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不光是一個刑法概念,在民法上同樣有這樣的概念。”


    “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在遇到人身傷害的時候可以自衛反擊。”


    “而民法上的正當防衛,賦予公民在自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反擊的權利!”


    張偉站在辯護人席位上,聲音洪亮。


    “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莊稼被被害人養的羊多次啃食,自身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並且這個侵害還將繼續下去,沒有停止的趨向。”


    “我方當事人為求自保,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所以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而被害人卻是在繼續侵權的過程中,導致自身財產損失。”


    “說白了,他就是害人不成反被害。”


    “我方當事人則是無奈自保。”


    “憑什麽我方當事人要為羊的死負責任?”


    “我方訴求很簡單,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經濟賠償不認可!”


    “刑事上,無責!”


    “民事上,也無責!”


    張偉態度非常堅決。


    光免除刑事責任?


    那不是他的目標。


    必須要民事刑事雙免責,這才算勝利。


    否則,那就相當於是輸了。


    哪怕賠一分錢,也是輸!


    ............


    但公訴人並不是那麽輕易就會認輸的,還是在爭取。


    法庭辯論激烈無比。


    旁聽席位上。


    林母小聲問道:“小北,這......現在是哪邊占優啊?”


    林北微微一笑說道:“我們這邊優勢,這個案子已經基本沒有懸念了,我二爺爺肯定沒事的。”


    “哦,那就好,那就好。”


    林母放心了。


    ............


    經過大半小時的法庭辯論,終於在審判長“咚”的敲響法槌後宣告結束。


    審判長陳立軍看向被告人。


    “被告人,請做最後陳述。”


    林遠山站起來,緩緩開口: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還有各位,我雖然沒什麽本事,也沒什麽文化,但我有道德,有底線。”


    “我這一輩子,從來沒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在田裏投放農藥,也不是為了報複,就隻是想保護我的莊稼。”


    “我沒什麽本事,賺不到錢,身體也不行,那幾畝田,幾乎就是我全部的收入來源,如果沒了,我......我估計都得餓死。”


    “我試過講道理,也試過找村裏幫忙,但沒用啊。”


    “我沒辦法了,我隻能買農藥,用自己的辦法保護我的莊稼,我不想毒死羊,還專門立了牌子提醒......”


    “......”


    “但我並不後悔!”


    “如果我不這麽做,我要被欺負死。”


    “我隻想活著啊,我不知道我有什麽錯,檢察官,你說,我有什麽錯?”


    林遠山雙眼通紅地看著對麵的公訴人。


    公訴人目光閃躲,有些不敢應對。


    其實他心裏也挺不是滋味的。


    隻是職責所在,沒辦法。


    陳述結束後,林遠山坐了回去。


    “咚——”


    審判長陳立軍敲響法槌,說道:“現在休庭,半小時後開庭宣判!”


    說完便起身離去。


    ............


    旁聽席上,不少人竊竊私語議論起來。


    榆縣這個小縣城,平日裏官司不多,尤其是刑事案件,更是少見。


    因此這個案子還是吸引了不少閑的沒事兒幹的大爺大媽過來旁聽。


    聽了案件審理,他們也明白發生了什麽事。


    “要我說,那個養羊的,真不是個東西,你說他欺負老人家算什麽本事?”


    “就是!誰都有老的一天,他也不怕今天對老人家做的事,明天就應在自己身上。”


    “反正我是支持老人無責的,開玩笑了,這要是保護自己的財產都有錯的話,那不是縱容犯罪,偏袒壞人?”


    “沒錯!要是老人家被判賠償的話,明天我就買十七八隻羊,專門趕到那個養羊人的地裏去吃他的莊稼,他要是敢弄我的羊,我就告他。”


    “最離譜的就是那個公訴人,什麽時候在自己田裏打農藥都成犯罪了,這以後誰還敢種地?從農耕時代到現在,幾千年了,真是越發展越倒退,打農藥都特麽成犯罪了......”


    “老人家也怪可憐的,孤苦伶仃,還要受人欺負,真不知道他是怎麽堅持過來的。”


    “......”


    眾人議論紛紛。


    聽得出來,大部分人都是站在林遠山這邊的。


    一方麵,是出於同情弱勢的樸素情感。


    另一方麵,這個事情本身也確實是麻五的錯,林遠山的做法沒問題。


    法律規定,大部分其實都是能跟人最樸素的情感發生共鳴的。


    違背常識的法律規定畢竟不算多。


    這個案子當中,按照人的常規思維去考慮,那就不應該有罪,不應該賠錢。


    麻五別說死了11隻羊,就是他的羊全死了,甚至他自己也死了,那都特麽是活該!


    還有臉要賠償?


    想屁吃!


    ............


    半小時的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


    審判長陳立軍站在法台之上,捧著判決書。


    “咚——”


    敲響法槌。


    開始宣判。


    “晉省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被告林遠山投毒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過法庭調查,可明確:被告人在田裏撒農藥之行為,屬於民事上的正當防衛......”


    “依照刑法......本院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林遠山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


    “不承擔刑事責任,也無需進行民事賠償。”


    “駁回檢察院所有訴訟請求。”


    “咚——”


    法槌落下。


    一槌定音。


    判決出來了。


    林遠山罪名不成立,也不需要賠錢。


    “啥玩意兒?”


    “他......那我的羊呢?我的羊被毒死了,就沒人管了是嗎?”


    “這什麽狗屁道理!”


    “我不服!”


    麻五激動地站起來便大聲叫嚷著。


    他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林遠山不成立犯罪也就算了,可連一分錢都不賠,這讓麻五如何能接受?


    “咚——”


    “現在閉庭。”


    陳立軍沒有理會麻五的嚷嚷,直接宣布閉庭,隨後便走了出去。


    麻五在那邊還是不死心地叫喚著。


    但沒人理他。


    這也就是庭審結束了,他叫兩聲沒什麽問題。


    但凡在庭審過程中逼逼賴賴的,輕則被警告,中則被驅逐,重則,都可能觸犯“擾亂法庭秩序罪”......


    這場庭審結束了。


    除了麻五,所有人都挺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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