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功完成電話取證後,成瑤就已經把情況和李夢婷進行了溝通,兩人都很激動,成瑤也加班加點準備好了起訴材料,準備明天一早就去法院立案,事情目前來說完全在把握中,即便律師不能去承諾當事人必定勝訴,但成瑤心裏已經對這個案子勝券在握。


    李夢婷最近也已經調試好了心情,有了爸媽的陪伴,外加肚子裏的龍鳳胎,她的作息十分規律,以往這個點,早就睡了。


    這個時間打來電話,必然是很緊急的事。


    成瑤接起電話,心裏有些不太好的預感。


    “瑤瑤,出事了!”李夢婷的話驗證了成瑤的預感,“我看到了朋友給我發的截圖,張浩的朋友圈裏曬了他和梁瓊瓊的結婚證!”


    成瑤有些懵:“他找人走關係更改了戶口本上的婚姻信息?不過就算這麽操作了,這也是公然重婚啊,重婚還這麽囂張?這可是刑事犯罪啊,而且還曬結婚證,生怕我對於他出軌這件事取證困難嗎?上趕著送一連排的人頭?”


    “他不可能這麽無知到去重婚。”李夢婷的聲音有些顫抖,“瑤瑤,我現在覺得,我和他的結婚證可能是假的。”


    成瑤驚了:“怎麽回事?”


    “我和張浩之前領證,我沒有親自去,是他托人在他老家找關係辦的。當時我正好剛發現懷孕,緊接著就開始了嚴重的孕吐反應,還有點先兆流產,保胎都來不及,根本不能長途跋涉,我和張浩的老家又都很遠,要去領證路途都太顛簸了。後來張浩就和我說,他老家那邊民政局認識熟人,隻要我倆把戶口本身份證信息給他,就能給我們辦出結婚證來。”李夢婷頓了頓,“我們老家都是小縣城,我知道在我們縣那邊,確實有這種操作,我朋友也是這麽領證的,完全沒問題,所以我相信了他。”


    李夢婷懊喪道:“也難怪,我說他為什麽一點也不急著和我提離婚,現在結合你說的,既然張浩和梁瓊瓊半年前就勾搭在一起了,那他和我‘領證’的時候,可能已經存了不想和我繼續過的心了,‘領證’也隻是他在猶豫時的權宜之計,為了給自己留退路,怎麽都不可能和我真的去結婚的。”


    這個信息讓成瑤也有些措手不及了:“一旦你們的結婚證是假的,那我們的辦案思路也全部必須改,因為你們沒有婚姻關係,那忠誠協議就是無效的。”


    法律認可婚姻關係的穩定性,但並不認可同居關係的穩定性。戀愛未婚期間同居,彼此雙方間在法律上並沒有忠誠的義務。同居關係中的忠誠協議因此沒有法律強製約束力,撐死隻在道德範疇上有義務。就算最後一方違反了忠誠協議,另一方也不能根據協議去要求賠償。


    這個道理,成瑤懂,同樣是法學生的李夢婷自然也懂。


    雖然兩人還沒去驗證,但幾乎已經達成了一致的猜測——李夢婷和張浩的結婚證,是假的!自始至終,兩個人都沒有形成過婚姻關係!


    李夢婷又氣又悔:“我不應該輕信他的,是我自己蠢,這兩個人在我眼皮子底下勾搭了半年之久,我都沒發現。現在想想,才反應過來為什麽我提了忠誠協議以後,張浩遲疑了兩天才和我簽,他是用這兩天的時間去谘詢律師了!看簽了自己會不會真的有責任!確認了因為結婚證是假的,這種協議沒有約束力,才假惺惺和我簽了!”


    雖然麵對如此變故,但成瑤最終還是鎮定了下來,她安慰了李夢婷一番,才掛了電話。


    成瑤自己也沒意識到,不知從什麽時候起,麵對案件如此突然措手不及的新情況,她好像已經不會再急的六神無主,而能冷靜從容分析,努力轉變思路重新尋找辦案線索了。


    這個案子,恐怕必須全部推翻,重新再來了。


    第66章 第六十六章


    幾乎是第二天一早, 成瑤就帶著李夢婷, 去了民政局,查閱了她自己的婚姻登記情況。


    果不其然,她仍舊是“未婚”。


    張浩真的做了假證。


    這下之前做的所有工作全部變成了白用功,電話公證也沒有任何用處了, 一切都要重新推翻再來。


    這婚內忠誠協議裏擬定的離婚時財產分割方案,自然完全不作數了,這套共同購買的“婚房”, 想讓張浩一分不取直接出局,是不可能了。那就隻能接受現實, 就其餘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為她爭取到最大利益了。


    李夢婷雖然臉色慘白, 但也不得不接受現實,她氣憤震驚之餘, 也開始想起對策來:“瑤瑤, 張浩這樣,算不算是偽造國家證件罪?而且他一邊用假-結婚證和我同居,一邊現在又和梁瓊瓊領了真的結婚證, 這該是重婚罪了吧?算是刑事犯罪了, 能讓他坐牢嗎?”


    雖然從法律條款來說,張浩這種行為無疑絕對是犯罪,隻是想要證明他的行徑, 是需要證據的。


    “你這裏隻有你自己那份假-結婚證, 而且你也和我說了, 當初‘領證’的事,你們都是電話或者口頭溝通的,你也沒錄音,根本沒有留下證據,你就算拿出你這份假-結婚證,張浩也完全可以說,這證不是他做的不是他給你的。”


    成瑤很冷靜:“他完全可以說,他和你雖然同居,但一直以來隻是男女朋友,他是和你提了分手後,才和梁瓊瓊結婚的。這假-結婚證,是你因為分手因愛生恨,特意做了來汙蔑他的。”


    李夢婷下意識便是反駁:“不,怎麽可能是我?”


    “我知道不是你,主審法官甚至心裏可能也和我一樣認為,但是法律是法律,沒有證據,不能貿然給張浩定罪。”


    “瑤瑤,雖然沒有張浩製作假-結婚證的證據,但我想我能找到證據證明他一邊和我同居讓我懷孕了,一邊卻讓梁瓊瓊也懷孕了,是不是找到這些細節,就能做出證據鏈,證明他有重婚?”


    “重婚實踐中很難舉證,而且必須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現在張浩完全可以說,和你隻是同居關係,自始至終沒有說過結婚,也沒有以夫妻名義一同生活,你沒有工作,自然沒有同事為你證明張浩和你曾以夫妻名義對外示人,而我作為你的律師和朋友,證言的效力可想而知。”


    成瑤看了李夢婷一眼:“張浩一直拖延不肯和你在a市辦酒請同事朋友來參加‘婚宴’,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至於電話公證也行不通,因為張浩已經和梁瓊瓊結婚了,我就是裝作任何人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會承認和你的關係了,肯定口徑是‘分手的前女友’。”


    李夢婷咬緊了嘴唇。


    “而且最高法出過一個《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複》,還規定,‘重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實踐上對界定重婚罪本身也有很多爭議。”


    重婚罪和偽造國家證件罪這兩條路,顯然都走不通。


    為此,成瑤不得不與李夢婷又緊急溝通了很久,不知不覺,她就這麽花了一整天時間梳理李夢婷和張浩的案子情況和共有財產情況。


    等她反應過來時,已經快下班了。


    成瑤一看手機,這才想起來今天還約了自己媽媽閨蜜的那位兒子去家裏吃飯。她急急忙忙收拾了東西,便準備往家裏趕去了。


    走的時候,成瑤路過錢恒的辦公室,下意識朝門口看了一眼,錢恒不在。


    其實本來成瑤打算是找錢恒討論一下李夢婷案子的情況,隻是等她去敲門,才發現錢恒竟然不在。


    成瑤挺好奇,按理說沒有日程安排的下午,錢恒是不會離開辦公室的,她好奇地問了包銳:“錢par什麽時候走的?是有什麽事嗎?”


    “就沒多久。像是約了什麽人吧,我聽到他辦公室裏手機鬧鈴響了他才拿著手提走的。”


    沒來由的,成瑤心裏咯噔一下:“難道又是相親?”


    “不像,我看他板著張臉,不太開心的樣子。”


    哦……不知道為什麽,聽到錢恒不開心,成瑤反而安心了……


    回家的路上,成瑤其實還在想著李夢婷這個案子的突破口。作為例行程序,因為案子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成瑤將大致情況簡要在郵件中向錢恒做了報備。不過截止目前,還並沒有收到錢恒的回複。


    *****


    因為晚上的聚會,成瑤沒再多想,她幾乎是一回到屋裏,就開始準備晚餐,等一桌子菜搞定,門鈴也正好響了。


    自己媽媽這位閨蜜的兒子叫薛明,雖說曾是小時候的玩伴,這幾年斷斷續續也有聯係,但也很久沒見,成瑤麵對門外的大男生,一時之間竟然也有些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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