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二虎這麽說,那些戰士也不知道該怎麽去回話,因為他們從來沒預想過居然會是這麽這麽個結果,加上他們又是兵部的人,熊是他們的頂頭老大,老大的兒子,也是他們的熟人,他們也知道,不出意外的話,未來的少寅幾人,還是會進兵部的,但現在,出意外了。


    熊作為老大,是非常合格的,而且又是他們華夏最強大的戰士,所以沒有戰士會希望熊出事,但現在是他們王下的命令,熊被撤職了,他的兒子也要被抓,熊對他們來說很重要,但王的命令更重要。


    他們隻希望王可以從輕發落,現在除了他們這些人,其他的所有人都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要是就這麽悄無聲息的給處理掉,應該是沒什麽問題的。


    不過對於三個孩子,他們必須得抓,綁就沒必要了,一句話的事,二虎幾人就非常乖的走在他們中間,沒有反抗,也沒有求情,一路都是沉默。


    雖然熊表麵上雲淡風輕,但內心是非常掙紮的,他清楚,白風肯定不會把他以及少寅他們給殺了的,但絕對不會這麽輕易的就放過,作為統治階級裏第一個犯下大罪的家庭,這麽處置,決定著以後的執法力度和規則。


    白風其實也很煎熬,不處置吧,牧民那邊無法交代,以後普通的國民就會對他們這個政府產生不信任感,但處置吧,必須得有個合適的力度,大了,政府的人會恨自己,逐漸的背離自己,太輕呢,又起不到震懾效果,最後還會讓他們覺得,他們的身份,殺上一兩個人,最後不過是個不痛不癢的處罰而已,怕什麽!


    少寅一路狂奔,來到辦公區,守衛的戰士看到孤身一人前來的少寅,覺得有些驚奇,但他身後確實沒有看到有戰士在押著,於是清了清嗓子,走流程問:“你是幹什麽的,說明你的來意!”


    少寅自覺的把自己的小匕首抽出來,交到了桌子上,然後用平和的語氣說:“我是少寅,犯了罪,來找王自首。”


    兩個守衛聽到這話,不由得一挑眉頭,還有這一出?雙方對視一眼,其中一人對少寅說:“安靜在此等候,我去通報!”


    當白風聽到少寅來自首時,就稍微鬆了一口氣,隻要能明白自己犯了罪,這就還好說了,至少有理由不用處理的太狠了。而熊也總算是有了表情,焦急的轉頭看了一眼身後。


    隨後在白風的示意下,少寅被帶了進來,他進來之後就立馬跪下,也不看自己的父親,直接對白風說:“王,我有罪,請您處罰!不過我的弟弟們都是無辜的,他們不懂事,被我們牽連,一切起因都是因為我,請您治我一人的罪,饒恕我的弟弟們。”


    白風轉頭怒喝一聲:“少寅,你好大的膽子!你是不是仗著你父親是兵部高官,仗著你父親和我對你的寵愛,所以無法無天!現在你居然還犯下如此大罪,致使一人四狗,不光慘死,連屍骨都收不到全的!現在你居然還敢包庇你的弟弟,怎麽,你覺得你的脖子上是長了四個腦袋,夠給所有人頂罪嗎?”


    熊的拳頭緊握,心中發酸,少寅連忙繼續抬頭反辨:“王!不是的,這一切的錯誤,都是我自己給搞出來的,他們都是小孩子,什麽都不懂,是被我給騙過去的,是我,太過貪心,膽大妄為,想要仔細的看看馬,想要馴服一匹馬,所以才偷偷溜進馬場的,他們幾個並沒有這種想法,所以,這一切都是我們的錯!”


    白風的憤怒是真實的,畢竟自己的子民為了一個孩子的好奇心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他需要兼顧很多方麵,不然這個國家無法統治。


    少寅的這一番話,白風還是比較滿意的,這樣他處罰的時候也就好下手了。


    白風沒有再問少寅,也沒有問熊,而是讓門下省傳農部,刑部,農部是受害方,刑部是審判方,而自己則是主持者,以及最後的審判者。


    幾方到全之後,白風便說:“今天發生的這件事,你們都已經知道了,現在罪魁禍首已經自首,所以召集你們,來判這個案子。”


    法庭並不怎麽規範,牧代表著他們受害者一方,但當下這場景,他總不可能要求把少寅給殺了吧,說到底,他其實和熊是一夥的,他們都是一個階級,一個利益團體的。


    牧先站出來,說了他們的損失,但沒有說想要一個什麽樣的結果,把球拋給了刑部,刑部的人比較直,這也是白風仔細挑選的,執法者,審判者,是必須要正直的。


    刑部尚書偃用毫無波動的語氣說:“華夏法律規定,殺人者,償命,過失殺人者,視情節判斷,嚴重者殺,賠償損失,中等程度者,鞭五百,賠償損失,打為奴隸五至十五年,輕者鞭兩百,賠償損失,打為奴隸一至五年。”


    不過偃也沒有明確說到底怎麽判,這個問題還得白風來,關鍵點在於,應該定什麽程度。


    白風在思考,其他人也在等待著白風決定,最後白風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然後對著尚書部和刑部說:“我今天又發覺,咱們的法律不完善,今天再進行一些補充,你們進行記錄。”


    尚書部以及刑部的人得令,立馬拿起黑板和本子開始寫,偃隻是聽著,自然有下屬去記錄。


    “咱們的律法中,並沒有規定小孩子違法了怎麽處置,你們也知道小孩子,並不懂的利害,更多的隻是好奇心,不是奔著危害他人和國家的目的去的,我稱之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當下咱們華夏的普遍結婚年齡是十四歲。咱們就以這個年齡段為限,低於十四歲,視情節嚴重程度,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由父母或者監護人代罰。


    再一個,就是這個對於父母的處罰怎麽罰,除過鞭刑,罰款這些,如果父母為工為農者,服徭役,為官者,官削一級或更多,具體的,咱們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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