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評論》五五期《閑話》的末一段是根據了女大學生的宣言(2),說女師大學生隻有二十個,別的都已進了女大,就深悔從前受了“某種報紙的催眠”。幸而見了宣言,這才省悟過來了,於是發問道:“要是二百人(按據雲這是未解散前的數目)中有一百九十九人入了女大便怎樣?要是二百人都入了女大便怎樣?難道女師大校務維持會招了幾個新生也去恢複麽?我們不免要奇怪那維持會維持的究竟是誰呢?他們的目的究竟是什麽呢?”(3)這當然要為夏間並不維持女師大而現在則出而維持“公理”的陳源教授所不解的。我雖然是女師大維持會的一個委員,但也知道別一種可解的辦法——
二十人都往多的一邊跑,維持會早該趨奉章士釗!
我也是“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4),而且愛學奴才話的,所以所說的也許是笑話。但是既經說開,索性再說幾句罷:要是二百人中有二百另一人入了女大便怎樣?要是維持會員也都入了女大便怎樣?要是一百九十九人入了女大,而剩下的一個人偏不要維持便怎樣?……
我想這些妙問,大概是無人能答的。這實在問得太離奇,雖是四五歲的孩子也不至於此,——我們不要小覷了孩子。
人也許能受“某種報紙的催眠”,但也因人而異,“某君”隻限於“某種”;即如我,就決不受《現代評論》或“女大學生某次宣言”的催眠。假如,倘使我看了《閑話》之後,便撫心自問:“要是二百人中有一百九十九人入了女大便怎樣?
……維持會維持的究竟是誰呢?……”那可真要連自己也奇怪起來,立刻對章士釗的木主(5)肅然起敬了。但幸而連陳源教授所據為典要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也還說有二十人,所以我也正不必有什麽“杞天之慮”。
記得“公理”時代(可惜這黃金時代竟消失得那麽快),不是有人說解散女師大的是章士釗,女大乃另外設立,所以石駙馬大街的校址是不該歸還的麽?自然,或者也可以這樣說。但我卻沒有被其催眠,反覺得這道理比滿洲人所說的“亡明者闖賊也,我大清天下,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6)的話還可笑。從表麵上看起來,滿人的話,倒還算順理成章,不過也隻能騙順民,不能騙遺民和逆民,因為他們知道此中的底細。我不聰明,本也很可以相信的,然而竟不被騙者,因為幸而目睹了十四年前的革命,自己又是中國人。
然而“要是”女師大學生竟一百九十九人都入了女大,又怎樣呢?其實,“要是”章士釗再做半年總長,或者他的走狗們作起祟來,宗帽胡同的學生縱不至於“都入了女大”,但可以被迫脅到隻剩一個或不剩一個,也正是意中事。陳源教授畢竟是“通品”(7),雖是理想也未始沒有實現的可能。那麽,怎麽辦呢?我想,維持。那麽,“目的究竟是什麽呢?”我想,就用一句《閑話》來答複:“代被群眾專製所壓迫者說幾句公平話”。
可惜正如“公理”的忽隱忽現一樣,“少數”的時價也四季不同的。楊蔭榆時候多數不該“壓迫”少數,現在是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8)你說多數是不錯的麽,可是俄國的多數主義現在也還叫作過激黨,為大英,大日本和咱們中華民國的紳士們所“深惡而痛絕之”。這真要令我莫名其妙。或者“暴民”是雖然多數,也得算作例外的罷。
“要是”帝國主義者搶去了中國的大部分,隻剩了一二省,我們便怎樣?別的都歸了強國了,少數的土地,還要維持麽?!
明亡以後,一點土地也沒有了,卻還有竄身海外,誌在恢複的人(9)。凡這些,從現在的“通品”看來,大約都是謬種,應該派“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10),立功海外的英雄劉百昭去剿滅他們的罷。
“要是”真如陳源教授所言,女師大學生隻有二十了呢?
但是究竟還有二十人。這足可使在章士釗門下暗作走狗而臉皮還不十分厚的教授文人學者們愧死!
十二月二十八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民新報副刊》。
(2)女大學生的宣言即下文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載於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晨報》。其中說:“女師大學生,原來不滿二百人,而轉入女大者,有一百八十人……女師大之在宗帽胡同者,其數不過二十人。”
(3)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閑話》裏說:“我們還是受了某種報紙(按指《京報》)的催眠,以為女大的學生大半是招來的新生,女師大的學生轉入女大的很少。今天看到女大學生第二次宣言,她們說女師大的舊學生不滿二百人,卻有一百八十人轉入女大,讓幾位外界名流維持的‘不過二十人’……如此說來,女大和女師大之爭,還是這一百八十人和二十人之爭。”接著就是引在這裏的“發問”的話。
(4)這句話見《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陳西瀅所作《閑話》:“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那自然是各人的自由。”
(5)木主也叫神主,寫有死者姓名當作供奉神位的木牌。因為那時章士釗已卸去教育總長職,所以這裏用這個詞。
(6)這是清初攝政王多爾袞致明臣史可法信中的話,原作:“國家(按指清朝)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
(7)“通品”這是章士釗稱讚陳西瀅的話。參看本卷第5頁注(4)。
(8)陳西瀅在《閑話》裏談到多數與少數的問題時,常表示反對多數的意見。如《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二十九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關於五卅慘案的《閑話》說:“我向來就不信多數人的意思總是對的。我可以說多數人的意思是常常錯的。”在同卷第四十期(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閑話》裏,他又把“多數”說成是“群眾專製”。但當女子大學學生不願退出女師大原址而發生紛爭時,他卻又說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
(9)指明亡以後堅持抗清的鄭成功(1624—1662)、張煌言(1620—1664)、朱之瑜(1600—1682)等人。
(10)“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劉百昭至女師大校址籌設女子大學,與女師大學生發生衝突,他在當日給章士釗的呈文中誣蔑學生說:“有三四暴生。遷怒百昭為解散女師大之主使者。即實行哄拉百昭出校。當謂男女授受不親。諸生不得如此無禮。而諸生不顧。仍哄拉如故。……同時有男子二十餘人前來。……
當持各校滬案後援會名片。請百昭往會客廳談話。……有數男子拍案叫罵。勢將動武。百昭正色。告以……本人稍嫻武術。在德時曾徒手格退盜賊多人。諸君若以武力相加。則本人勢必自衛。該男女等恃其人眾。仍欲合圍叢擊。”
二十人都往多的一邊跑,維持會早該趨奉章士釗!
我也是“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4),而且愛學奴才話的,所以所說的也許是笑話。但是既經說開,索性再說幾句罷:要是二百人中有二百另一人入了女大便怎樣?要是維持會員也都入了女大便怎樣?要是一百九十九人入了女大,而剩下的一個人偏不要維持便怎樣?……
我想這些妙問,大概是無人能答的。這實在問得太離奇,雖是四五歲的孩子也不至於此,——我們不要小覷了孩子。
人也許能受“某種報紙的催眠”,但也因人而異,“某君”隻限於“某種”;即如我,就決不受《現代評論》或“女大學生某次宣言”的催眠。假如,倘使我看了《閑話》之後,便撫心自問:“要是二百人中有一百九十九人入了女大便怎樣?
……維持會維持的究竟是誰呢?……”那可真要連自己也奇怪起來,立刻對章士釗的木主(5)肅然起敬了。但幸而連陳源教授所據為典要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也還說有二十人,所以我也正不必有什麽“杞天之慮”。
記得“公理”時代(可惜這黃金時代竟消失得那麽快),不是有人說解散女師大的是章士釗,女大乃另外設立,所以石駙馬大街的校址是不該歸還的麽?自然,或者也可以這樣說。但我卻沒有被其催眠,反覺得這道理比滿洲人所說的“亡明者闖賊也,我大清天下,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6)的話還可笑。從表麵上看起來,滿人的話,倒還算順理成章,不過也隻能騙順民,不能騙遺民和逆民,因為他們知道此中的底細。我不聰明,本也很可以相信的,然而竟不被騙者,因為幸而目睹了十四年前的革命,自己又是中國人。
然而“要是”女師大學生竟一百九十九人都入了女大,又怎樣呢?其實,“要是”章士釗再做半年總長,或者他的走狗們作起祟來,宗帽胡同的學生縱不至於“都入了女大”,但可以被迫脅到隻剩一個或不剩一個,也正是意中事。陳源教授畢竟是“通品”(7),雖是理想也未始沒有實現的可能。那麽,怎麽辦呢?我想,維持。那麽,“目的究竟是什麽呢?”我想,就用一句《閑話》來答複:“代被群眾專製所壓迫者說幾句公平話”。
可惜正如“公理”的忽隱忽現一樣,“少數”的時價也四季不同的。楊蔭榆時候多數不該“壓迫”少數,現在是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8)你說多數是不錯的麽,可是俄國的多數主義現在也還叫作過激黨,為大英,大日本和咱們中華民國的紳士們所“深惡而痛絕之”。這真要令我莫名其妙。或者“暴民”是雖然多數,也得算作例外的罷。
“要是”帝國主義者搶去了中國的大部分,隻剩了一二省,我們便怎樣?別的都歸了強國了,少數的土地,還要維持麽?!
明亡以後,一點土地也沒有了,卻還有竄身海外,誌在恢複的人(9)。凡這些,從現在的“通品”看來,大約都是謬種,應該派“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10),立功海外的英雄劉百昭去剿滅他們的罷。
“要是”真如陳源教授所言,女師大學生隻有二十了呢?
但是究竟還有二十人。這足可使在章士釗門下暗作走狗而臉皮還不十分厚的教授文人學者們愧死!
十二月二十八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民新報副刊》。
(2)女大學生的宣言即下文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載於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晨報》。其中說:“女師大學生,原來不滿二百人,而轉入女大者,有一百八十人……女師大之在宗帽胡同者,其數不過二十人。”
(3)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閑話》裏說:“我們還是受了某種報紙(按指《京報》)的催眠,以為女大的學生大半是招來的新生,女師大的學生轉入女大的很少。今天看到女大學生第二次宣言,她們說女師大的舊學生不滿二百人,卻有一百八十人轉入女大,讓幾位外界名流維持的‘不過二十人’……如此說來,女大和女師大之爭,還是這一百八十人和二十人之爭。”接著就是引在這裏的“發問”的話。
(4)這句話見《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陳西瀅所作《閑話》:“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那自然是各人的自由。”
(5)木主也叫神主,寫有死者姓名當作供奉神位的木牌。因為那時章士釗已卸去教育總長職,所以這裏用這個詞。
(6)這是清初攝政王多爾袞致明臣史可法信中的話,原作:“國家(按指清朝)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
(7)“通品”這是章士釗稱讚陳西瀅的話。參看本卷第5頁注(4)。
(8)陳西瀅在《閑話》裏談到多數與少數的問題時,常表示反對多數的意見。如《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二十九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關於五卅慘案的《閑話》說:“我向來就不信多數人的意思總是對的。我可以說多數人的意思是常常錯的。”在同卷第四十期(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閑話》裏,他又把“多數”說成是“群眾專製”。但當女子大學學生不願退出女師大原址而發生紛爭時,他卻又說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
(9)指明亡以後堅持抗清的鄭成功(1624—1662)、張煌言(1620—1664)、朱之瑜(1600—1682)等人。
(10)“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劉百昭至女師大校址籌設女子大學,與女師大學生發生衝突,他在當日給章士釗的呈文中誣蔑學生說:“有三四暴生。遷怒百昭為解散女師大之主使者。即實行哄拉百昭出校。當謂男女授受不親。諸生不得如此無禮。而諸生不顧。仍哄拉如故。……同時有男子二十餘人前來。……
當持各校滬案後援會名片。請百昭往會客廳談話。……有數男子拍案叫罵。勢將動武。百昭正色。告以……本人稍嫻武術。在德時曾徒手格退盜賊多人。諸君若以武力相加。則本人勢必自衛。該男女等恃其人眾。仍欲合圍叢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