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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咚——”


    法官吳明生敲響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龍城小店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仁愛醫院趙昌明醫療事故、購買醫師執業證以及非法行醫一案。”


    “由我,吳明生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預示著這場庭審正式開始。


    公訴人起身宣讀起訴書。


    “x年x月x日,仁愛醫院產科主任趙昌明..........導致孕婦沈樂穎流產..........x年x月x日,因用錯藥導致孕婦曲靜流產並喪失生育能力..........x年x月x日,為產婦陳姝做剖腹產手術後,在其腹腔內遺留一把止血鉗未取出便縫合傷口..........對產婦身體造成嚴重傷害..........x年x月x日,趙昌明..........”


    “趙昌明之所以頻繁發生醫療事故,除了因為其本身沒有責任心,沒有醫德之外,主要還是因為他根本就不具備行醫資格,他的醫師執業證,係從辦假證販子手中購買..........”


    “..........”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趙昌明涉嫌醫療事故罪、買賣證件罪、非法行醫罪!”


    “懇請合議庭判處其罪名成立,並對其嚴懲不貸。”


    “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趙昌明有期徒刑十五年!”


    “..........”


    公訴人聲音洪亮,在審判庭內響徹。


    他對趙昌明這樣的人渣,那是從心底厭惡。


    大多數犯罪活動,即便是搶劫、故意傷害等等惡性犯罪,其影響也是在一定小範圍之內的。


    比如搶劫,搶誰的,那就是對誰造成傷害。


    再比如故意傷害,傷害誰,就是對這個目標人物造成傷害。


    雖然性質惡劣,但危害範圍通常來說並不會很大,除非是那種報複社會的瘋子,不計後果大規模作案。


    可趙昌明這案子還不一樣。


    說起來,他涉嫌的三個犯罪活動都不是什麽惡性犯罪,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要遠超一般的惡性犯罪。


    別的不說,單單這個“非法行醫罪”就非常嚴重。


    畢竟趙昌明的職業不是別的,而是醫生。


    跟他打交道的都是病患。


    本來是過來找他看病的,結果碰到個二把刀,非但問題沒得到解決,反而還引發了更加嚴重的問題。


    那一起起匪夷所思聽著讓人都不敢相信居然會發生這種情況的醫療事故是怎麽發生的?


    還不就是因為趙昌明這逼養的學藝不精,沒有本事?


    他不但是醫生,還是個產科醫生。


    不但危害直接對接的病患,還影響未出生的孩子。


    單單是目前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的,因為趙昌明的緣故而流產的孕婦,就有三個:沈樂穎,曲靜和後來自己出來提供情況的一個孕婦。


    陳姝和另外一個新出現的產婦,則是因為趙昌明的失誤而導致產後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趙昌明的所作所為,簡直讓人憤怒。


    孕婦、產婦、嬰兒..........


    都是非常虛弱、脆弱的人群。


    受到傷害後果往往也比一般人更加嚴重,甚至可能留下一輩子的後遺症。


    而且懷孕和產子,本身也是家庭的希望和大喜事。


    結果..........


    在趙昌明的手中,一切都成了泡影。


    好好的喜事,變成了傷害。


    可以說趙昌明做的孽,簡直罄竹難書。


    公訴人也是為人父親的,他有一個還在上中學的女兒,設想一下如果是自己的女兒以後結婚,懷孕,結果卻碰上了趙昌明這麽一個人渣醫生,導致孩子沒保住,自己還從鬼門關走了一圈。


    這會是什麽感受?


    因此,公訴人對趙昌明的惡感,簡直到了極致。


    而對於他的訴訟請求,那也是從重從嚴給出的。


    醫療事故罪,頂格,三年有期徒刑。


    買賣事故罪,按照“情節嚴重”定性,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行醫罪,按照“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定性,七年有期徒刑!


    三罪並罰,給出了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訴訟請求和量刑建議。


    有一說一,公訴人給出的這個量刑建議絕對是偏重的。


    他絕對屬於激進派。


    而檢察院裏的某些保守派覺得激進派還是太保守。


    差點都把量刑建議提到十八年..........


    ........................................


    被告席位上,趙昌明聽到“十五年”的字眼,整個人都不好了。


    原本以為,就算真的判刑,頂多來個五六年撐死。


    再表現好一點,爭取一點減刑,說不定四年多就出來了。


    可公訴人的量刑建議直接是在他頭上狠狠砸了一錘。


    有期徒刑十五年!


    光零頭都趕得上趙昌明自己的預期了。


    他怎麽可能平靜接受。


    整個人都慌得一批。


    連忙扭頭看向旁邊的律師。


    “郝律師啊郝律師,這這這..........怎麽要十五年?”


    “我是殺人了還是放火了,我也沒搶劫也沒強殲啊!”


    “不就是看病的時候出了點意外麽,那我也不想的啊,懲罰兩下意思意思得了唄,怎麽還把人往死裏逼。”


    “這以後誰還敢當醫生?”


    “誰還敢給病人開藥做手術!?”


    趙昌明衝著律師郝思文壓低聲音道:


    “郝律師,你可一定得救我啊!”


    “這這這,十五年也太離譜了!”


    律師郝思文,倒是人如其名,皮膚白淨,長相斯文,戴著一副細邊眼鏡,穿著襯衣西褲,腳踩皮鞋。


    看樣子也就三十多不到四十的樣子。


    聽了趙昌明的話,點點頭。


    遞給他一個安心的眼神。


    “別著急,一切有我。”


    見此,趙昌明倒是稍稍鬆了口氣。


    ........................................


    本來趙昌明的律師是鄭若海,同時也是仁愛醫院的法務。


    但現在仁愛醫院暴雷,院長自己也是麻煩纏身自顧不暇自身難保,便將鄭若海調了回去,全力為自己和醫院做事,自然是管不了趙昌明了。


    趙昌明沒辦法,隻能自己另請高明。


    這個時候,郝思文毛遂自薦,並且還帶來了他的一些代表案例,這些案例無一不在說明,郝思文很厲害。


    趙昌明又專程詢問過鄭若海,畢竟是一個行業裏的,他肯定比自己知道得多。


    鄭若海對郝思文評價也是比較高的。


    就這樣,趙昌明正式請郝思文做自己的代理人。


    他現在也隻能仰仗郝思文了,見他如此胸有成竹,趙昌明慌亂的心稍稍平複了一些,或許,事情並沒有像自己想的那麽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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