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依舊是固有流程。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實到庭人員的身份。


    接著張偉起身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楊巡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人,原告律師方才起訴狀內容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楊俊卿沉聲道:“一致。”


    楊巡又問:“對此你可有異議?”


    楊俊卿咬了咬牙,大聲道:“有!有異議!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沒有誹謗!”


    王明浩:???


    什麽情況?


    這……


    為了避免“天價律師費”的事情暴露,王明浩並沒有給楊俊卿申請取保候審,甚至都沒有跟他有過多的接觸。


    隻是在受理案件之初,去拘留所見過一麵。


    但王明浩清楚記得,當時在拘留所會見室裏,他可是再三叮囑過楊俊卿,上了法庭隻管認罪,其他的交給他。


    畢竟以楊俊卿的情況,拒不認罪是沒有任何用處的,隻會讓合議庭覺得他沒有悔罪認罪的態度,從而對其做出更加嚴重的判決。


    換言之,


    這個案子,隻能做罪輕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


    可楊俊卿這傻逼,上來直接就拒絕認罪。


    腦子被門擠了還是被驢踢了?


    還是說,根本就沒有腦子???


    王明浩一個勁兒地衝著楊俊卿使眼色。


    可後者壓根兒沒看他一眼。


    還在那邊大聲道:“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我沒誹謗,我沒犯罪!”


    “是,那個‘正道的光’確實是我的小號,視頻也確實是我發的。”


    “但那又怎麽了?”


    “我又沒提到任何人的名字,我有嗎?我沒有!”


    “我就是編了個故事發到網上而已,咋了,犯法嗎?”


    楊俊卿聳了聳肩。


    越說越有狀態,似乎覺得自己這次肯定不會有事。


    “至於評論區裏那些人說什麽,我根本看不懂。”


    “還有那個什麽慈善基金會,莫名其妙,我又沒說林北,他們急著跳出來護主,真是孝子!”


    “反正我從來沒有明確提到過某人的名字,這一切都是他自己要對號入座的,關我什麽事?”


    “所以,我是冤枉的!”


    “林北不分青紅皂白就起訴我,這算什麽?他這是栽贓陷害,這是誹謗誣告!我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楊俊卿大喊。


    說完還非常得意地看了林北一眼。


    他越說越有把握。


    是啊,視頻裏從來沒有提到過“林北”這個名字,隻是用“那位”、“大網紅”之類的詞來代指。


    你憑啥說我誹謗你呢?


    嗯?


    張偉表情有些怪異,瞥了王明浩一眼。


    好家夥。


    這次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了。


    這就很棒棒。


    張偉可算是深受豬隊友的折磨。


    看到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他的心裏,甭提多爽快。


    至於楊俊卿說的那些,屁用沒有。


    想靠這個來脫罪,隻能說想屁吃。


    審判長楊巡深深看了楊俊卿一眼,道:“鑒於被告人否認犯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雙方舉證質證以及進行辯論。”


    話音落。


    張偉率先舉證。


    誹謗視頻的相關數據,以及賬號與楊俊卿的關聯等等。


    一方麵證明視頻存在誹謗事實。


    一方麵證明視頻是楊俊卿發的。


    輪到王明浩質證。


    但他無話可說。


    他製定的訴訟策略,是罪輕辯護,本就沒打算質證,而且這些證據也沒有可以質疑和駁倒的可能。


    可偏偏楊俊卿來了個當庭拒絕認罪的騷操作,搞得他很尷尬。


    質證吧,沒有切入角度。


    不質證吧,好像也不太合適。


    想來想去,王明浩隻能來了個萬基金說辭。


    “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係,合法性,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王明浩依舊是磕磕絆絆。


    提前準備的訴訟策略因為楊俊卿的自作主張,全部報廢。


    隻能靠臨場發揮。


    但是很顯然,他的能力還不足以支撐他玩兒這種花活。


    就好像老師上課,有的老師每節課都要提前備課。


    而有的老師,別說不需要備課了,他們甚至都不需要帶課本教案。


    你隨便說個東西,他都能瞬間脫口而出這內容在哪本書第幾頁第幾行。


    這你能比麽?


    像王明浩,就是還停留在需要備課的階段,提前做了一番準備,結果到了公開課的時候,卻被臨時通知要更換課程內容,換成從來沒有準備過的內容。


    可不就當場抓瞎。


    沒辦法,隻能順著楊俊卿之前的說法,硬著頭皮道:


    “我方當事人的視頻中,從頭到尾並未提到過自訴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當中並不存在明確具體的被害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可本案中並不存在被侵犯的對象。”


    “因此不能認定我方當事人成立誹謗罪。”


    你別說,這還真可以算一個不錯的辯護角度。


    王明浩心裏還有著一些僥幸心理。


    結果話音剛落,張偉便冷笑一聲起身說道:“反對!”


    “視頻中確實沒有出現我方當事人的名字,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影射型侵犯言論了解一下?”


    “視頻中提到的‘某網紅’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達到了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也就是說,根據視頻內容,可以明確具體與我方當事人的個人特征要素對應上。”


    “換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視頻,公眾毫無疑問地會將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理解為我方當事人。”


    張偉姿態從容,聲音嘹亮。


    楊俊卿以為他沒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會有問題。


    簡直天真!


    別的不說,光是“開一億多的車”這一點,就足以讓公眾理解為他說的就是林北。、


    全網還有第二個人開一億多的車?


    那你說吧,你視頻裏說的那個“開一億多的車的網紅”,不是林北還能是誰?


    侵權言論,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體名字。


    說白了就是,你雖然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過你的描述,別人都知道你說的是我。


    那麽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權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判斷》中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論。”


    “他侵犯的客體是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因此,誹謗罪名成立!”


    聽了張偉的發言,王明浩一臉懵逼地眨了眨眼。


    霧草!


    還有這麽一個規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確實不清楚這個法律規定。


    這就是學藝不精的表現。


    做律師哪有那麽容易。


    你以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這些法律就夠了?


    還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釋、補充說明、經典案例等等,並且還在不斷更新迭代。


    作為一個律師,那就得活到老學到老。


    但凡懈怠一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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