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貓對陌生人的警惕性很高,而社會上的人對其他人的警惕性卻較低。


    賈珍珍如此,邱麗萍也是如此,兩位花季少女的人生都斷送在了輕信他人這件事上。


    最糟糕的是,第二案發生之後,幾乎所有辦案人員都相信,凶手會再次出動的。


    這期間麥濤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想法,就像後來艾西說的那樣:假如幾個被害人的生活圈子並沒有交集,也許其他的生活行為中會有相關性,如日常購買的小物件、服裝、文具、手機,潛在的行為方式,吃飯、喝咖啡、娛樂活動……裏裏外外這許多事,總該存在交集。


    好極了,在這個提議之下,人力物力再次呈現了極大的浪費。這也是無奈之餘的笨辦法,辦案人員著實忙了兩周。


    直到——第三個女孩出了事……嚴格地說,第三個女孩的失蹤是否與前兩案存在聯係,至今仍是眾說紛紜。


    產生不同看法的主要原因說來也比較可笑,因為第三個女孩沒有死,或者說第三個女孩的屍體至今未被發現。


    所以,這始終是起失蹤案,官方記錄中未被並入“少女殺手”係列殺人案。


    並且,為了減小輿論的影響,官方也始終沒有對外宣布此事。


    “隻有……”麥濤說到這裏停頓了一下,“隻有孩子的父親一直咬著不放。”


    “哦,他去找媒體了?”


    “不,他沒有那麽做,而是每天到警察局來。”


    “哦,那你們豈不是現在還能見到他?”


    “那倒不會,他隻來了三個月,隨後就再也不來了。我曾經對此很好奇,唯恐他出什麽意外,還給他打過電話,不過他好像把手機號給換了。”


    “這就很奇怪了。”艾西轉了轉眼珠,“你剛才不是說,孩子失蹤之後,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嗎?”


    “是的。”


    “那就是說,孩子隻是失蹤,至少有一線希望她還活著。”


    “是,你這麽理解沒錯,當然也隻是一線希望。”


    “那就有問題了。我沒孩子,不過幹我這行的,多少也能體會為人父母的心情。隻要孩子沒被確定死亡,他們是不會放棄希望的,至少不會換手機號。”


    “應該是。”


    “不不,這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肯定是的。你覺得他為什麽會換手機號?”


    “你在暗示父親是凶手嗎?”麥濤忽然抬起頭,斜眼看著他。他也有了些醉意,因此看不清對方的眼神。


    “難道不可能嗎?你剛才說,第三個女孩的失蹤和前兩個並沒有必然聯係。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有人冒用‘少女殺手’之名,做些非法的勾當呢?”


    “可是他來了三個月,到警察局,每天都來,整整三個月。這麽長的時間,哪個凶手有這樣的膽量和勇氣,成天和自己的對手泡在一起?話說回來,案發時警方也曾把他列為嫌疑犯。”


    “這話怎麽講?”艾西被弄糊塗了,既然警方懷疑此案係“少女殺手”所為,為什麽又要懷疑痛失愛女的父親呢?


    “這是因為案件本身很奇特。”


    麥濤再次把艾西帶回了三年前的第三宗案件中。


    邱麗萍死後的第三周,一個叫方曉曉的十六歲女孩與母親一起在咖啡廳裏喝茶。


    “咱們晚上吃烤肉吧?”女孩笑著向媽媽提議。


    “行啊!想去哪兒吃?”媽媽也笑。


    母女二人商量好地點後,女孩又說:“給爸爸打個電話吧,咱們晚一點去,不要讓爸爸又吃剩飯。”


    “你打吧。”


    “不嘛,我不要,必須你打。”


    “哦?”媽媽掏出手機,笑了一下,“幹嗎非讓我打,剛給你買了新手機,你不過過癮?”


    “手機的話,我有的是時間過癮,用不著現在吧?”


    “好吧。”母親拗不過,隻好給自己的老公打了電話,“晚上早點回來,你女兒想吃烤肉了……呃,對,有病人我知道,可也別拖得太晚。要說病人,永遠都會有的,可你也總要有點自己的生活……呃,你這是什麽態度啊?我當然有自己的生活,我也不是工作狂……嘿,你這話怎麽說的,女兒叫你,你愛來不來!”


    電話打成這樣,女兒方曉曉搖了搖頭,拽了拽藍色連衣裙的衣領。


    ……


    “你說什麽?”艾西睜大蒙矓的眼睛,“藍色連衣裙?格子的?”


    “嗯,我知道你想說什麽。沒錯,跟第二被害人身上的那件差不多,但不是相同的款式,更不是同一件。”


    “真可惜。”


    “也沒什麽,我查了一下,前一年流行某大品牌的衣服,叫愛戀還是什麽牌子的,格子的。到第二年,你也知道的,街頭巷尾都是這類仿貨,也不足為奇。”


    ……


    方曉曉拽了拽藍色連衣裙的衣領,不滿地責怪說:“媽媽,為什麽你總要和爸爸吵架呢?”


    “這不是我的問題。你知道你爸說什麽嗎?我讓他早點回家,讓他多關心關心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你猜他說什麽?他說我是女人,我應該關注得更多,而不是成天往公司跑。”


    “行啦,媽,別得理不饒人了。”女兒嘟起了嘴,從自己隨身的小包裏掏出個本子,“看看,你上個月加班五十八小時,比正常人工作一周的時間都多了吧。我再看看爸爸,他上個月加班二十三個小時,比你少了一半還多呢!”


    “哪有你這麽比的?你爸是大夫,正常工作時間誰都比不了。你現在上高中了,功課他也不管管,總不能指著你媽我這個學文科的吧?”


    “你爸”、“你媽”,這是人們常使用的字眼,不知道為什麽總給人推卸責任的感覺。特別是在父母雙方互相指責的時候,當著孩子就老用這個字眼,就好像父母做得不對,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父母,而並非對方的配偶。


    “你爸、你媽”,為什麽就不能說是“我老婆、我老公”呢?!


    於是,中國的孩子,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孩子,跟父母不那麽親,也便有了解釋。因為從小言談話語之間,他就被限定了太多的責任,等他們長大就學會了推卸責任。


    倘若父母都在推卸責任,那麽孩子能學到什麽?讓孩子按你做的去做,而不是按你說的去做——以身作則,這個最古老、最簡單的真理,如今已被太多國人拋到腦後去了。


    於是,女兒方曉曉和她的母親,就在咖啡廳裏拌了幾句嘴。


    這當然算不上什麽大事。吵著吵著,母親忽然拿起手機。“等一下。”她接聽了電話,隨後對女兒說,“你自己先回家吧,我還得去趟公司,老板那邊有點事。”


    “可今天是你休假。”


    “可我是在給人打工。”


    母親走到門口,回頭說:“曉曉,賬我已經結了,一會兒再歇歇,你就回家吧,晚上肯定跟你一起吃飯。別忘了再給你爸打個電話,讓他早點回家。”


    吃什麽啊!女兒賭氣不理她。一個去公司,一個在醫院,九點前能到家就不錯了,還吃烤肉?那麽晚吃飯,誰睡得著覺啊!


    方曉曉這樣想問題實在是大錯特錯了,因為她的父母都在晚上六點趕回了家。隻有她,從咖啡廳出來後,就再也沒回家,至今一晃三年。


    “等等。”在谘詢中心,艾西是個很好的聽眾,工作之餘他就算不上了,他又插嘴說,“這我就搞不懂了,盡管父母吵架,不過看得出,他們對女兒都挺好的,為什麽會懷疑父親呢?”


    “也隻是懷疑而已,他並未被列為嫌犯。最主要的問題是,你注意到當時的時間了嗎?晚上六點,她的父母都到家了,但是曉曉沒回來,而且打她手機,已經是關機狀態了。”


    “新買的手機,電量不足,自然是關機嘍。”


    “不然,是因為sim卡還沒有換過去,至少母親離開的時候是這樣。”


    “也許她就是不想接電話。”


    “也許吧,但據她父母稱,她還從未幹過這種事。”


    “凡事總有個第一次。”


    “嗯,你總是喜歡狡辯。”


    兩人一陣笑,笑完了招一招手,還繼續添酒。


    “艾總。”酒保提醒他,“你們今天喝了一瓶啦,還喝?”


    “喝,有什麽不可以?”艾西又問,“你們懷疑做父親的,到底有什麽理由嗎?”


    “哦,是這樣,因為他老婆後來也失蹤了……”


    “啊?!什麽意思?”


    “字麵的意思唄。他老婆後來也失蹤了。這個時候我們才開始懷疑他的,但是……該怎麽說呢,這事說來也蹊蹺。”


    當晚的六點鍾,父母先後趕回家,不見女兒的身影,起初還沒著急,以為是女兒生氣了。女兒的氣自然是從他們兩個身上來,倆人互相推卸責任,又是一番小小的爭吵。


    吵著吵著,他們發覺不對勁。天色越來越晚,女兒依舊沒回家,也不打個電話。


    挨到晚上九點,他們打電話報了警。警方這一時段可謂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接到電話後馬上趕到女孩家,詳細詢問了情況之後,人人心裏都冒出了不祥的預感。


    如果方曉曉的失蹤與前兩案並無瓜葛,那麽還好;但假如係同一人所為,那麽這家夥的動作越來越快了。他的技術也越來越高超,青天白日之下就能把人帶走,太可怕了!


    尋找方曉曉的第一天,眾人還心存幻想,期望女孩能僥幸逃生。


    第二天大家就放棄了自我安慰:好學校的好孩子,沒有任何離家出走跡象的好孩子,不會簡單地依照自己的意願就這麽憑空消失的。


    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大家已經不是在找人,而是在找屍體了。


    到了第七天,忙碌之餘,大家回頭想想,也總覺得不可思議:過了這麽久,怎麽沒人發現屍體呢?


    誠然,像b市這樣一個大城市,想要棄屍又不被人發現,實在是輕而易舉的一件事。這些溝溝岔岔的河流與水脈就可以簡單地滿足需求。


    但是這不符合殺手作案的風格。他總是得意洋洋地向世人宣告他的罪行,而不是偷偷摸摸把屍體拋進小河溝,再在下麵墜上一塊大磚塊。


    倒不是說凶手不可能改變自己的犯罪風格,而是這改變看似毫無來由。


    警方還好說,方曉曉的家裏可是鬧開了鍋。


    鬧,並非尋常意義上的打罵。她的父母都是高級知識分子,是動口不動手的。女兒失蹤之後,他們其實連口也不動了,完全依靠能殺人的眼神。


    在父親看來,如果當時母親開車帶女兒回家,而不是去該死的公司開會,那麽女兒就根本不會失蹤。


    這樣的指責合情合理,任何人都沒話說。


    冷戰到了第二周,男人看女人就厭惡,女人一邊傷心一邊厭惡自己。


    第三周的某一天,兩人正式分居。


    女兒失蹤的第八周,住在娘家的母親也失蹤了。


    母親的失蹤還是鄰居報的案。她的父親,也就是女孩的姥爺,挺早就過世了;孩子的姥姥癱在床上,迷迷糊糊的。


    孩子的母親忽然從某一天開始就不回家了。保姆想了想,得,走為上策,於是她卷了家裏值錢的東西,跑了。又過了一段時間,老太太無人照顧,死了。


    這一死,用不了幾天,鄰居就知道了,警方隨即也就知道了。


    先是女兒失蹤,現在又是老婆失蹤,不得不引人懷疑。都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又讓人聯係起了河溝子。


    不過警察還未對父親展開認真的調查,就被叫了停。因為在母親失蹤的那幾天,曾有人目擊,有個中年女人拎著個酒瓶子,失足掉進河裏,被人救上來後,一直喊著“讓我死,我不想活了”這樣的話,並拒絕別人送她回家。這個女人的形象描述和方曉曉的母親吻合。至於她家裏的那一堆酒瓶,也與後來酗酒的形象不謀而合。


    估計這女人是真的掉進河裏淹死了吧?


    這一次也是最後一案,竟比之前的兩案來得更悲慘:這一家人算是滅了門,隻剩下胡子拉碴的父親渾渾噩噩地在世上苟且偷生。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方曉曉的失蹤竟是少女殺手的最後一案。三年內,再無任何少女以類似手段被殺,也再沒有人失蹤過。就好像少女殺手把自己也沉到了河裏,銷聲匿跡了。


    凶手不再作案,警方的工作可不能停下。他們把所有在這段時間入獄或進過看守所的人的名單都找出來了,繼續進行著複雜的比對工作,可惜也沒有找到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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