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這個時候,大家對崇州市醫療係統存在的問題普遍看輕了,不知道這裏麵的水深到足夠淹死龍王爺的。


    既然存在認識問題,萬書記就很有必要用警醒的方式指出來。


    所以,這次的碰頭會整體上來說,對省政法委、陳衡來說,氛圍不是很友好,以至於散會後大家都憋了一肚子氣。


    工作不能帶著情緒,尤其是紀檢工作,最怕情緒化。


    但是,大家既然肚子裏憋了氣,市委、省紀委在要求崇州市紀委移交周淼一案的時候,行動自然很快,行為當然很冷酷。


    這就讓孟立勳心頭狂跳:臥槽!周淼這個案子真的出事了,還是出大事了!


    他自問清白,如果周淼一案真的有問題,他最大的處分不過調離崗位,因為他的責任不過是不作為。


    所以,孟書記的慌亂還要好一點。


    可是,胡碧峰胡處長就慌到不行了:周淼其實已經開口了,不然林德光怎麽可能願意掏兩百萬買平安呢?


    就從周淼開口說的這一點點東西,完全可以推測出,這個案子簡直大到離譜!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經濟犯沒有死刑。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周淼夠得上槍斃兩回的;可想而知,林德光肯定夠槍斃八回的!


    周淼一個醫院的副院長,正科級幹部,都攤上了這麽大的事情,那一直在背後支持他的林德光,還得了!


    而自己,想著市委一直不怎麽重視,一直到現在,居然連一個過問案情的人都沒有,反倒是幫著周淼打招呼的人很多。


    所以,誤判了形勢之後,胡碧峰居然收了林德光兩百萬的平安錢。


    他這是壽星公吃砒霜啊!


    後悔、慌亂以及無助的情緒催生了胡碧峰的絕望情緒。


    作為一個紀檢幹部,他當然知道,自己這已經是犯罪了,公職就不要想了,七年起步的官司,自己是吃定了的。


    至於說硬抗到底,僥幸脫罪的想法,胡碧峰壓根就沒有想過。


    認真起來的我黨,不要說隻是查這麽一件本來就不複雜的案子了,就是比這個再複雜幾倍、幾十倍的案子,也能查得一清二楚。


    想到這裏,他沒有拖延時間,立刻離開了單位,回到家中,開始安排起後事來。


    胡碧峰家在經濟這一塊其實很困難,家裏有一位久病的老人,他的父親。


    這位老人每個月的醫療費用很高,要兩千多塊錢。


    這個兩千多塊錢也就算了,兩口子都是公務員,雖說工資不高,但胡處長的級別擺在這裏,兩口子日子過得拮據點,也能養得起。


    但是,家裏兩個孩子讀書的化用也不小,這就造就了這個小家庭入不敷出的艱難處境。


    怎麽說呢,為了錢,胡碧峰戒煙都戒了八百回,就是戒不掉!


    結果就是口袋裏裝兩種煙,一種是三十元的華子,撐場麵;還有一種是兩塊錢的龍泉,這個是口糧。


    日子過成這樣,被自己老婆嚼舌頭那也是應當的。


    別人家老婆每個月都能給自己買新衣服,到了她這裏,三年了,也就買了幾套內衣襪子。


    一雙皮鞋穿了三年,從來沒有換過;


    家裏還有兩個上學的孩子,就差沒有給他們的衣服打補丁了。


    這樣的生活,是官太太的生活嗎?還趕不上伺候官太太的傭人保姆!


    能怪自己老婆嗎?不能!


    有時候,胡碧峰也在尋思:別人下海了,大把賺鈔票,我是不是也下海試一試?


    可悲的是,自己連試一試的本錢都沒有。


    這日子過得,實在是煎熬。


    但是,即便如此,胡碧峰在接觸林周淼案之前,基本上還算是清白自律的。


    胡碧峰經手的案子,也收受一些人情,但這點東西都有一個基本原則,不違法。


    收受人情的金額也不多,三、五千塊錢的樣子,事情辦得了還是辦不了,都不影響什麽。


    而且,就是這樣的事情也不多,他跟托人情關係來的人從來都是有話直說,我隻有這麽點權力,隻能幫你到這裏。


    再多幫一點,我就犯法了,我後麵還有一大家子人要養活,你不要害我。


    一般來說,犯人家屬都能理解。畢竟你也隻花了那麽點錢,還想指望能幹什麽事?讓犯人少遭點罪就萬幸了。


    而胡碧峰的家庭條件,整個崇州市紀委都知道,其實大家對他本人還是很欽佩的。


    對於有底線、有原則的人,我們很難不產生敬佩之情來。


    但是現在,哪怕是他胡碧峰把那收的兩百萬退給林德光,他該判的刑期也不會少一天的。


    因為,他犯罪了。


    在知道自己的罪行即將暴露之後,胡碧峰做的不是準備潛逃,盡管他有這方麵的渠道,也有著利用這個渠道的錢。


    但他沒有,他回到家裏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告訴自己的老父親,自己藏錢的地方,讓他一定要保管好這筆救命錢,不要讓他自己和孩子們吃苦遭罪。


    說完了,給他老父親磕頭跪別,誰也不知道,這一別會不會是永別。


    胡碧峰沒有讓生離死別的哀傷情緒打垮自己。


    辦完這點事,他立刻來到省紀委在崇州市的臨時辦公場所,投案自首。


    胡碧峰的這種舉動,在九十年代很少見,那時的主流意識,就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這讓申書記有些好奇,這個胡碧峰,究竟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在想些什麽:


    又因為這件案子是萬書記親自安排的,申書記決定,親自參與對胡碧峰的審訊。


    說是審訊,其實和組織談話形勢差不多,畢竟他胡碧峰是自首來的,在沒有發現他對案情有特別重大的隱瞞後,不可能給他上措施。


    做人,不講道理也要講良心嘛。


    胡碧峰很詳細地交代了他在周淼案裏麵,收受了林德光兩百萬的現金賄賂,幫助周淼從輕定案,並向組織隱瞞案情的全部經過。


    但是,當申佩吉問他,那兩百萬元在哪裏的時候,出乎意料,胡碧峰一口咬定,這筆錢他賭博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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