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先生在《北新周刊》上詫異我為什麽不說話,我已經去信公開答複了。還有一層沒有說。這也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的雜感常不免於罵。但今年發見了,我的罵對於被罵者是大抵有利的。


    拿來做廣告,顯而易見,不消說了。還有:


    1.天下以我為可惡者多,所以有一個被我所罵的人要去運動一個以我為可惡的人,隻要攤出我的雜感來,便可以做他們的“蘭譜”(2),“相視而笑,莫逆於心”(3)了。“咱們一夥兒”。


    2.假如有一個人在辦一件事,自然是不會好的。但我一開口,他卻可以歸罪於我了。譬如辦學校罷,教員請不到,便說:這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學生鬧一點小亂子罷,又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他倒幹幹淨淨。


    我又不學耶穌(4),何苦替別人來背十字架呢?


    但“江山好改,本性難移”,也許後來還要開開口。可是定了“新法”了,除原先說過的“主將”之類以外,新的都不再說出他的真姓名,隻叫“一個人”,“某學者”,“某教授”,“某君”。這麽一來,他利用的時候便至少總得費點力,先須加說明。


    你以為“罵”決非好東西罷,於有些人還是有利的。人類究竟是可怕的東西。就是能夠咬死人的毒蛇,商人們也會將它浸在酒裏,什麽“三蛇酒”,“五蛇酒”,去賣錢。


    這種辦法實在比“交戰”厲害得多,能使我不敢寫雜感。


    但再來一回罷,寫“不敢寫雜感”的雜感——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周刊第一五四期。


    “意表之外”,是引用複古派文人林紓文章中不通的用語。


    (2)“蘭譜”舊時朋友相契,結為兄弟,互換譜帖以為憑證,稱為金蘭譜,省稱蘭譜,取《周易·係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的意思。


    (3)“相視而笑”二句,見《莊子·大宗師》,即彼此同心,毫無拂逆的意思。


    (4)耶穌(約前4—30)基督教創始人。據《新約全書》說,他在猶太各地傳教,為猶太教當權者所仇視,後被捕送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釘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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