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張偉殺瘋了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開庭後,依舊是固有流程。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實到庭人員的身份。
接著張偉起身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楊巡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人,原告律師方才起訴狀內容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楊俊卿沉聲道:“一致。”
楊巡又問:“對此你可有異議?”
楊俊卿咬了咬牙,大聲道:“有!有異議!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沒有誹謗!”
王明浩:???
什麽情況?
這……
為了避免“天價律師費”的事情暴露,王明浩並沒有給楊俊卿申請取保候審,甚至都沒有跟他有過多的接觸。
隻是在受理案件之初,去拘留所見過一麵。
但王明浩清楚記得,當時在拘留所會見室裏,他可是再三叮囑過楊俊卿,上了法庭隻管認罪,其他的交給他。
畢竟以楊俊卿的情況,拒不認罪是沒有任何用處的,隻會讓合議庭覺得他沒有悔罪認罪的態度,從而對其做出更加嚴重的判決。
換言之,
這個案子,隻能做罪輕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
可楊俊卿這傻逼,上來直接就拒絕認罪。
腦子被門擠了還是被驢踢了?
還是說,根本就沒有腦子???
王明浩一個勁兒地衝著楊俊卿使眼色。
可後者壓根兒沒看他一眼。
還在那邊大聲道:“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我沒誹謗,我沒犯罪!”
“是,那個‘正道的光’確實是我的小號,視頻也確實是我發的。”
“但那又怎麽了?”
“我又沒提到任何人的名字,我有嗎?我沒有!”
“我就是編了個故事發到網上而已,咋了,犯法嗎?”
楊俊卿聳了聳肩。
越說越有狀態,似乎覺得自己這次肯定不會有事。
“至於評論區裏那些人說什麽,我根本看不懂。”
“還有那個什麽慈善基金會,莫名其妙,我又沒說林北,他們急著跳出來護主,真是孝子!”
“反正我從來沒有明確提到過某人的名字,這一切都是他自己要對號入座的,關我什麽事?”
“所以,我是冤枉的!”
“林北不分青紅皂白就起訴我,這算什麽?他這是栽贓陷害,這是誹謗誣告!我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楊俊卿大喊。
說完還非常得意地看了林北一眼。
他越說越有把握。
是啊,視頻裏從來沒有提到過“林北”這個名字,隻是用“那位”、“大網紅”之類的詞來代指。
你憑啥說我誹謗你呢?
嗯?
張偉表情有些怪異,瞥了王明浩一眼。
好家夥。
這次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了。
這就很棒棒。
張偉可算是深受豬隊友的折磨。
看到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他的心裏,甭提多爽快。
至於楊俊卿說的那些,屁用沒有。
想靠這個來脫罪,隻能說想屁吃。
審判長楊巡深深看了楊俊卿一眼,道:“鑒於被告人否認犯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雙方舉證質證以及進行辯論。”
話音落。
張偉率先舉證。
誹謗視頻的相關數據,以及賬號與楊俊卿的關聯等等。
一方麵證明視頻存在誹謗事實。
一方麵證明視頻是楊俊卿發的。
輪到王明浩質證。
但他無話可說。
他製定的訴訟策略,是罪輕辯護,本就沒打算質證,而且這些證據也沒有可以質疑和駁倒的可能。
可偏偏楊俊卿來了個當庭拒絕認罪的騷操作,搞得他很尷尬。
質證吧,沒有切入角度。
不質證吧,好像也不太合適。
想來想去,王明浩隻能來了個萬基金說辭。
“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係,合法性,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王明浩依舊是磕磕絆絆。
提前準備的訴訟策略因為楊俊卿的自作主張,全部報廢。
隻能靠臨場發揮。
但是很顯然,他的能力還不足以支撐他玩兒這種花活。
就好像老師上課,有的老師每節課都要提前備課。
而有的老師,別說不需要備課了,他們甚至都不需要帶課本教案。
你隨便說個東西,他都能瞬間脫口而出這內容在哪本書第幾頁第幾行。
這你能比麽?
像王明浩,就是還停留在需要備課的階段,提前做了一番準備,結果到了公開課的時候,卻被臨時通知要更換課程內容,換成從來沒有準備過的內容。
可不就當場抓瞎。
沒辦法,隻能順著楊俊卿之前的說法,硬著頭皮道:
“我方當事人的視頻中,從頭到尾並未提到過自訴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當中並不存在明確具體的被害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可本案中並不存在被侵犯的對象。”
“因此不能認定我方當事人成立誹謗罪。”
你別說,這還真可以算一個不錯的辯護角度。
王明浩心裏還有著一些僥幸心理。
結果話音剛落,張偉便冷笑一聲起身說道:“反對!”
“視頻中確實沒有出現我方當事人的名字,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影射型侵犯言論了解一下?”
“視頻中提到的‘某網紅’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達到了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也就是說,根據視頻內容,可以明確具體與我方當事人的個人特征要素對應上。”
“換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視頻,公眾毫無疑問地會將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理解為我方當事人。”
張偉姿態從容,聲音嘹亮。
楊俊卿以為他沒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會有問題。
簡直天真!
別的不說,光是“開一億多的車”這一點,就足以讓公眾理解為他說的就是林北。、
全網還有第二個人開一億多的車?
那你說吧,你視頻裏說的那個“開一億多的車的網紅”,不是林北還能是誰?
侵權言論,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體名字。
說白了就是,你雖然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過你的描述,別人都知道你說的是我。
那麽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權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判斷》中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論。”
“他侵犯的客體是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因此,誹謗罪名成立!”
聽了張偉的發言,王明浩一臉懵逼地眨了眨眼。
霧草!
還有這麽一個規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確實不清楚這個法律規定。
這就是學藝不精的表現。
做律師哪有那麽容易。
你以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這些法律就夠了?
還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釋、補充說明、經典案例等等,並且還在不斷更新迭代。
作為一個律師,那就得活到老學到老。
但凡懈怠一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實到庭人員的身份。
接著張偉起身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楊巡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人,原告律師方才起訴狀內容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楊俊卿沉聲道:“一致。”
楊巡又問:“對此你可有異議?”
楊俊卿咬了咬牙,大聲道:“有!有異議!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沒有誹謗!”
王明浩:???
什麽情況?
這……
為了避免“天價律師費”的事情暴露,王明浩並沒有給楊俊卿申請取保候審,甚至都沒有跟他有過多的接觸。
隻是在受理案件之初,去拘留所見過一麵。
但王明浩清楚記得,當時在拘留所會見室裏,他可是再三叮囑過楊俊卿,上了法庭隻管認罪,其他的交給他。
畢竟以楊俊卿的情況,拒不認罪是沒有任何用處的,隻會讓合議庭覺得他沒有悔罪認罪的態度,從而對其做出更加嚴重的判決。
換言之,
這個案子,隻能做罪輕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
可楊俊卿這傻逼,上來直接就拒絕認罪。
腦子被門擠了還是被驢踢了?
還是說,根本就沒有腦子???
王明浩一個勁兒地衝著楊俊卿使眼色。
可後者壓根兒沒看他一眼。
還在那邊大聲道:“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我沒誹謗,我沒犯罪!”
“是,那個‘正道的光’確實是我的小號,視頻也確實是我發的。”
“但那又怎麽了?”
“我又沒提到任何人的名字,我有嗎?我沒有!”
“我就是編了個故事發到網上而已,咋了,犯法嗎?”
楊俊卿聳了聳肩。
越說越有狀態,似乎覺得自己這次肯定不會有事。
“至於評論區裏那些人說什麽,我根本看不懂。”
“還有那個什麽慈善基金會,莫名其妙,我又沒說林北,他們急著跳出來護主,真是孝子!”
“反正我從來沒有明確提到過某人的名字,這一切都是他自己要對號入座的,關我什麽事?”
“所以,我是冤枉的!”
“林北不分青紅皂白就起訴我,這算什麽?他這是栽贓陷害,這是誹謗誣告!我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楊俊卿大喊。
說完還非常得意地看了林北一眼。
他越說越有把握。
是啊,視頻裏從來沒有提到過“林北”這個名字,隻是用“那位”、“大網紅”之類的詞來代指。
你憑啥說我誹謗你呢?
嗯?
張偉表情有些怪異,瞥了王明浩一眼。
好家夥。
這次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了。
這就很棒棒。
張偉可算是深受豬隊友的折磨。
看到豬隊友出現在對麵,他的心裏,甭提多爽快。
至於楊俊卿說的那些,屁用沒有。
想靠這個來脫罪,隻能說想屁吃。
審判長楊巡深深看了楊俊卿一眼,道:“鑒於被告人否認犯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雙方舉證質證以及進行辯論。”
話音落。
張偉率先舉證。
誹謗視頻的相關數據,以及賬號與楊俊卿的關聯等等。
一方麵證明視頻存在誹謗事實。
一方麵證明視頻是楊俊卿發的。
輪到王明浩質證。
但他無話可說。
他製定的訴訟策略,是罪輕辯護,本就沒打算質證,而且這些證據也沒有可以質疑和駁倒的可能。
可偏偏楊俊卿來了個當庭拒絕認罪的騷操作,搞得他很尷尬。
質證吧,沒有切入角度。
不質證吧,好像也不太合適。
想來想去,王明浩隻能來了個萬基金說辭。
“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係,合法性,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王明浩依舊是磕磕絆絆。
提前準備的訴訟策略因為楊俊卿的自作主張,全部報廢。
隻能靠臨場發揮。
但是很顯然,他的能力還不足以支撐他玩兒這種花活。
就好像老師上課,有的老師每節課都要提前備課。
而有的老師,別說不需要備課了,他們甚至都不需要帶課本教案。
你隨便說個東西,他都能瞬間脫口而出這內容在哪本書第幾頁第幾行。
這你能比麽?
像王明浩,就是還停留在需要備課的階段,提前做了一番準備,結果到了公開課的時候,卻被臨時通知要更換課程內容,換成從來沒有準備過的內容。
可不就當場抓瞎。
沒辦法,隻能順著楊俊卿之前的說法,硬著頭皮道:
“我方當事人的視頻中,從頭到尾並未提到過自訴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當中並不存在明確具體的被害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可本案中並不存在被侵犯的對象。”
“因此不能認定我方當事人成立誹謗罪。”
你別說,這還真可以算一個不錯的辯護角度。
王明浩心裏還有著一些僥幸心理。
結果話音剛落,張偉便冷笑一聲起身說道:“反對!”
“視頻中確實沒有出現我方當事人的名字,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影射型侵犯言論了解一下?”
“視頻中提到的‘某網紅’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達到了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也就是說,根據視頻內容,可以明確具體與我方當事人的個人特征要素對應上。”
“換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視頻,公眾毫無疑問地會將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理解為我方當事人。”
張偉姿態從容,聲音嘹亮。
楊俊卿以為他沒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會有問題。
簡直天真!
別的不說,光是“開一億多的車”這一點,就足以讓公眾理解為他說的就是林北。、
全網還有第二個人開一億多的車?
那你說吧,你視頻裏說的那個“開一億多的車的網紅”,不是林北還能是誰?
侵權言論,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體名字。
說白了就是,你雖然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過你的描述,別人都知道你說的是我。
那麽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權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判斷》中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論。”
“他侵犯的客體是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因此,誹謗罪名成立!”
聽了張偉的發言,王明浩一臉懵逼地眨了眨眼。
霧草!
還有這麽一個規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確實不清楚這個法律規定。
這就是學藝不精的表現。
做律師哪有那麽容易。
你以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這些法律就夠了?
還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釋、補充說明、經典案例等等,並且還在不斷更新迭代。
作為一個律師,那就得活到老學到老。
但凡懈怠一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