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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失敗,那沒啥好說的了,隻能開庭。


    於是在調解後的第三天,天府市某區法院,民庭,開庭審理。


    “咚——”


    “今日,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天府市某區法院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毀壞財物一案。”


    “由我,鄧永利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接著。


    書記員起身宣讀法庭紀律和一些注意事項。


    核實到庭人員身份。


    原告方這邊,林北這次親自出庭,畢竟是要親眼看到對方那跟死了媽一樣的表情,如果不能親自在場看到的話,屬實會有點遺憾。


    代理律師自然是曹斌。


    被告方則是孫福海和陳紅梅夫妻倆,其中孫福海不但是被告人,同樣也是辯護人——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被告人為自己辯護,也沒有規定說被告人不能擔任自己的辯護人,甚至也沒有要求被告人一定要有辯護人。


    事實上,被告人請不請律師完全看他自己的選擇。


    可以請律師。


    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也可以不請律師,不申請法律援助,而是自己為自己辯護。


    隻要你對自己有信心,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舌戰群儒。


    當然了,絕大部分情況下,被告人還是會選擇請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讓專業人士為自己辯護。


    即便被告人自己就懂法律,甚至自己就是律師,也通常不會自己為自己辯護。


    因為很多情況下,辯護人需要查看卷宗,調查案子等等,而被告人的身份卻限製了,在很多情況下,無法做到。


    就比如張三被控告故意傷害,他自己都被警方拘留了,還如何查看卷宗,如何外出尋找證據,如何跟目擊證人或者被害人接觸?


    正因為考慮到這些方方麵麵的因素,所以即便律師成為被告,也通常會找其他律師來當辯護人,代理自己的案子,為其辯護。


    但孫福海卻並未找律師。


    一來,這案子他實在是沒臉去找同行來代理案子,丟不起這人,這要是真的找同行來代理,怕不是得被那些同行笑話十來年。


    第二個原因也是因為這次的案子相當簡單,而且作為當事人,孫福海對所有情況也都一清二楚,並不需要如何調查,他自己是被告人的身份也不會帶來什麽負麵影響。


    基於這些方麵的考慮,最終孫福海沒有請律師,而是親自上陣,自己為自己辯護。


    ........................................


    旁聽席上。


    陳紅梅的父母,陳大開和趙素琴坐在那邊,冷著臉看著,時不時還交頭接耳小聲議論,看那表情和眼神,恨不得把林北吃了。


    林然,沐可可和趙清雅三女也出席旁聽這場庭審,坐在旁聽席另一邊。


    她們也注意到了陳大開和趙素琴,不過隻是看了眼便收回目光。


    嫌晦氣。


    這一家子,沒一個好東西。


    此外,還有一些退休了閑著沒事兒幹的大爺大媽,溜達來旁聽。


    ........................................


    隨著書記員的流程結束,開始庭審。


    原告方律師曹斌起身宣讀起訴狀,闡明案由,並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照價賠償損壞的照相機,並公開向林北道歉。


    對此,被告方自然是不答應。


    還沒等孫福海說話呢,陳紅梅便紅著臉扯著嗓子大聲嚷嚷起來: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我家孩子還小呢,他們懂什麽,不小心碰壞了什麽東西,也不能怪他們啊。”


    “而且據我所知,小孩子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憑什麽賠償?”


    “再說了,他們自己的照相機自己沒看顧好,難道他們自己就沒責任?”


    “我有理由相信,這就是蓄謀已久的敲詐勒索,故意把照相機放在危險的地方,等我兒子經過的時候,再故意碰掉,摔壞,賴到我兒子的身上,以此來訛錢!”


    “法官大人你一定要幫我主持公道,像這種壞人,必須得到懲罰!”


    陳紅梅站在那邊,氣勢洶洶,仿佛很占理的樣子。


    孫福海:..........


    6


    既然對方完全不認可起訴狀的內容,並且拒絕賠償,那沒什麽好說的了,直接進入法庭調查。


    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曹斌這邊率先發力,直接拿出兩份至關重要的證據。


    第一份是林北照相機裏導出的帶有時間戳的照片,可以確定,林北的照相機在被熊孩子碰掉地上之前,是完好無損的。


    第二份證據,則是林北用如影隨形航拍器拍攝的完整視頻,通過視頻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兩個熊孩子打鬧的時候,把照相機碰掉在地上,造成損壞。


    此外,曹斌還提供了林北購買相機的發票、付款憑證,以及相機的檢修報告。


    這些證據便足以證明,林北的照相機確實是被兩個熊孩子弄到地上摔壞的。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小孩子造成他人經濟損失,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被告人需要向我方當事人進行賠償!”


    曹斌如是說道。


    有理有據,讓人信服。


    孫福海臉色變得非常難看。


    一時間竟然找不到反駁的話語。


    “老公你說句話啊!”


    陳紅梅咬牙出聲催促著。


    孫福海很清楚,這場官司自己是必輸的,但輸也要分怎麽輸。


    如果輕鬆被擊潰,等回了家,別想有安生日子。


    可如果是竭盡全力抵抗最終慘敗,雖然也會被嫌棄數落,但好歹情況不會太糟糕。


    沒辦法,明知必輸,還是得硬著頭皮進行抗辯。


    隻不過他的辯護詞根本站不住腳,剛說出來,便被曹斌輕鬆駁倒。


    這場法庭調查也是很快便宣告結束。


    “咚——”


    法官鄧永利敲響法槌,都不需要休庭商議,直接當庭宣判。


    支持原告方所有訴訟請求,判處被告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並且向原告方公開道歉。


    判決一出,陳紅梅的臉色頓時難看得好像吃了兩大坨新鮮熱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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