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一種文章,四周圍著花邊,從一些副刊上出現。這文章,每天一段,雍容閑適,縝密整齊,看外形似乎是“雜感”,但又像“格言”,內容卻不痛不癢,毫無著落。似乎是小品或語錄一類的東西。今天一則“偶感”,明天一段“據說”,從作者看來,自然是好文章,因為翻來複去,都成了道理,頗盡了八股的能事的。但從讀者看,雖然不痛不癢,卻往往滲有毒汁,散布了妖言。
譬如甘地被刺,就起來作一篇“偶感”,頌揚一番“摩哈達麻”,咒罵幾通暴徒作亂,為聖雄出氣禳災,順便也向讀者宣講一些“看定一切”,“勇武和平”的不抵抗說教之類。這種文章無以名之,且名之曰“花邊體”或“花邊文學”罷。
這花邊體的來源,大抵是走入鳥道以後的小品文變種。據這種小品文的擁護者說是會要流傳下去的(見《人間世》:《關於小品文》)。我們且來看看他們的流傳之道罷。六月念八日《申報》《自由談》載有這樣一篇文章,題目叫《倒提》。大意說西洋人禁止倒提雞鴨,華人頗有鳴不平的,因為西洋人虐待華人,至於比不上雞鴨。
於是這位花邊文學家發議論了,他說:“這其實是誤解了西洋人。他們鄙夷我們是的確的,但並未放在動物之下。”
為什麽“並未”呢?據說是“人能組織,能反抗,……自有力量,自有本領,和雞鴨絕不相同的緣故。”所以租界上沒有禁止苛待華人的規律。不禁止虐待華人,當然就是把華人看在雞鴨之上了。
倘要不平麽,為什麽不反抗呢?
而這些不平之士,據花邊文學家從古典裏得來的證明,斷為“不妨變狗”之輩,沒有出息的。
這意思極明白,第一是西洋人並未把華人放在雞鴨之下,自歎不如雞鴨的人,是誤解了西洋人。第二是受了西洋人這種優待,不應該再鳴不平。第三是他雖也正麵的承認人是能反抗的,叫人反抗,但他實在是說明西洋人為尊重華人起見,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進一步。第四,倘有人要不平,他能從“古典”來證明這是華人沒有出息。
上海的洋行,有一種幫洋人經營生意的華人,通稱叫“買辦”,他們和同胞做起生意來,除開誇說洋貨如何比國貨好,外國人如何講禮節信用,中國人是豬玀,該被淘汰以外,還有一個特點,是口稱洋人曰:“我們的東家”。我想這一篇《倒提》的傑作,看他的口氣,大抵不出於這般人為他們的東家而作的手筆。因為第一,這般人是常以了解西洋人自誇的,西洋人待他很客氣;第二,他們往往讚成西洋人(也就是他們的東家)統治中國,虐待華人,因為中國人是豬玀;第三,他們最反對中國人懷恨西洋人。抱不平,從他們看來,更是危險思想。
從這般人或希望升為這般人的筆下產出來的就成了這篇“花邊文學”的傑作。但所可惜是不論這種文人,或這種文字,代西洋人如何辯護說教,中國人的不平,是不可免的。因為西洋人雖然不曾把中國放在雞鴨之下,但事實上也似乎並未放在雞鴨之上。香港的差役把中國犯人倒提著從二樓摔下來,已是久遠的事;近之如上海,去年的高丫頭,今年的蔡洋其輩,他們的遭遇,並不勝過於雞鴨,而死傷之慘烈有過而無不及。這些事實我輩華人是看得清清楚楚,不會轉背就忘卻的,花邊文學家的嘴和筆怎能朦混過去呢?
抱不平的華人果真如花邊文學家的“古典”證明,一律沒有出息的麽?倒也不的。我們的古典裏,不是有九年前的五卅運動,兩年前的一二八戰爭,至今還在艱苦支持的東北義勇軍麽?誰能說這些不是由於華人的不平之氣聚集而成的勇敢的戰鬥和反抗呢?
“花邊體”文章賴以流傳的長處都在這裏。如今雖然在流傳著,為某些人們所擁護。但相去不遠,就將有人來唾棄他的。現在是建設“大眾語”文學的時候,我想“花邊文學”,不論這種形式或內容,在大眾的眼中,將有流傳不下去的一天罷。
這篇文章投了好幾個地方,都被拒絕。莫非這文章又犯了要報私仇的嫌疑麽?但這“授意”卻沒有的。就事論事,我覺得實有一吐的必要。文中過火之處,或者有之,但說我完全錯了,卻不能承認。倘得罪的是我的先輩或友人,那就請諒解這一點。
筆者附識。
七月三日《大晚報》《火炬》。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申報·自由談》。
(2)當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有不許倒提雞鴨在路上走,違者即拘入捕房罰款的規定。這裏所說西洋的慈善家,指當時上海外僑中“西人救牲會”的組織。
(3)“倒懸”語見《孟子·公孫醜》:“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
(4)“生刲驢肉”據清代錢泳《履園叢話》卷十七:“山西省城外,有晉祠地方……有酒館……曰驢香館。其法以草驢一頭,養得極肥,先醉以酒,滿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釘四樁,將足捆住;而以木一根橫於背,係其頭尾,使不得動。初以百滾湯沃其身,將毛刮盡,再以快刀零割。要食前後腿,或肚當,或背脊,或頭尾肉,各隨客便;當客下箸時,其驢尚未死絕也。”活烤鵝掌,據清代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卷上:“雲間葉映榴好食鵝掌。以鵝置鐵楞上,浸火烤炙;鵝跳唬不已,以醬油醋飲之。少焉鵝斃,僅存皮骨,掌大如扇,味美無倫。”又唐代張族鳥《朝野僉載》卷二也記載過活烤鵝鴨和活烤驢的殘虐食法。
(5)輿台是古代奴隸中兩個等級的名稱,後泛指被奴役的人。
(6)西崽舊時對西洋人雇用的中國男仆的蔑稱。
譬如甘地被刺,就起來作一篇“偶感”,頌揚一番“摩哈達麻”,咒罵幾通暴徒作亂,為聖雄出氣禳災,順便也向讀者宣講一些“看定一切”,“勇武和平”的不抵抗說教之類。這種文章無以名之,且名之曰“花邊體”或“花邊文學”罷。
這花邊體的來源,大抵是走入鳥道以後的小品文變種。據這種小品文的擁護者說是會要流傳下去的(見《人間世》:《關於小品文》)。我們且來看看他們的流傳之道罷。六月念八日《申報》《自由談》載有這樣一篇文章,題目叫《倒提》。大意說西洋人禁止倒提雞鴨,華人頗有鳴不平的,因為西洋人虐待華人,至於比不上雞鴨。
於是這位花邊文學家發議論了,他說:“這其實是誤解了西洋人。他們鄙夷我們是的確的,但並未放在動物之下。”
為什麽“並未”呢?據說是“人能組織,能反抗,……自有力量,自有本領,和雞鴨絕不相同的緣故。”所以租界上沒有禁止苛待華人的規律。不禁止虐待華人,當然就是把華人看在雞鴨之上了。
倘要不平麽,為什麽不反抗呢?
而這些不平之士,據花邊文學家從古典裏得來的證明,斷為“不妨變狗”之輩,沒有出息的。
這意思極明白,第一是西洋人並未把華人放在雞鴨之下,自歎不如雞鴨的人,是誤解了西洋人。第二是受了西洋人這種優待,不應該再鳴不平。第三是他雖也正麵的承認人是能反抗的,叫人反抗,但他實在是說明西洋人為尊重華人起見,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進一步。第四,倘有人要不平,他能從“古典”來證明這是華人沒有出息。
上海的洋行,有一種幫洋人經營生意的華人,通稱叫“買辦”,他們和同胞做起生意來,除開誇說洋貨如何比國貨好,外國人如何講禮節信用,中國人是豬玀,該被淘汰以外,還有一個特點,是口稱洋人曰:“我們的東家”。我想這一篇《倒提》的傑作,看他的口氣,大抵不出於這般人為他們的東家而作的手筆。因為第一,這般人是常以了解西洋人自誇的,西洋人待他很客氣;第二,他們往往讚成西洋人(也就是他們的東家)統治中國,虐待華人,因為中國人是豬玀;第三,他們最反對中國人懷恨西洋人。抱不平,從他們看來,更是危險思想。
從這般人或希望升為這般人的筆下產出來的就成了這篇“花邊文學”的傑作。但所可惜是不論這種文人,或這種文字,代西洋人如何辯護說教,中國人的不平,是不可免的。因為西洋人雖然不曾把中國放在雞鴨之下,但事實上也似乎並未放在雞鴨之上。香港的差役把中國犯人倒提著從二樓摔下來,已是久遠的事;近之如上海,去年的高丫頭,今年的蔡洋其輩,他們的遭遇,並不勝過於雞鴨,而死傷之慘烈有過而無不及。這些事實我輩華人是看得清清楚楚,不會轉背就忘卻的,花邊文學家的嘴和筆怎能朦混過去呢?
抱不平的華人果真如花邊文學家的“古典”證明,一律沒有出息的麽?倒也不的。我們的古典裏,不是有九年前的五卅運動,兩年前的一二八戰爭,至今還在艱苦支持的東北義勇軍麽?誰能說這些不是由於華人的不平之氣聚集而成的勇敢的戰鬥和反抗呢?
“花邊體”文章賴以流傳的長處都在這裏。如今雖然在流傳著,為某些人們所擁護。但相去不遠,就將有人來唾棄他的。現在是建設“大眾語”文學的時候,我想“花邊文學”,不論這種形式或內容,在大眾的眼中,將有流傳不下去的一天罷。
這篇文章投了好幾個地方,都被拒絕。莫非這文章又犯了要報私仇的嫌疑麽?但這“授意”卻沒有的。就事論事,我覺得實有一吐的必要。文中過火之處,或者有之,但說我完全錯了,卻不能承認。倘得罪的是我的先輩或友人,那就請諒解這一點。
筆者附識。
七月三日《大晚報》《火炬》。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申報·自由談》。
(2)當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有不許倒提雞鴨在路上走,違者即拘入捕房罰款的規定。這裏所說西洋的慈善家,指當時上海外僑中“西人救牲會”的組織。
(3)“倒懸”語見《孟子·公孫醜》:“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
(4)“生刲驢肉”據清代錢泳《履園叢話》卷十七:“山西省城外,有晉祠地方……有酒館……曰驢香館。其法以草驢一頭,養得極肥,先醉以酒,滿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釘四樁,將足捆住;而以木一根橫於背,係其頭尾,使不得動。初以百滾湯沃其身,將毛刮盡,再以快刀零割。要食前後腿,或肚當,或背脊,或頭尾肉,各隨客便;當客下箸時,其驢尚未死絕也。”活烤鵝掌,據清代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卷上:“雲間葉映榴好食鵝掌。以鵝置鐵楞上,浸火烤炙;鵝跳唬不已,以醬油醋飲之。少焉鵝斃,僅存皮骨,掌大如扇,味美無倫。”又唐代張族鳥《朝野僉載》卷二也記載過活烤鵝鴨和活烤驢的殘虐食法。
(5)輿台是古代奴隸中兩個等級的名稱,後泛指被奴役的人。
(6)西崽舊時對西洋人雇用的中國男仆的蔑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