起訴書和審判記錄,都使人感到不夠真實。撿察官把案件發生後不久被告平澤拿到一大筆來曆不明的錢這件事與案件聯係起來了,但是即使這能成為狀況證據,也仍然不能成為直接證據。
我並不打算再在這裏寫《論被告平澤》。在我以前所寫的小說《帝國銀行事件》中,這方麵的話該說的已經都說了,我沒有那麽大耐性在這裏把偵查的煩瑣內容和審判經過一樁樁地寫下來。在我的小說問世後,也還出版過一兩種論述本案被告無罪的著作。想了解詳細情況的讀者,不妨找來看看。
這裏,我要重新探討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夠充分的問題。也就是說:為什麽警視廳的偵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轉向旁線——居木井警部補(日本警察分警視總監、警視監、警視長、警視正、警視、警部、警部補、巡查部長及巡查九個等級。——譯者注)的名片調查班?他們碰到了什麽樣的牆壁?牆挖的真實麵目是什麽?本文想談的就是這一點。
四
關於“帝國銀行事件”的經過,以前已經寫過不少,這裏不準備再詳細介紹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五分左右,一個中年男子來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纏著印有“東京都”標誌的臂章。他說附近發生了斑疹傷寒,按照占領軍的指示,人人都必須喝預防藥,就叫代理分行長吉田等十六個人喝了毒藥。見過凶犯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郞後來被救活,提出了如下的證詞:
“我說說在銀行被騙喝毒藥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鍾左右,我們辦完了日常的業務正在結賬,一個身著西服、年紀有四十五六歲的人推開大門旁的便門走了進來。這人左臂上纏著白布,上麵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他遞給我們一張名片說:‘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呢?’我說:‘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人遞給我一張名片,上麵印著東京都衛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衛生福利部。——譯者注)醫生,醫學博士——名字我記不得了。我把那個人請進辦公室,叫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他說,‘事情是這樣的:由於使用長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麵的水井,發生了流行性赤痢,有四個居民受到傳染,大概已經報告了警察。美軍總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這個報告後說:“這可不得了,我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調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來過貴行。赫特克中尉領著消毒班隨後就來。決定在消毒以前,請你們先喝預防藥。’我說:‘怎麽這麽快就知道啦?’那個人說:‘看病的醫生直接報告了美軍總司令部。’
“他又說:‘消毒班馬上就來,請你們先喝這藥。這原是美軍總司令部發下來的特效藥,非常猛烈。’說著他就拿出一個寬一寸、長五寸、醫生常用的金屬盒子,勤雜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來了。那人說:‘這種藥沾在牙齒上會損壞琺琅質,我敎給你們怎麽喝,請照我的樣兒喝。藥有兩種,喝完一種,隔上一分鍾再喝第二種。’他說著就拿出一個小瓶子,又拿出一隻吸藥用的帶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藥沒有顏色,隻是有些渾濁。那人用玻璃管往每個杯子裏分了一點,他自己盡量伸長了舌頭,把頭一種藥裹在舌頭裏喝給我們看,職員們都學他的樣兒喝了。那藥刺激性很強,就像是不會喝酒的人喝了烈性酒一樣,心裏熱辣辣的難受。過了一分鍾,他又把第二種藥分給我們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剛走回來,隻見大家一個個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著一雙赭紅色膠靴,長得挺俊秀,像是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醫生來說,我覺得他的手粗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下麵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防疫消毒班’幾個字。”
他這份證詞中所提到的占領軍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後來又更正為“記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
五
活下來的四個人都證明凶犯是個舉止文雅、高鼻梁的美男子。隻有代理分行長吉田說,那人左臉上從太陽穴到麵頰有一塊半寸寬的茶色的瘢,其他三個人都沒有理會;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裏的,就記不清了。代理分行長吉田還說,那人西服袖上纏著省章。關於那個人的鞋也隻有代理分行長吉田一個人在證詞中提到,他說那是攤子上賣的那種赭紅色膠靴——替他擺拖鞋的職員阿久澤說:沒弄清穿的是什麽樣的鞋。職員田中也說記不清鞋的事了。
關於這種藥的味道、顏色和氣味,活下來的四個人的證詞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長吉田說:“先喝的是渾濁的液體,有些發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類的東西,心裏燒得慌。”職員田中說:“氣味像汽油,舌頭直發麻。”職員阿久澤說:“是淡黃色的,氣味有點像氨,味道好像發苦。”
活下來的人都被送進附近的聖母醫院。
凶犯冒充預防藥拿給職員們喝的那種毒藥分盛在十六個杯子裏,與職員的數目相符。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是凶犯用來喝給他們看的,一共應該有十七個,可是短了一個。也就是說,纏臂章的凶犯用過的杯子沒有找著,想來是他怕人家驗出指紋而帶走了。後來把杯子裏喝剩的液體全都倒在裝醬油的小玻璃瓶裏,量非常少。死人吐出來的東西也收在八隻杯子裏,第二天(二十七日)送到警視廳鑒別科的化驗室去了。
據受害者說,最初給他們喝的是刺激性很強的藥,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樣。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計就是先喝的那個。這麽說來,喝剩下的以第二種液體為主。經調查,一點也沒有氰酸或其他類似毒藥的東西。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做精密的化驗。於是偵查當局又委托東京大學理學院化學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納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著死人吐出來的東西的杯子、裝著殘餘液體的醬油瓶,以及用兩個褐色瓶子裝的、給活下來的人洗胃後吐出來的東西。垣花助理從這兩瓶液體裏也檢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師打開其中的一個瓶子時,在氰酸的氣味中還聞到了石炭酸的臭氣。後來到聖母醫院一調查,才知道那是由於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據檢驗,從胃的容納物和喝剩下的液體裏隻發現了鉀和鈉。根據這次化驗的結果,偵查當局決定偵查時可以假定所用毒藥為氰化鉀。可是為慎重起見,西山技師在報告中說:第一種藥類似氰化鉀,第二軸好像是水。
胃的容納物裏顯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藥毫無疑問是氰酸。問題在於那是氰酸和哪一種東西的化合物。於是,又進一步對過濾胃的容納物取得的液體做了種種反應檢查,然而還是隻化驗出鉀和鈉。結果推斷一定是氰化鉀或氰化鈉。
毒藥是本案唯一的凶器,所以我才把化驗毒藥的經過寫得這麽詳細。
六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才知道其他銀行也發生過類似的未遂案件。就在“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前一個星期一即一月十九日下午三點五分,一個舉止莊重、紳士頭的男子來到新宿區下落合的三菱銀行中井分行。此人拿出一張印有“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山口二郞、東京都防疫官”宇樣的名片,自稱是東京都衛生科派來的,說在該行開戶的一家公司有七人感染了流行性赤痢,占領軍已乘汽車去消毒,查出該公司裏有一個人今天會到這家銀行來存款。因此,銀行得把現金、帳簿和各間屋子全部消毒。接著他就問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分行長說沒有現金外運,並問他來行存款的那個人是哪個公司的。自稱姓山口的防疫官說:發生赤痢的是新宿區下落合的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那裏一個姓大穀的負責人一定來過這裏。分行和井華礦業公司並無來往,但查明在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的負責人大穀的名下存了六十五圓,正好是同姓。分行職員把一些支票什麽的整理好正要送往總行,防疫官就把他們攔住了。
分行長提出抗議說,為了一張支票而這麽做可不成,隻把那張支票消一下毒就成了。於是,那個人就從掛在肩上的帆布包裏掏出一個小瓶子,把裏麵盛的無色透明液體灑遍那張支票的正反兩麵,然後交還給分行長,說他認為這樣做就成了,如果美國憲兵還羅嗦,他以後再來;如果他不再來,就不妨認為事情已經過去了——說完就走了。
由於實際上沒有遭到損害,銀行當時就沒有去報告警察。
鬆井蔚的那張引人注意的名片是在頭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被利用的。那次的目標是品川區平塚的安田銀行荏原分行,也是在下午三點多鍾,銀行剛停止營業的時候,來了一個舉止文雅的男子,遞給分行長渡邊一張名片,上麵印著“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鬆井蔚、厚生省預防局”字樣。他說:
“由於茨城的水災,發生了惡性傳染病。我奉命到當地去,工作得筋疲力盡地回來了。可是有一對夫婦帶著孩子從水災地區到小山三丁目的市場後麵渡邊家去避難,這一次又患了赤痢,引起流行性赤痢。為了消毒,我和美軍總司令部的帕克中尉一起乘吉普車來了。一調查,才知道今天上午他們家曾有人到這家銀行來存過款。因此,這裏的allmember,allroom,allcash或是allmoney(蹩腳的英語,意思是:所有的人員,所有的房間,所有的現款,所有的錢。——譯者注)都得消毒。現金和賬簿一律不要動。”
那個人說話很有禮貌,一點也沒有架子。
這裏的分行長渡邊為人謹慎,他派勤雜工到附近的平塚橋派出所去打聽了一下。派出所的警察馬上騎自行車找遍了小山三丁目一帶,哪家也不像是患了赤痢的。警察到銀行去一看,那個人還站在分行長跟前。警察一問,那個人一口咬定占領軍的消毒班確實到三丁目的市場那兒去了,為了弄清情況,警察又離開銀行了。
後來那個人說“為了預防,大家都必須喝這個”,就從帆布包裏拿出茶褐色的和無色透明的瓶子。他召集分行長和職員們共二十九人,先拿茶褐色的瓶子往每人的杯子裏滴了三滴茶褐色液體,每份大約有一點五毫升。然後他自己先喝給他們看,叫大家也都喝了,接著又叫大家喝第二種液體。這跟後來在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的做法一樣。他做完後自言自語地說“消毒班該到了吧”,又說“太遲了,我看看去”,說著就往便門走去,不見了。他再沒有回來。
據說,那一次的液體“發澀,難吃極了”,可是沒有受到實際損害。分行方麵還是向荏原警察署報告了,警察署記下了情況,把鬆井蔚的名片也保存起來。
毫無疑問,這兩樁未遂事件和“帝國銀行事件”都是同一個人幹的。偵查當局憑著這三家銀行的職員的證詞和兩張名片的物證,感到偵查工作大有進展。
七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鍾,才查明被盜去了些什麽,馬上發出通知,但是凶犯已經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把盜去的支票兌成現款取走了。
發票人是森越治,金額是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圓。背麵用凶犯的筆跡寫著“板橋三之三六六一”。背麵簽署的是後藤豐治,本人隻寫下自己的名字,凶犯在旁邊附了個假地址。偵查當局對這個人的相貌和裝束做了調查。該分行的代理分行長田川敏夫說:“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圓又厚,並不駝背,隻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腫。他戴著一頂好像是駝絨的白糊糊的方格鴨舌帽。帽子是整塊料子做的,後邊筆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顏色鮮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調和,所以給人的印象很突出。”他還說,那人戴著寬寬的黑框眼鏡,鏡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銀行都是由同一個凶犯去的,不可能設想單單在取錢時他會支使別人。筆跡是符合凶犯的年齡和文化程度的。據此,偵查當局認為拿支票來兌換現款的人必是凶犯本人,也就是說,那筆跡是凶犯留下的,並決定按照這一方針來偵查。
凶犯說話沒有什麽富於特征的地方口音,服裝和態度也不土氣,三個犯罪地點選得都很老練,不像是從外縣初到東京來的人幹的事。而且,凶犯從帝國銀行出來後,第二天就連鞋帶大衣都換過才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根據以上幾點,假若出現在四家銀行的是同一個凶犯,偵查當局認為他必然住在東京都,並決定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偵查
為了從在同一個時刻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過的顧客中找到目擊者,偵查當局就去尋覓線索。同時,又設想他可能是乘都營電車來的,就在都營電車公司巢鴨營業所貼出了寫明該犯相貌特征的通告,要求司機和售票員予以協助。在相貌、裝束下麵,還寫著“像是個包工頭”——這一點是以目擊者所提出的特征為根據的。
八
我在這裏記下偵查當局發給全國警察署的《“帝國銀行事件”偵查綱要》。讀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偵查當局初所假定的帝國銀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長
“帝國銀行毒殺案件偵查綱要總指示:
“根據屢次指示,各警察署對帝國銀行毒殺案件諒必正在積極偵查中。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況,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茲將偵查綱要開列並加以補充如下:
“一、須向東京都廳、區公所衛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醫院、醫生、藥劑師,以及其他醫療、防疫有關方麵進行騎查,有沒有人收到過鬆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從以下各種人員中物色麵貌與凶犯相似的人:
“1.醫生、牙科醫生、獸醫、人壽保險公司的醫生、藥劑師,或醫學、化學、藥學研究所的研究員和學校師生、製造或販賣藥品者,以及藥品經紀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2.占領軍的翻譯員、事務員、勤雜工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3.銀行職員,或曾經在銀行供過職的人。
“4.在水災地區從事過防疫工作的人。
“5.戰後由海外歸國的人員和軍官士兵中有醫療經驗者。
“6.曾經由醫院、醫療所、藥局等處將氰酸鹽類弄到手、或企圖弄到手的人,因職務關係經手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製造這些物品的大小工廠出入的人。”
這些偵查綱要和指示是經常發出的,偵查當局又進一步研究了這些案件,找出它們的“共同點”,並發出下麵這樣一個通告:
“對以上三個案件研究的結果,發現有下列幾點共同之處,因而推測為同一個犯人所幹的:
“一、犯罪地點:三個案件都發生在遠離市中心、在空襲中燒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銀行。
“二、犯罪寸間: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凶犯選擇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頭一天休假,銀行的業務必然繁忙這一點。每次都是選擇業務對外停止後結賬的時候,一則沒有一般顧客出入,二則現款也比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時機。
“三、凶犯的裝束:左臂上公然纏著白布臂章,上麵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東京都防疫班’、‘消毒班’等字樣,印著‘東京都’的標誌或蓋著方印,以便贏得對方的信任。
“四、使用印有頭銜的名片:曾使用上述印有厚生省技師頭銜的鬆井蔚及山口二郞的名片,因而贏得了對方的信任。
“五、凶犯言談、動作的共同處:a.自己是在水災地區做完防疫工作回來的。b.銀行附近發生了流行性赤痢。c.占領軍收到了報告,按照帕克中尉(或馬卡、赫奈特、柯特列中尉)的命令,消毒班乘汽車來了。d.調查患者的結果,查明那家曾有人拿錢到這個銀行裏來。e.因此,這個銀行裏的東西必須全部消毒。f.消毒班不久就要來了,一切東西都不要挪動。g.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h.消毒班到來之前全體人員必須服預防劑。i.要喝兩種藥,喝完第一種,隔一分鍾再喝第二種。j.藥沾到牙齒上會損壞琺琅質,必須如此這般地喝。k.凶犯吩咐把大家的杯子收來,用玻璃吸管把藥水從他帶來的藥瓶裏滴進杯子,凶犯自己拿起一杯先喝給大家看。”
但是自從“帝國銀行事件”造成死亡後,已過了五十七天,市井開始傳說這一案件的偵查工作已陷入迷津。偵查當局鼓舞總部和各警察署的士氣說,本案“數據豐富”,案情必可大白,不必懸念。從這時起,就開始看得出本案與舊軍部有關了。
九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長
“按帝國銀行毒殺案件的偵查工作,在全國官民的大力協助下,已經連續進行了五十七天,但尚未獲得有關犯人下落的決定性的資料。據聞外間盛傳本案偵查工作已陷入困境,致使有關人員徘徊歧途。對於擁有如此豐富數據之本案,僅經過數旬偵查絕不可遽然即作出悲觀的揣測。”
偵查當局這樣鼓舞了總部和各警察署,在偵查綱要中又加上了下列注意事項:
“在偵查嫌疑犯時,要特別注意下列兩類人物:
“一、具有醫藥學或理化學方麵的學曆、資曆、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
“二、過去曾在舊軍部方麵經辦藥品的特種學校、研究所或所屬敎導隊、防疫供水隊以及在憲兵、特務機關裏待過的人(主要是尉官級以上者)。”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偵查終於進入緊張階段。以下幾段是從以刑事部長的名義發出的偵查指示中摘錄出來的。前麵的一段極富於啟發性。
“一百五十二天來,各警察署不辭辛勞地對‘帝國銀行事件’繼續進行偵查,連日尋找嫌疑犯,努力加以研究,卓有成效,深表謝意。偵查總部也在士氣日益旺盛的情況下,展開了各方麵的偵查。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縮偵查網的工作,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轉移到新的方向。”(旁點是筆者加的。)
“舊軍部方麵嫌疑最大,因為:“第一,可以斷定凶犯對毒藥的數量和效果把握十足。
“凶犯在帝國銀行所使用的毒藥是氰酸化合溶液,濃度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給每人喝的數量是五毫升左右。從化學成分來計算,以上的液體含有零點二克到零點五克的純氰化鉀(或氰化鈉),差不多相當於氰化鉀的致命量(零點三克到零點五克),足見凶犯曾企圖以最少量(刺激)來達到目的。尤以凶犯把這種預備殺害十六個人的液體裝在隻能容納一百二十毫升的兒童用藥瓶裏,用能吸二毫升的玻璃管前後兩次正確地量好滴入每個杯子裏。考慮到上述情況,就可以看出凶犯對藥的數量和效果頗有自信。假若缺乏這種自信,他就會把藥弄濃一些,或者增加一些數量,因而會露出破綻,讓人看出他是個外行。所以不能把這一點當作偶然的一致而輕易放過。
十
“第二,可以斷定凶犯對毒效發作的時間頗有把握。首先,凶犯在帝國銀行給人喝毒藥時,在第一種藥和第二種藥之間留出一分鍾的間隔;在這段時間內,把喝下毒藥的人完全掌握住了。對凶犯來說,這一分鍾想必是極其重要的,咽下去的毒藥在身體裏起獨特的作用,馬上就會發作。
“要是在這期間內把喝下毒藥的人放開不管,就可能給凶犯帶來致命的破綻——比方說,當毒效發作時受害人跑到戶外去,或是另外找解救的辦法等。但是相隔一分鍾,給大家喝第二種藥後,凶犯還允許他們去漱口,任他們自由活動。想來凶犯是把握十足的,也就是說,他知道喝下藥的人即使發覺那是毒藥,也來不及跑出去或另外找解救的辦法。同時,這也是出於周密的考慮,以防止受到對方在毒效發作後臨死時給予的反擊。從這裏可以推測出凶犯對毒效發作的時間有充分的把握。
“凶犯所攜帶的玻璃吸管是主要在細菌研究所或是與舊軍部有關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種駒込型的。盒子的形狀和大小也最像戰爭期間軍醫參加野戰時所攜帶的那種外科用的小盒子,從這裏也可以推斷凶犯過去的經曆。
“其次是凶犯的態度。對於一個準備一舉毒死十六人的凶犯來說,他的態度過於鎮定,從容不迫。量藥和滴藥時,他連手指頭都不顫抖,應對自如,因而誰也沒有產生懷疑,甚至讓人覺得大家是主動喝下毒藥的。這種膽量或是沉著的態度說明凶犯由於經驗十足而頗有自信——這個判斷可以說是合乎情理的。
“綜合以上各點,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轉移到舊軍部方麵,並且正在穩步而順利地進行中。”
以上是偵查當局原來所設想的“帝國銀行事件”凶犯的形象。隻要讀一讀這份詳細的偵查綱要和指示中的各項,就可以明白當局當初所推測的是如何細致而合乎情理。應該說,這確實是出色的推理。
但是自從六月二十五日發出這份指示後,過了約莫兩個半月,九月十四日發出的刑事偵查壹第八八七號卻變成為《關於搜集對平澤貞通進行偵查的資料的指示》。局勢變了,畫家平澤被拉上了台。
也就是說,八月十日對平澤下了拘票,平澤在北海道的小樽被逮捕。“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第二百零十天,他被押送到東京來。
十一
看來“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工作在最初階段是朝著正確路線進行的。偵查綱要中反複強調“帝國銀行事件”的真正凶手有很大可能是醫生或是醫療界的人,是在陸軍裏擔任過衛生職務的複員軍人。為了偵查這一案件,全國警察對約莫五千名有嫌疑的人做過調查,這些都是偵查綱要上所說韻與藥品有關的人。
但是平澤貞通在職業上偏偏與醫療、藥品沒有絲毫瓜葛。他不過是個畫家。不可能設想他對毒藥的知識豐富到能夠在帝國銀行做那麽細致的計算和調配。
偵查工作為什麽不按照初期的方向始終針對與舊陸軍有關的人進行呢?偵查班是憑著鬆井的名片和相貌這兩個線索來逮捕平澤的。但是如上麵所說,鬆井名片是不足為憑的。相貌呢,偵查綱要上反複提醒偵查班注意:“凶犯的特征單憑目擊者的證詞是靠不住的,不應拘泥於這一點。”這一注意事項提得很有道理,應該說是正確的。
但是實際上,居木井警部補正是憑著平澤長得很像偵查總部發下來的剪輯相片(根據目擊者所說的特征拚湊而成的照片。——譯者注)這一點來逮捕他的。
平澤被押解到東京之後,銀行的人們鑒定了他的相貌。證詞分為兩種:一種說像,一種說不大像。這裏就不詳細談了。總之,單憑肉眼的印象是不可靠的。偵查綱要本身也曾提醒道:“過於倚賴凶犯的特征作為決定性數據的傾向依然存在,已經再三提請注意,這隻是一兩個人的話,不足憑信。”(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之八)但是實際上的做法卻與這個指示恰恰相反,平澤被逮捕了
除了毒藥之外,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簽在支票背麵的字、被告無法證實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以及名片——這些因素都太沒有價值了,不足以視為證據。比方說、名片不一定是跟鬆井交換過的那個人用的,也許是交到第三者手裏後被拿去犯罪用了。說句極端的話,簽在支票背麵的字究竟是不是在帝國銀行毒死人的那個凶犯的筆跡,也沒有直接的證明。也就是說,帝國銀行案件的凶犯和在支票背後寫下“板橋三之三六六一”這個住址的或許並不是同一個人。如果有個共謀犯,也許單單在提取現款的時候凶犯委托了另外一個人。這個假設也是可能的。正如偵查綱要的注意事項所指出的,盡管說那兩個人的麵貌相似,但是也不足為憑。
偵查總部認定此案沒有共謀犯,但那也隻是說沒有人看到共謀犯而已。共謀犯不一定非和主犯一起到銀行來。他也許隱匿在人們所看不到的地方。
十二
在直接證據中,凶器和本人的指紋是鐵證。可是就本案而論,指紋是檢查不出來的。審判時當局武斷地判斷行凶的毒藥是“氰化鉀”,但是甚至連平澤是怎樣把它弄到手的也查不清。據平澤最初的供詞,那是約在昭和十九年十月他住在澱橋區柏木時向藥劑師野阪某要來的,差不多有十六克,說是繪畫時預備摻在底色裏用的。但是這位姓野阪的藥劑師已經死了,無從證明是真是假。況且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不是氰化鉀,也沒有絕對確鑿的證據。檢察官最初說是“氰化鉀化合物”,半路上卻變成不折不扣的“氰化鉀”了。
據平澤的筆記,高木檢察官也曾為毒藥問題大傷腦筋。有一天他說:“喂,平澤,就算是氰化鉀得了,就算是你向人家討來的,成吧?”這樣就斷定為氰化鉀了。不管是不是事實,反正審判記錄上一律簡單地寫成了“氰化鉀”。但是在“帝國銀行事件”中絲毫也沒有可以斷定為“氤化鉀”的根據和證明。
凶犯使用毒藥時曾用過玻璃吸管,偵查綱要已確定那是“主要在細菌研究所或是與舊革部有關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種駒込型的”,但是無從證明平澤有過這樣的玻璃吸管。檢察官沒有辦法,隻得斷定他用的是自來水筆的膠皮管。這跟起初那種完全客觀的偵察綱要迥然不同了。平澤說毒藥是用“裝鹽酸的瓶子”裝的。檢察官問他用過以後把那瓶子弄到哪兒去了,他說:“我走出銀行後,把它扔到銀行前邊長崎神社院內樹叢中好像是垃圾堆的地方了。”(第三十五次審訊記錄)
偵查當局根據這一口供將長崎神社的垃圾堆搜查了一遍,從地下四尺處挖出了個類似的舊瓶子,但是那當然不能成為物證。他們隻是從垃圾堆裏拾了個不知是什麽人丟的東西而已。公審庭上畢竟也沒能把它當成物證。
檢察官們說毒藥是氰化鉀。喝下氰化鉀的人一般在十五六秒鍾之後就在胃裏引起中毒症狀而斷氣。然而在“帝國銀行事件”中,喝下第一種藥的人相隔一分鍾又喝了第二種藥,似乎又過了三四分鍾才倒下。毒效發作很遲緩,絕對不可能設想是氰化鉀。偵查當局關於這一點的推斷,前麵已談過了。至於凶犯也喝了同樣的藥卻沒有中毒的原因,偵查當局作了四種假定:
“a.假裝喝了,實際上並沒有喝。b.確實喝了,但事先喝過中和劑或解毒劑之類的東西,從而使毒藥失效。c.量第一種藥之前,預先在玻璃吸管裏放上無害的液體或中和劑,先滴入自己的杯子裏喝給人看。d.藥液加過工,分成有害和無害的部分,先吸取無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裏喝給人看。”
結果推測出凶犯所使用的是第四種手段。
十三
這種辦法是在藥液裏放上甲苯或油類。這樣一來,由於比重關係,藥液就沉到下邊,油類浮到上邊,能夠截然分清。凶犯隻消吸取上層無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讓大家喝下層的毒藥就成。事實上,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據說第一種藥上層是澄清的,下層混濁發白,略帶汽油味。由此可以推測出凶犯使用的是這種辦法。並且據說舊軍部方麵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時,由於它一接觸空氣就與二氧化碳化合,從表層起逐漸變成無害的碳酸鉀,所以一向加入油類,以防止它與空氣接觸。
既然追查得這麽正確,為什麽不針對舊軍部方麵進行偵查呢?既然認為“帝國銀行事件”的真正凶犯與陸軍衛生部門的人有直接關係,那末為什麽還非要把矛頭轉向絲毫沒有醫學知識的平澤不可呢?一方麵說凶犯下毒藥時始終很沉著,使人產生的印象是他有過大舉屠殺的經驗,為什麽還偏偏要斷定這是對毒殺毫無經驗的平澤幹的呢?
事實上偵查工作本來是針對舊軍部進行的。前麵所提到的六月二十五日發出的偵查綱要上曾說:“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縮偵查網的工作,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酶移到新的方向。”就在同一天,國家警察(戰後日本警察分兩種,一種叫國家地方警察,其中在中失的叫國家警察(簡稱國警),在地方的叫地方警察(簡稱地警),均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統轄,另一種叫自治體警察(簡稱自治警),受地方(如府縣等)自治機構統轄,已於一九五四年取消。——譯者注)總部長宮所發出的指示中也說:“經過細致的打基礎的階段,偵查工作現已正式展開了。”刑事偵查壹第二〇四號的警視廳指示表明:“然而在這段時間內收縮偵查網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凶犯的方向。”從同一份偵查綱要中所寫的“從舊軍部方麵具有以上經曆的人中搜尋嫌疑犯”這一條也分明可以看出這裏指的是什麽。
這裏再說一遍:這個偵查綱要做得很出色,它極其客觀地把“帝國銀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勾勒出來了。那末為什麽非要把矛頭指向與這個偵查綱要相距甚遠的平澤貞通呢?
在偵查過程中,警視廳顯然碰到了一麵牆壁。
十四
偵查當局大概也沒認定凶犯所用的毒藥是單純的氰酸化合物,更不曾像後來在公審庭上那樣斷定它為氰化鉀。
對於在“帝國銀行事件”上所使用過的毒藥,偵查當局一定進行過各式各樣的研究。他們一定想盡辦法來查明如果不是氰化鉀,那末它究竟是什麽化合物。
偵查當局大概終於查明那與舊陸軍研究所製造的丙酮合氫化氰頗為相似。這是戰爭期間軍隊在極端秘密的情況下研究、製造的,軍用術語裏叫作“硝酰”。據說這是神奈川縣稻田登戶第九技術研究所的田中上尉發明的。它跟“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一樣生效遲緩,但是沒有任何根據來斷定這種“硝酰”跟“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是同一種東西,隻能說它們非常相像而已。
再說,駐在中國東北的第七三一部隊曾經在石井中將領導下研究過種種戰略用的細菌。警視廳首先懷疑到“帝國銀行事件”凶犯必是這些複員軍人當中的一個,這也是很自然的事。
事實上,從偵查綱要中可以明顯地看出這種方針已經推進到一定的程度。
“前麵第壹部分第(5)項後段(指嫌疑最大的是對醫療、防疫、經管藥品,以及這些方麵的研究、試驗等有經驗者,尤其是自海外歸來的人員和舊軍部方麵的研究員以及特務機關人員、憲兵等。——作者原注)已經提到,凶犯屬於上述各範圍的可能性極大,希望對這方麵進行調查時格外仔細。截至目前為此,偵查經驗證明上述大部分人如今都在醫療、防疫、藥品係統的機構中任職,對這些人員進行偵查時尤需特加注意。本綱要後並附以總部所發現的上述人員中屬於貴部管轄下的名單,請貴部逐一調查有無嫌疑。鑒於登記名單時多有遺漏,如貴部無嫌疑犯,請有關人等提出曾經屬於同一部隊的其他有過以上經曆的同僚,調查後請與本廳聯係,將結果示知為荷。”
從這裏可以看出,偵查工作已經相當明確地針對舊軍部方麵進行著,甚至連名單都附上了。指示中並且還說,可能仍有遺漏,請向列入名單上的人打聽一下。
在這裏值得注意的一個事實是:舊軍部方麵有過這種經曆的人現在大部分都在醫療、防疫、藥品方麵的機構中任職。
當時,無論是第七三一部隊的骨幹還是第九技術研究所係統的成員,對細菌和毒藥的知識都是極其豐富的。他們一複員,就在民間的醫療、防疫機構和藥品係統的公司中任職,這也是極其自然的事。如今也一定還有不少人依然在藥品公司擔任技術性的職務。
但是問題在於:難道隻有民間的藥品公司收容了這些出色的技術員嗎?決不是這樣的。其中的百分之幾早已由美軍總司令部的公共衛生科悄悄地留用了。在這方麵資格最老的是曾經在第七三一部隊當過隊長的石井四郞中將。
戰爭快結束時,石井中將很快地就回了國。戰後一個時期他在新宿區若鬆町開旅館,還遭到新聞記者的糾纏,後來他就蹤跡不明了。
石井中將的第七三一部隊的部下曾被蘇聯方麵逮捕,作為戰犯受審判。一九五〇年,審判記錄日文版在莫斯科出版,書名是:《前日本陸軍軍人因準備和使用細菌武器被控案審判材料》(此書也有中文版,莫斯科外國文書籍出版局一九五〇年出版。——譯者注)。
但是回到日本的石井中將係統的人們不但沒有被美軍作為戰犯問罪,反而被美軍總司令部留用。美國占領軍為什麽要利用他們?因為當時日本陸軍裏的細菌研究已取得顯著的進展,無論是石井技術部隊還是第九技術研究所都是這樣,所以美國處心積慮想利用他們。
反過來也可以說,蘇聯方麵所以把以梶塚隆二軍醫中將(停戰時的第一〇〇部隊最高領導)為首的軍人當作戰犯審判,是由於斷定他們沒有可利用的價值;美國方麵庇護以石井中將為首的軍人則是由於斷定他們有可以利用的價值。這種價值自然是指要在將來的局部戰爭中加以使用。因此,美軍總司令部對內部正在極端秘密地進行細菌研究一事,必須嚴加保密,不能走漏消息。
如果帝國銀行凶犯是受美軍總司令部庇護的細菌部門係統的人,這件事就非同小可。他們要庇護的倒不是凶犯本人,如果因而把美國留用日本舊軍人進行細菌研究一事泄露出去,問題就鬧大了。這件事一旦公諸於世,是非常不妙的。因此,要是警視廳向舊軍部撒下的偵查網越收越緊,問題越來越尖銳化,自然就會造成尷尬的局麵。被占領軍稱作的日本警視廳的偵查技術是很卓越的。它一步步地、然而準確、精密地收縮著向舊軍部撒下的網。案件又是這樣重大,日本報紙自不必說,連外國記者也都眾目睽睽地注視著它的發展。假使外間對美軍總司令部內細菌研究部門的存在微有所聞,盡管占領軍能夠禁止日本報紙披露,卻禁止不了世界各國特派記者的報道。案件剛發生後,警視廳曾把本案活下來的受害者送到聖母醫院去住院,當時嚴禁日本新聞記者與他們會麵,可是無法禁止外國新聞記者的采訪。共同社記者曾到醫院向活下來的帝國銀行職員了解情況,發表了一篇特訊——該記者是化妝成外國記者才去成的。
十五
平澤貞通剛被押送到東京時,高木檢察官和藤田刑事部長都還沒有把握判定平澤為真凶。由於一路上押送的情況極其殘酷,社會上引起了關於人權問題的抗議,檢察官甚至還表示“初步調查後馬上就釋放”。不料被告平澤過去在日本堂曾經犯過的支票欺詐案一經揭露,輿論就開始深信平澤可能就是本案的真凶了。警視廳也忽然轉過來說平澤是真凶。對被告平澤說來,“日本堂事件”確實是決定他的命運的關鍵。
其實,“日本堂事件”隻不過是個支票欺詐案。欺詐案和大批凶殺案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但是這卻使一般人產生了這麽一種印象:既然他做過那樣的壞事,說不定也幹得出毒死許多人的事。不過,熟練的偵查員們應該比誰都懂得,幹得出欺詐勾當的人不一定殺得了人。欺詐犯和殺人犯的性質根本不同,可是社會上卻不這麽看。這裏,對於推斷平澤的犯罪情況,檢察官方麵有著巧妙的舞文弄墨。
再說,在“帝國銀行事件”上使用過的毒藥並不是審判庭上所說的氰化鉀。高木檢察官在開始審判時用的是“氰酸化合物”一詞,不知從什麽時候起,竟然變成了“氰化鉀”。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確實不是純氰化鉀,而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不管它是否叫作“丙酮合氫化氰”或“硝酰”的那種東西,反正它確實不是純氰化鉀。從毒效發作遲緩的特征來看,也可以知道是在氰化鉀上進行過特殊的化合操作,決不是像撿察官所堅持的那樣“氰化鉀由於陳舊而毒效發作遲緩”,那簡直是荒謬絕倫。
因此,反而可以這樣說:如果“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是純氰化鉀,平澤或許是凶犯,然而如果那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凶犯就絕不可能是平澤。
那末,如果平澤不是凶犯,究竟真凶是什麽樣的人呢?下麵,要在這方麵進行一些推測。
十六
關於這一點,材料是很豐富的。在帝國銀行犯罪時,凶犯絲毫不動聲色,舉止安詳地量出了藥液,經過精密的計算毒死了人。正如偵查綱要中屢次提到的,從他達種鎮定神態可以推測出他以前有過這方麵的經驗。凶犯攜帶著據說主要是陸軍研究所係統使用過的“駒込型”玻璃吸管。當場表演時那種喝藥的方式也絕不像是外行人掌握得了的。凶犯自己把第一種藥喝給人看,卻沒蒙受任何實際損害,這種謹慎的作法也需要精密的技術。
凶犯每次都說附近發生了赤痢或傷寒,假裝前來消毒。事實上,帝國銀行那次,附近的相田小太郞家確實發生了疑似斑疹傷寒的症狀。在口供裏平澤說他路過時看見了吉普車才想起這麽說的,其實,吉普車是在巷子盡頭,從大街上不大容易看見,況且吉普車是三點鍾以前停在那兒的。(據同乘在那輛吉普車裏的日本人——區裏的職員——的證詞,他們是在三點十五分左右回到區公所的。)因此,平澤不可能看到那輛吉普車。
對帝國銀行凶犯說來,發生這種必須呈報並隔離的傳染病可以說是他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偵查當局認為從凶犯所處的地位而言,他是能夠得到東京都衛生局方麵的情報的。但是難道隻有東京都衛生局才收得到那樣的情報嗎?在當時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了傳染病,東京都衛生局必然會報告美軍總司令部公共衛生科,因此,知道惡性傳染病發生情況的不僅是東京都衛生局。
凶犯在現場曾提出帕克中尉(或是赫奈特、柯特列、馬卡中尉)的名字。幾個證人聽得不大一樣,但經調查,知道確有其人。
偵查綱要中說:“凶犯在現場所說的占領軍中尉的名字中,有兩個叫帕克和柯奈特。調查的結果,真有這兩個中尉,並且他們確實擔任過防疫工作。由此推測,凶犯也許和他們有關係——也就是說,當時參加過他們所從事的防疫工作。目下正根據以上線索努力偵查中。”
假若名字是胡謅出來的,即便由於偶然的巧合可能碰對一個,卻不可能一下子就猜對兩個真人的名字。凶犯是清清楚楚地曉得占領軍防疫官的名字的。
從上述情況大致可以推測出毒殺犯是當時占領軍所留用的搞細菌的日本舊軍人或軍隊裏的文職人員。這人的英語說得雖然並不流暢,但他會使用英語這一事實,不是也可以幫助我們推測出他是個留用人員嗎?當然,也未嚐不可認為他也許是為了使人信服他確是奉占領軍的命令而故意使用英語的,不過還是認為此人與占領軍有關來得更貼情貼理一些。
為了進一步考慮這一點,現在把凶犯在四個銀行裏出現和定製山口二郞名片的日子開列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到四點(莊安田銀行荏原分行犯罪未遂)。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點(定製山口名片)。
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取名片)。
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三菱銀行中井分行犯罪未遂)。
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犯罪既遂)
同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半(在安田銀行板橋分行把支票兌成現款)。
警視廳偵查綱要上說偵查凶犯時要注意的不是“日期”而是“時間”。所謂“時間”是指凶犯在這段時間內的行蹤。但是我還想進一步提請大家注意凶犯是在星期幾活動的。除了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那兩次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外,其餘的犯罪日子都是星期一和星期二。偵查當局解釋說:“由於頭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銀行的業務繁忙,凶犯乘亂而來。”那末星期二又怎麽來解釋呢?我的看法不同。
能不能說由於工作關係,除了星期一、二的下午以外,凶犯抽不出身來呢?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日子),占領軍係統的機構放假,因此,上午也可以去。但是由於工作關係,星期一、二兩天他下午才有空。當時在占領軍係統下工作可能是有這種情況的。在帝國銀行犯罪的那個凶手,星期三、四、五大概整天都脫不開身。
十七
比方說,讓我們考慮一下凶犯在二十七日(星期二)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取支票時的情形。按照一般情況,凶犯總想乘著通告還沒下來,盡快把支票兌成現款;因此,上午去總比下午去要來得安全一些。可是實際上凶犯直到下午三點半才出現。這就是說,星期二他下午才能抽出身來。那末也可以設想,既然凶手是去犯這麽重大的案子,也許會請假去幹吧?但是在犯案的當天請假,嫌疑就更大了。
其次,凶犯選的是附近有不少房子在空襲中被炸毀了的偏僻的小銀行。這種銀行裏也不過有二三十名職員,也就是說,在掌握人數這一點上大概剛合適。他的行動範圍呢,北自板橋,南至品川附近(荏原);椎名町和中井在這兩者之間。為了定製名片,他還在銀座出現過。他的行動範圍誠然可以說是遍及全東京都的南北了。當然,他是在不同的日子去的。但是如果他下午才能離開崗位(而且他總是在三點以後才到現場),在那以前抽不出身,從這裏也可以看出一種機動性。
尤其是他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作案那次,剛下過雪,路很難走。
替平澤辯護的人說,平澤當時不在現場,因為五十七歲的平澤不可能穿著膠靴在短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這種論斷也值得參考——也就是說,我認為凶犯大概是利用了吉普車才會有這種機動性。
凶犯訂下周密的計劃,在銀行裏作了案。他一定也會擔心正在作案時會不會有人從外麵進來。比方說,雖然已經下了班,也許會有個顧客因事從便門進來,或是跑外勤的回來了。這種時候,隻要有一個人從外麵闖了進來,看到職員一個個地倒下去,那就萬事皆休。那人一定會馬上跑出去報警,凶犯就陷於困境了。既然凶犯訂下了那麽周密的計劃,要是沒有考慮過在這種場合該采取什麽措施,倒不合情理了。他一定做好了準備,不會隻靠僥幸行事。
比方說,可不可以這樣地假定呢?凶犯是占領軍裏的高級工作人員,乘著吉普車來到銀行附近,把吉普車停在不惹人注意的地方,然後走進銀行去。隻要外麵罩上件便大衣,人家就不知道他裏麵穿的是什麽了。事實上,盡管銀行職員們記不清凶犯的服裝,卻說他穿著大衣。萬一有人追趕,他就立刻跑上吉普車,開車逃跑。當時,占領軍的吉普車用的是黃色牌照,日本警察是輕易不能盤查的;而昭和二十二年到二十三年初正是占領軍最威風的時候。
可是,根據偵查綱要看來,當局最初找過汽車的線索,後來就放棄了。大概是因為隻能以日本方麵的汽車為偵查對象,占領軍的吉普車當然不在偵查範圍之內。
十八
提起吉普車,開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附近相田小太郞家的那輛,是不是也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呢?由於相田家發生了疑似斑疹傷寒的症狀,東京都衛生科的科員就陪同占領軍軍人乘吉普車來消毒,但那一次的傷寒並不是傳染性的。辯護人曾提出,平澤在供詞裏所說的他看見這輛吉普車的時間,與事實不相符。且不說辯護人的看法,難道隻因為有一家發生了傳染病,占領軍軍人就會特意來一趟嗎?這種事兒不是交給東京都衛生科科員去辦就成了嗎?而且車上還有個名叫亞廉的中士。
如果是大規模的消毒工作——比方說,上野車站地下鐵道裏聚居著無業遊民,需要撒滴滴涕——還是可以理解的;隻為了一家住戶發生病症,占領軍的中士就特意跑了來,這是值得懷疑的。
再說,正當“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工作針對舊軍人係統展開時,凶犯曾提到過的帕克和柯奈特這兩個中尉卻被調回本國去了。前麵已經說過,不可能設想凶犯是偶然提到這兩個中尉的名字的。即便凶犯和這兩個負責防疫工作的中尉沒有直接關係,也一定有某種關係。因此,如果從這兩個中尉的身上開始調查,也許倒可能查得出真凶。可是不知由於什麽緣故,這兩個負責防疫工作的中尉卻奉命他調,離開了日本。
提起回國的事,與平澤在“帝國銀行事件”發生時的行蹤有關的那個叫作艾利的軍人,也同樣被調走了。
平澤的二女兒當時和這個艾利交往很親密。一月二十六日(“帝國銀行事件”發生的那天),艾利到中野區的平澤家來玩,當天傍晚平澤在手提包裏裝著蜂窩煤回家,艾利迎他進來。如果艾利出庭作證,就可以證明平澤不可能去過帝國銀行。
調查出勤表的結果,證明一月二十六日確實是艾利的公休。因此日子並沒有記錯,艾利是來玩過的。可是就在平澤被逮捕後不久,這個艾利也被調回本國去了。這樣一來,艾利在日本出庭作證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辯護人曾要求讓在美國的艾利作國際公證,裁判所卻不予受理,因而使人威到艾利的回國和前麵所提到的帕克和柯奈特兩個中尉被調走,都是出於一個目的。
那末,我所設想的凶犯究竟是屬於美軍總司令部的哪個部門呢?
可以有以下三種假定:
一、凶犯可能是現役的作戰訓練部所轄機關的嚴加保密的石井小組的正式成員。
二、他所屬的部門雖然不能說與上級機構毫無關係,它本身卻並不是上級機構,並且與戰後所進行的秘密作業(細菌戰術)沒有直接關係。
三、凶犯曾經是第七三一部隊(關東軍防疫供水部,即石井部隊)或是第一〇〇部隊(關東軍軍馬防疫廠)的骨幹,就他的職務來說,他知道“硝酰”這種毒藥,也能夠使用它。他曉得戰後的秘密作業,但與這一作業沒有公開的關係。
其中第三種假定的可能性最大。下麵這種設想是不無根據的:當警視廳向這方麵進行偵查時,美軍總司令部、情報部的“反間諜隊”或公安科對日本方麵做了某種暗示。
事實上,警視廳根據最初的偵查綱要已向舊軍部有關方麵展開了正式的偵查,以警視廳原有的實力,大概不久就能夠逼近真凶的身邊。但是一旦查出凶犯,那就等於讓日本方麵知道正在作戰訓練部直接領導下進行的秘密作業。因此,美國方麵大概痛切地感到有必要改變警視廳的偵查方向。美軍總司令部就施加壓力,要求警視廳打斷根據偵查綱要所確定下來的主線。這就是我推想的情況。
當時,全國從南到北,以至日本海沿岸,凡是個人開業的或醫院裏的醫生中有過上述經曆的,警察機關暗中一律進行了偵查。(參照上述偵查綱要中關於名單的部分。)
美軍總司令部之所以不願意警視廳把偵查的手伸到凶犯身邊來,估計是由於石井小組——美軍總司令部作戰參謀部的最高秘密作戰計劃之一,即cbr計劃的c項(細菌)——的作業處於絕密狀態。要是在日本警察的偵查之下暴露出這個小組在做些什麽工作,就會造成很大困難。
隻要稍微透露出這個小組的存在,馬上就會有被新聞界——尤其是駐東京的合眾社和美聯社——把消息拍發到全世界去的危險。實際上,當時美軍總司令部曾要求日本方麵盡快解決“帝國銀行事件”。表麵上他們是催促警視廳早點結束這個空前的慘案,骨子裏大概是希望乘偵查的手還沒伸到舊軍部來之前,好歹逮捕一個“凶犯”了事。
恰好就在這個時候,一向不被警視廳主流派所重視的居木井名片班從北海道把平澤貞通逮捕了來。此人本來就患著克爾薩珂夫氏病,神經已經有些錯亂了;對於檢察官的盤訊,總還做了三十天的抵抗,但是終於變成半瘋狂狀態,屈服了。對美軍總司令部來說,這麽一來事情就如願以償地解決了。
還有一件對美軍總司令部有利的事:這個平澤貞通過去犯過日本堂欺詐案。警察在押送平澤的途中,對他十分殘酷,輿論本來對平澤抱著同情,曾提出侵害人權的抗議。但是一旦欺詐案披露出來,輿論對平澤的同情急劇地起了變化,開始認為他是真凶了。在這裏再說一遍,欺詐和凶殺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罪行。檢察當局卻在“犯過案的人”這樣一個概念下舞文弄墨,於是,平澤貞通敗訴了。
十九
偵查綱要上所強調的方向才是解決“帝國銀行事件”的主線。由於平澤被捕,這個主線急劇地轉移了方向。偵查總部是不是因為碰了壁,才把矛頭忽然轉向平澤的呢?為了好歹把這個案件了結掉,非找到一個“凶犯”不可。——我這種猜想難道是荒唐無稽的嗎?
這個案件的偵查告終後,出席結束會的美軍總司令部公安科主任、警察行政官赫·斯·伊頓曾對偵查當局的活動大加稱讚說:“諸位克服了幾乎無法克服的障礙,出色地解決了‘帝國銀行事件’,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由於諸位給嫌疑犯上了手銬,在押送途中讓新聞記者采訪,曾受到侵犯人權的責難,但這隻是不知內情的人隨便說說罷了。”他這話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
警視廳知道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像是舊軍部裏製造的丙酮合氫化氰。辯護人也同樣知道這一點。辯護人會要求讓原來在第九技術研究所當科員的伴繁雄中尉出庭作證。據說舊軍部過去在上海用這種丙酮合氫化氰做實驗時,伴中尉也曾在場;但是檢察官不予受理。而且聽說當時檢察官對辯護人說過:“那樣一來,可就要碰到美軍總司令部的牆壁了。”
那末,在上海做的究竟是什麽實驗呢?現在人們傳說的是這樣一個內幕:
被用來作實驗的是中國俘虜,地點是在上海特務機關的一個房間裏。那是昭和十八年十月的事——當時戰局已經對日本不利了。俘虜每三個人被關到一間密室裏,由憲兵布置了嚴密的警戒網。穿著白色手術衣的軍醫站在他們當中。他是冒牌軍醫,實際上是第九技術研究所的成員。
戴著紅十字臂章的衛生兵(這也是總部特意派來的憲兵)跟在軍醫後邊走進來,馬上對俘虜們說:“你們待過的收容所裏現在流行著傳染病。我們無法證明你們身上沒有帶細菌。如果病發作了,這個日本軍事機關就要一道遭殃,你們害病也不好受吧。因此,今天軍醫帶來了預防藥。該怎麽喝,由我們來指示。第一種藥這麽喝,緊接著就喝第二種。”這麽說著,軍醫和衛生兵就用跟俘虜們一樣的杯子喝藥,接著又喝了第二種。當然,軍醫和衛生兵的藥早就暗地裏做好了記號。不出所料,結果很順利,俘虜們喝下第一種藥之後,緊接著又喝了第二種。過了五六分鍾,就開始感到激烈的痛苦,四肢馬上抽搐,昏倒了,兩三分鍾之後就都斷了氣。氰化鉀使人馬上斃命,而這種毒藥喝下去五六分鍾才死,它的效果就這樣試驗成功了。
使用這種藥的目的是:潛入敵區的情報人員被捕後,乘敵人不備時,把看守害死,好贏得一段寶貴的時間來逃跑。據說還準備戰敗時服它來自殺。也就是說,如果一喝下去馬上就顯示臨死的痛苦,接著喝的人就會失去勇氣。因此,特意把藥製得五六分鍾後才見效。
二十
對“帝國銀行事件”進行偵查時,美軍總司令部那麽怕偵查當局接觸到以石井中將為首的細菌方麵的留用人員,那末他們究竟研究的是什麽呢?
無論是對第七三一部隊還是對第一〇〇部隊的技術,日本舊軍部的上層人士原來就給予很高的評價。以下的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
凡是經曆過軍隊生活的人莫不知道陸軍裏有所謂“各部”。這是與“兵種”相對而言的,諸如技術員、會計、獸醫、衛生員等等。不同於“兵種”,“各部”的最高軍級是中將。尤其是在各種“兵種”的職業軍人眼裏,“各部”被認為是低一等的。倒不一定光是由於上述原因,作戰的時候,參謀所起草的作戰命令編為“作戰命令x第幾號”,x分為甲乙丙丁等,以表示其重要的程度。其中,甲是最重要的作戰命令。“兵種”姑且不論,“各部”裏可以說沒有夠得上甲等的命令。即便有過,那也可以說是極其罕見的例外。
但是隻有細菌部隊的情況特殊。據說它有過無數的甲等命令,諸如“作戰命令甲第幾號”。
那末,這種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甲等命令究竟有什麽內容呢?例如指示事先潛入某市或山村的細菌部隊骨幹把傳染性病菌散布在某種東西上或某處,以便檢查試驗的經過。當然,這隻是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地點不限於占領區,還潛入敵區去散布。使用過細菌的著名戰役次數也相當多,例如熱河戰役就叫作“鴉片戰役”。
細菌散布後,就找個借口向那個地區發動戰爭。有時采取公開軍事行動,有時也進行隱蔽活動。每一次都被劃為“作戰命令甲”等。目的在於確定細菌戰達到了怎樣的效果,並采取各種措施去了解其狀況。有時還把死屍搬來解剖,以便調查所使用的細療或毒藥是否確實達到了目的,及其準確性如何等。
從事這種戰役的普通士兵中,絕大部分都不知道作戰目的。因此,直到今天大概還有不少人不清楚這種戰爭的真正目的,隻不過按照表麵情況和上級的命令行事而已。
可以說,這也適用於美軍總司令部對從事這種特殊作業的石井軍醫中將的優厚待遇。
這裏要把非常熟悉細菌戰準備工作全貌的關東軍細菌部隊人的首腦高橋軍醫中將在蘇聯審判庭上所供述的內容摘錄一部分如下:
“問:關於第一〇〇部隊進行細菌戰的情況,你向關東軍司令官梅津大將報告了嗎?
“答:報告了。
“問:向梅津大將報告的內容是什麽?
“答:第一〇〇部隊正在努力完成任務。各種設備和細菌的增殖狀態也在順利迸行中等等……
“問:梅津大將是怎麽回答的?
“答:他表示非常滿意,要我們加緊努力。
“問:第一〇〇部隊的細菌年產率是多少?
“答:炭疽菌一千公斤,鼻疽茵五百公斤,赤痢菌一百公斤。
“問:這個生產率被認為足夠了嗎?
“答:不,還不夠。
“問:第一〇〇部隊被派到興安省是為了完成什麽任務?
“答:調查河流、蓄水池的位置,有多少塊牧地,有多少頭牲畜,以及牲畜因季節而移動的情況。
“問:偵查的目的是什麽?
“答:關於這一點,梅津大將跟我這麽談過:如果對蘇戰爭開始,日本軍隊為了進行防禦而退到大興安嶺,第一〇〇部隊就在這時使北興安河的牲畜全部鹹染上傳染病,好讓利用這些牲畜的敵人也感染上傳染病,以便削弱敵人的戰鬥力。第一〇〇部隊就是為了完成這一使命才開始調查的。
“問:山田大將就任關東軍司令官後,你提出過關於第一〇〇部隊業務的報告嗎?
“答:我分三次報告了概況。
“問:山田大將對這個報告的反應如何?
“答:他隻簡單地說:‘按照原訂方針繼續進行下去。’因此,我認為山田司令官和梅津前司令官采取的是同一個方針。
“問:你知道第一〇〇部隊用人體做過試驗嗎?
“答:我聽說過。可是沒聽說過霍亂的試驗。不過,責任應該由我來負。
“問:細菌戰的準備,首先是以蘇聯為目標的嗎?
“答:是的。“(見《日本周報》,第四五六號)
二十一
據說美軍總司令部由於留用了有關人員,在日本大大開展了細菌技術的研究工作。美國在朝鮮戰爭中曾廣泛使用細菌武器的說法,如今也差不多成為定論了。在美國本土,對細菌戰的研究也早就展開了。這個機構究竟做些什麽樣的研究,從一九四六年喬·伍·馬克(後來擔任美國細菌武器委員會的主席,由於改進細菌武器有功,曾被任命為陸軍部長)所作的報告中也看得很明白。
據這個報告說,細菌武器的研究工作曾獲得飛躍發展,已移交給美國陸軍化學研究所管理。該所的中心研究機構設在馬裏蘭州腓德烈市近郊狄特利克營,又名“特殊計劃部”,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約有三千六百餘人在這裏工作。除此而外,美國海軍還在加利福尼亞大學內設立直屬的細菌武器研究機構。這些機構的研究費高達五千萬美元。正當朝鮮戰爭爆發前三個月,即一九五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美國國防部部長劉易斯·約翰遜向總統提出了年度報告。其中有這樣一段說:“對人、家畜以及穀物正在進行關於傳染性的多數病原體的全麵而詳細的研究。然而從國防角度看,公開發表這一研究是不明智的。”
一九五〇年四月號的《軍事評論》上刊登了關於使用細菌武器的論文,上麵記載著:“所感染的必須是非常難治的病,感染的過程必須是難以判明的。不論什麽部位都不可以有醫療上免疫的可能性,最好讓感染者對任何化學治療都無反應。”
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國衛生研究院院長海斯公然宣稱:“微生物的炮彈和炸彈已製造成功,達到了能使用的階段。”根據已發表的這方麵的記錄,情況如下:
美軍是在一九五〇年聯合國軍從北朝鮮退卻時開始進行細菌戰的。當時他們在所經過的平壤市、平安南道、平安北道等地都散布了細菌,因而引起天花的流行。到一九五一年四月底為止,就發現了三千五百多個病例,患者百分之十死亡。江原道發現了一千一百二十六個病例,鹹鏡南道發現了八百十七個病例,黃海道發現了六百零二個病例。美軍未經過的地區均未流行天花。
又聽說一九五一年三月美軍第一〇九一號細菌登陸艇停泊在朝鮮東海岸元山港時,曾在艇內對俘擄的朝中兩國人民做了試驗。關於這件事,四月九日發行的美國《新聞周刊》曾報道說:
“共軍當中流行鼠疫,這一可怕的疾病有傳染給聯合國軍方麵的可能性。這隻登陸艇上載有醫學研究設備和試驗用的動物。”
二十二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使用的毒藥並不是檢察當局所說的純氰化鉀。它很可能是舊陸軍係統所製造的毒藥。它是舊日本軍隊研究過的一種秘密武器,當時為美軍總司令部留用的第九技術研究所人員和第七三一部隊複員軍人曾秘密地研究過其成果。這就是我們推測出來的情況。
說到這裏,“帝國銀行事件”所啟發我們的就不僅僅是對平澤的定罪產生懷疑了。更可怕的是使我們察覺日本舊軍部人員正在從技術上幫助美軍研究這些秘密毒藥和細菌。
根據上述美國刊物,也可以大體看出美國在朝鮮戰爭中曾使用過細菌武器。據當時美聯社報道,這種細菌艇後來還在巨濟島的俘虜收容所裏做過試驗。“每天對三千人做試驗,以北朝鮮俘虜為主的十一萬五千餘名俘虜中,一千四百人感染了嚴重的傳染病,其餘的百分之八十也感染了某種疾病。”
一九五二年三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在抗議聲明中說:“美國侵略軍自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朝鮮發動了大規模的細菌戰之後,複自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三月五日止,先後以軍用飛機六十八批,四百四十八架次侵入我國東北領空,並在撫順、新民、安東、寬甸、臨江等地撒布大量傳播細菌的昆蟲……”(作者原引文與聲明原文略有出入,現拫據一九五二年三月號《新華月報》(人民出版社出版)所載我國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嚴重抗議美國政府使用細菌武器屠殺中國人民、侵犯中國領空的聲明》更正。——譯者注)蒼蠅比普通的黑一些,頭小,翅膀大一倍,毛多。跳蚤也比普通的長一些,黑得多。蜘蛛是茶褐色的。已證明這些昆蟲是種特意培養出來的毒蟲,在嚴冬的山野裏也能生存、活動,耐寒性很強。
國際科學委員會在北京發表的《細菌戰黑皮書》(即《調查在朝鮮和中國的細菌戰事實國際科學委員會報告書》,見一九五二年十月號《新華月報》,人民出版社出版。——譯者注)詳細地刊載著關於美軍在朝鮮進行細菌戰的材料。(見片山諭譯《細菌戰黑皮書》)
美國方麵反擊說,這個出版物上登的全是謊言。美國方麵的這種說法是真是假,從u—2飛機事件上也可作出判斷。
二十三
在“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過程中,幾乎暴露出具有深遠的國際影響的問題。為了嚴加保密,一個連“硝酰”的“硝”字也不知道的替罪羊被當作了凶犯,真凶卻得以逍遙法外,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了。“帝國銀行事件”的真凶也許是圖財害命,但是如果大膽懷疑一下,說不定他是在做某種試驗。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作為凶器的不明真相的毒藥,使我們聯想到最近簽訂的日美“安全條約”中明文規定的“細菌學職務”,因而感到不安。
在第三十四屆國會參議院預算委員會第二分科會上,政府委員小裏玲這樣答辯岩間正男的質問:
“細菌學職務。這一職務的工作人員專門研究並調查細菌、立克次氏小體(斑疹傷塞等的病原體。——譯者注)、濾過性病毒和其他細菌性組織體之發生及成長的形態、組織及生命過程,對人類、獸類或魚類致病原因的重要性,殺菌、消毒及控製的方法,醫療上的利用,及其對衛生、分解、發酵、工業的過程上,或土壤的生產性上的活動和效果等;誘導、經營、監督或實施有關研究或其他專門性的以及科學性的操作。從事這一職務的工作者監督或實施如下的代表性職務。”(以下從略。)
可是這段政府答辯隻是官樣文章,使我們感到帶有偽裝和欺騙的性質。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設想,這種細菌學職務是像答辯中所說的那樣用於和平事業的。問題在於它是美國方麵要求列上去的,因而隻能認為它還是與戰術目的有聯係。
“帝國銀行事件”給我們兩點重要的啟示。第一點是:我們個人的生命毫無保障,我們是生活在隨時都有可能被當作“犯人”的狀況之下。另一點是:本案中所使用過的、真相尚未查明的毒藥依然存在於這一次新的“安全條約”所帶來的危害中。
根據最高裁判所審理的結果,平澤貞通已被判為“帝國銀行事件”的凶犯。事到如今,無論根據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證明他是無罪的了。換句話說,隻要法務大臣一按印,他隨時都可以上絞刑架。(辯護人方麵雖然提出了重審的請求,但那並不一定能製止處決的執行。)(據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赤旗報》報道,平澤貞通目前仍然被關在仙台的宮城監獄裏,“‘帝國銀行事件’辯護團”正在提出重審的要求。——譯者注)
“帝國銀行事件”就這樣定了案。由於把平澤貞通判為凶犯,本世紀這一殘暴事件就告結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後,辯護人還曾做過一些努力,幾次要求重審,都被裁判所駁回。到如今,怎樣也無法證明平澤貞通不是“帝國銀行事件”的凶犯了。
去年我在《文藝春秋》上發表了《帝國銀行事件》這篇小說。我一向對平澤貞通是凶犯這個論斷抱有懷疑,在小說中,我就以那些疑問為主題,盡量根據事實來敘述。最初我本想用虛構的方式來表達疑問,所以采取了小說的體裁——然而內容必須盡可能以事實為依據。在那篇小說裏,我幾乎沒有插入任何虛構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檢察官的調查書、起訴書、辯護要旨和判決書等審判記錄為素材。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我感到警視廳是在偵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轉移方向,去逮捕平澤的。在這篇小說裏,我也就以這個跡象為主題。直到今天我還懷著這個疑問。寫那篇小說時,我所作的調查還不能說是充分的。一切痕跡都已經埋沒在砂土裏了,一點頭緒也找不到。我和偵查當局以及檢察官們毫無聯係,又沒有法律知識,發掘這個痕跡是極其困難的事。正是由於缺乏知識我才用小說的形式來表現自己的這個疑問。
直到現在,我對這個案件質疑的熱情仍舊沒有減退。
二
最高裁判所的判決是絕對的權威。我擁護最高裁判所的權威和尊嚴。這裏做出的判決本應該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邏輯和科學根據,絲毫也不應該使人懷疑,給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國銀行事件”上,對被告平澤下的判決又是怎樣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決可以說是幾乎原封不動地通過了第一審的判決。
判決平澤有罪的基本根據,隻不過是他本人的供詞。這份供詞無論是檢察官逼出來的,還是被告平澤由於忠克爾薩珂夫氏病(慢性酒精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種精神病,記憶力和判斷力都衰退。——譯者注)而編造出來的,反正它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證據了。
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譯者注)一月二十六日發生的,所以供詞才能充作證據。就在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訴訟法頒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國銀行事件”成為舊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樁案件。
根據舊刑事訴訟法,被告的“供詞”是可以作為證據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訴訟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證,對本人不利的供詞一律不能看作是證據。我並不是說“帝國銀行事件”完全是按照舊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來處理的。既然平澤受審時新刑事訴訟法已經開始生效,我想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著新刑事訴訟法的精神來處理的。
可是事實上被告平澤的供詞卻成為案中最主要的證據。這究竟意味著什麽呢?盡管它是本著新刑事訴訟法的精神來審理的,然而還是不得不以供詞為證據,這不正說明本案極其缺少其他物證嗎?
隻要把關於“帝國銀行事件”連篇累牘的審判記錄讀上一遍,就能夠體會檢察官方麵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證為苦。從這一點來說,他們也許比平澤貞通還要苦惱。首先,對判罪最主要的根據——凶器,檢察官方麵絲毫也沒有加以說明;並且也沒弄清被告平澤在帝國銀行殺害十六人的毒藥是從哪裏弄到手的,其中的經過又是如何。判決書上僅僅交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鉀。”
檢察官們曾經竭力想調查被告是怎樣把這種毒藥弄到手的。平澤在供詞中也提到這事,但是舉不出任何證據來。再說,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氰化鉀呢,還是另外一種化合物,關於這一點,判決書中也沒有下明確的判斷。
一般說來,在殺人案件中,凶器是最重要的物證。這一點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稱作物證的東西也就更沒什麽價值了。
檢察官方麵所列舉的其他物證是:印有“鬆井蔚”字樣的名片,搶去的支票後麵的筆跡,以及被告無法證實事件發生時本人不在現場。此外,還說事件發生後,被告拿到手的那筆錢來曆不明,以及證人說,被告長得與凶手的相貌相似等等。但是嚴格說來,這些都不足以構成與被告平澤有直接關係的物證。
三
在襲擊帝國銀行的案件發生的前一年——即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凶犯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鬆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昭和二十二年春天,被告平澤在靑森函館聯絡船上也曾和鬆井博士交換過名片,然而沒有任何根據足以斷定凶犯在安田銀行所使用的鬆井的名片就是平澤交換來的那張。原來為人仔細的鬆井蔚曾把跟他交換過名片的人的名字都記了下來,但是仍有十七張下落不明的所謂“事故名片”。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名片說不定就是那十七張“事故名片”中的一張。
支票後麵的字被推斷是從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把它搶去的凶犯所寫的,但是筆跡鑒定人把它和被告平澤的筆跡加以鑒定後所做出的結論似乎並不是絕對客觀的。有一個鑒定人說那不是平澤的筆跡。可能性畢竟不能變成現實性。
會有許多證人證明被告平澤的相貌與凶犯相似,然而這也不是絕對客觀的。再說,被告不能證實本人當時不在現場這一點,以及檢察官的起訴書和審判記錄,都使人感到不夠真實。撿察官把案件發生後不久被告平澤拿到一大筆來曆不明的錢這件事與案件聯係起來了,但是即使這能成為狀況證據,也仍然不能成為直接證據。
我並不打算再在這裏寫《論被告平澤》。在我以前所寫的小說《帝國銀行事件》中,這方麵的話該說的已經都說了,我沒有那麽大耐性在這裏把偵查的煩瑣內容和審判經過一樁樁地寫下來。在我的小說問世後,也還出版過一兩種論述本案被告無罪的著作。想了解詳細情況的讀者,不妨找來看看。
這裏,我要重新探討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夠充分的問題。也就是說:為什麽警視廳的偵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轉向旁線——居木井警部補(日本警察分警視總監、警視監、警視長、警視正、警視、警部、警部補、巡查部長及巡查九個等級。——譯者注)的名片調查班?他們碰到了什麽樣的牆壁?牆挖的真實麵目是什麽?本文想談的就是這一點。
四
關於“帝國銀行事件”的經過,以前已經寫過不少,這裏不準備再詳細介紹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五分左右,一個中年男子來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纏著印有“東京都”標誌的臂章。他說附近發生了斑疹傷寒,按照占領軍的指示,人人都必須喝預防藥,就叫代理分行長吉田等十六個人喝了毒藥。見過凶犯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郞後來被救活,提出了如下的證詞:
“我說說在銀行被騙喝毒藥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鍾左右,我們辦完了日常的業務正在結賬,一個身著西服、年紀有四十五六歲的人推開大門旁的便門走了進來。這人左臂上纏著白布,上麵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他遞給我們一張名片說:‘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呢?’我說:‘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人遞給我一張名片,上麵印著東京都衛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衛生福利部。——譯者注)醫生,醫學博士——名字我記不得了。我把那個人請進辦公室,叫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他說,‘事情是這樣的:由於使用長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麵的水井,發生了流行性赤痢,有四個居民受到傳染,大概已經報告了警察。美軍總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這個報告後說:“這可不得了,我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調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來過貴行。赫特克中尉領著消毒班隨後就來。決定在消毒以前,請你們先喝預防藥。’我說:‘怎麽這麽快就知道啦?’那個人說:‘看病的醫生直接報告了美軍總司令部。’
“他又說:‘消毒班馬上就來,請你們先喝這藥。這原是美軍總司令部發下來的特效藥,非常猛烈。’說著他就拿出一個寬一寸、長五寸、醫生常用的金屬盒子,勤雜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來了。那人說:‘這種藥沾在牙齒上會損壞琺琅質,我敎給你們怎麽喝,請照我的樣兒喝。藥有兩種,喝完一種,隔上一分鍾再喝第二種。’他說著就拿出一個小瓶子,又拿出一隻吸藥用的帶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藥沒有顏色,隻是有些渾濁。那人用玻璃管往每個杯子裏分了一點,他自己盡量伸長了舌頭,把頭一種藥裹在舌頭裏喝給我們看,職員們都學他的樣兒喝了。那藥刺激性很強,就像是不會喝酒的人喝了烈性酒一樣,心裏熱辣辣的難受。過了一分鍾,他又把第二種藥分給我們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剛走回來,隻見大家一個個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著一雙赭紅色膠靴,長得挺俊秀,像是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醫生來說,我覺得他的手粗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下麵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防疫消毒班’幾個字。”
他這份證詞中所提到的占領軍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後來又更正為“記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
五
活下來的四個人都證明凶犯是個舉止文雅、高鼻梁的美男子。隻有代理分行長吉田說,那人左臉上從太陽穴到麵頰有一塊半寸寬的茶色的瘢,其他三個人都沒有理會;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裏的,就記不清了。代理分行長吉田還說,那人西服袖上纏著省章。關於那個人的鞋也隻有代理分行長吉田一個人在證詞中提到,他說那是攤子上賣的那種赭紅色膠靴——替他擺拖鞋的職員阿久澤說:沒弄清穿的是什麽樣的鞋。職員田中也說記不清鞋的事了。
關於這種藥的味道、顏色和氣味,活下來的四個人的證詞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長吉田說:“先喝的是渾濁的液體,有些發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類的東西,心裏燒得慌。”職員田中說:“氣味像汽油,舌頭直發麻。”職員阿久澤說:“是淡黃色的,氣味有點像氨,味道好像發苦。”
活下來的人都被送進附近的聖母醫院。
凶犯冒充預防藥拿給職員們喝的那種毒藥分盛在十六個杯子裏,與職員的數目相符。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是凶犯用來喝給他們看的,一共應該有十七個,可是短了一個。也就是說,纏臂章的凶犯用過的杯子沒有找著,想來是他怕人家驗出指紋而帶走了。後來把杯子裏喝剩的液體全都倒在裝醬油的小玻璃瓶裏,量非常少。死人吐出來的東西也收在八隻杯子裏,第二天(二十七日)送到警視廳鑒別科的化驗室去了。
據受害者說,最初給他們喝的是刺激性很強的藥,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樣。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計就是先喝的那個。這麽說來,喝剩下的以第二種液體為主。經調查,一點也沒有氰酸或其他類似毒藥的東西。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做精密的化驗。於是偵查當局又委托東京大學理學院化學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納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著死人吐出來的東西的杯子、裝著殘餘液體的醬油瓶,以及用兩個褐色瓶子裝的、給活下來的人洗胃後吐出來的東西。垣花助理從這兩瓶液體裏也檢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師打開其中的一個瓶子時,在氰酸的氣味中還聞到了石炭酸的臭氣。後來到聖母醫院一調查,才知道那是由於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據檢驗,從胃的容納物和喝剩下的液體裏隻發現了鉀和鈉。根據這次化驗的結果,偵查當局決定偵查時可以假定所用毒藥為氰化鉀。可是為慎重起見,西山技師在報告中說:第一種藥類似氰化鉀,第二軸好像是水。
胃的容納物裏顯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藥毫無疑問是氰酸。問題在於那是氰酸和哪一種東西的化合物。於是,又進一步對過濾胃的容納物取得的液體做了種種反應檢查,然而還是隻化驗出鉀和鈉。結果推斷一定是氰化鉀或氰化鈉。
毒藥是本案唯一的凶器,所以我才把化驗毒藥的經過寫得這麽詳細。
六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才知道其他銀行也發生過類似的未遂案件。就在“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前一個星期一即一月十九日下午三點五分,一個舉止莊重、紳士頭的男子來到新宿區下落合的三菱銀行中井分行。此人拿出一張印有“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山口二郞、東京都防疫官”宇樣的名片,自稱是東京都衛生科派來的,說在該行開戶的一家公司有七人感染了流行性赤痢,占領軍已乘汽車去消毒,查出該公司裏有一個人今天會到這家銀行來存款。因此,銀行得把現金、帳簿和各間屋子全部消毒。接著他就問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分行長說沒有現金外運,並問他來行存款的那個人是哪個公司的。自稱姓山口的防疫官說:發生赤痢的是新宿區下落合的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那裏一個姓大穀的負責人一定來過這裏。分行和井華礦業公司並無來往,但查明在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的負責人大穀的名下存了六十五圓,正好是同姓。分行職員把一些支票什麽的整理好正要送往總行,防疫官就把他們攔住了。
分行長提出抗議說,為了一張支票而這麽做可不成,隻把那張支票消一下毒就成了。於是,那個人就從掛在肩上的帆布包裏掏出一個小瓶子,把裏麵盛的無色透明液體灑遍那張支票的正反兩麵,然後交還給分行長,說他認為這樣做就成了,如果美國憲兵還羅嗦,他以後再來;如果他不再來,就不妨認為事情已經過去了——說完就走了。
由於實際上沒有遭到損害,銀行當時就沒有去報告警察。
鬆井蔚的那張引人注意的名片是在頭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被利用的。那次的目標是品川區平塚的安田銀行荏原分行,也是在下午三點多鍾,銀行剛停止營業的時候,來了一個舉止文雅的男子,遞給分行長渡邊一張名片,上麵印著“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鬆井蔚、厚生省預防局”字樣。他說:
“由於茨城的水災,發生了惡性傳染病。我奉命到當地去,工作得筋疲力盡地回來了。可是有一對夫婦帶著孩子從水災地區到小山三丁目的市場後麵渡邊家去避難,這一次又患了赤痢,引起流行性赤痢。為了消毒,我和美軍總司令部的帕克中尉一起乘吉普車來了。一調查,才知道今天上午他們家曾有人到這家銀行來存過款。因此,這裏的allmember,allroom,allcash或是allmoney(蹩腳的英語,意思是:所有的人員,所有的房間,所有的現款,所有的錢。——譯者注)都得消毒。現金和賬簿一律不要動。”
那個人說話很有禮貌,一點也沒有架子。
這裏的分行長渡邊為人謹慎,他派勤雜工到附近的平塚橋派出所去打聽了一下。派出所的警察馬上騎自行車找遍了小山三丁目一帶,哪家也不像是患了赤痢的。警察到銀行去一看,那個人還站在分行長跟前。警察一問,那個人一口咬定占領軍的消毒班確實到三丁目的市場那兒去了,為了弄清情況,警察又離開銀行了。
後來那個人說“為了預防,大家都必須喝這個”,就從帆布包裏拿出茶褐色的和無色透明的瓶子。他召集分行長和職員們共二十九人,先拿茶褐色的瓶子往每人的杯子裏滴了三滴茶褐色液體,每份大約有一點五毫升。然後他自己先喝給他們看,叫大家也都喝了,接著又叫大家喝第二種液體。這跟後來在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的做法一樣。他做完後自言自語地說“消毒班該到了吧”,又說“太遲了,我看看去”,說著就往便門走去,不見了。他再沒有回來。
據說,那一次的液體“發澀,難吃極了”,可是沒有受到實際損害。分行方麵還是向荏原警察署報告了,警察署記下了情況,把鬆井蔚的名片也保存起來。
毫無疑問,這兩樁未遂事件和“帝國銀行事件”都是同一個人幹的。偵查當局憑著這三家銀行的職員的證詞和兩張名片的物證,感到偵查工作大有進展。
七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鍾,才查明被盜去了些什麽,馬上發出通知,但是凶犯已經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把盜去的支票兌成現款取走了。
發票人是森越治,金額是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圓。背麵用凶犯的筆跡寫著“板橋三之三六六一”。背麵簽署的是後藤豐治,本人隻寫下自己的名字,凶犯在旁邊附了個假地址。偵查當局對這個人的相貌和裝束做了調查。該分行的代理分行長田川敏夫說:“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圓又厚,並不駝背,隻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腫。他戴著一頂好像是駝絨的白糊糊的方格鴨舌帽。帽子是整塊料子做的,後邊筆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顏色鮮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調和,所以給人的印象很突出。”他還說,那人戴著寬寬的黑框眼鏡,鏡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銀行都是由同一個凶犯去的,不可能設想單單在取錢時他會支使別人。筆跡是符合凶犯的年齡和文化程度的。據此,偵查當局認為拿支票來兌換現款的人必是凶犯本人,也就是說,那筆跡是凶犯留下的,並決定按照這一方針來偵查。
凶犯說話沒有什麽富於特征的地方口音,服裝和態度也不土氣,三個犯罪地點選得都很老練,不像是從外縣初到東京來的人幹的事。而且,凶犯從帝國銀行出來後,第二天就連鞋帶大衣都換過才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根據以上幾點,假若出現在四家銀行的是同一個凶犯,偵查當局認為他必然住在東京都,並決定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偵查
為了從在同一個時刻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過的顧客中找到目擊者,偵查當局就去尋覓線索。同時,又設想他可能是乘都營電車來的,就在都營電車公司巢鴨營業所貼出了寫明該犯相貌特征的通告,要求司機和售票員予以協助。在相貌、裝束下麵,還寫著“像是個包工頭”——這一點是以目擊者所提出的特征為根據的。
八
我在這裏記下偵查當局發給全國警察署的《“帝國銀行事件”偵查綱要》。讀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偵查當局初所假定的帝國銀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長
“帝國銀行毒殺案件偵查綱要總指示:
“根據屢次指示,各警察署對帝國銀行毒殺案件諒必正在積極偵查中。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況,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茲將偵查綱要開列並加以補充如下:
“一、須向東京都廳、區公所衛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醫院、醫生、藥劑師,以及其他醫療、防疫有關方麵進行騎查,有沒有人收到過鬆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從以下各種人員中物色麵貌與凶犯相似的人:
“1.醫生、牙科醫生、獸醫、人壽保險公司的醫生、藥劑師,或醫學、化學、藥學研究所的研究員和學校師生、製造或販賣藥品者,以及藥品經紀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2.占領軍的翻譯員、事務員、勤雜工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3.銀行職員,或曾經在銀行供過職的人。
“4.在水災地區從事過防疫工作的人。
“5.戰後由海外歸國的人員和軍官士兵中有醫療經驗者。
“6.曾經由醫院、醫療所、藥局等處將氰酸鹽類弄到手、或企圖弄到手的人,因職務關係經手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製造這些物品的大小工廠出入的人。”
這些偵查綱要和指示是經常發出的,偵查當局又進一步研究了這些案件,找出它們的“共同點”,並發出下麵這樣一個通告:
“對以上三個案件研究的結果,發現有下列幾點共同之處,因而推測為同一個犯人所幹的:
“一、犯罪地點:三個案件都發生在遠離市中心、在空襲中燒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銀行。
“二、犯罪寸間: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凶犯選擇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頭一天休假,銀行的業務必然繁忙這一點。每次都是選擇業務對外停止後結賬的時候,一則沒有一般顧客出入,二則現款也比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時機。
“三、凶犯的裝束:左臂上公然纏著白布臂章,上麵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東京都防疫班’、‘消毒班’等字樣,印著‘東京都’的標誌或蓋著方印,以便贏得對方的信任。
“四、使用印有頭銜的名片:曾使用上述印有厚生省技師頭銜的鬆井蔚及山口二郞的名片,因而贏得了對方的信任。
“五、凶犯言談、動作的共同處:a.自己是在水災地區做完防疫工作回來的。b.銀行附近發生了流行性赤痢。c.占領軍收到了報告,按照帕克中尉(或馬卡、赫奈特、柯特列中尉)的命令,消毒班乘汽車來了。d.調查患者的結果,查明那家曾有人拿錢到這個銀行裏來。e.因此,這個銀行裏的東西必須全部消毒。f.消毒班不久就要來了,一切東西都不要挪動。g.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h.消毒班到來之前全體人員必須服預防劑。i.要喝兩種藥,喝完第一種,隔一分鍾再喝第二種。j.藥沾到牙齒上會損壞琺琅質,必須如此這般地喝。k.凶犯吩咐把大家的杯子收來,用玻璃吸管把藥水從他帶來的藥瓶裏滴進杯子,凶犯自己拿起一杯先喝給大家看。”
但是自從“帝國銀行事件”造成死亡後,已過了五十七天,市井開始傳說這一案件的偵查工作已陷入迷津。偵查當局鼓舞總部和各警察署的士氣說,本案“數據豐富”,案情必可大白,不必懸念。從這時起,就開始看得出本案與舊軍部有關了。
九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長
“按帝國銀行毒殺案件的偵查工作,在全國官民的大力協助下,已經連續進行了五十七天,但尚未獲得有關犯人下落的決定性的資料。據聞外間盛傳本案偵查工作已陷入困境,致使有關人員徘徊歧途。對於擁有如此豐富數據之本案,僅經過數旬偵查絕不可遽然即作出悲觀的揣測。”
偵查當局這樣鼓舞了總部和各警察署,在偵查綱要中又加上了下列注意事項:
“在偵查嫌疑犯時,要特別注意下列兩類人物:
“一、具有醫藥學或理化學方麵的學曆、資曆、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
“二、過去曾在舊軍部方麵經辦藥品的特種學校、研究所或所屬敎導隊、防疫供水隊以及在憲兵、特務機關裏待過的人(主要是尉官級以上者)。”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偵查終於進入緊張階段。以下幾段是從以刑事部長的名義發出的偵查指示中摘錄出來的。前麵的一段極富於啟發性。
“一百五十二天來,各警察署不辭辛勞地對‘帝國銀行事件’繼續進行偵查,連日尋找嫌疑犯,努力加以研究,卓有成效,深表謝意。偵查總部也在士氣日益旺盛的情況下,展開了各方麵的偵查。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縮偵查網的工作,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轉移到新的方向。”(旁點是筆者加的。)
“舊軍部方麵嫌疑最大,因為:“第一,可以斷定凶犯對毒藥的數量和效果把握十足。
“凶犯在帝國銀行所使用的毒藥是氰酸化合溶液,濃度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給每人喝的數量是五毫升左右。從化學成分來計算,以上的液體含有零點二克到零點五克的純氰化鉀(或氰化鈉),差不多相當於氰化鉀的致命量(零點三克到零點五克),足見凶犯曾企圖以最少量(刺激)來達到目的。尤以凶犯把這種預備殺害十六個人的液體裝在隻能容納一百二十毫升的兒童用藥瓶裏,用能吸二毫升的玻璃管前後兩次正確地量好滴入每個杯子裏。考慮到上述情況,就可以看出凶犯對藥的數量和效果頗有自信。假若缺乏這種自信,他就會把藥弄濃一些,或者增加一些數量,因而會露出破綻,讓人看出他是個外行。所以不能把這一點當作偶然的一致而輕易放過。
十
“第二,可以斷定凶犯對毒效發作的時間頗有把握。首先,凶犯在帝國銀行給人喝毒藥時,在第一種藥和第二種藥之間留出一分鍾的間隔;在這段時間內,把喝下毒藥的人完全掌握住了。對凶犯來說,這一分鍾想必是極其重要的,咽下去的毒藥在身體裏起獨特的作用,馬上就會發作。
“要是在這期間內把喝下毒藥的人放開不管,就可能給凶犯帶來致命的破綻——比方說,當毒效發作時受害人跑到戶外去,或是另外找解救的辦法等。但是相隔一分鍾,給大家喝第二種藥後,凶犯還允許他們去漱口,任他們自由活動。想來凶犯是把握十足的,也就是說,他知道喝下藥的人即使發覺那是毒藥,也來不及跑出去或另外找解救的辦法。同時,這也是出於周密的考慮,以防止受到對方在毒效發作後臨死時給予的反擊。從這裏可以推測出凶犯對毒效發作的時間有充分的把握。
“凶犯所攜帶的玻璃吸管是主要在細菌研究所或是與舊軍部有關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種駒込型的。盒子的形狀和大小也最像戰爭期間軍醫參加野戰時所攜帶的那種外科用的小盒子,從這裏也可以推斷凶犯過去的經曆。
“其次是凶犯的態度。對於一個準備一舉毒死十六人的凶犯來說,他的態度過於鎮定,從容不迫。量藥和滴藥時,他連手指頭都不顫抖,應對自如,因而誰也沒有產生懷疑,甚至讓人覺得大家是主動喝下毒藥的。這種膽量或是沉著的態度說明凶犯由於經驗十足而頗有自信——這個判斷可以說是合乎情理的。
“綜合以上各點,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轉移到舊軍部方麵,並且正在穩步而順利地進行中。”
以上是偵查當局原來所設想的“帝國銀行事件”凶犯的形象。隻要讀一讀這份詳細的偵查綱要和指示中的各項,就可以明白當局當初所推測的是如何細致而合乎情理。應該說,這確實是出色的推理。
但是自從六月二十五日發出這份指示後,過了約莫兩個半月,九月十四日發出的刑事偵查壹第八八七號卻變成為《關於搜集對平澤貞通進行偵查的資料的指示》。局勢變了,畫家平澤被拉上了台。
也就是說,八月十日對平澤下了拘票,平澤在北海道的小樽被逮捕。“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第二百零十天,他被押送到東京來。
十一
看來“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工作在最初階段是朝著正確路線進行的。偵查綱要中反複強調“帝國銀行事件”的真正凶手有很大可能是醫生或是醫療界的人,是在陸軍裏擔任過衛生職務的複員軍人。為了偵查這一案件,全國警察對約莫五千名有嫌疑的人做過調查,這些都是偵查綱要上所說韻與藥品有關的人。
但是平澤貞通在職業上偏偏與醫療、藥品沒有絲毫瓜葛。他不過是個畫家。不可能設想他對毒藥的知識豐富到能夠在帝國銀行做那麽細致的計算和調配。
偵查工作為什麽不按照初期的方向始終針對與舊陸軍有關的人進行呢?偵查班是憑著鬆井的名片和相貌這兩個線索來逮捕平澤的。但是如上麵所說,鬆井名片是不足為憑的。相貌呢,偵查綱要上反複提醒偵查班注意:“凶犯的特征單憑目擊者的證詞是靠不住的,不應拘泥於這一點。”這一注意事項提得很有道理,應該說是正確的。
但是實際上,居木井警部補正是憑著平澤長得很像偵查總部發下來的剪輯相片(根據目擊者所說的特征拚湊而成的照片。——譯者注)這一點來逮捕他的。
平澤被押解到東京之後,銀行的人們鑒定了他的相貌。證詞分為兩種:一種說像,一種說不大像。這裏就不詳細談了。總之,單憑肉眼的印象是不可靠的。偵查綱要本身也曾提醒道:“過於倚賴凶犯的特征作為決定性數據的傾向依然存在,已經再三提請注意,這隻是一兩個人的話,不足憑信。”(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之八)但是實際上的做法卻與這個指示恰恰相反,平澤被逮捕了
除了毒藥之外,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簽在支票背麵的字、被告無法證實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以及名片——這些因素都太沒有價值了,不足以視為證據。比方說、名片不一定是跟鬆井交換過的那個人用的,也許是交到第三者手裏後被拿去犯罪用了。說句極端的話,簽在支票背麵的字究竟是不是在帝國銀行毒死人的那個凶犯的筆跡,也沒有直接的證明。也就是說,帝國銀行案件的凶犯和在支票背後寫下“板橋三之三六六一”這個住址的或許並不是同一個人。如果有個共謀犯,也許單單在提取現款的時候凶犯委托了另外一個人。這個假設也是可能的。正如偵查綱要的注意事項所指出的,盡管說那兩個人的麵貌相似,但是也不足為憑。
偵查總部認定此案沒有共謀犯,但那也隻是說沒有人看到共謀犯而已。共謀犯不一定非和主犯一起到銀行來。他也許隱匿在人們所看不到的地方。
十二
在直接證據中,凶器和本人的指紋是鐵證。可是就本案而論,指紋是檢查不出來的。審判時當局武斷地判斷行凶的毒藥是“氰化鉀”,但是甚至連平澤是怎樣把它弄到手的也查不清。據平澤最初的供詞,那是約在昭和十九年十月他住在澱橋區柏木時向藥劑師野阪某要來的,差不多有十六克,說是繪畫時預備摻在底色裏用的。但是這位姓野阪的藥劑師已經死了,無從證明是真是假。況且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不是氰化鉀,也沒有絕對確鑿的證據。檢察官最初說是“氰化鉀化合物”,半路上卻變成不折不扣的“氰化鉀”了。
據平澤的筆記,高木檢察官也曾為毒藥問題大傷腦筋。有一天他說:“喂,平澤,就算是氰化鉀得了,就算是你向人家討來的,成吧?”這樣就斷定為氰化鉀了。不管是不是事實,反正審判記錄上一律簡單地寫成了“氰化鉀”。但是在“帝國銀行事件”中絲毫也沒有可以斷定為“氤化鉀”的根據和證明。
凶犯使用毒藥時曾用過玻璃吸管,偵查綱要已確定那是“主要在細菌研究所或是與舊革部有關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種駒込型的”,但是無從證明平澤有過這樣的玻璃吸管。檢察官沒有辦法,隻得斷定他用的是自來水筆的膠皮管。這跟起初那種完全客觀的偵察綱要迥然不同了。平澤說毒藥是用“裝鹽酸的瓶子”裝的。檢察官問他用過以後把那瓶子弄到哪兒去了,他說:“我走出銀行後,把它扔到銀行前邊長崎神社院內樹叢中好像是垃圾堆的地方了。”(第三十五次審訊記錄)
偵查當局根據這一口供將長崎神社的垃圾堆搜查了一遍,從地下四尺處挖出了個類似的舊瓶子,但是那當然不能成為物證。他們隻是從垃圾堆裏拾了個不知是什麽人丟的東西而已。公審庭上畢竟也沒能把它當成物證。
檢察官們說毒藥是氰化鉀。喝下氰化鉀的人一般在十五六秒鍾之後就在胃裏引起中毒症狀而斷氣。然而在“帝國銀行事件”中,喝下第一種藥的人相隔一分鍾又喝了第二種藥,似乎又過了三四分鍾才倒下。毒效發作很遲緩,絕對不可能設想是氰化鉀。偵查當局關於這一點的推斷,前麵已談過了。至於凶犯也喝了同樣的藥卻沒有中毒的原因,偵查當局作了四種假定:
“a.假裝喝了,實際上並沒有喝。b.確實喝了,但事先喝過中和劑或解毒劑之類的東西,從而使毒藥失效。c.量第一種藥之前,預先在玻璃吸管裏放上無害的液體或中和劑,先滴入自己的杯子裏喝給人看。d.藥液加過工,分成有害和無害的部分,先吸取無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裏喝給人看。”
結果推測出凶犯所使用的是第四種手段。
十三
這種辦法是在藥液裏放上甲苯或油類。這樣一來,由於比重關係,藥液就沉到下邊,油類浮到上邊,能夠截然分清。凶犯隻消吸取上層無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讓大家喝下層的毒藥就成。事實上,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據說第一種藥上層是澄清的,下層混濁發白,略帶汽油味。由此可以推測出凶犯使用的是這種辦法。並且據說舊軍部方麵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時,由於它一接觸空氣就與二氧化碳化合,從表層起逐漸變成無害的碳酸鉀,所以一向加入油類,以防止它與空氣接觸。
既然追查得這麽正確,為什麽不針對舊軍部方麵進行偵查呢?既然認為“帝國銀行事件”的真正凶犯與陸軍衛生部門的人有直接關係,那末為什麽還非要把矛頭轉向絲毫沒有醫學知識的平澤不可呢?一方麵說凶犯下毒藥時始終很沉著,使人產生的印象是他有過大舉屠殺的經驗,為什麽還偏偏要斷定這是對毒殺毫無經驗的平澤幹的呢?
事實上偵查工作本來是針對舊軍部進行的。前麵所提到的六月二十五日發出的偵查綱要上曾說:“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縮偵查網的工作,已將一部分偵查方針酶移到新的方向。”就在同一天,國家警察(戰後日本警察分兩種,一種叫國家地方警察,其中在中失的叫國家警察(簡稱國警),在地方的叫地方警察(簡稱地警),均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統轄,另一種叫自治體警察(簡稱自治警),受地方(如府縣等)自治機構統轄,已於一九五四年取消。——譯者注)總部長宮所發出的指示中也說:“經過細致的打基礎的階段,偵查工作現已正式展開了。”刑事偵查壹第二〇四號的警視廳指示表明:“然而在這段時間內收縮偵查網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凶犯的方向。”從同一份偵查綱要中所寫的“從舊軍部方麵具有以上經曆的人中搜尋嫌疑犯”這一條也分明可以看出這裏指的是什麽。
這裏再說一遍:這個偵查綱要做得很出色,它極其客觀地把“帝國銀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勾勒出來了。那末為什麽非要把矛頭指向與這個偵查綱要相距甚遠的平澤貞通呢?
在偵查過程中,警視廳顯然碰到了一麵牆壁。
十四
偵查當局大概也沒認定凶犯所用的毒藥是單純的氰酸化合物,更不曾像後來在公審庭上那樣斷定它為氰化鉀。
對於在“帝國銀行事件”上所使用過的毒藥,偵查當局一定進行過各式各樣的研究。他們一定想盡辦法來查明如果不是氰化鉀,那末它究竟是什麽化合物。
偵查當局大概終於查明那與舊陸軍研究所製造的丙酮合氫化氰頗為相似。這是戰爭期間軍隊在極端秘密的情況下研究、製造的,軍用術語裏叫作“硝酰”。據說這是神奈川縣稻田登戶第九技術研究所的田中上尉發明的。它跟“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一樣生效遲緩,但是沒有任何根據來斷定這種“硝酰”跟“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是同一種東西,隻能說它們非常相像而已。
再說,駐在中國東北的第七三一部隊曾經在石井中將領導下研究過種種戰略用的細菌。警視廳首先懷疑到“帝國銀行事件”凶犯必是這些複員軍人當中的一個,這也是很自然的事。
事實上,從偵查綱要中可以明顯地看出這種方針已經推進到一定的程度。
“前麵第壹部分第(5)項後段(指嫌疑最大的是對醫療、防疫、經管藥品,以及這些方麵的研究、試驗等有經驗者,尤其是自海外歸來的人員和舊軍部方麵的研究員以及特務機關人員、憲兵等。——作者原注)已經提到,凶犯屬於上述各範圍的可能性極大,希望對這方麵進行調查時格外仔細。截至目前為此,偵查經驗證明上述大部分人如今都在醫療、防疫、藥品係統的機構中任職,對這些人員進行偵查時尤需特加注意。本綱要後並附以總部所發現的上述人員中屬於貴部管轄下的名單,請貴部逐一調查有無嫌疑。鑒於登記名單時多有遺漏,如貴部無嫌疑犯,請有關人等提出曾經屬於同一部隊的其他有過以上經曆的同僚,調查後請與本廳聯係,將結果示知為荷。”
從這裏可以看出,偵查工作已經相當明確地針對舊軍部方麵進行著,甚至連名單都附上了。指示中並且還說,可能仍有遺漏,請向列入名單上的人打聽一下。
在這裏值得注意的一個事實是:舊軍部方麵有過這種經曆的人現在大部分都在醫療、防疫、藥品方麵的機構中任職。
當時,無論是第七三一部隊的骨幹還是第九技術研究所係統的成員,對細菌和毒藥的知識都是極其豐富的。他們一複員,就在民間的醫療、防疫機構和藥品係統的公司中任職,這也是極其自然的事。如今也一定還有不少人依然在藥品公司擔任技術性的職務。
但是問題在於:難道隻有民間的藥品公司收容了這些出色的技術員嗎?決不是這樣的。其中的百分之幾早已由美軍總司令部的公共衛生科悄悄地留用了。在這方麵資格最老的是曾經在第七三一部隊當過隊長的石井四郞中將。
戰爭快結束時,石井中將很快地就回了國。戰後一個時期他在新宿區若鬆町開旅館,還遭到新聞記者的糾纏,後來他就蹤跡不明了。
石井中將的第七三一部隊的部下曾被蘇聯方麵逮捕,作為戰犯受審判。一九五〇年,審判記錄日文版在莫斯科出版,書名是:《前日本陸軍軍人因準備和使用細菌武器被控案審判材料》(此書也有中文版,莫斯科外國文書籍出版局一九五〇年出版。——譯者注)。
但是回到日本的石井中將係統的人們不但沒有被美軍作為戰犯問罪,反而被美軍總司令部留用。美國占領軍為什麽要利用他們?因為當時日本陸軍裏的細菌研究已取得顯著的進展,無論是石井技術部隊還是第九技術研究所都是這樣,所以美國處心積慮想利用他們。
反過來也可以說,蘇聯方麵所以把以梶塚隆二軍醫中將(停戰時的第一〇〇部隊最高領導)為首的軍人當作戰犯審判,是由於斷定他們沒有可利用的價值;美國方麵庇護以石井中將為首的軍人則是由於斷定他們有可以利用的價值。這種價值自然是指要在將來的局部戰爭中加以使用。因此,美軍總司令部對內部正在極端秘密地進行細菌研究一事,必須嚴加保密,不能走漏消息。
如果帝國銀行凶犯是受美軍總司令部庇護的細菌部門係統的人,這件事就非同小可。他們要庇護的倒不是凶犯本人,如果因而把美國留用日本舊軍人進行細菌研究一事泄露出去,問題就鬧大了。這件事一旦公諸於世,是非常不妙的。因此,要是警視廳向舊軍部撒下的偵查網越收越緊,問題越來越尖銳化,自然就會造成尷尬的局麵。被占領軍稱作的日本警視廳的偵查技術是很卓越的。它一步步地、然而準確、精密地收縮著向舊軍部撒下的網。案件又是這樣重大,日本報紙自不必說,連外國記者也都眾目睽睽地注視著它的發展。假使外間對美軍總司令部內細菌研究部門的存在微有所聞,盡管占領軍能夠禁止日本報紙披露,卻禁止不了世界各國特派記者的報道。案件剛發生後,警視廳曾把本案活下來的受害者送到聖母醫院去住院,當時嚴禁日本新聞記者與他們會麵,可是無法禁止外國新聞記者的采訪。共同社記者曾到醫院向活下來的帝國銀行職員了解情況,發表了一篇特訊——該記者是化妝成外國記者才去成的。
十五
平澤貞通剛被押送到東京時,高木檢察官和藤田刑事部長都還沒有把握判定平澤為真凶。由於一路上押送的情況極其殘酷,社會上引起了關於人權問題的抗議,檢察官甚至還表示“初步調查後馬上就釋放”。不料被告平澤過去在日本堂曾經犯過的支票欺詐案一經揭露,輿論就開始深信平澤可能就是本案的真凶了。警視廳也忽然轉過來說平澤是真凶。對被告平澤說來,“日本堂事件”確實是決定他的命運的關鍵。
其實,“日本堂事件”隻不過是個支票欺詐案。欺詐案和大批凶殺案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但是這卻使一般人產生了這麽一種印象:既然他做過那樣的壞事,說不定也幹得出毒死許多人的事。不過,熟練的偵查員們應該比誰都懂得,幹得出欺詐勾當的人不一定殺得了人。欺詐犯和殺人犯的性質根本不同,可是社會上卻不這麽看。這裏,對於推斷平澤的犯罪情況,檢察官方麵有著巧妙的舞文弄墨。
再說,在“帝國銀行事件”上使用過的毒藥並不是審判庭上所說的氰化鉀。高木檢察官在開始審判時用的是“氰酸化合物”一詞,不知從什麽時候起,竟然變成了“氰化鉀”。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確實不是純氰化鉀,而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不管它是否叫作“丙酮合氫化氰”或“硝酰”的那種東西,反正它確實不是純氰化鉀。從毒效發作遲緩的特征來看,也可以知道是在氰化鉀上進行過特殊的化合操作,決不是像撿察官所堅持的那樣“氰化鉀由於陳舊而毒效發作遲緩”,那簡直是荒謬絕倫。
因此,反而可以這樣說:如果“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是純氰化鉀,平澤或許是凶犯,然而如果那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凶犯就絕不可能是平澤。
那末,如果平澤不是凶犯,究竟真凶是什麽樣的人呢?下麵,要在這方麵進行一些推測。
十六
關於這一點,材料是很豐富的。在帝國銀行犯罪時,凶犯絲毫不動聲色,舉止安詳地量出了藥液,經過精密的計算毒死了人。正如偵查綱要中屢次提到的,從他達種鎮定神態可以推測出他以前有過這方麵的經驗。凶犯攜帶著據說主要是陸軍研究所係統使用過的“駒込型”玻璃吸管。當場表演時那種喝藥的方式也絕不像是外行人掌握得了的。凶犯自己把第一種藥喝給人看,卻沒蒙受任何實際損害,這種謹慎的作法也需要精密的技術。
凶犯每次都說附近發生了赤痢或傷寒,假裝前來消毒。事實上,帝國銀行那次,附近的相田小太郞家確實發生了疑似斑疹傷寒的症狀。在口供裏平澤說他路過時看見了吉普車才想起這麽說的,其實,吉普車是在巷子盡頭,從大街上不大容易看見,況且吉普車是三點鍾以前停在那兒的。(據同乘在那輛吉普車裏的日本人——區裏的職員——的證詞,他們是在三點十五分左右回到區公所的。)因此,平澤不可能看到那輛吉普車。
對帝國銀行凶犯說來,發生這種必須呈報並隔離的傳染病可以說是他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偵查當局認為從凶犯所處的地位而言,他是能夠得到東京都衛生局方麵的情報的。但是難道隻有東京都衛生局才收得到那樣的情報嗎?在當時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了傳染病,東京都衛生局必然會報告美軍總司令部公共衛生科,因此,知道惡性傳染病發生情況的不僅是東京都衛生局。
凶犯在現場曾提出帕克中尉(或是赫奈特、柯特列、馬卡中尉)的名字。幾個證人聽得不大一樣,但經調查,知道確有其人。
偵查綱要中說:“凶犯在現場所說的占領軍中尉的名字中,有兩個叫帕克和柯奈特。調查的結果,真有這兩個中尉,並且他們確實擔任過防疫工作。由此推測,凶犯也許和他們有關係——也就是說,當時參加過他們所從事的防疫工作。目下正根據以上線索努力偵查中。”
假若名字是胡謅出來的,即便由於偶然的巧合可能碰對一個,卻不可能一下子就猜對兩個真人的名字。凶犯是清清楚楚地曉得占領軍防疫官的名字的。
從上述情況大致可以推測出毒殺犯是當時占領軍所留用的搞細菌的日本舊軍人或軍隊裏的文職人員。這人的英語說得雖然並不流暢,但他會使用英語這一事實,不是也可以幫助我們推測出他是個留用人員嗎?當然,也未嚐不可認為他也許是為了使人信服他確是奉占領軍的命令而故意使用英語的,不過還是認為此人與占領軍有關來得更貼情貼理一些。
為了進一步考慮這一點,現在把凶犯在四個銀行裏出現和定製山口二郞名片的日子開列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到四點(莊安田銀行荏原分行犯罪未遂)。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點(定製山口名片)。
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取名片)。
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三菱銀行中井分行犯罪未遂)。
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犯罪既遂)
同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半(在安田銀行板橋分行把支票兌成現款)。
警視廳偵查綱要上說偵查凶犯時要注意的不是“日期”而是“時間”。所謂“時間”是指凶犯在這段時間內的行蹤。但是我還想進一步提請大家注意凶犯是在星期幾活動的。除了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那兩次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外,其餘的犯罪日子都是星期一和星期二。偵查當局解釋說:“由於頭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銀行的業務繁忙,凶犯乘亂而來。”那末星期二又怎麽來解釋呢?我的看法不同。
能不能說由於工作關係,除了星期一、二的下午以外,凶犯抽不出身來呢?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日子),占領軍係統的機構放假,因此,上午也可以去。但是由於工作關係,星期一、二兩天他下午才有空。當時在占領軍係統下工作可能是有這種情況的。在帝國銀行犯罪的那個凶手,星期三、四、五大概整天都脫不開身。
十七
比方說,讓我們考慮一下凶犯在二十七日(星期二)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取支票時的情形。按照一般情況,凶犯總想乘著通告還沒下來,盡快把支票兌成現款;因此,上午去總比下午去要來得安全一些。可是實際上凶犯直到下午三點半才出現。這就是說,星期二他下午才能抽出身來。那末也可以設想,既然凶手是去犯這麽重大的案子,也許會請假去幹吧?但是在犯案的當天請假,嫌疑就更大了。
其次,凶犯選的是附近有不少房子在空襲中被炸毀了的偏僻的小銀行。這種銀行裏也不過有二三十名職員,也就是說,在掌握人數這一點上大概剛合適。他的行動範圍呢,北自板橋,南至品川附近(荏原);椎名町和中井在這兩者之間。為了定製名片,他還在銀座出現過。他的行動範圍誠然可以說是遍及全東京都的南北了。當然,他是在不同的日子去的。但是如果他下午才能離開崗位(而且他總是在三點以後才到現場),在那以前抽不出身,從這裏也可以看出一種機動性。
尤其是他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作案那次,剛下過雪,路很難走。
替平澤辯護的人說,平澤當時不在現場,因為五十七歲的平澤不可能穿著膠靴在短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這種論斷也值得參考——也就是說,我認為凶犯大概是利用了吉普車才會有這種機動性。
凶犯訂下周密的計劃,在銀行裏作了案。他一定也會擔心正在作案時會不會有人從外麵進來。比方說,雖然已經下了班,也許會有個顧客因事從便門進來,或是跑外勤的回來了。這種時候,隻要有一個人從外麵闖了進來,看到職員一個個地倒下去,那就萬事皆休。那人一定會馬上跑出去報警,凶犯就陷於困境了。既然凶犯訂下了那麽周密的計劃,要是沒有考慮過在這種場合該采取什麽措施,倒不合情理了。他一定做好了準備,不會隻靠僥幸行事。
比方說,可不可以這樣地假定呢?凶犯是占領軍裏的高級工作人員,乘著吉普車來到銀行附近,把吉普車停在不惹人注意的地方,然後走進銀行去。隻要外麵罩上件便大衣,人家就不知道他裏麵穿的是什麽了。事實上,盡管銀行職員們記不清凶犯的服裝,卻說他穿著大衣。萬一有人追趕,他就立刻跑上吉普車,開車逃跑。當時,占領軍的吉普車用的是黃色牌照,日本警察是輕易不能盤查的;而昭和二十二年到二十三年初正是占領軍最威風的時候。
可是,根據偵查綱要看來,當局最初找過汽車的線索,後來就放棄了。大概是因為隻能以日本方麵的汽車為偵查對象,占領軍的吉普車當然不在偵查範圍之內。
十八
提起吉普車,開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附近相田小太郞家的那輛,是不是也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呢?由於相田家發生了疑似斑疹傷寒的症狀,東京都衛生科的科員就陪同占領軍軍人乘吉普車來消毒,但那一次的傷寒並不是傳染性的。辯護人曾提出,平澤在供詞裏所說的他看見這輛吉普車的時間,與事實不相符。且不說辯護人的看法,難道隻因為有一家發生了傳染病,占領軍軍人就會特意來一趟嗎?這種事兒不是交給東京都衛生科科員去辦就成了嗎?而且車上還有個名叫亞廉的中士。
如果是大規模的消毒工作——比方說,上野車站地下鐵道裏聚居著無業遊民,需要撒滴滴涕——還是可以理解的;隻為了一家住戶發生病症,占領軍的中士就特意跑了來,這是值得懷疑的。
再說,正當“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工作針對舊軍人係統展開時,凶犯曾提到過的帕克和柯奈特這兩個中尉卻被調回本國去了。前麵已經說過,不可能設想凶犯是偶然提到這兩個中尉的名字的。即便凶犯和這兩個負責防疫工作的中尉沒有直接關係,也一定有某種關係。因此,如果從這兩個中尉的身上開始調查,也許倒可能查得出真凶。可是不知由於什麽緣故,這兩個負責防疫工作的中尉卻奉命他調,離開了日本。
提起回國的事,與平澤在“帝國銀行事件”發生時的行蹤有關的那個叫作艾利的軍人,也同樣被調走了。
平澤的二女兒當時和這個艾利交往很親密。一月二十六日(“帝國銀行事件”發生的那天),艾利到中野區的平澤家來玩,當天傍晚平澤在手提包裏裝著蜂窩煤回家,艾利迎他進來。如果艾利出庭作證,就可以證明平澤不可能去過帝國銀行。
調查出勤表的結果,證明一月二十六日確實是艾利的公休。因此日子並沒有記錯,艾利是來玩過的。可是就在平澤被逮捕後不久,這個艾利也被調回本國去了。這樣一來,艾利在日本出庭作證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辯護人曾要求讓在美國的艾利作國際公證,裁判所卻不予受理,因而使人威到艾利的回國和前麵所提到的帕克和柯奈特兩個中尉被調走,都是出於一個目的。
那末,我所設想的凶犯究竟是屬於美軍總司令部的哪個部門呢?
可以有以下三種假定:
一、凶犯可能是現役的作戰訓練部所轄機關的嚴加保密的石井小組的正式成員。
二、他所屬的部門雖然不能說與上級機構毫無關係,它本身卻並不是上級機構,並且與戰後所進行的秘密作業(細菌戰術)沒有直接關係。
三、凶犯曾經是第七三一部隊(關東軍防疫供水部,即石井部隊)或是第一〇〇部隊(關東軍軍馬防疫廠)的骨幹,就他的職務來說,他知道“硝酰”這種毒藥,也能夠使用它。他曉得戰後的秘密作業,但與這一作業沒有公開的關係。
其中第三種假定的可能性最大。下麵這種設想是不無根據的:當警視廳向這方麵進行偵查時,美軍總司令部、情報部的“反間諜隊”或公安科對日本方麵做了某種暗示。
事實上,警視廳根據最初的偵查綱要已向舊軍部有關方麵展開了正式的偵查,以警視廳原有的實力,大概不久就能夠逼近真凶的身邊。但是一旦查出凶犯,那就等於讓日本方麵知道正在作戰訓練部直接領導下進行的秘密作業。因此,美國方麵大概痛切地感到有必要改變警視廳的偵查方向。美軍總司令部就施加壓力,要求警視廳打斷根據偵查綱要所確定下來的主線。這就是我推想的情況。
當時,全國從南到北,以至日本海沿岸,凡是個人開業的或醫院裏的醫生中有過上述經曆的,警察機關暗中一律進行了偵查。(參照上述偵查綱要中關於名單的部分。)
美軍總司令部之所以不願意警視廳把偵查的手伸到凶犯身邊來,估計是由於石井小組——美軍總司令部作戰參謀部的最高秘密作戰計劃之一,即cbr計劃的c項(細菌)——的作業處於絕密狀態。要是在日本警察的偵查之下暴露出這個小組在做些什麽工作,就會造成很大困難。
隻要稍微透露出這個小組的存在,馬上就會有被新聞界——尤其是駐東京的合眾社和美聯社——把消息拍發到全世界去的危險。實際上,當時美軍總司令部曾要求日本方麵盡快解決“帝國銀行事件”。表麵上他們是催促警視廳早點結束這個空前的慘案,骨子裏大概是希望乘偵查的手還沒伸到舊軍部來之前,好歹逮捕一個“凶犯”了事。
恰好就在這個時候,一向不被警視廳主流派所重視的居木井名片班從北海道把平澤貞通逮捕了來。此人本來就患著克爾薩珂夫氏病,神經已經有些錯亂了;對於檢察官的盤訊,總還做了三十天的抵抗,但是終於變成半瘋狂狀態,屈服了。對美軍總司令部來說,這麽一來事情就如願以償地解決了。
還有一件對美軍總司令部有利的事:這個平澤貞通過去犯過日本堂欺詐案。警察在押送平澤的途中,對他十分殘酷,輿論本來對平澤抱著同情,曾提出侵害人權的抗議。但是一旦欺詐案披露出來,輿論對平澤的同情急劇地起了變化,開始認為他是真凶了。在這裏再說一遍,欺詐和凶殺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罪行。檢察當局卻在“犯過案的人”這樣一個概念下舞文弄墨,於是,平澤貞通敗訴了。
十九
偵查綱要上所強調的方向才是解決“帝國銀行事件”的主線。由於平澤被捕,這個主線急劇地轉移了方向。偵查總部是不是因為碰了壁,才把矛頭忽然轉向平澤的呢?為了好歹把這個案件了結掉,非找到一個“凶犯”不可。——我這種猜想難道是荒唐無稽的嗎?
這個案件的偵查告終後,出席結束會的美軍總司令部公安科主任、警察行政官赫·斯·伊頓曾對偵查當局的活動大加稱讚說:“諸位克服了幾乎無法克服的障礙,出色地解決了‘帝國銀行事件’,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由於諸位給嫌疑犯上了手銬,在押送途中讓新聞記者采訪,曾受到侵犯人權的責難,但這隻是不知內情的人隨便說說罷了。”他這話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
警視廳知道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像是舊軍部裏製造的丙酮合氫化氰。辯護人也同樣知道這一點。辯護人會要求讓原來在第九技術研究所當科員的伴繁雄中尉出庭作證。據說舊軍部過去在上海用這種丙酮合氫化氰做實驗時,伴中尉也曾在場;但是檢察官不予受理。而且聽說當時檢察官對辯護人說過:“那樣一來,可就要碰到美軍總司令部的牆壁了。”
那末,在上海做的究竟是什麽實驗呢?現在人們傳說的是這樣一個內幕:
被用來作實驗的是中國俘虜,地點是在上海特務機關的一個房間裏。那是昭和十八年十月的事——當時戰局已經對日本不利了。俘虜每三個人被關到一間密室裏,由憲兵布置了嚴密的警戒網。穿著白色手術衣的軍醫站在他們當中。他是冒牌軍醫,實際上是第九技術研究所的成員。
戴著紅十字臂章的衛生兵(這也是總部特意派來的憲兵)跟在軍醫後邊走進來,馬上對俘虜們說:“你們待過的收容所裏現在流行著傳染病。我們無法證明你們身上沒有帶細菌。如果病發作了,這個日本軍事機關就要一道遭殃,你們害病也不好受吧。因此,今天軍醫帶來了預防藥。該怎麽喝,由我們來指示。第一種藥這麽喝,緊接著就喝第二種。”這麽說著,軍醫和衛生兵就用跟俘虜們一樣的杯子喝藥,接著又喝了第二種。當然,軍醫和衛生兵的藥早就暗地裏做好了記號。不出所料,結果很順利,俘虜們喝下第一種藥之後,緊接著又喝了第二種。過了五六分鍾,就開始感到激烈的痛苦,四肢馬上抽搐,昏倒了,兩三分鍾之後就都斷了氣。氰化鉀使人馬上斃命,而這種毒藥喝下去五六分鍾才死,它的效果就這樣試驗成功了。
使用這種藥的目的是:潛入敵區的情報人員被捕後,乘敵人不備時,把看守害死,好贏得一段寶貴的時間來逃跑。據說還準備戰敗時服它來自殺。也就是說,如果一喝下去馬上就顯示臨死的痛苦,接著喝的人就會失去勇氣。因此,特意把藥製得五六分鍾後才見效。
二十
對“帝國銀行事件”進行偵查時,美軍總司令部那麽怕偵查當局接觸到以石井中將為首的細菌方麵的留用人員,那末他們究竟研究的是什麽呢?
無論是對第七三一部隊還是對第一〇〇部隊的技術,日本舊軍部的上層人士原來就給予很高的評價。以下的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
凡是經曆過軍隊生活的人莫不知道陸軍裏有所謂“各部”。這是與“兵種”相對而言的,諸如技術員、會計、獸醫、衛生員等等。不同於“兵種”,“各部”的最高軍級是中將。尤其是在各種“兵種”的職業軍人眼裏,“各部”被認為是低一等的。倒不一定光是由於上述原因,作戰的時候,參謀所起草的作戰命令編為“作戰命令x第幾號”,x分為甲乙丙丁等,以表示其重要的程度。其中,甲是最重要的作戰命令。“兵種”姑且不論,“各部”裏可以說沒有夠得上甲等的命令。即便有過,那也可以說是極其罕見的例外。
但是隻有細菌部隊的情況特殊。據說它有過無數的甲等命令,諸如“作戰命令甲第幾號”。
那末,這種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甲等命令究竟有什麽內容呢?例如指示事先潛入某市或山村的細菌部隊骨幹把傳染性病菌散布在某種東西上或某處,以便檢查試驗的經過。當然,這隻是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地點不限於占領區,還潛入敵區去散布。使用過細菌的著名戰役次數也相當多,例如熱河戰役就叫作“鴉片戰役”。
細菌散布後,就找個借口向那個地區發動戰爭。有時采取公開軍事行動,有時也進行隱蔽活動。每一次都被劃為“作戰命令甲”等。目的在於確定細菌戰達到了怎樣的效果,並采取各種措施去了解其狀況。有時還把死屍搬來解剖,以便調查所使用的細療或毒藥是否確實達到了目的,及其準確性如何等。
從事這種戰役的普通士兵中,絕大部分都不知道作戰目的。因此,直到今天大概還有不少人不清楚這種戰爭的真正目的,隻不過按照表麵情況和上級的命令行事而已。
可以說,這也適用於美軍總司令部對從事這種特殊作業的石井軍醫中將的優厚待遇。
這裏要把非常熟悉細菌戰準備工作全貌的關東軍細菌部隊人的首腦高橋軍醫中將在蘇聯審判庭上所供述的內容摘錄一部分如下:
“問:關於第一〇〇部隊進行細菌戰的情況,你向關東軍司令官梅津大將報告了嗎?
“答:報告了。
“問:向梅津大將報告的內容是什麽?
“答:第一〇〇部隊正在努力完成任務。各種設備和細菌的增殖狀態也在順利迸行中等等……
“問:梅津大將是怎麽回答的?
“答:他表示非常滿意,要我們加緊努力。
“問:第一〇〇部隊的細菌年產率是多少?
“答:炭疽菌一千公斤,鼻疽茵五百公斤,赤痢菌一百公斤。
“問:這個生產率被認為足夠了嗎?
“答:不,還不夠。
“問:第一〇〇部隊被派到興安省是為了完成什麽任務?
“答:調查河流、蓄水池的位置,有多少塊牧地,有多少頭牲畜,以及牲畜因季節而移動的情況。
“問:偵查的目的是什麽?
“答:關於這一點,梅津大將跟我這麽談過:如果對蘇戰爭開始,日本軍隊為了進行防禦而退到大興安嶺,第一〇〇部隊就在這時使北興安河的牲畜全部鹹染上傳染病,好讓利用這些牲畜的敵人也感染上傳染病,以便削弱敵人的戰鬥力。第一〇〇部隊就是為了完成這一使命才開始調查的。
“問:山田大將就任關東軍司令官後,你提出過關於第一〇〇部隊業務的報告嗎?
“答:我分三次報告了概況。
“問:山田大將對這個報告的反應如何?
“答:他隻簡單地說:‘按照原訂方針繼續進行下去。’因此,我認為山田司令官和梅津前司令官采取的是同一個方針。
“問:你知道第一〇〇部隊用人體做過試驗嗎?
“答:我聽說過。可是沒聽說過霍亂的試驗。不過,責任應該由我來負。
“問:細菌戰的準備,首先是以蘇聯為目標的嗎?
“答:是的。“(見《日本周報》,第四五六號)
二十一
據說美軍總司令部由於留用了有關人員,在日本大大開展了細菌技術的研究工作。美國在朝鮮戰爭中曾廣泛使用細菌武器的說法,如今也差不多成為定論了。在美國本土,對細菌戰的研究也早就展開了。這個機構究竟做些什麽樣的研究,從一九四六年喬·伍·馬克(後來擔任美國細菌武器委員會的主席,由於改進細菌武器有功,曾被任命為陸軍部長)所作的報告中也看得很明白。
據這個報告說,細菌武器的研究工作曾獲得飛躍發展,已移交給美國陸軍化學研究所管理。該所的中心研究機構設在馬裏蘭州腓德烈市近郊狄特利克營,又名“特殊計劃部”,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約有三千六百餘人在這裏工作。除此而外,美國海軍還在加利福尼亞大學內設立直屬的細菌武器研究機構。這些機構的研究費高達五千萬美元。正當朝鮮戰爭爆發前三個月,即一九五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美國國防部部長劉易斯·約翰遜向總統提出了年度報告。其中有這樣一段說:“對人、家畜以及穀物正在進行關於傳染性的多數病原體的全麵而詳細的研究。然而從國防角度看,公開發表這一研究是不明智的。”
一九五〇年四月號的《軍事評論》上刊登了關於使用細菌武器的論文,上麵記載著:“所感染的必須是非常難治的病,感染的過程必須是難以判明的。不論什麽部位都不可以有醫療上免疫的可能性,最好讓感染者對任何化學治療都無反應。”
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國衛生研究院院長海斯公然宣稱:“微生物的炮彈和炸彈已製造成功,達到了能使用的階段。”根據已發表的這方麵的記錄,情況如下:
美軍是在一九五〇年聯合國軍從北朝鮮退卻時開始進行細菌戰的。當時他們在所經過的平壤市、平安南道、平安北道等地都散布了細菌,因而引起天花的流行。到一九五一年四月底為止,就發現了三千五百多個病例,患者百分之十死亡。江原道發現了一千一百二十六個病例,鹹鏡南道發現了八百十七個病例,黃海道發現了六百零二個病例。美軍未經過的地區均未流行天花。
又聽說一九五一年三月美軍第一〇九一號細菌登陸艇停泊在朝鮮東海岸元山港時,曾在艇內對俘擄的朝中兩國人民做了試驗。關於這件事,四月九日發行的美國《新聞周刊》曾報道說:
“共軍當中流行鼠疫,這一可怕的疾病有傳染給聯合國軍方麵的可能性。這隻登陸艇上載有醫學研究設備和試驗用的動物。”
二十二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使用的毒藥並不是檢察當局所說的純氰化鉀。它很可能是舊陸軍係統所製造的毒藥。它是舊日本軍隊研究過的一種秘密武器,當時為美軍總司令部留用的第九技術研究所人員和第七三一部隊複員軍人曾秘密地研究過其成果。這就是我們推測出來的情況。
說到這裏,“帝國銀行事件”所啟發我們的就不僅僅是對平澤的定罪產生懷疑了。更可怕的是使我們察覺日本舊軍部人員正在從技術上幫助美軍研究這些秘密毒藥和細菌。
根據上述美國刊物,也可以大體看出美國在朝鮮戰爭中曾使用過細菌武器。據當時美聯社報道,這種細菌艇後來還在巨濟島的俘虜收容所裏做過試驗。“每天對三千人做試驗,以北朝鮮俘虜為主的十一萬五千餘名俘虜中,一千四百人感染了嚴重的傳染病,其餘的百分之八十也感染了某種疾病。”
一九五二年三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在抗議聲明中說:“美國侵略軍自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朝鮮發動了大規模的細菌戰之後,複自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三月五日止,先後以軍用飛機六十八批,四百四十八架次侵入我國東北領空,並在撫順、新民、安東、寬甸、臨江等地撒布大量傳播細菌的昆蟲……”(作者原引文與聲明原文略有出入,現拫據一九五二年三月號《新華月報》(人民出版社出版)所載我國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嚴重抗議美國政府使用細菌武器屠殺中國人民、侵犯中國領空的聲明》更正。——譯者注)蒼蠅比普通的黑一些,頭小,翅膀大一倍,毛多。跳蚤也比普通的長一些,黑得多。蜘蛛是茶褐色的。已證明這些昆蟲是種特意培養出來的毒蟲,在嚴冬的山野裏也能生存、活動,耐寒性很強。
國際科學委員會在北京發表的《細菌戰黑皮書》(即《調查在朝鮮和中國的細菌戰事實國際科學委員會報告書》,見一九五二年十月號《新華月報》,人民出版社出版。——譯者注)詳細地刊載著關於美軍在朝鮮進行細菌戰的材料。(見片山諭譯《細菌戰黑皮書》)
美國方麵反擊說,這個出版物上登的全是謊言。美國方麵的這種說法是真是假,從u—2飛機事件上也可作出判斷。
二十三
在“帝國銀行事件”的偵查過程中,幾乎暴露出具有深遠的國際影響的問題。為了嚴加保密,一個連“硝酰”的“硝”字也不知道的替罪羊被當作了凶犯,真凶卻得以逍遙法外,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了。“帝國銀行事件”的真凶也許是圖財害命,但是如果大膽懷疑一下,說不定他是在做某種試驗。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作為凶器的不明真相的毒藥,使我們聯想到最近簽訂的日美“安全條約”中明文規定的“細菌學職務”,因而感到不安。
在第三十四屆國會參議院預算委員會第二分科會上,政府委員小裏玲這樣答辯岩間正男的質問:
“細菌學職務。這一職務的工作人員專門研究並調查細菌、立克次氏小體(斑疹傷塞等的病原體。——譯者注)、濾過性病毒和其他細菌性組織體之發生及成長的形態、組織及生命過程,對人類、獸類或魚類致病原因的重要性,殺菌、消毒及控製的方法,醫療上的利用,及其對衛生、分解、發酵、工業的過程上,或土壤的生產性上的活動和效果等;誘導、經營、監督或實施有關研究或其他專門性的以及科學性的操作。從事這一職務的工作者監督或實施如下的代表性職務。”(以下從略。)
可是這段政府答辯隻是官樣文章,使我們感到帶有偽裝和欺騙的性質。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設想,這種細菌學職務是像答辯中所說的那樣用於和平事業的。問題在於它是美國方麵要求列上去的,因而隻能認為它還是與戰術目的有聯係。
“帝國銀行事件”給我們兩點重要的啟示。第一點是:我們個人的生命毫無保障,我們是生活在隨時都有可能被當作“犯人”的狀況之下。另一點是:本案中所使用過的、真相尚未查明的毒藥依然存在於這一次新的“安全條約”所帶來的危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