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來以賴達明和簡春花的情形,辦個取保候審完全是沒問題的。


    畢竟他們又不是什麽惡性犯罪,社會危害性也不高。


    交了保證金,也就可以先出去了。


    不管是去找人私下調解也好,還是找律師也罷,都能有操作的空間。


    可好死不死的,他們倆唯一的兒子賴康,在派出所門口一頓騷操作,把自己也給坑了。


    躺在醫院病床上哼哼唧。


    而且他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


    本身自己都麵臨刑事追責呢,更別提還能想起來救他爸媽了。


    於是呼......


    賴達明和簡春花就隻能一把年紀還得窩在拘留所裏麵。


    根本不知道外麵是什麽情況。


    至於賴康,上個廁所都跟渡劫一樣困難,更別提還想離開醫院了。


    如此一來,那房子裏不就沒人了嗎?


    再想搬進去,誰還能阻攔?


    當然了,雖然房子產權已經是趙雅蘭和馮德明的了,但畢竟那房子裏還有大量老賴一家人的東西。


    如果草率地給弄出來,很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


    比如對方一口咬死家裏有大量現金,現在不見了,要求趙雅蘭夫妻倆賠償呢?


    又比如在搬遷的過程中不小心給弄壞了什麽東西,也是麻煩事兒。


    因此,還是不能自己私下裏去動手。


    林北便讓趙雅蘭去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其實在此之前,趙雅蘭一家無法順利搬進去,交涉幾次之後,就申請過強製執行。


    可法院執行庭的法警來了,也沒能成功執行。


    賴達明爬上窗戶嚷嚷著要跳樓。


    簡春花則是抱著農藥說你們再怎麽怎麽樣,就喝農藥自殺。


    麵對這麽兩個補藥碧蓮的老閉燈,執行庭的法警都沒轍。


    雖說是“強製執行”,但也不是說什麽情況都能執行得下去。


    失敗了。


    但這次不一樣。


    老賴一家人都進去了。


    那強製執行便再無阻礙!


    還是我們熟悉的老套路,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隻要人沒了,那問題還不是也就沒了?


    ............


    法院執行庭的法警到場,沒有阻攔的情況下,一切都很順利。


    老賴一家人的東西,都被搬了出去。


    將會暫時保存在法院的地方。


    一天時間,房子就徹底騰空了。


    接下來,隻需要趙雅蘭一家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改造,再把門窗都裝上,就完事兒了。


    如果他們不著急住,甚至可以把牆地都鏟掉,重新裝修。


    不過他們沒那麽多時間,想早點住進來,那就簡單了。


    裝好門窗,


    家裏哪兒有什麽毛病,都找人過來修好。


    再請個保潔裏裏外外地清理幹淨。


    就可以搬家!


    至於老賴一家人,倆老的大概率是要判刑的,他們的年齡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從輕判處”的年齡,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金額來看,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他們要是態度好點,積極賠償,跟林北去調解的話,很可能爭取個緩刑,不用坐牢。


    可誰讓他們如此的桀驁不馴呢?


    不賠錢就算了,態度還非常惡劣。


    那沒啥好說的。


    直接上法庭接受審判!


    二十四萬呢!


    估摸著,判個四五年是沒啥問題的。


    ............


    “小北,這次真是多虧你了,要不是你啊,我們這房子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要回來呢。”


    “以前也不知道法拍房這麽多坑。”


    “早知道......說啥我們也不會買法拍房了。”


    趙雅蘭夫妻倆請林北吃飯,表示感謝。


    林北擺擺手說道:“趙阿姨,你就別跟我客氣了,就衝你跟我媽這關係,你遇到事兒了,那我肯定義不容辭。”


    “就是得麻煩你們重新安一下門和窗戶了。”


    趙雅蘭道:“那算什麽事兒啊,就算你不招人拆了,我們住進來之前,大概率也是會拆掉換新的。”


    “哎對了小北,我聽說這一家老賴,是因為打了你買的名貴紅酒才進去的。”


    “那得不少錢吧?”


    “這個損失我們可不能讓你來承擔,多少錢,我們給你。”


    林北連忙道:“別,千萬別,這錢我要是收了,回頭我媽得罵死我。”


    “而且他們砸了我的紅酒,他們就得賠錢負責。”


    “人得進去,錢得留下。”


    “這個不用操心,我的損失,有人會買單的。”


    見林北一再堅持,趙雅蘭才不再提這個事兒。


    林北所言不假。


    那名貴紅酒,價值接近二十四萬。


    怎麽可能讓他們砸了就完事兒了?


    他們不同意賠錢調解,也不代表就真的不用賠錢了。


    到時候法院判下來,人該坐牢坐牢,錢,該賠還是得賠。


    如果實在沒錢,或者說啥都不賠,反正林北有的是時間精力以及經驗,來應對老賴。


    反正林北就不是那種吃虧的人。


    否則他就不會用這招了。


    既然用了這樣的招數,就肯定是有把握能夠保證自己不會真的蒙受損失。


    不過租房子,買震樓器等這些花銷,那肯定是花出去了。


    但這點小錢,對於林北來說也完全不是個事兒。


    他也不會在意。


    可趙雅蘭和馮德明夫妻倆該表的態度,還是都表明了。


    林北看不上這錢,那是林北自己有錢,也大方。


    但他們不可能完全沒有表示。


    說啥也強行給林北包了個紅包。


    錢多錢少,林北不在乎。


    但對方這個做人做事的態度,真的做到位了。


    試想一下,如果你自己花錢幫別人平了事兒,結果別人就動動嘴皮子表示感謝,沒有半點實際行動,你心裏是不是多多少少會有點不太舒服?


    因為做事就沒這個道理。


    別人幫忙,還自己出錢,那於情於理,是不是都得感謝,而且是得實質性的感謝。


    當然了,若非趙雅蘭是這樣的人,林母也不可能跟她幾十年的交情。


    林北也不可能來幫這個忙。


    幫忙,那也得對方值得幫。


    否則就算真是舉手之勞,林北也不可能伸手。


    反正這事兒就算是解決了。


    倆老閉燈和賴康,全都麻煩纏身,自顧不暇,而且即便這個事情過去之後,他們肯定也不敢再捋虎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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