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魂環+3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
本來林北沒準備落井下石,趕盡殺絕的。
可誰讓吳雲龍那小子,都被警察拘留了,還是那麽的桀驁不馴,在調解室裏調解的時候,不但沒有深刻反省,誠懇道歉,反而還變本加厲地威脅林北。
而且還是拿妹妹來威脅林北。
林北可不是慣著孩子的家長。
既然吳雲龍這麽找死,那隻好成全他。
雖然他那些威脅的話,多半是口嗨放狠話,可誰又能保證他不會腦子一熱,幹出一些過分的事情呢?
為了消除所有的隱患,也為了念頭通達,那麽,隻好讓他在裏麵多待幾年。
待到足以磨平所有棱角。
過個七八年十來年再出來,想必也就沒有心氣兒再去做某些危險的事了。
可單憑一個敲詐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夠。
不過沒關係,林北是幹啥的?
高級黑客技能是幹啥的?
這對於他來說,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鍵盤一打,拿出刑法!
鍵盤一敲,保送坐牢!
........................................
“劈裏啪啦!”
清脆快速的鍵盤聲,在酒店房間內響起。
林北雙手十指快如閃電,在鍵盤上敲打著,近乎要看到殘影了。
電腦顯示器上,一串串代碼飛速閃過。
很快,林北便有了發現。
果真如他所設想的那樣。
能在租車公司幹出自己劃車再敲詐勒索的事兒來,吳雲龍這逼養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麽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麽偷看女生洗澡上廁所之類道德敗壞的事情就不說了,這些隻能從道德層麵譴責他是個人渣,但很難從法律層麵追究他的責任。
更加沒有刑事追責的可能性。
不過,吳雲龍可不單單道德敗壞............
他曾經幹過一個副業,就是從某些網站上,下載一些動作片,然後“分享”給其他人。
當然,不是無償分享。
是要付費的。
通過qq聯係,然後用百度網盤交易。
每部電影都收費不貴。
騎兵普遍在3塊錢以下,步兵3塊到10塊。
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劇情的電影,比如什麽時停啦,公車啦,熟睡的老公之類的,那就得10塊錢以上。
要求越多,收費越貴。
靠著幹這個副業,吳雲龍獲利大幾十萬。
賺了不少。
後來風聲緊了,他才轉行的。
以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沒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吳雲龍此等行為,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對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傳播銀灰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銀灰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一個魂環,get!
........................................
林北繼續調查。
很快又有收獲。
吳雲龍曾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起因也很簡單,吳雲龍在酒吧認識了個很哇塞的女的,倆人眉來眼去的當天晚上就找了個地方開會去了。
之後不久,這事兒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對象知道了。
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吳雲龍,讓吳雲龍丟臉了,後來吳雲龍就找了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原味黑絲套頭,拿板磚給那男的後腦勺來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輕傷。
雖然那男的懷疑是吳雲龍幹的,可沒證據,報警,警察也沒查出來。
吳雲龍就這麽逍遙法外。
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麽奇奇怪怪的癖好,在打人的時候,還拿手機自己拍了視頻............
這不,就被林北給發現了。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二個魂環,get!
........................................
林北繼續調查。
本來以為不會有啥收獲了,沒想到居然還有!
吳雲龍曾經特意開辦了十來個手機號,並且每個手機號都對應開了個銀行卡。
但他並不是自己用。
而是借給了“朋友”。
乍一看,似乎沒啥問題。
如果林北不是對刑法門兒清的話,還真就被糊弄過去了。
他順藤摸瓜,查了下這個所謂的“朋友”的事情,果不其然,這個朋友是幹電詐的。
就是個騙子。
而他借手機號和銀行卡,就是為了方便自己的詐騙行為。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吳雲龍給騙子借手機號和銀行卡的這個行為,其實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沒錯,
聽起來好像有點反常識。
借個手機號和銀行卡,怎麽還犯罪了呢?
不好意思,真的犯罪了!
幫信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就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簡單說的話,你明知道張三是個電信詐騙分子,還為他的詐騙行為提供幫助和便利,比如出借手機號,銀行卡等等。
這就是幫信罪。
這個罪名,算是個冷門罪名。
很多觸犯了罪名的人,直到警察找上門,都還不知道警察為啥找他。
清澈愚蠢的大學生是重災區............
隻能說,普法工作還是任重而道遠啊。
這個吳雲龍就是典型的幫信罪。
把手機號和銀行卡借給電詐分子,讓其更加“便利”地實施詐騙,而他則收取一定的報酬。
嗬嗬............
這錢,是好道來的嗎?
哥們兒你犯法了你知道嗎?
第三個魂環,get!
................................................................................
本來林北沒準備落井下石,趕盡殺絕的。
可誰讓吳雲龍那小子,都被警察拘留了,還是那麽的桀驁不馴,在調解室裏調解的時候,不但沒有深刻反省,誠懇道歉,反而還變本加厲地威脅林北。
而且還是拿妹妹來威脅林北。
林北可不是慣著孩子的家長。
既然吳雲龍這麽找死,那隻好成全他。
雖然他那些威脅的話,多半是口嗨放狠話,可誰又能保證他不會腦子一熱,幹出一些過分的事情呢?
為了消除所有的隱患,也為了念頭通達,那麽,隻好讓他在裏麵多待幾年。
待到足以磨平所有棱角。
過個七八年十來年再出來,想必也就沒有心氣兒再去做某些危險的事了。
可單憑一個敲詐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夠。
不過沒關係,林北是幹啥的?
高級黑客技能是幹啥的?
這對於他來說,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鍵盤一打,拿出刑法!
鍵盤一敲,保送坐牢!
........................................
“劈裏啪啦!”
清脆快速的鍵盤聲,在酒店房間內響起。
林北雙手十指快如閃電,在鍵盤上敲打著,近乎要看到殘影了。
電腦顯示器上,一串串代碼飛速閃過。
很快,林北便有了發現。
果真如他所設想的那樣。
能在租車公司幹出自己劃車再敲詐勒索的事兒來,吳雲龍這逼養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麽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麽偷看女生洗澡上廁所之類道德敗壞的事情就不說了,這些隻能從道德層麵譴責他是個人渣,但很難從法律層麵追究他的責任。
更加沒有刑事追責的可能性。
不過,吳雲龍可不單單道德敗壞............
他曾經幹過一個副業,就是從某些網站上,下載一些動作片,然後“分享”給其他人。
當然,不是無償分享。
是要付費的。
通過qq聯係,然後用百度網盤交易。
每部電影都收費不貴。
騎兵普遍在3塊錢以下,步兵3塊到10塊。
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劇情的電影,比如什麽時停啦,公車啦,熟睡的老公之類的,那就得10塊錢以上。
要求越多,收費越貴。
靠著幹這個副業,吳雲龍獲利大幾十萬。
賺了不少。
後來風聲緊了,他才轉行的。
以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沒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吳雲龍此等行為,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對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傳播銀灰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銀灰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一個魂環,get!
........................................
林北繼續調查。
很快又有收獲。
吳雲龍曾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起因也很簡單,吳雲龍在酒吧認識了個很哇塞的女的,倆人眉來眼去的當天晚上就找了個地方開會去了。
之後不久,這事兒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對象知道了。
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吳雲龍,讓吳雲龍丟臉了,後來吳雲龍就找了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原味黑絲套頭,拿板磚給那男的後腦勺來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輕傷。
雖然那男的懷疑是吳雲龍幹的,可沒證據,報警,警察也沒查出來。
吳雲龍就這麽逍遙法外。
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麽奇奇怪怪的癖好,在打人的時候,還拿手機自己拍了視頻............
這不,就被林北給發現了。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二個魂環,get!
........................................
林北繼續調查。
本來以為不會有啥收獲了,沒想到居然還有!
吳雲龍曾經特意開辦了十來個手機號,並且每個手機號都對應開了個銀行卡。
但他並不是自己用。
而是借給了“朋友”。
乍一看,似乎沒啥問題。
如果林北不是對刑法門兒清的話,還真就被糊弄過去了。
他順藤摸瓜,查了下這個所謂的“朋友”的事情,果不其然,這個朋友是幹電詐的。
就是個騙子。
而他借手機號和銀行卡,就是為了方便自己的詐騙行為。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吳雲龍給騙子借手機號和銀行卡的這個行為,其實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沒錯,
聽起來好像有點反常識。
借個手機號和銀行卡,怎麽還犯罪了呢?
不好意思,真的犯罪了!
幫信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就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簡單說的話,你明知道張三是個電信詐騙分子,還為他的詐騙行為提供幫助和便利,比如出借手機號,銀行卡等等。
這就是幫信罪。
這個罪名,算是個冷門罪名。
很多觸犯了罪名的人,直到警察找上門,都還不知道警察為啥找他。
清澈愚蠢的大學生是重災區............
隻能說,普法工作還是任重而道遠啊。
這個吳雲龍就是典型的幫信罪。
把手機號和銀行卡借給電詐分子,讓其更加“便利”地實施詐騙,而他則收取一定的報酬。
嗬嗬............
這錢,是好道來的嗎?
哥們兒你犯法了你知道嗎?
第三個魂環,g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