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頊清醒地感覺到,朝中的大臣,包括以前慶曆新政時的積極支持範仲淹變法的,現在都開始反對變法。
盡管如此,王安石變法,依然在全國大力推行開來。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極大損害了高官與富戶的利益。
在任何時代裏麵,最賺錢的事情,便是與錢打交道的行業。
窮人借錢,富人放貸,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無法度日的窮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錢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現之前,全國實際各級政府官員,也有推行常平法賑濟饑民。
如遇上豐年,政府會適當提高糧食的價格,避免因糧價過低,傷害到農民的利益。
遇上災年,政府又會降低糧價,讓老百姓可以買到救命糧。
各級官員,在青黃不接的時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貸一些錢物。
甚至有些當官的,靠著每年給老百姓發的高利貸,就可以賺到比他們的俸祿多出很多倍的錢財。
那年頭,不管是京官,還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沒有在全國各地,開自己的銀號,都不好意思說自己家財萬貫。
王安石頒發的青苗法,各級官員本來是拿著國家的錢,弄那個常平法,所賺的利息,全都可以作為自己的花銷。現在,各級官府發放的青苗貸,隻收了兩分息。
擱著那麽便宜的青苗貸,誰還願意去貸那些高官富戶們的錢。結果,王安石此舉,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戶們的碗,連鍋都給他們端了。
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趙頊的案頭上,擺放著比他還高的彈劾奏章。
就連時任禦史中丞的呂誨,都頻頻向趙頊上書,直陳王安石的十宗罪過。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認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為著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為,看似大忠,實乃奸惡,借變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導致朝廷動蕩混亂。
呂誨在奏章中,直陳王安石十大罪狀。
其罪一:慢上無禮。呂誨在奏章中,舉出了鵪鶉案。
大宋民間,多有娛樂,那時候,鬥蟋蟀,鬥雞,鬥鵪鶉,都相當的流行。
在開封府,有一個少年,養了一隻很厲害的鵪鶉,很多的鵪鶉,與它鬥不過幾回合,就會被打敗。
少年對他那隻鵪鶉,自然是特別得意,甚至,在鬥鵪鶉場中,出盡風頭,賺足了彩頭。
有這等好東西,自然會有人格外惦記。他的一個朋友,從他的手中奪走了那鵪鶉。
那簡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頭肉,衝過去,就把那奪他鵪鶉的朋友殺了。開封主會判處,那殺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覺得這事情裏麵,有兩個問題,朋友偷取鵪鶉,那是不是應該定為犯罪?少年殺死朋友,是應該按照殺盜賊呢,還是普通刑殺。
當時,朝中大臣,幾乎都支持開封府的判處結果。於是對王安石替殺人凶犯開脫,因而提出彈劾。
皇上下詔,要求王安石去向開封府認錯。
王安石卻置皇命於不顧,說自己無罪,憑什麽認錯。那可是直接與皇命相抗,按當時的規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殺頭之罪。
結果呢,那殺人的少年,照例判處了死刑,而王安石呢,雖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對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這後來,趙頊繼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後補之闕。結果,王安石又以母喪服孝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實並不是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闕著實官職卑微。
後來,得到了江寧知府的肥缺,那可就當仁不讓了。連夜赴江寧入職,如此可見,王安石也就是個奸詐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進。
大致說,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當小官,那過幾天,就得想方設法離職高就。得知江寧府,非翰林大學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拚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時,沒法子謀得高官職位,於是便不去任職。心高氣傲,覺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著,可以歸隱山林。
結果,陛下繼位,稍微向他施一點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見,王安石不過沽名釣譽之輩,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這一罪,說的是皇上請王安石給他講經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懇求坐著講。
陛下乃萬乘之尊,居然畢恭畢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麵前,聽王安石在那滔滔不絕地講經史。
身為臣子,何等輕漫。那豈不是想要在皇上麵前,謀得帝師之名。此乃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禮。可見王安石狂傲到什麽地步了。
其罪四:用情罔公。
呂誨提到這一點,顯得極其憤怒。
這王安石總喜歡懟人,不管朝中的大臣說起保事,他總是與大家扛上了。
成天高高在上,自以為不與我等同流合汙。
其罪五:徇私報怨。
呂誨說的是登州阿芸謀殺醜夫案。那登州阿芸,出生在窮苦人家,父親早年亡故,母親也沒了。
叔輩自然不願意阿芸長年守在家裏,便把他嫁給了同村的一個老光棍韋大。
阿芸對婚事極不滿意,但迫於叔輩們的要求,不得不嫁到韋家。
看到又老又醜的韋大,阿芸想到自己,父死母喪卻是被同族叔輩趕出了家門。
阿芸不甘心這樣的命運,趁著韋大熟睡時,取刀殺韋大。
結果,也就是砍掉了韋大的指頭。
阿芸以為自己殺了韋大,便跑到縣衙自首。
縣官以謀殺親夫之罪,判處了阿芸死刑,知州許遵認為,阿芸的母親新喪,在服孝期間,婚約無效。
再加上,阿芸並沒有真殺死那韋大,又有自首的情節,因而不能夠對阿芸判處死刑。
出現了爭議,案件交到了大理寺。
王安石支持許遵,也認為阿芸罪不及死。
但司馬光等人,認為謀殺親夫,必死無疑。
當時,趙頊支持王安石,判定阿芸無罪。
真不知道呂誨是怎麽想的,居然用阿芸案,說王安石徇私枉法,那趙頊當時,不也是支持阿芸無罪麽,他跟那阿芸,又有何私可說。
其罪六:怙勢招權,其罪七:專威害政。
呂誨的意思,說王安石將自己的親信外派到各地為官,在朝中弄權,連宰相韓琦,都對他畏懼避忌。
其實,當時的韓琦,對王安石變法,雖沒有站出來極力支持,也沒有幫著王安石進行變法。
他這個老狐狸,自從王安石開始變法,就稱病不朝,躲在家裏麵,這就是呂誨說韓琦對王安石的畏懼。
盡管如此,王安石變法,依然在全國大力推行開來。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極大損害了高官與富戶的利益。
在任何時代裏麵,最賺錢的事情,便是與錢打交道的行業。
窮人借錢,富人放貸,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無法度日的窮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錢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現之前,全國實際各級政府官員,也有推行常平法賑濟饑民。
如遇上豐年,政府會適當提高糧食的價格,避免因糧價過低,傷害到農民的利益。
遇上災年,政府又會降低糧價,讓老百姓可以買到救命糧。
各級官員,在青黃不接的時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貸一些錢物。
甚至有些當官的,靠著每年給老百姓發的高利貸,就可以賺到比他們的俸祿多出很多倍的錢財。
那年頭,不管是京官,還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沒有在全國各地,開自己的銀號,都不好意思說自己家財萬貫。
王安石頒發的青苗法,各級官員本來是拿著國家的錢,弄那個常平法,所賺的利息,全都可以作為自己的花銷。現在,各級官府發放的青苗貸,隻收了兩分息。
擱著那麽便宜的青苗貸,誰還願意去貸那些高官富戶們的錢。結果,王安石此舉,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戶們的碗,連鍋都給他們端了。
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趙頊的案頭上,擺放著比他還高的彈劾奏章。
就連時任禦史中丞的呂誨,都頻頻向趙頊上書,直陳王安石的十宗罪過。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認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為著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為,看似大忠,實乃奸惡,借變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導致朝廷動蕩混亂。
呂誨在奏章中,直陳王安石十大罪狀。
其罪一:慢上無禮。呂誨在奏章中,舉出了鵪鶉案。
大宋民間,多有娛樂,那時候,鬥蟋蟀,鬥雞,鬥鵪鶉,都相當的流行。
在開封府,有一個少年,養了一隻很厲害的鵪鶉,很多的鵪鶉,與它鬥不過幾回合,就會被打敗。
少年對他那隻鵪鶉,自然是特別得意,甚至,在鬥鵪鶉場中,出盡風頭,賺足了彩頭。
有這等好東西,自然會有人格外惦記。他的一個朋友,從他的手中奪走了那鵪鶉。
那簡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頭肉,衝過去,就把那奪他鵪鶉的朋友殺了。開封主會判處,那殺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覺得這事情裏麵,有兩個問題,朋友偷取鵪鶉,那是不是應該定為犯罪?少年殺死朋友,是應該按照殺盜賊呢,還是普通刑殺。
當時,朝中大臣,幾乎都支持開封府的判處結果。於是對王安石替殺人凶犯開脫,因而提出彈劾。
皇上下詔,要求王安石去向開封府認錯。
王安石卻置皇命於不顧,說自己無罪,憑什麽認錯。那可是直接與皇命相抗,按當時的規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殺頭之罪。
結果呢,那殺人的少年,照例判處了死刑,而王安石呢,雖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對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這後來,趙頊繼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後補之闕。結果,王安石又以母喪服孝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實並不是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闕著實官職卑微。
後來,得到了江寧知府的肥缺,那可就當仁不讓了。連夜赴江寧入職,如此可見,王安石也就是個奸詐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進。
大致說,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當小官,那過幾天,就得想方設法離職高就。得知江寧府,非翰林大學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拚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時,沒法子謀得高官職位,於是便不去任職。心高氣傲,覺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著,可以歸隱山林。
結果,陛下繼位,稍微向他施一點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見,王安石不過沽名釣譽之輩,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這一罪,說的是皇上請王安石給他講經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懇求坐著講。
陛下乃萬乘之尊,居然畢恭畢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麵前,聽王安石在那滔滔不絕地講經史。
身為臣子,何等輕漫。那豈不是想要在皇上麵前,謀得帝師之名。此乃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禮。可見王安石狂傲到什麽地步了。
其罪四:用情罔公。
呂誨提到這一點,顯得極其憤怒。
這王安石總喜歡懟人,不管朝中的大臣說起保事,他總是與大家扛上了。
成天高高在上,自以為不與我等同流合汙。
其罪五:徇私報怨。
呂誨說的是登州阿芸謀殺醜夫案。那登州阿芸,出生在窮苦人家,父親早年亡故,母親也沒了。
叔輩自然不願意阿芸長年守在家裏,便把他嫁給了同村的一個老光棍韋大。
阿芸對婚事極不滿意,但迫於叔輩們的要求,不得不嫁到韋家。
看到又老又醜的韋大,阿芸想到自己,父死母喪卻是被同族叔輩趕出了家門。
阿芸不甘心這樣的命運,趁著韋大熟睡時,取刀殺韋大。
結果,也就是砍掉了韋大的指頭。
阿芸以為自己殺了韋大,便跑到縣衙自首。
縣官以謀殺親夫之罪,判處了阿芸死刑,知州許遵認為,阿芸的母親新喪,在服孝期間,婚約無效。
再加上,阿芸並沒有真殺死那韋大,又有自首的情節,因而不能夠對阿芸判處死刑。
出現了爭議,案件交到了大理寺。
王安石支持許遵,也認為阿芸罪不及死。
但司馬光等人,認為謀殺親夫,必死無疑。
當時,趙頊支持王安石,判定阿芸無罪。
真不知道呂誨是怎麽想的,居然用阿芸案,說王安石徇私枉法,那趙頊當時,不也是支持阿芸無罪麽,他跟那阿芸,又有何私可說。
其罪六:怙勢招權,其罪七:專威害政。
呂誨的意思,說王安石將自己的親信外派到各地為官,在朝中弄權,連宰相韓琦,都對他畏懼避忌。
其實,當時的韓琦,對王安石變法,雖沒有站出來極力支持,也沒有幫著王安石進行變法。
他這個老狐狸,自從王安石開始變法,就稱病不朝,躲在家裏麵,這就是呂誨說韓琦對王安石的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