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手撐著解剖台,就這樣一左一右傻傻的盯著屍體,突然,飆哥的眼神又亮了。


    我順著飆哥的眼神望去,死者李斌的腋下仿佛顏色有些異常,但是又不能確證。


    “這裏像是出血啊!”飆哥說道,“切開看看。”


    皮下出血、屍斑和腐敗形成的皮膚顏色異常,通常情況下是根據經驗,用肉眼就可以進行鑒別,但是有的時候是比較難區分的,這個時候需要切開皮膚觀察皮膚切麵的狀態,來分辨顏色的異常究竟是損傷還是屍斑或是腐敗。


    我用手術刀小心的沿著顏色不一致區域的中央切開,我們居然發現了死者的雙側腋窩裏有片狀的皮下出血!


    “這裏的皮下出血,可不多見啊。估計有損傷也是玩雙杠玩的。”我調侃道。


    “很簡單,這裏的損傷有可能是別人用雙手在死者腋窩這裏著力、拖拽他形成的。”被飆歌一說,我茅塞頓開。


    “而且既然是出血,就說明有生活反應,是生前形成的。”結論已經在我的腦海裏翻騰,“但是,你怎麽能確證這兩處出血和李斌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呢?”


    “皮下出血是有固定模式的轉軌過程的。”飆哥用胳膊肘向上推了一下眼鏡,“皮下出血的初期,可能不在皮膚的表麵上表現出來,然後會逐漸在皮膚上顯現,最初是紫色,然後出血逐漸被吸收,含鐵血黃素形成,皮下出血的顏色會變為青紫色、青色、黃綠色,甚至變成黃褐色。”


    “你的意思是說,李斌雙腋下出血後不久,李斌就死亡了,所以才未在皮膚表麵表現明顯。既然這樣,這兩塊出血離李斌死亡之間的時間很短暫,所以就應該和李斌的死亡有關。”我舉一反三。


    “我剛才說了,這裏的損傷應該是在李斌腋下著力,拖拽李斌形成的,而且這個時候李斌沒有死。”飆哥若有所思的說,“那麽。。。”


    “李斌是昏迷的!”我搶著說。


    “現在應該怎麽辦呢?”飆哥笑著問我。


    我二話沒說,提取了死者的心血、胃組織和部分肝髒,送往毒物化驗部門進行檢驗。


    “我們打開李斌胃的時候,胃內容很充盈,沒有酒味。”我說,“這說明李斌是進餐後不久死亡的,而且他沒有喝酒,那麽就隻有可能是藥物使他昏迷了。”


    我想了一想,接著說:“因為他是處於深昏迷的狀態被他人扔入水中溺死的,所以他雖然有明顯的溺死征象,但雙手卻沒有抓握泥沙和水草。”


    飆哥讚許的點點頭:“分析的很棒,會結合之前的屍表檢驗進行分析了。正如你說的,這起案件很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死者生前是捕魚人這一職業,故意把死者致昏,扔入水中,偽裝成意外溺死的案件。”


    “如果是這樣,那麽嫌疑最大的就是陳玉平了。”飆哥看了看天花板,“她的女兒因為李斌這個禽獸的殘害而自殺,陳玉平是有動機的。而且,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陳玉平到達女兒自殺死亡現場和我問她問題時候的眼神很反常。”


    我想了想。是啊,看到自己女兒的屍體,不悲反怒,對是否是親生這個問題上的過激反應,都顯露出陳玉平內心的反常。


    解剖檢驗結束了,我和飆哥回到了辦公室。我們沒有說話,都有著自己的心思,而且我知道我們的心思很有可能是一樣的:如果證實了李斌是被他人殺死的,那麽怎麽尋找證據去指向犯罪分子呢?


    毒物化驗結果出來了,在李斌的心血、胃和肝中均檢出安眠藥成分。


    飆哥的推斷被印證了。也就是說,我們成功的從幾個細微的異常現象中,發現了一起命案的存在。


    辦案人員坐在我們的辦公室,像在聽天方夜譚一樣聽完了我們是如何發現這樣一起的命案的,然後他們問道:“這樣的案子的偵破,怎麽下手呢?有什麽好建議麽?”


    我瞬間被問住了。是啊,這樣的案子,沒有檢驗出其他的相關生物物證,應該怎麽偵破呢?總不能根據陳玉平有犯罪動機就定她的罪吧?


    “有一個辦法可以試試。”飆哥說,“小女孩自殺的那天我們都看見陳玉平坐一輛車來到現場,然後又坐車離開。從這個時候開始,你們調查她的行動軌跡。注意調取醫院或者藥店附近的監控錄像哦。”


    調查結果很快就反饋上來了。像陳玉平所說,她離開小女孩自殺現場後,就乘車回到了打工所在的工廠,辭掉了她的工作,然後乘坐公交車、摩的回到家裏。但是她隱匿了一個重要問題:她中途下了公交車,進出了公交車站附近的藥店後又搭下一班公交車離去。這個重要證據被藥店旁的一個監控錄像記錄了下來。


    “好吧,一方麵審訊陳玉平,一方麵找藥店的醫生詢問、辨認。”飆哥和我一樣,雖然知道案件就這樣破獲了,但是一點也高興不起來。我們知道,這起殺人案件的起源是一個母親的憤怒。


    被帶到刑警隊的陳玉平已經知道事情的敗露,她沒有再做任何抵抗,直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我和李斌結婚的時候已經懷孕了,孩子出生的時候他就知道了這不是他的女兒。當時他說他原諒我了,我信以為真,但我沒有想到的是,他居然隱藏的這麽深,他居然在十多年後這樣報複我。他打我的女兒,還打我。我被打得遍體鱗傷,就一氣之下離家出去打工。前不久,我知道他居然趁我離家打工之際,多次強奸我女兒,從那時候起,我就有殺了他的想法。女兒的死,更堅定了我的想法。我一定要殺了這個禽獸。”此時的陳玉平已經淚流滿麵,但眼淚掩飾不住的是她表情裏的殺氣,“我買了安眠藥,回到家裏時,這個畜生已經自己吃了晚飯。我就在他燉的湯裏放進了安眠藥。他喝了湯很快就睡的和死豬一樣,我整理好他的衣服,拿了他平時捕魚的物件,把他拖上了門口的三輪車,運到水塘邊,把他扔進了那片水塘裏。”


    刑警隊長麵色鐵青的向我們介紹了陳玉平交代的情況。我知道我們都一樣,為這起慘劇感到惋惜。


    “究竟是誰錯在先呢?”我茫然的看著法醫中心上空蔚藍的天,“為什麽不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呢?”


    “誰錯都已經不重要了,可憐的是一個無辜幼小的生命,就這樣成為了這段孽緣的犧牲品。”飆哥同樣感慨。


    第六案】電閘上的血指紋(1)


    “叮。。。鈴。。。鈴。。。”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將在值班室裏恪盡職守的我無情的從美夢中拖了出來。我揉了揉惺忪的雙眼,看著旁邊值班床上的飆哥一躍而起,衝到電話的旁邊。


    我知道飆哥的反應迅速絕非是興奮的心情所驅動,而是一種條件反射。這麽多年後,我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半夜聽到電話鈴響的那種忐忑。我想,所有的刑警恐怕都和我一樣,對電話鈴聲很過敏,而且過敏反應很嚴重。更無奈的是,我們的電話是必須24小時待機。


    “法醫中心。”


    “我是110指揮中心,豐華新村發生一起命案,轄區民警已經開始實施現場保護工作,請你們在二十分鍾內趕到案發現場。”


    來不及洗漱,我和飆哥拎著法醫勘察箱,坐上了勘查車,風馳電掣般趕赴位於南江市城郊的豐華新村。我抬腕看了看表,清晨五點半。


    天剛剛才朦朦亮,我們趕到了現場,因為是早晨,現場沒有幾個圍觀的群眾,轄區民警拉起的警戒線拉到了單元門口,中心現場在豐華新村23棟四樓的一間住宅裏,現場住宅的門口,兩名衣著整齊的民警正在看護著現場。


    報案的是住在現場樓上的一位老幹部,早晨五點出門晨練的時候,發現樓下的門虛掩著,拉開門,一股濃重的血腥味鋪麵而來。因為當時天還沒亮,現場裏也沒有開燈,就拿隨身帶的手電筒往裏照了一照。看見客廳地板上躺著一個黑乎乎的人影,呼喊了幾聲也沒有反應,客廳裏仿佛有大量的血跡,就急忙跑回家裏打通了110。


    住戶的主人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練劉剛,劉剛的妻子在200公裏外的齊嶺市上班,每個月中旬的周末回來一趟,兩人結婚三年多仍沒有小孩。小兩口的夫妻感情一般,畢竟是兩地分居,而且還沒有經過深入的調查,並沒有有價值的線索提供上來。


    現場是一間兩居室,大門口是一個玄關,玄關的西側是一組鞋櫃,東側是衛生間。過了玄關是房屋的客廳,也就是中心現場。客廳的東側有兩個門,分別通向兩個房間,西側有一個門,通向廚房。窗戶都是完好、封閉的,也就是說,別人從窗戶是進不來的,大門的鎖扣也沒有任何異常。


    客廳僅有七八個平方,地板上仿佛已經被血跡全部侵染,無處下腳,牆壁上和東西兩側的門上有多處噴濺狀、甩濺狀和擦蹭狀的血跡。


    死者就是劉剛,直挺挺的躺在客廳西側的牆根,瞪著雙眼,張著嘴,一臉絕望似的看著即將要進入現場的我們。用勘查燈照射屍體,發現屍體的頭部仿佛有些變形,整個頸部血肉模糊,看不真切。死者的衣著整齊,看得出這個健身教練體格是非常強壯的。


    “殺了這麽個強壯的人物,看來凶手更是個不得了的人啊。”我感歎道。


    痕跡檢驗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僅有門口玄關牆上的半枚血掌紋,經比對,還是死者自己的。


    因為現場的血跡浸染了整個客廳的地麵,我們鋪好了勘查踏板,一步一步的向屍體靠近。


    我戴上手套,簡單的進行了屍表檢驗,劉剛的顱骨觸及明顯的骨檫音,應該是顱骨粉碎性骨折,頸部有一個巨大的切口,雙側的頸動脈和頸靜脈以及氣管、食管都完全斷離,露出了白森森的頸椎,頸項周圍有大麵積的血泊,已經開始有一小部分開始凝固了。


    因為出血量巨大,屍斑非常淺淡,不易發現。屍僵還沒有在大關節形成,角膜還是透亮的。我看死者應該沒有死亡太長時間,就從勘察箱裏拿出了屍溫計,準備測量死者的直腸溫度,利用屍體的溫度,計算死者的死亡時間。飆哥在一旁檢查死者的雙手。


    我忙活了一大陣,正算著時間,飆哥回頭看看我,微笑著說:“昨晚十一點半左右死亡的,對吧?”


    我非常驚訝:“你。。。怎麽知道的?這。。。看手,也能看得出來?”因為我剛剛計算出的結果就是11點半。


    飆哥嘿嘿一笑:“算的挺快,不過觀察能力還要加強。”說完,指了指死者手腕上的手表。


    我抬眼向死者的手腕看去,那枚手表的表麵已經完全碎裂了,再仔細觀察,發現手表的指針已經不再移動,原來,手表在死者和凶手的搏鬥中被擊打損壞。手表上的時間是11點27分。


    整個現場,隻有客廳的搏鬥痕跡非常明顯,其餘的空間,包括門口的玄關,除了牆上的半枚血掌紋,連地麵都沒有任何血跡。更可惜的是,整個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跡物證,這一點,讓所有參加現場勘查的刑事技術人員都非常的沮喪。


    “把屍體拉回中心進一步解剖檢驗吧。”飆哥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無奈的說道。


    在我們離開現場的時候,發現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經趕回南江,趕到了樓下,三個人正在單元門門口抱頭痛哭,哭喊著劉剛的名字。


    雖然我們的心裏有一定的分析推斷思路,但是對於整個案子的認識和對案件偵破大方向的判斷卻還不明確,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們都默默的低著頭思考著自己的問題,一路無話。


    回到法醫中心,我和飆哥顧不上吃中午飯,立即投入了屍體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鑒定出來,劉剛是顱腦損傷合並大出血死亡。


    法醫下達的死因結論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輔助死因、誘因以及合並死因。所謂的合並死因,是指兩種或多種原因都能夠導致機體死亡,但無法判斷其主次關係,故分析兩種死因是合並死因。


    本案中,劉剛的頭部遭受了錘類鈍器的多次打擊,造成廣泛性頭皮下出血和分散在頭部多處的九處頭皮挫裂創,其下多處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顱腦損傷的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劉剛的死亡。但是劉剛頸部的創口出血明顯,是有生活反應的,說明這個巨大創口是在劉剛死亡之前形成的傷口,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導致劉剛的死亡,所以我們認為劉剛的死亡是一個合並死因。


    飆哥仔細看著劉剛頸部的巨大創口。如果不是頸椎仍連著,這個巨大創口甚至可以導致死者的身首異處。


    飆哥指著創口的兩端說:“你看看這裏。”


    我仔細的看了看創角,發現創口的兩角都有明顯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魚尾紋一樣,仔細數了數,拖尾有七八條,很表淺,隻劃傷了表皮。


    “這,說明了什麽呢?”飆哥問道。


    電閘上的血指紋(2)


    我知道,這叫試切創,在自殺事件中多見,但是此案顯然肯定不會是自殺,所以我一時沒有想明白,就搖了搖頭。


    飆哥說:“這個看似是試切創的拖尾痕跡,實際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成的,因為著力點在頸部的前側,而頸部的切麵是類圓形,所以創口兩側的力度就會明顯減少,多次切割頸部,導致一個巨大創口,在創口的兩端就會形成多條皮瓣。”


    我撓撓頭,覺得這個我是知道的啊。


    飆哥接著說:“頸部的損傷,比對頭部的損傷有一個特征,就是集中。頭部的損傷很分散,符合在搏鬥中形成,頸部的損傷集中,且血跡流注方向是從前往後,說明頸部的損傷是在死者已經倒地並失去抵抗能力的時候形成的。”


    我又撓撓頭,心想這個我也知道啊。


    突然,我知道飆哥問這個問題的意思了:“明白了,飆哥。你是說,死者明明已經失去抵抗能力,並且損傷已經足以導致他的死亡了,但是為什麽凶手還要切割沒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頸部?對吧?我覺得,這個行為出自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態。所以我認為,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


    飆哥讚許的點點頭:“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麽你看看這個熟人應該是何時、如何進入現場的呢?”


    在回法醫中心的路上,我已經捋清楚了自己的思路,麵對飆哥的問題,我如數家珍:“死者的衣著整齊,屍體的旁邊還發現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時候帶的洗漱用品,家裏沒有任何房間開燈。結合劉剛的下班時間,所以我認為,這個熟人不應該是晚上敲門入室,而應該是和劉剛一起回到劉剛家的。且剛進門就進行了打擊。所以要重點查和劉剛在健身中心交流過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時遇見的人。”


    “你有什麽依據說劉剛是剛進門就遭到了襲擊呢?”飆哥接著發問。


    “有依據。門口玄關處的牆壁上有一枚劉剛自己的血掌印,但門口玄關處沒有搏鬥的痕跡和血跡。為什麽在客廳裏搏鬥、受傷,會在門口玄關處留下血手印呢?結合劉剛穿著外出的衣服但穿著拖鞋這一點,我認為玄關處的血手印應該是劉剛在門口換鞋的時候遭到了別人從背後的打擊,導致頭皮破裂,他下意識的用手捂了頭,手上沾了血,因為頭部受傷會導致暈厥感,他又會下意識的去扶牆,所以留下的這半枚血掌印。而後劉剛被凶手推進了客廳,與凶手發生打鬥,因為開始受了傷,即便他身體強壯,依舊不是持有凶器的凶手的對手,所以就有了後來的慘劇。”


    “有理有據!”飆哥朝我豎起了大拇指,“我讚同你的推理。但是凶手為什麽不在小區外沒有人的地方動手,而非要進門了以後才動手呢?”


    我終於卡了殼:“是不是想進劉剛家裏找什麽東西?”


    “他既然是熟人,認識劉剛的家,他為何不殺了人,拿了鑰匙,再自己去找呢?”


    “凶手或許是不認識劉剛家的熟人?或者是不知道劉剛平時單身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確認劉剛的家在哪裏或者去確認了家裏沒人才動手的?”


    飆哥聽我這麽一說,點點頭:“是不排除你說的那兩種可能。”


    屍體檢驗結束的時候,已經下午四點,我和飆哥饑腸轆轆的跑去食堂找飯吃。吃飯的時候,飆哥問我:“你說,會不會是有人提前藏在屋裏?”


    “不可能。根據偵查部門提供的情況,劉剛平時很謹慎,家裏的鑰匙隻有他和他老婆有,連他父母都沒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麽?我們去現場的時候她剛接到通知,我們勘查完畢現場,她才趕到的。偵查部門說打電話問了她的公司老板,說她這兩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滿滿。


    “哦。”飆哥又開始狼吞虎咽起來。


    我們悶聲不響的吃飽了飯,捧著滾圓的肚子,又不自覺的聊起了這個案子。


    “作案人數方麵,你怎麽看?”飆哥問道。


    “雖然現場有兩種致傷工具,一種是錘類的鈍器,一種是菜刀類的銳器,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後順序。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了。”


    “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具?”飆哥問道。


    “這個。。。這個。。。有可能吧。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方法的步驟。”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情況下,不可能擊打頭部擊打的那麽準確,而且切割頸部切割的那麽密集。”


    “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說明他進門以後就開了燈的。凶手離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唄。”飆哥說。


    “可是電燈開關上沒有發現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紋啊。”我問。


    “會不會戴了手套?”飆哥陷入沉思。


    “戴好手套後再對死者突然襲擊?死者還能不察覺?或者是在這不冷的天,戴著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粘附的血跡也會留在開關上啊。”疑問出現了。


    “會不會是殺了人以後,戴手套。。。翻動東西啊?”


    “可是現場沒有翻動啊。”


    這個問題的出現,使得我們的整個推斷矛盾重重。


    吃完飯後,我們到市局參加了專案組的分析匯報會。在會上,我們沒有提出太多的觀點,畢竟自己的思路還沒有理清。我們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應該從劉剛發案當天在健身中心接觸的和出健身中心後遇見的人入手調查仇、債關係。一人作案還是兩人作案目前還沒有依據支持。


    我和飆哥垂頭喪氣的離開了會議室,回到了法醫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的睡不著。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第一下襲擊,然後再在客廳裏搏鬥,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現場本身就沒有開燈,而是有另外一個共犯負責照明,劉剛沒有道理不開燈就換鞋啊;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凶手離去的時候關了燈,沒有道理不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和血跡啊。難道是先開了燈打鬥,然後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碰到開關關了燈?也不可能啊,因為開關所在的玄關處沒有搏鬥痕跡和血跡啊。也不可能是凶手用身體其他位置關的燈,因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動脈,身上應該沾有大量的血跡,看了衛生間和廚房,也沒有清洗的跡象,不可能那麽巧,關燈的部位正好沒有沾到血吧?


    電話鈴在這個時候突然再次響起,著實嚇了我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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