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端著剛炸好的雞塊趕過來。


    “沒,剛開始。”


    何閱邊伸手拿雞塊,邊看了一眼電腦,書記員還在宣布法庭紀律。


    “現在說的都是在走流程。”


    “我還是第一次看真的法院審案子。”


    大叔有點激動,剛出鍋的椒鹽炸雞塊都放著顧不上吃,搓著手坐到何閱旁邊。


    流程沒什麽新意,驢臉代表的檢方指控的事實也跟以前一樣,就是被告人0點52分開車進後山撞了人,然後棄車跑了,等1點44分又打車回來,把車開回了家地老一套。


    劉恬臻也是完全不承認檢方指控的事實,咬牙切齒地陳述著她被騙替罪的事實。


    法庭內,熊小時看著劉恬臻就想按太陽穴。


    昨晚說的好好的,要禮貌大方,給人好的印象,把事情清楚的說出來就行了,甚至連驢臉可能會問的問題,她都給她想好了對應的答案,可她一聽驢臉的指控,立馬就翻了臉,簡直跟個炮仗一樣,一點就爆。


    看看看,驢臉都樂死了好嗎?!


    熊小時壓住情緒,對著對麵那口咧出來的大黃牙笑了笑。


    到了驢臉詢問劉恬臻的時候,事情就變得更糟糕了。


    驢臉笑著問:“你說你10日晚到11日淩晨一直都在家,有誰能證明嗎?”


    “沒有。”


    “哦,好。那你說你接到了何巍朋打來的電話才出門,這個又有什麽證據嗎?”


    “沒有!我當然沒有!”劉恬臻著急了,“他打了家裏的固定電話! 他知道固定電話沒有來電顯示,通訊公司也……”


    “被告人。”


    審判長果然不能做到對劉恬臻的大叫視若無睹,發出了警告。


    隨後,劉恬臻的情緒逐漸被驢臉的笑弄糟,完全亂了陣腳,順著他的思路磕磕絆絆地回答著問題,焦躁又不安,還被審判長提醒了好幾次,根本沒照熊小時的想法走。


    熊小時能怎麽辦?


    隻能死命往回拉。


    輪到她向劉恬臻提問時,她幹脆也不安撫她的的情緒了。


    “在5月11日前,你跟何巍朋的感情如何?”


    談到感情,劉恬臻一下露出了脆弱的一麵。


    “我現在已經不知道他對我的感情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但我是真的愛他。我跟家裏鬧翻,父母親人,我什麽都不要了,隻想和他在一起……”


    說著,她的情緒不穩,忍著淚,卻帶上了哭腔。


    “在刑偵階段,你曾經自首,後來卻又翻供,理由是什麽?”


    “我後來才知道,被撞的那個女孩當時沒有死,可是何巍朋卻告訴我她已經死了!如果我知道


    我絕對不可能就放著她不管!那是一條人命啊!”


    她哭著,還很激動,但檢察長隻是看著沒有提出警告,熊小時頓時安心了不少。


    勉強算是把局麵往回扳了扳,但還是遠遠不夠,光看對麵驢臉燦爛的笑容就知道了。


    ……


    好容易到舉證質證的環節,驢臉先開始舉出證據。


    “第一組證據,2017年5月11日0點52分37秒由後山路口的交通監控拍下的肇事車截圖。根據這幾張圖片,可以判斷出開車的是一名女性。”


    熊小時:“這幾張照片哪張都不清楚,隻能看出來應該是個女性,無法確定照片駕駛位上的司機究竟是誰。”


    審判長看了看:“確實看不出來。“


    他問驢臉:“有沒有更清楚的照片?”


    驢臉大方地承認:“目前沒有,但依舊可以判斷出司機是女性這一事實。”


    他接著說:“第二組證據,車內隻有劉恬臻與何巍朋兩人使用過的痕跡,車鑰匙也隻有兩把,分別在劉恬臻與何巍朋手裏。”


    “我隻是表示質疑啊,“熊小時謙虛地提高音量,慢慢地說,”因為使用痕跡,隻要擦拭清理就可以消除,車鑰匙也可以借出去。不能就此就把能夠使用這輛車的人局限在被告和何巍朋兩人身上。”


    驢臉臉上的笑終於停滯了一次。


    他突然感覺到,熊小時這次庭審的戰略,跟他預想的也許有些差別。


    後麵的幾組證據,熊小時都見過,也都表示了沒什麽意見。


    然後,就輪到了她來舉證。


    “第一組證據,在卷宗119頁,出租車的發~票和gps路線,可以看出被告人在2017年5月11日1點56分坐上出租,2點44分下車。這與被告人所說的在2點左右接到電話、隨後匆匆打車趕到薔薇大學後山這一事實相符。”


    驢臉臉上的笑又出來了。


    他笑眯眯地不假思索:“我想請大家注意,這個證據隻能證明被告人在這個時間和地點坐過出租,不能證明她是因為接到何巍朋電話才出門打車。”


    熊小時沒理他:“我請求出示第二組證據。在卷宗第277頁,這是濟世醫院急診部門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以及這個手機中號碼為18277xxxxxx的卡在2017年5月11日的通話記錄詳單。其中有一條呼出記錄,時間是1點50分01秒,通話時長49秒,所撥的號碼正是劉恬臻家中的固定電話5922xxx。這組證據,與被告人供述中提到的2點左右通過家裏座機接到何巍朋電話的時間相符。”


    驢臉舔了舔牙槽。


    這個證據他看過了。但這個電話撥出的時間,何巍朋確實就在醫院裏,按理說並沒有什麽價值。


    “現在出示第三組證據。在附加卷36頁,這是通過向法院申請要到的濟世醫院2017年5月11日淩晨的一段監控。這幾張截圖都是由濟世醫院監控拍下的、何巍朋拿著手機經過的畫麵。請注意看,他手中的手機並不是他使用的銀色手機,而是玫瑰金色,該手機還掛著粉色桃子形狀的屁桃耳機塞,這點也能夠從圖片中清楚地看出來。”


    “對比附加卷第87頁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可以認為是同一個手機,而該畫麵的時間是2017年5月11日1點48分28秒,與劉敏醫生手機撥出劉恬臻家中固話的時間幾乎一致。因此可以證明,1點50分01秒那通電話,是何巍朋打的。”


    驢臉還沒意識到熊小時在這兒較真的用意,但他始終覺得不對勁,還是反對地提出:“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他在電話裏說他剛剛開車撞了人’,但證人當時正在醫院,不可能剛剛撞人,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真實性,僅憑這一電話記錄根本證明不了什麽。”


    熊小時沒有停:“第四組證據,卷宗第284頁,何巍朋離開醫院的時間是2點04分。也就是他借用劉敏醫生手機給家裏老式固話打完電話的幾分鍾後,他就騎上摩托車離開了醫院。而他回來的時間,是3點47分,足足離開了100多分鍾。附加卷102頁,這是我們用和何巍朋摩托車同款的摩托,模擬了在同樣時間、同樣地點行駛至薔薇大學後山的數據統計表,由表可知,時間基本維持在30到40分鍾。


    這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所說的在2點44分下車後見到何巍朋,事實上是可以實現的。即使何巍朋2點04分在醫院,也有可能在2點44分到達薔薇大學後山,勸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審判長出了聲,“你說的隻是猜測?”


    熊小時:“是的,我隻是提出一種假設,證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驢臉抓緊:“就像辯護方律師承認的,她隻是提出了一種可能,隻是一個猜測,她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她的猜測……”


    審判長:“可以了。辯護方律師已經承認,檢察官也不用多次重複。”


    他看向熊小時:“辯護方律師接著說。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


    熊小時拿出了最後一個證據。


    “第六組證據,附加卷98頁,是何巍朋與其他女性親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攝時間是2017年4月27日。該證據能證明何巍朋和劉恬臻的男女朋友關係出現了問題,而且出現問題的時間早於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設計讓劉恬臻頂罪的。”


    因為看過了這張照片,驢臉沒有什麽反應,劉恬臻卻站了起來:“什麽照片?什麽親密照片?!”


    她眼淚不停地往下流著,看著熊小時,整個人都傻了。


    “你說他、他在外麵,早就有其他的人了?”


    不是她說話的時候,劉恬臻的行為自然被喝止了。


    她卻也不再說話,隻是自己安靜地坐在那裏,安靜地哭。


    熊小時低下頭,不去看她。


    接著,何巍朋作為證人,出現在了法庭上。


    驢臉不痛不癢地向他核實了一遍檢方提出的“事實”後,詢問權就落到的熊小時手裏。


    她深吸一口氣。


    “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


    “非常好。”


    “有過爭吵嗎?”


    “有,但很少,即使吵架,也會很快和好。”


    “你跟被告人父母的關係如何?”


    “一般。”


    “我聽說被告人的父親不喜歡你,甚至不讓你進他們家的門,這時事實嗎?”


    “……是。”


    “2017年5月11日2點47分,被告人給你打了電話,你為什麽沒接?”


    “隻要在醫院,我的手機就一直處於靜音狀態,我沒聽到。”


    “也就是說,2點47分,你在醫院裏?”


    何巍朋遲疑後,謹慎地回答:“我不確定。我晚上因為太困了,就請劉敏醫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順道買了宵夜。所以有段時間可能不在醫院。”


    “那段時間,你把手機調成響鈴模式了嗎?”


    “……沒有。”


    “你在工作時間離開醫院卻不開手機響鈴,萬一醫院內有急事需要你處理、你卻沒聽到電話該怎麽辦?”


    何巍朋想通一般,變得很幹脆:“是我疏忽了,但確實沒有調模式,一直是靜音。”


    “一直靜音放在抽屜裏,1點02分的來電,你卻接到了?”


    沒等何巍朋回答,驢臉就喊:“這個問題和案子無關。”


    熊小時:“我可以解釋。被告人在剛剛肇事時不給證人打電話,在初次棄車逃逸回家後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不給證人打電話,卻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現場、要將車開走時給證人打電話,這合理嗎?如果要找證人求救,最正常的電話應該在剛肇事……”


    審判長提出:“辯護人,這些問題可以留到辯論環節再提出來。“


    “我知道,我隻是在解釋我的問題是跟案子相關的,我非常需要繼續就這個問題向證人提問。”


    看審判長沒有製止的意思,她繼續:“證人,請你繼續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明明一到醫院,手機就靜音放進了抽屜,為什麽1點02分的電話你卻接通了?”


    何巍朋抿嘴:“我記不清了,我也不記得1點02分有什麽電話。”


    “那18839xxxxxx這個手機號是誰的,你知道嗎?”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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