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看《咬文嚼字》那篇短文時,我隻覺得這篇短文無意義,其時並不想說什麽。後來伏園先生在仲潛先生信後的附注中,把這篇文字大為聲張,說魯迅先生所舉的兩點是翻譯界墮落的現象,所以用二號字標題,四號字標名;並反對在我以為“極為得體”的仲潛先生的“最無聊”三字的短評。因此,我才寫信給伏園先生。


    在給伏園先生的信中,我說過:“氣力要賣到大地方去,卻不可從事吹敲,”“記者先生用二號字標題,四號字標名,也是多事,”幾句話。我的意思是:魯迅先生所舉的兩點是翻譯界極小極小的事,用不著去聲張做勢;翻譯界可論的大事正多著呢,何不到那去賣氣力?(魯迅先生或者不承認自己聲張,然伏園先生卻為之聲張了。)就是這兩點極小極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說話不會錯的”而表示讚同,所以後麵對於這兩點加以些微非議。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說幾句關於“濫調”的話。


    實在,我的“濫調”的解釋與普通一般的解釋有點不同。在“濫調”二字旁,我加了“”,表示它的意義是全屬於字麵的(literal)。即是指“無意義的論調”或直指“無聊的論調”亦可。伏園先生與江震亞先生對於“濫調”二字似乎都有誤解,故順便提及。


    現在且把我對於魯迅先生《咬嚼之餘》一篇的意見說說。


    先說第一點吧:魯迅先生在《咬嚼之餘》說,“我那篇開首說:‘以擺脫傳統思想之束縛……’……兩位的通信似乎於這一點都沒有看清楚。”於是我又把《咬文嚼字》再看一遍。的確,我看清楚了。那篇開首明明寫著“以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而來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卻……”,那麵的意思即是: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即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了,我在前次通信曾說過,“加些草頭,女旁,絲旁”,“來譯外國女人的姓氏”,是因為我們想知道他或她的性別,然而知道性別並非主張男女不平等。


    (魯迅先生對於此點沒有非議。)那末,結論是,用“輕靚豔麗”的字眼譯外國女人名,既非主張男女不平等,則其不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可知。糟就糟在我不該在“想”字上麵加個“常”字,於是魯迅先生說,“‘常想’就是束縛。”“常想”真是“束縛”嗎?是“傳統思想的束縛”嗎?


    口吻太“幽默”了,我不懂。“小說看下去就知道,戲曲是開首有說明的。”作家的姓名呢?還有,假如照魯迅先生的說法,數年前提倡新文化運動的人們特為“創”出一個“她”字來代表女人,比“想”出“輕靚豔麗”的字眼來譯女人的姓氏,不更為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而更麻煩嗎?然而魯迅先生對於用“她”字卻沒有諷過。至於說托爾斯泰有兩個女兒,又須別想八個“輕靚豔麗”的字眼,麻煩得多,我認此點並不在我們所談之列。我們所談的是“兩性間”的分別,而非“同性間”。而且,同樣我可以反問:假如托爾斯泰有兩兄弟,我們不要另想幾個“非輕靚豔麗”的字眼嗎?


    關於第二點,我仍覺得把gogol的go譯做郭,把wilde的wi譯做王,……既不曾沒有“介紹世界文學”,自然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魯迅說“故意”譯做“郭”“王”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遊魂是《百家姓》,也未見得。我少時簡直沒有讀過《百家姓》,我卻讚成用“郭”譯gogol的go,用“王”譯wilde的wi,為什麽?“習見”故也。


    他又說:“將翻譯當作一種工具,或者圖便利,愛折中的先生們是本來不在所諷的範圍之內的。”對於這裏我自然沒有話可說。但是反麵“以擺脫傳統思想束縛的,而借翻譯以主張男女平等,介紹世界文學”的先生們,用“輕靚豔麗”的字眼譯外國女人名,用郭譯go,用王譯wi,我也承認是對的,而“諷”為“吹敲”,為“無聊”,理由上述。


    正話說完了。魯迅先生“末了”的話太客氣了。


    (一)我比起三蘇,是因為“三”字湊巧,不願意,“不舒服”,馬上可以去掉。(二)《呐喊》風行得很;諷刺舊社會是對的,“故意”諷刺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的人們是不對。(三)魯迅先生名是有的:《現代評論》有《魯迅先生》,以前的《晨報附刊》對於“魯迅”這個名字,還經過許多滑稽的考據呢!


    最後我要說幾句好玩的話。伏園先生在我信後的附注中,指我為簇新青年,這自然挖苦的成分多,真誠的成分少。假如我真是“簇新”,我要說用“她”字來代表女性,是中國新文學界最墮落的現象,而加以“諷刺”呢。


    因為非是不足以表現“主張男女平等”,非是不足以表現“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


    二,一,一九二五,唐大。


    一九二五年二月四日《京報副刊》。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京報副刊》。(2)she英語:她。


    (3)指魯迅的四弟周椿壽(1893—1898)。(4)“四凶”傳說是堯舜時代著名的壞人。《左傳》文公十八年:“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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