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關於郡縣製的由來上
大秦:父皇,我隻想鹹魚一生 作者:風波靜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郡縣製,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製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製度的總稱。是分封製之後出現的地方管理行政製度。
郡縣製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製,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
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製度走向封建專製製度的標誌。
郡縣製是古代中央集權製在地方政權上體現,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秦始皇改革,正式成為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製。
縣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武王,郡製起源於秦穆公,經過法家曆代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隋開皇三年(583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製。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分封製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製的優越性。
相較於分封製,為什麽郡縣製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管理?
秦滅六國之戰
秦滅六國之戰又稱秦國統一戰爭,指中國戰國末期七大諸侯國中實力最強大的諸侯國秦國消滅其它六個諸侯國、完成中國統一的戰爭。
公元前238年秦王嬴政鏟除了丞相呂不韋和長信侯嫪毐集團,開始親政。秦王政在李斯、尉繚等人的協助下製定了“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的策略。
具體的措施是:籠絡燕齊,穩住魏楚,消滅韓趙;遠交近攻,逐個擊破。
從公元前230年攻打韓國到前221年滅齊國結束,共計10年的時間,先後按順序消滅韓、趙、魏、楚、燕、齊六國,結束了中國自春秋以來長達500多年的諸侯割據紛爭的局麵,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君主中央集權國家,即秦朝。
在西周時期,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為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置郡。
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製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
至戰國時代這種製度逐漸為各強國采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
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
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布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並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熊通命權王做縣尹。
權王叛亂。楚王熊通知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尹。
這是中華縣製之肇始。
郡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
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為春秋五霸之一。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曆史上最早關於郡製的記載。
春秋時代,隨著世卿世祿製被官僚製的取代,地方組織也逐漸由采邑製轉為縣製-郡製。
縣與郡的出現,同春秋時的政治形勢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製度。
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製的發展和按田畝征收賦稅,
原有的采邑製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占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製。
最初的郡大多建於邊境地區,區域雖大,地位卻比縣低。
晉國的趙簡子曾於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左傳》哀公二年這是我國曆史上推行縣郡兩級製的開端。
這個時候縣的建製高於郡。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並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
發展到了戰國時,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幹個縣,郡在建製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
光有中央政府機構而無地方行政機構,仍然形不成強大的封建統治網絡。
但建立什麽樣的地方行政機構,這在秦統一六國之後是經曆了一場激烈爭論的。
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沿用周代以來的封國建藩製度,分封諸皇子為王。他們的理由是有利於統治新征服的六國地區。
而廷尉李斯則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製度,全麵推行郡縣製度。
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裏百縣,縣有四郡。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製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製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
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製,並得到秦始皇的采納。
很顯然,李斯的主張符合專製皇權和統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納,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
在郡縣製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
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製”的朝代。
至漢代仍承襲這個製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製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製所取代。
秦製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是為一縣之首。
縣令下設丞、尉。縣尉負責一縣的軍事和治安。由於秦王朝政權具有軍事專製的特點,所以縣尉的任務特別繁重,舉凡一切軍事、治安、征發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縣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錯就要受到嚴厲製裁。
由於縣尉任務繁重,所以每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個縣尉。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製。秦統一後,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製,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製地方的製度。
因而,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禦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製;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設置於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縣級以下有“鄉”、“裏”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並兼管公文傳遞的“亭”。
就此看來,郡以下的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
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製。
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
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
鄉以下為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正或裏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裏,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鄉裏的作用逐漸強化,並超過郡縣,民間有知鄉裏不知郡縣的說法。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置。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
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製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置已較廣泛,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製度的縣製。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裏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製的基層組織單位。
郡的設置要較縣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置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置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
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製的地方管理體係。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領軍之權。
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經很是普遍了。
郡縣製,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製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製度的總稱。是分封製之後出現的地方管理行政製度。
相較於分封製,為什麽郡縣製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呢。
郡縣製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製,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
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製度走向封建專製製度的標誌。
郡縣製是古代中央集權製在地方政權上體現,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秦始皇改革,正式成為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製。
縣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武王,郡製起源於秦穆公,經過法家曆代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隋開皇三年(583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製。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分封製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製的優越性。
相較於分封製,為什麽郡縣製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管理?
秦滅六國之戰
秦滅六國之戰又稱秦國統一戰爭,指中國戰國末期七大諸侯國中實力最強大的諸侯國秦國消滅其它六個諸侯國、完成中國統一的戰爭。
公元前238年秦王嬴政鏟除了丞相呂不韋和長信侯嫪毐集團,開始親政。秦王政在李斯、尉繚等人的協助下製定了“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的策略。
具體的措施是:籠絡燕齊,穩住魏楚,消滅韓趙;遠交近攻,逐個擊破。
從公元前230年攻打韓國到前221年滅齊國結束,共計10年的時間,先後按順序消滅韓、趙、魏、楚、燕、齊六國,結束了中國自春秋以來長達500多年的諸侯割據紛爭的局麵,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君主中央集權國家,即秦朝。
在西周時期,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為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置郡。
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製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
至戰國時代這種製度逐漸為各強國采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
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
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布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並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熊通命權王做縣尹。
權王叛亂。楚王熊通知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尹。
這是中華縣製之肇始。
郡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
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為春秋五霸之一。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曆史上最早關於郡製的記載。
春秋時代,隨著世卿世祿製被官僚製的取代,地方組織也逐漸由采邑製轉為縣製-郡製。
縣與郡的出現,同春秋時的政治形勢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製度。
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製的發展和按田畝征收賦稅,
原有的采邑製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占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製。
最初的郡大多建於邊境地區,區域雖大,地位卻比縣低。
晉國的趙簡子曾於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左傳》哀公二年這是我國曆史上推行縣郡兩級製的開端。
這個時候縣的建製高於郡。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並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
發展到了戰國時,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幹個縣,郡在建製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
光有中央政府機構而無地方行政機構,仍然形不成強大的封建統治網絡。
但建立什麽樣的地方行政機構,這在秦統一六國之後是經曆了一場激烈爭論的。
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沿用周代以來的封國建藩製度,分封諸皇子為王。他們的理由是有利於統治新征服的六國地區。
而廷尉李斯則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製度,全麵推行郡縣製度。
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裏百縣,縣有四郡。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製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製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
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製,並得到秦始皇的采納。
很顯然,李斯的主張符合專製皇權和統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納,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
在郡縣製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
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製”的朝代。
至漢代仍承襲這個製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製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製所取代。
秦製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是為一縣之首。
縣令下設丞、尉。縣尉負責一縣的軍事和治安。由於秦王朝政權具有軍事專製的特點,所以縣尉的任務特別繁重,舉凡一切軍事、治安、征發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縣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錯就要受到嚴厲製裁。
由於縣尉任務繁重,所以每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個縣尉。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製。秦統一後,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製,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製地方的製度。
因而,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禦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製;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設置於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縣級以下有“鄉”、“裏”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並兼管公文傳遞的“亭”。
就此看來,郡以下的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
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製。
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
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
鄉以下為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正或裏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裏,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鄉裏的作用逐漸強化,並超過郡縣,民間有知鄉裏不知郡縣的說法。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置。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
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製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置已較廣泛,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製度的縣製。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裏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製的基層組織單位。
郡的設置要較縣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置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置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
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製的地方管理體係。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領軍之權。
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經很是普遍了。
郡縣製,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製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製度的總稱。是分封製之後出現的地方管理行政製度。
相較於分封製,為什麽郡縣製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