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之後,已經不怎麽需要石野直接出麵了。他的證詞都已經成了文件,變成他的替身,保存在法院裏。他每日照常在公司上下班,過著自由的生活。


    但是,作偽證的犯罪感,經常在他心裏遊蕩。他那徹頭徹尾的謊言成了法院的文件,在審判長、檢察官、律師的手裏傳來傳去,誰也沒有識破。知道它是假的,隻有被告杉山孝三。


    然而,杉山孝三所知道的並不隻是石野貞一郎的謊話。附近老板娘對刑警的報告、指認他的那個照相機店老板的證詞、筆跡鑒定人的結論,沒有一個不是假話。就好象一個人突然憑白無故地被羅網套住了,他因而拚命掙紮著。然而,卻不知是在什麽時候,也弄不清在什麽地方,掉進了荒唐的陷井。


    要說是陷井,石野貞一郎還不服氣地向自己提出抗議:我也是落在裏麵的。誰讓杉山孝三那個時候在那兒走呢。自己的私生活受到杉山孝三行動的威脅。如果他不路過那個地方,如果不是那天的那個時候,不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威脅,自己也就不會和難對付的法院發生不愉快的聯係,鬧得心神不安。早知如此,不如當時和梅穀千惠子再磨蹭一會兒,或者兩人早點完事,或者再多抽一支煙也行,免得正巧跟杉山孝三碰上。僅僅是兩三分鍾的差別。這也是本不該有的巧合。


    這樣一想,石野覺得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不由自主地巧合。私生活一旦陷入羅網之中,就會造成影響終生的後果。這樣一想,他害怕得連門都不想出了。


    當最高法院的判決臨近發表的時候,離開那個不幸的途中邂逅已經三年了。有假證詞做替身的石野貞一郎,雖然逍遙於事件之外,但是經過這三年,他自己的生活也有了意想不到的變化——梅穀千惠子又有了新的年輕的情人。石野貞一郎很長時間根本沒察覺,直到最後才知道。而且發現這件事的,也不是石野貞一郎自己。


    梅穀千惠子和新情人幽會時,偶然當作新聞告訴對方說:


    “杉山這個人,真可憐。他是清白的。”


    年輕的情人追問原由。她事先約定千萬要保密之後,壓低聲音告訴年輕人,在西大久保,杉山孝三和石野貞一郎在路上相遇的事是真的。小夥子瞪圓了眼睛,認真地聽著。


    不用說,這個約定沒有得到遵守。他告訴了朋友。最後傳到了負責這個案件的律師耳朵裏。


    律師控告石野貞一郎犯有偽證罪。石野貞一郎隱秘的私生活立刻暴露了。如此精心防備的悲慘結局,迅速向他襲來。


    石野貞一郎長期不知道梅穀千惠子另結新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聽信了梅穀千惠子的謊話。


    一個說謊的人,說不定會受到謊話的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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