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刊《來信》的標題之下,敘及開封女生被兵士怎麽的新聞,因係《晨報》之所揭載,似疑《晨報》造謠,或《晨報》訪員報告不實,其實皆不然的,我可以用事實來證明。


    上述開封女學生被兵士○○的新聞,是一種不負責任捏名投稿,這位投稿的先生,大約是同時發兩封信,一給《京報》,一給《晨報》(或者尚有他報),我當時看了這封信,用觀察新聞的眼光估量,似乎有些不對,就送他到字紙簍中去了。《晨報》所揭載的,一字不差,便是這樣東西,我所以說並不是《晨報》造謠,也不是《晨報》訪員報告不實,至多可以說他發這篇稿欠鄭重斟酌罷了。


    一九二五年五月五日《京報副刊》。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五月四日《京報副刊》。


    (2)“拍花”舊時稱歹徒用迷藥誘拐小兒為拍花。(3)《我的失戀》魯迅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三日寫的一首詩,《晨報副刊》編輯孫伏園發排後,被《晨報》代總編輯劉勉己抽掉,孫伏園為此憤而辭職。


    (4)灰棚指北京宮門口西三條二十一號魯迅寓所裏的一間灰頂房子,即“老虎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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