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
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作者:吳蔚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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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全集[精校版]
作者:吳蔚
類型:推理偵探
序
《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為非虛構類曆史紀實文學,內容包括發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科場案、甘肅冒賑案、刺馬案以及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這四個案子,無一不是當時轟動一時的大案,且分別有各自鮮明的特點和深刻的背景,能從根本上折射出清朝的政治、軍事、社會、民生各方麵。
科場案講述的是科場考試舞弊,關係著清朝的教育和科舉製度,以及利益集團背後的黨爭;甘肅冒賑案講述的是甘肅全省官員集體貪汙,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體係的弊端;刺馬案講述的是兩江總督馬新貽遇刺事件,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後,關係著中央集權與地方軍事集團的複雜爭鬥;而楊乃武與小白菜二人被誣陷通奸謀殺,屈打成招,判了死刑,本來隻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隻涉及司法以及民眾話語權等問題,卻因為機緣巧合卷入了朝廷內部的黨派之爭,更由於涉及慈禧太後全力打壓湘軍的複雜背景,沉冤竟然得以昭雪。四個案子各有側重,因而各個案情的寫作風格也完全不同。
《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一書以大案為焦點和主線,同時也沒有局限於案情本身,對大案發生的曆史背景、相關人物均作了簡略的交代,以更能體現出時代的風雲特征。可以說,在這四個曆史大案中,濃縮著清王朝二百餘年的榮辱與滄桑。
第一章 科場案
由於科舉考試是通往權勢和利益的唯一門檻,因而無論采取如何嚴密的防範措施,或如何殘酷的嚴刑峻法,始終還是難以杜絕僥幸者的作奸犯禁。民國年間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一度叱吒風雲,其實他還有另一個身份,即曆史上著名的科場代考槍手——他曾經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均順利中舉。
壹、順天丁酉科場案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農曆是丁酉年。按照清朝製度,子、午、卯、酉年為大比(鄉試)之年,因此在這一年的八月,全國各省的省城都將要普行鄉試。
各地的考場中,以順天科場最為重要。順天科場設在京師北京,凡順天(今京津地區)、直隸河北省、關外以及名隸國子監或籍係滿蒙漢軍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參加順天鄉試,稱為“北闈”(“闈”為試院別名)。同時也允許各地監生、貢生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對於丁酉年的鄉試,天下莘莘學子已經翹首期盼了三年。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年,將發生清朝曆史上最大的科場案。即使在中國考試製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頁。
自隋朝實行“科舉取士”以來,科舉製度在中國已經施行了一千多年,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為曆代封建王朝維護其統治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這種以考試成績而不是以門第來選拔官員的製度,雖然有其必然的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時代,確實是統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範圍內、最公正地選拔人才的機製。“學而舉則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晉身的士大夫階層。
科舉製度在唐朝時漸趨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試,擇優錄取。考試分常科和製科兩大類。常科每年舉行,製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經、進士兩科最重要:明經一般試帖經和墨義;進士則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進士科的要求比明經科更高,當時有俗語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說明進士科的難度,考上的人數往往隻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舉製的關鍵人物。唐太宗擴充國學規模,進士科錄取極嚴;武則天首創了殿試,並增設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殿試隻限於武則天當政時,並未成為唐朝定製;唐玄宗時,詩賦則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終唐一朝,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由此可見科舉的影響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進士的官職遠較後代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隻能授最小的官從九品下。盛唐著名詩人王維高中狀元後,授官太樂丞,即為從八品下的小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唐朝的科舉有點類似現代的公務員招考。
宋朝時,除了取士的數量大增外,對科舉製度的最大改良當屬皇帝加強了對取士過程的控製。自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973)起,殿試正式成為定製,取中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最後的名單和名次也由皇帝欽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由此減少考官同士子結黨營私的可能性。殿試結束後,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然後由皇帝賜宴瓊林苑,史稱瓊林宴。凡於殿試中進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科舉經過曆代變遷,到明朝時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考試製度,共分四級:院試是各地考生參加縣府的考試,由省提督學政蒞臨主持,及格者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為“大比”;如果趕上皇帝喜慶,也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臨時選派。鄉試中舉,稱為乙榜,又稱桂榜。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或稱登賢書。考得第一名者,稱解元。會試在鄉試次年舉行,是中央一級的考試,由閣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醜、未年舉行,又稱“春闈”。取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則是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隻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並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不過,科舉製發展到明朝,已經與唐朝科舉大有不同,開始明顯露出僵化的跡象。就考試的範圍來說,唐朝包括經義、時務和經史,而明朝主要是四書五經,其他的知識統統被視為“雜學”。就應試文體來說,唐朝主要是詩賦、帖經、墨義等,而明朝則是八股文。八股文講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內容隻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華麗辭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清朝不但完全承襲了明朝的製度,而且清朝統治者出於私心,屢次大興文字獄,在思想上對士人控製更嚴。舉例而言,晚清時,梁啟超十二歲中秀才,十七歲參加鄉試中舉人,被視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認“帖括(為應付考試而設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而他的師傅康有為出身書香世家,自小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卻十六歲才中秀才,之後六次參加鄉試均名落孫山,失意科場二十年。
唐朝和明清的科舉之所以會有這麽大的差異,主要是二者實行科舉的目的就已經大相迥異:唐朝是為了選才納賢,為國家選拔有用人才;而明清是為了束縛士人的思想,加強君權。數百年來,八股文扼殺了無數人的創造力,明清的科舉也失去了初創時的積極意義,不能造就人才,而選拔出來的人也並非學問出眾之人,這也是為什麽明清許多狀元自及第後就默默無聞的原因。但是,對於常人而言,科舉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階梯,過了這關,就是鯉魚躍過了龍門,就會變化成龍,利祿所在,天下人無不趨之若鶩。
順治十四年(1657)正月二十一日,新年伊始,二十歲的順治皇帝突然發布了一道諭旨,內容並非軍國大事,而是限製八旗子弟參加科舉考試。這道諭令剛好在大比之年伊始發布,顯然有著特別的意義。
清朝以武功定天下,素有崇尚“國語(意為滿語)騎射”的國策。凡八旗子弟,上自皇帝,下到八旗幼童,從一出生就要開始進行“國語騎射”的教育和考核,直到花甲之年才得中止。但自清廷入關後,局麵開始有所改變,八旗子弟發現一旦科舉考中,既可以立即升用,得到優厚的俸祿,又可以免去從軍之苦役,於是開始崇尚文學,熱衷於科舉。順治皇帝對此十分憂慮,多次強調說:“我朝以武功開國,頻命征討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騎射,今天下一統,勿以太平而忘武備,尚其益習弓馬,務選精良。”但仍然不能阻止八旗子弟崇文怠武,以致順治皇帝不得不以諭旨來強行限製。此則故事固然是出於清朝“以武定國”的傳統,卻也說明了在金榜題名後的風光榮耀和高官厚祿的誘惑下,科考給人帶來的誘惑何等之大,就連八旗子弟也不能抗拒。
這道諭旨的背後還透露出一點,那就是科舉名額十分有限,清朝皇帝希望將這些為數不多的名額留給漢人,以此籠絡人心。正因為科舉從來就是一座獨木橋,參試的人數遠遠大於被錄取的人數,時刻要麵對僧多粥少的局麵。在中國這樣一個政治早熟的國家,科舉自存在之日起,就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聯係到了一起。而統治者為了維護形象,選拔出真才實學的人才,也製定各種考場規則,全力采取措施確保考試的公正性和錄取的公平性。這樣,一方麵是花樣形式不斷翻新的作弊手段,另一方麵卻是日益嚴格的考試紀律和嚴厲殘酷的懲戒措施,由此形成中國曆史上一道奇異的風景線。
丁酉鄉試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拉開了序幕。少年天子順治皇帝去年剛剛順利冊封紅粉知己董鄂妃為皇貴妃,心情大好,突然決定有所作為,要對科舉加以整飭。丁酉的前一科,順治十一年(1654)的甲午,人稱“甲午一榜無不以關節得幸,於是陰躁者走北如鶩,各入成均,若傾江南而去之矣”(《研堂見聞雜記》)。順治皇帝有所察覺警惕,因而不但在選派主考官上格外費心,還事先對考官們告誡說:“考官閱卷有弊者,殺無赦!”語氣十分嚴厲。然而,科場積弊由來已久,似乎誰也沒有太把年輕皇帝的話當回事。
從鄉試,到會試,再到殿試,這是種層層上升的製度,越往上,關防越是嚴密,作弊越難。且會試、殿試均是在皇帝腳下舉行,鎮之以天子之威,行賄者和受賄者均不敢輕易嚐試。因此,在幾級考試中,鄉試就成為最容易產生科場關節的地方。
根據規定,凡國子監監生及府州縣學生員學成者(即通過學政主考的歲考的秀才)、儒士未仕者、官未入流者,都可以參加鄉試,人數不限。一些有錢人家的公子因讀書不熟,才思遲鈍,連秀才都考不中,本來是沒有資格參加鄉試的。但隻要打通地方關節,公開納資捐錢,便可附名府縣學,或取得略勝於府縣學生員的國子監監生的資格,名正言順地取得參加鄉試的通行證,不必冒任何風險。不過,要通過鄉試,取得舉人資格,難度就大多了,因為各省鄉試錄取舉人的名額是有規定的,報名的考生曆來遠遠高於錄取名額。不過,一旦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言:“不要說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館、做幕,都不是個了局。隻是有本事進了學,中了舉人、進士,即刻就榮宗耀祖。”中舉的誘惑相當之大,對於一些沒有真才實學的人來說,想要擠過鄉試這座獨木橋,混上舉人的身份,就隻能另想他法了。
來自浙江湖州苕溪的貢生(秀才)張漢沒有就近報名參加在本省省會杭州舉行的鄉試,而是千裏迢迢趕到京師北京參加順天闈的鄉試。他本就家境不佳,湊齊路費已經是十分艱難,更不用說一路北上舟馬勞頓之辛苦。張漢如此費盡周折地報名順天鄉試,自然是有理由的。按照當時規定,每次鄉試,各省錄取的名額事先都有規定,且數量不一,根據各地文風、人口而定,如此,順天則高居各省之首。錄取名額多了,錄取的幾率自然就大得多,因而全國各地不少士子像張漢一樣,寧可多花路費,也要參加順天的鄉試。
當時士子齊集北京,人頭簇簇,蔚為大觀。張漢到京師後,四下一打聽,才知道形勢嚴峻,來順天參加鄉試的生員有四千人,貢監生一千七百餘人。將近六千人的考生,錄取名額隻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懸殊之比例,令不少報考者開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貴的考生更是有備而來,輦金載銀,齊集京師,打算以財神開路,務求金榜題名。
張漢囊中羞澀,連食宿都成問題,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鄉李振鄴家,當然無力用金錢去賄賂考官。看到眾多競爭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他不由得十分發愁。就在此刻,喜訊從天而降——張漢的朋友李振鄴竟然被內定為本屆順天闈鄉試同考官。
清朝對鄉試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條例規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別以翰林、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等選任,各部衙門慎選報送後,由吏部擬定正陪,疏請皇帝任命;已充任會試同考、鄉試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順天同考官由吏、禮二部選用,各省同考官則由巡按禦史從當地選用。
當年順天科場主考官為翰林侍讀曹本榮(湖北黃岡人)和侍講宋之繩(江蘇溧陽人),二人均是學問淵博的翰林,由順治皇帝親自選派。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兩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後興起的科場大獄之所以結果如此慘烈,開“科場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實就是南方籍大臣與北方籍大臣黨爭的結果。
曆來鄉試考生眾多,正、副兩名主考無法遍閱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慣例還要另外選派十四名考官,稱為“同考官”,又叫“房官”,負責分房閱卷,先篩選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薦。同考官多為進士出身的閑散小京官,一般從各衙門中科舉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選出。因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薦的試卷,十之七八會被錄取,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鄉試舉行前兩三個月要內定同考官人選的時候,就開始有京官竭力鑽營,以謀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卻沒有被選中,心情很是鬱悶。大理寺的左評事李振鄴、右評事張我樸及國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當時頗有才名的新進,因此在這一年被膺選入闈。尤其李振鄴、張我樸二人均年僅三十有餘,號稱年少輕狂,立即成為不肖士子們刻意鑽營通關節的目標。
李振鄴,浙江湖州歸安(今浙江吳興)人,順治九年(1652)進士。他是科舉正途出身,少年新進,一直在冷衙門中當一個閑官,官職不大不說,平日還清閑得發慌,毫無油水可撈。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窩囊氣,所以,這次意外被選為同考官後,就已經打定主意要大撈一筆,力爭宦囊大飽,滿載而歸。
剛好此時,李振鄴又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一直呆在家鄉的妻子來信告知,不日即將來京。而之前他曾瞞著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鄴素來懼內,必須得趕在夫人到達之前,將小妾打發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讓他就此將小妾掃地出門,他又有些舍不得。思來想去,始終沒有良策。剛好寄宿在自家的張漢進來,李振鄴突然心生一計,主動找到張漢,提出要將小妾無償相送,條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權占有小妾。張漢對此飛來豔福,自然滿口答應。
這邊的問題解決了,那一邊的小妾卻覺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給一個窮酸秀才,無論如何她都不肯答應。李振鄴便告訴了小妾他已經被內定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讓張漢做中間人,去聯絡三名急於中舉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賄銀六千兩,張漢再加收兩成的中間費一千二百兩,這樣,小妾也就衣食無憂了。小妾聽了十分歡喜。於是,李振鄴通過小妾帶話,讓張漢出麵,去向考生賣考場關節。
科場作弊手段花樣很多,但總的來說隻有兩大類:一類是考生單獨作弊,隻牽涉考生本人;第二類則是考生與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見的就是挾書,即偷偷地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籍或寫有文字的字條帶進考場。從唐朝開始,就開始禁止挾書。據《通典卷十五》記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嗬出入,以防假濫焉。”但挾書之禁終唐一朝未成為定製。一直到北宋時,才專門設監門、巡鋪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挾書,一旦發現,便會嚴加處罰,即取消一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南宋時加重為取消五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明清時也一再申嚴挾書之禁,並進一步加重了處罰,如順治二年(1645)即明確規定:“生儒入場,細加搜檢。如有懷挾片紙隻字者,先於場前枷號一個月,問罪發落。搜檢官役知情容隱者同罪。”(《清朝文獻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規定:“凡考試,舉人入闈,皆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止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別物,皆截留在外。如違治罪。”(《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進一步詳細規定:“士子服式,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麵,氈衣去裏,褲油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至於士子考具:卷袋不許裝裏,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許長二寸;蠟台用錫,止許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餑餑,各要切開。至考籃一項: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瓏格眼,底麵如一,以便搜檢。士子點名時,頭二門內,令搜役兩行排立,士子從中魚貫而入。以兩人搜檢一人,細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懷挾之弊。若二門搜出懷挾,即將頭門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處治。”這些措施雖然難以杜絕懷挾之弊,但對於防弊顯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順天府鄉試,當場查出四十二名挾書者。乾隆皇帝為之震怒,特派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規定凡搜得一名挾書,給搜役銀三兩。頓時,有兩千八百名考生不等點名便聞風而散去。
考生單獨作弊除了挾書外,還有傳義之弊,即在考場中傳遞字條。宋朝在考場設有巡鋪官,明清設有巡綽官,均是為了防止傳義之弊。
與挾書、傳義相比,代筆更加隱蔽,更難以被發現,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時有發生。曆代都針對代筆采取了許多措施,歸納起來不外乎三類:一是鼓勵告發代筆之人,利用民間的力量起到監督、監察的作用。二是對比考生筆跡,以防假冒。鄉試前,讓考生親自書寫卷首家狀,等鄉試合格之後,再對照家狀與試卷的筆跡。三是采取複試之法。清朝鄉試、會試放榜後,在參加會試、殿試之前,均要進行複試,目的就是為了有效地杜絕冒名頂替。
清朝時,還采取了對考生相貌年齡記錄在冊的做法。由於沒有照相術,這種記錄隻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鬧出了不少笑話。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學監考,嚴格地按照名冊來仔細核對考生的相貌年齡。原造冊者將“有須卻不濃密”寫成“微須”。胡考官認為“微”的意思是“無”,因此將所有有須的考生都拒之門外。一考生據理力爭,胡考官怒斥說:“你難道不知道朱熹注‘微,無也’嗎?”該考生反唇相譏道:“《論語》中說孔子‘微服而過宋’,豈是說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麽也沒穿嗎?”
以上三種作弊方式都隻與考生本人有關,風險相對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類考生考官聯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對隱蔽多了。最常見的手段就是考生賄買考官,讓考官預先泄露試題。曆史上,最著名的賣題作弊當屬明朝弘治年間的程敏政泄題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牽連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歲的唐寅帶著江東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會試。唐寅,字伯虎,十六歲時參加吳中地區院試(秀才考試),得第一名,轟動了整個蘇州城。二十九歲時,參加了在陪都南京舉行的應天府鄉試。南京及周圍地區素為人文薈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人才輩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舉人,聲名遠播,成了天下聞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儲認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將他的答卷帶回京師,給禮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讚賞,歎息說:“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剛好次年會試由程敏政與李東陽主持,天下人均認為狀元公非唐寅莫屬,唐寅也自認為“功名富貴”指日可待。
在進京的路上,唐寅與江陰富豪舉子徐經(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結伴同行。到達京城後,主考官程敏政的書童假通關節向應試者索取賄賂,暗中倒賣試題。徐經花重金買到了試題,預先做好了文章,還將試題之事告訴了唐寅。此事後來被諫官華昶等人揭發出來,交有關部門調查,程敏政、徐經、唐寅都被下獄,飽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根本就毫不知情,出獄後憂憤而死。後來才知道這是傅瀚(也是當時的禮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諫官華昶以及程敏政的書童一起設好的圈套,徐經和唐寅二人不過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盡毀,被取消科考資格,發往浙江為吏。孤傲不羈的唐寅受此打擊後,無意功名,拒絕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吳縣老家,從此,開始了“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別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縱情山水。民間將他稱為“江南第一才子”,流傳著“三笑姻緣”等風流佳話。
在此案未發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宮中飲宴觀戲。一個優伶扮成個賣豬蹄的,用盤子端了熟豬蹄,邊走邊叫:“賣蹄(題)啊!”另一個優伶扮成買家上前問價錢。賣蹄的答道:“一千兩銀子一個!”買的人驚問道:“怎麽這麽貴?”賣的答道:“我這是熟蹄(題),並非生蹄(題)。”即暗喻京師有人向舉人賣會考試題。可見當時科考中,考生買題、考官賣題舞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買題作弊的要訣在於考生花錢買到了試題,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沒有百分之一百中榜的把握,因為考生各人文章才華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口味,考生事先費盡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買題更高一籌的,則是收買出題官員。
南宋時,丞相秦檜權傾朝野,朝中大臣無不對其趨炎附勢。有一年科舉,秦檜的族侄秦暄將要應試。臨考前,秦檜派人將中書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並不出麵接待,隻讓仆人用美酒好飯侍候。程子山獨自一人呆得無卿,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寫著“進士秦暄呈”的劄文,便翻看起來,由於瀏覽再三,幾乎能夠背誦下來。幾天後,程子山接到入闈典試的任命,並得知秦暄將參加考試,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檜刻意安排的苦心,於是以秦暄的劄文作為考試內容。如此一來,秦暄自然高中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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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為非虛構類曆史紀實文學,內容包括發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科場案、甘肅冒賑案、刺馬案以及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這四個案子,無一不是當時轟動一時的大案,且分別有各自鮮明的特點和深刻的背景,能從根本上折射出清朝的政治、軍事、社會、民生各方麵。
科場案講述的是科場考試舞弊,關係著清朝的教育和科舉製度,以及利益集團背後的黨爭;甘肅冒賑案講述的是甘肅全省官員集體貪汙,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體係的弊端;刺馬案講述的是兩江總督馬新貽遇刺事件,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後,關係著中央集權與地方軍事集團的複雜爭鬥;而楊乃武與小白菜二人被誣陷通奸謀殺,屈打成招,判了死刑,本來隻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隻涉及司法以及民眾話語權等問題,卻因為機緣巧合卷入了朝廷內部的黨派之爭,更由於涉及慈禧太後全力打壓湘軍的複雜背景,沉冤竟然得以昭雪。四個案子各有側重,因而各個案情的寫作風格也完全不同。
《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一書以大案為焦點和主線,同時也沒有局限於案情本身,對大案發生的曆史背景、相關人物均作了簡略的交代,以更能體現出時代的風雲特征。可以說,在這四個曆史大案中,濃縮著清王朝二百餘年的榮辱與滄桑。
第一章 科場案
由於科舉考試是通往權勢和利益的唯一門檻,因而無論采取如何嚴密的防範措施,或如何殘酷的嚴刑峻法,始終還是難以杜絕僥幸者的作奸犯禁。民國年間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一度叱吒風雲,其實他還有另一個身份,即曆史上著名的科場代考槍手——他曾經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均順利中舉。
壹、順天丁酉科場案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農曆是丁酉年。按照清朝製度,子、午、卯、酉年為大比(鄉試)之年,因此在這一年的八月,全國各省的省城都將要普行鄉試。
各地的考場中,以順天科場最為重要。順天科場設在京師北京,凡順天(今京津地區)、直隸河北省、關外以及名隸國子監或籍係滿蒙漢軍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參加順天鄉試,稱為“北闈”(“闈”為試院別名)。同時也允許各地監生、貢生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對於丁酉年的鄉試,天下莘莘學子已經翹首期盼了三年。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年,將發生清朝曆史上最大的科場案。即使在中國考試製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頁。
自隋朝實行“科舉取士”以來,科舉製度在中國已經施行了一千多年,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為曆代封建王朝維護其統治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這種以考試成績而不是以門第來選拔官員的製度,雖然有其必然的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時代,確實是統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範圍內、最公正地選拔人才的機製。“學而舉則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晉身的士大夫階層。
科舉製度在唐朝時漸趨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試,擇優錄取。考試分常科和製科兩大類。常科每年舉行,製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經、進士兩科最重要:明經一般試帖經和墨義;進士則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進士科的要求比明經科更高,當時有俗語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說明進士科的難度,考上的人數往往隻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舉製的關鍵人物。唐太宗擴充國學規模,進士科錄取極嚴;武則天首創了殿試,並增設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殿試隻限於武則天當政時,並未成為唐朝定製;唐玄宗時,詩賦則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終唐一朝,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由此可見科舉的影響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進士的官職遠較後代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隻能授最小的官從九品下。盛唐著名詩人王維高中狀元後,授官太樂丞,即為從八品下的小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唐朝的科舉有點類似現代的公務員招考。
宋朝時,除了取士的數量大增外,對科舉製度的最大改良當屬皇帝加強了對取士過程的控製。自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973)起,殿試正式成為定製,取中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最後的名單和名次也由皇帝欽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由此減少考官同士子結黨營私的可能性。殿試結束後,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然後由皇帝賜宴瓊林苑,史稱瓊林宴。凡於殿試中進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科舉經過曆代變遷,到明朝時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考試製度,共分四級:院試是各地考生參加縣府的考試,由省提督學政蒞臨主持,及格者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為“大比”;如果趕上皇帝喜慶,也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臨時選派。鄉試中舉,稱為乙榜,又稱桂榜。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或稱登賢書。考得第一名者,稱解元。會試在鄉試次年舉行,是中央一級的考試,由閣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醜、未年舉行,又稱“春闈”。取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則是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隻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並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不過,科舉製發展到明朝,已經與唐朝科舉大有不同,開始明顯露出僵化的跡象。就考試的範圍來說,唐朝包括經義、時務和經史,而明朝主要是四書五經,其他的知識統統被視為“雜學”。就應試文體來說,唐朝主要是詩賦、帖經、墨義等,而明朝則是八股文。八股文講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內容隻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華麗辭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清朝不但完全承襲了明朝的製度,而且清朝統治者出於私心,屢次大興文字獄,在思想上對士人控製更嚴。舉例而言,晚清時,梁啟超十二歲中秀才,十七歲參加鄉試中舉人,被視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認“帖括(為應付考試而設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而他的師傅康有為出身書香世家,自小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卻十六歲才中秀才,之後六次參加鄉試均名落孫山,失意科場二十年。
唐朝和明清的科舉之所以會有這麽大的差異,主要是二者實行科舉的目的就已經大相迥異:唐朝是為了選才納賢,為國家選拔有用人才;而明清是為了束縛士人的思想,加強君權。數百年來,八股文扼殺了無數人的創造力,明清的科舉也失去了初創時的積極意義,不能造就人才,而選拔出來的人也並非學問出眾之人,這也是為什麽明清許多狀元自及第後就默默無聞的原因。但是,對於常人而言,科舉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階梯,過了這關,就是鯉魚躍過了龍門,就會變化成龍,利祿所在,天下人無不趨之若鶩。
順治十四年(1657)正月二十一日,新年伊始,二十歲的順治皇帝突然發布了一道諭旨,內容並非軍國大事,而是限製八旗子弟參加科舉考試。這道諭令剛好在大比之年伊始發布,顯然有著特別的意義。
清朝以武功定天下,素有崇尚“國語(意為滿語)騎射”的國策。凡八旗子弟,上自皇帝,下到八旗幼童,從一出生就要開始進行“國語騎射”的教育和考核,直到花甲之年才得中止。但自清廷入關後,局麵開始有所改變,八旗子弟發現一旦科舉考中,既可以立即升用,得到優厚的俸祿,又可以免去從軍之苦役,於是開始崇尚文學,熱衷於科舉。順治皇帝對此十分憂慮,多次強調說:“我朝以武功開國,頻命征討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騎射,今天下一統,勿以太平而忘武備,尚其益習弓馬,務選精良。”但仍然不能阻止八旗子弟崇文怠武,以致順治皇帝不得不以諭旨來強行限製。此則故事固然是出於清朝“以武定國”的傳統,卻也說明了在金榜題名後的風光榮耀和高官厚祿的誘惑下,科考給人帶來的誘惑何等之大,就連八旗子弟也不能抗拒。
這道諭旨的背後還透露出一點,那就是科舉名額十分有限,清朝皇帝希望將這些為數不多的名額留給漢人,以此籠絡人心。正因為科舉從來就是一座獨木橋,參試的人數遠遠大於被錄取的人數,時刻要麵對僧多粥少的局麵。在中國這樣一個政治早熟的國家,科舉自存在之日起,就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聯係到了一起。而統治者為了維護形象,選拔出真才實學的人才,也製定各種考場規則,全力采取措施確保考試的公正性和錄取的公平性。這樣,一方麵是花樣形式不斷翻新的作弊手段,另一方麵卻是日益嚴格的考試紀律和嚴厲殘酷的懲戒措施,由此形成中國曆史上一道奇異的風景線。
丁酉鄉試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拉開了序幕。少年天子順治皇帝去年剛剛順利冊封紅粉知己董鄂妃為皇貴妃,心情大好,突然決定有所作為,要對科舉加以整飭。丁酉的前一科,順治十一年(1654)的甲午,人稱“甲午一榜無不以關節得幸,於是陰躁者走北如鶩,各入成均,若傾江南而去之矣”(《研堂見聞雜記》)。順治皇帝有所察覺警惕,因而不但在選派主考官上格外費心,還事先對考官們告誡說:“考官閱卷有弊者,殺無赦!”語氣十分嚴厲。然而,科場積弊由來已久,似乎誰也沒有太把年輕皇帝的話當回事。
從鄉試,到會試,再到殿試,這是種層層上升的製度,越往上,關防越是嚴密,作弊越難。且會試、殿試均是在皇帝腳下舉行,鎮之以天子之威,行賄者和受賄者均不敢輕易嚐試。因此,在幾級考試中,鄉試就成為最容易產生科場關節的地方。
根據規定,凡國子監監生及府州縣學生員學成者(即通過學政主考的歲考的秀才)、儒士未仕者、官未入流者,都可以參加鄉試,人數不限。一些有錢人家的公子因讀書不熟,才思遲鈍,連秀才都考不中,本來是沒有資格參加鄉試的。但隻要打通地方關節,公開納資捐錢,便可附名府縣學,或取得略勝於府縣學生員的國子監監生的資格,名正言順地取得參加鄉試的通行證,不必冒任何風險。不過,要通過鄉試,取得舉人資格,難度就大多了,因為各省鄉試錄取舉人的名額是有規定的,報名的考生曆來遠遠高於錄取名額。不過,一旦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言:“不要說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館、做幕,都不是個了局。隻是有本事進了學,中了舉人、進士,即刻就榮宗耀祖。”中舉的誘惑相當之大,對於一些沒有真才實學的人來說,想要擠過鄉試這座獨木橋,混上舉人的身份,就隻能另想他法了。
來自浙江湖州苕溪的貢生(秀才)張漢沒有就近報名參加在本省省會杭州舉行的鄉試,而是千裏迢迢趕到京師北京參加順天闈的鄉試。他本就家境不佳,湊齊路費已經是十分艱難,更不用說一路北上舟馬勞頓之辛苦。張漢如此費盡周折地報名順天鄉試,自然是有理由的。按照當時規定,每次鄉試,各省錄取的名額事先都有規定,且數量不一,根據各地文風、人口而定,如此,順天則高居各省之首。錄取名額多了,錄取的幾率自然就大得多,因而全國各地不少士子像張漢一樣,寧可多花路費,也要參加順天的鄉試。
當時士子齊集北京,人頭簇簇,蔚為大觀。張漢到京師後,四下一打聽,才知道形勢嚴峻,來順天參加鄉試的生員有四千人,貢監生一千七百餘人。將近六千人的考生,錄取名額隻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懸殊之比例,令不少報考者開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貴的考生更是有備而來,輦金載銀,齊集京師,打算以財神開路,務求金榜題名。
張漢囊中羞澀,連食宿都成問題,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鄉李振鄴家,當然無力用金錢去賄賂考官。看到眾多競爭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他不由得十分發愁。就在此刻,喜訊從天而降——張漢的朋友李振鄴竟然被內定為本屆順天闈鄉試同考官。
清朝對鄉試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條例規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別以翰林、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等選任,各部衙門慎選報送後,由吏部擬定正陪,疏請皇帝任命;已充任會試同考、鄉試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順天同考官由吏、禮二部選用,各省同考官則由巡按禦史從當地選用。
當年順天科場主考官為翰林侍讀曹本榮(湖北黃岡人)和侍講宋之繩(江蘇溧陽人),二人均是學問淵博的翰林,由順治皇帝親自選派。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兩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後興起的科場大獄之所以結果如此慘烈,開“科場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實就是南方籍大臣與北方籍大臣黨爭的結果。
曆來鄉試考生眾多,正、副兩名主考無法遍閱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慣例還要另外選派十四名考官,稱為“同考官”,又叫“房官”,負責分房閱卷,先篩選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薦。同考官多為進士出身的閑散小京官,一般從各衙門中科舉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選出。因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薦的試卷,十之七八會被錄取,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鄉試舉行前兩三個月要內定同考官人選的時候,就開始有京官竭力鑽營,以謀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卻沒有被選中,心情很是鬱悶。大理寺的左評事李振鄴、右評事張我樸及國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當時頗有才名的新進,因此在這一年被膺選入闈。尤其李振鄴、張我樸二人均年僅三十有餘,號稱年少輕狂,立即成為不肖士子們刻意鑽營通關節的目標。
李振鄴,浙江湖州歸安(今浙江吳興)人,順治九年(1652)進士。他是科舉正途出身,少年新進,一直在冷衙門中當一個閑官,官職不大不說,平日還清閑得發慌,毫無油水可撈。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窩囊氣,所以,這次意外被選為同考官後,就已經打定主意要大撈一筆,力爭宦囊大飽,滿載而歸。
剛好此時,李振鄴又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一直呆在家鄉的妻子來信告知,不日即將來京。而之前他曾瞞著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鄴素來懼內,必須得趕在夫人到達之前,將小妾打發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讓他就此將小妾掃地出門,他又有些舍不得。思來想去,始終沒有良策。剛好寄宿在自家的張漢進來,李振鄴突然心生一計,主動找到張漢,提出要將小妾無償相送,條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權占有小妾。張漢對此飛來豔福,自然滿口答應。
這邊的問題解決了,那一邊的小妾卻覺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給一個窮酸秀才,無論如何她都不肯答應。李振鄴便告訴了小妾他已經被內定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讓張漢做中間人,去聯絡三名急於中舉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賄銀六千兩,張漢再加收兩成的中間費一千二百兩,這樣,小妾也就衣食無憂了。小妾聽了十分歡喜。於是,李振鄴通過小妾帶話,讓張漢出麵,去向考生賣考場關節。
科場作弊手段花樣很多,但總的來說隻有兩大類:一類是考生單獨作弊,隻牽涉考生本人;第二類則是考生與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見的就是挾書,即偷偷地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籍或寫有文字的字條帶進考場。從唐朝開始,就開始禁止挾書。據《通典卷十五》記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嗬出入,以防假濫焉。”但挾書之禁終唐一朝未成為定製。一直到北宋時,才專門設監門、巡鋪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挾書,一旦發現,便會嚴加處罰,即取消一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南宋時加重為取消五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明清時也一再申嚴挾書之禁,並進一步加重了處罰,如順治二年(1645)即明確規定:“生儒入場,細加搜檢。如有懷挾片紙隻字者,先於場前枷號一個月,問罪發落。搜檢官役知情容隱者同罪。”(《清朝文獻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規定:“凡考試,舉人入闈,皆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止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別物,皆截留在外。如違治罪。”(《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進一步詳細規定:“士子服式,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麵,氈衣去裏,褲油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至於士子考具:卷袋不許裝裏,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許長二寸;蠟台用錫,止許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餑餑,各要切開。至考籃一項: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瓏格眼,底麵如一,以便搜檢。士子點名時,頭二門內,令搜役兩行排立,士子從中魚貫而入。以兩人搜檢一人,細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懷挾之弊。若二門搜出懷挾,即將頭門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處治。”這些措施雖然難以杜絕懷挾之弊,但對於防弊顯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順天府鄉試,當場查出四十二名挾書者。乾隆皇帝為之震怒,特派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規定凡搜得一名挾書,給搜役銀三兩。頓時,有兩千八百名考生不等點名便聞風而散去。
考生單獨作弊除了挾書外,還有傳義之弊,即在考場中傳遞字條。宋朝在考場設有巡鋪官,明清設有巡綽官,均是為了防止傳義之弊。
與挾書、傳義相比,代筆更加隱蔽,更難以被發現,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時有發生。曆代都針對代筆采取了許多措施,歸納起來不外乎三類:一是鼓勵告發代筆之人,利用民間的力量起到監督、監察的作用。二是對比考生筆跡,以防假冒。鄉試前,讓考生親自書寫卷首家狀,等鄉試合格之後,再對照家狀與試卷的筆跡。三是采取複試之法。清朝鄉試、會試放榜後,在參加會試、殿試之前,均要進行複試,目的就是為了有效地杜絕冒名頂替。
清朝時,還采取了對考生相貌年齡記錄在冊的做法。由於沒有照相術,這種記錄隻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鬧出了不少笑話。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學監考,嚴格地按照名冊來仔細核對考生的相貌年齡。原造冊者將“有須卻不濃密”寫成“微須”。胡考官認為“微”的意思是“無”,因此將所有有須的考生都拒之門外。一考生據理力爭,胡考官怒斥說:“你難道不知道朱熹注‘微,無也’嗎?”該考生反唇相譏道:“《論語》中說孔子‘微服而過宋’,豈是說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麽也沒穿嗎?”
以上三種作弊方式都隻與考生本人有關,風險相對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類考生考官聯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對隱蔽多了。最常見的手段就是考生賄買考官,讓考官預先泄露試題。曆史上,最著名的賣題作弊當屬明朝弘治年間的程敏政泄題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牽連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歲的唐寅帶著江東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會試。唐寅,字伯虎,十六歲時參加吳中地區院試(秀才考試),得第一名,轟動了整個蘇州城。二十九歲時,參加了在陪都南京舉行的應天府鄉試。南京及周圍地區素為人文薈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人才輩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舉人,聲名遠播,成了天下聞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儲認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將他的答卷帶回京師,給禮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讚賞,歎息說:“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剛好次年會試由程敏政與李東陽主持,天下人均認為狀元公非唐寅莫屬,唐寅也自認為“功名富貴”指日可待。
在進京的路上,唐寅與江陰富豪舉子徐經(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結伴同行。到達京城後,主考官程敏政的書童假通關節向應試者索取賄賂,暗中倒賣試題。徐經花重金買到了試題,預先做好了文章,還將試題之事告訴了唐寅。此事後來被諫官華昶等人揭發出來,交有關部門調查,程敏政、徐經、唐寅都被下獄,飽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根本就毫不知情,出獄後憂憤而死。後來才知道這是傅瀚(也是當時的禮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諫官華昶以及程敏政的書童一起設好的圈套,徐經和唐寅二人不過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盡毀,被取消科考資格,發往浙江為吏。孤傲不羈的唐寅受此打擊後,無意功名,拒絕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吳縣老家,從此,開始了“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別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縱情山水。民間將他稱為“江南第一才子”,流傳著“三笑姻緣”等風流佳話。
在此案未發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宮中飲宴觀戲。一個優伶扮成個賣豬蹄的,用盤子端了熟豬蹄,邊走邊叫:“賣蹄(題)啊!”另一個優伶扮成買家上前問價錢。賣蹄的答道:“一千兩銀子一個!”買的人驚問道:“怎麽這麽貴?”賣的答道:“我這是熟蹄(題),並非生蹄(題)。”即暗喻京師有人向舉人賣會考試題。可見當時科考中,考生買題、考官賣題舞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買題作弊的要訣在於考生花錢買到了試題,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沒有百分之一百中榜的把握,因為考生各人文章才華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口味,考生事先費盡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買題更高一籌的,則是收買出題官員。
南宋時,丞相秦檜權傾朝野,朝中大臣無不對其趨炎附勢。有一年科舉,秦檜的族侄秦暄將要應試。臨考前,秦檜派人將中書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並不出麵接待,隻讓仆人用美酒好飯侍候。程子山獨自一人呆得無卿,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寫著“進士秦暄呈”的劄文,便翻看起來,由於瀏覽再三,幾乎能夠背誦下來。幾天後,程子山接到入闈典試的任命,並得知秦暄將參加考試,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檜刻意安排的苦心,於是以秦暄的劄文作為考試內容。如此一來,秦暄自然高中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