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莎自己點上支煙向我說:“這就是人生。”


    “還不錯。”


    “雞皮蒜毛的小案子,為一個血都吐得出來的女人跑腿。她對私家偵探能做的估價太高了。”


    “不要埋怨,白莎。”


    “你離開的時候,”白莎說:“我們正紅透半邊天,財源滾滾,大案子一件一件來。我真他媽不懂你是怎麽弄的。一件小小的案子,一下就變成大事情,案子破了,人情做了,鈔票也來了。你走了之後,明明接到的是最大的案子,結果總是隻賺了點小眉小眼的零花錢。我也曾維持一段時間,但後來突然沒生意,來的多是剛才這種小玩意兒。”


    “不要擔心,我來處理這件事。”


    “你準備怎樣著手?”


    “郡公所人口動態統計資料,能把現任的寇太太查清楚。去她婚前的住址查一查,找她以前做什麽,住什麽地方。再查查她為什麽突然對蘇百利大廈發生興趣。”


    “這是不少的跑腿工作。”


    “所以我要開步走了。”我說著,走出她辦公室。


    卜愛茜自打字桌上抬起頭來:“今天休息嗎?”


    我說:“出去辦案,下午會打電話回來看有沒有事。”


    愛茜躊躇一下,埋頭打字遮蓋窘態。


    我從熟悉的位置找到公司車。過去的18個月有如一場夢。我現在等於回到老本行。


    郡公所找到寇艾磊38歲,斐伊瑪27歲;寇艾磊曾結過一次婚,是鰥夫;斐伊瑪未結過婚。她婚前住址是拉吐尼亞街1891號。


    我開車到拉吐尼亞街的地址。是一座4層磚造樸實的公寓,門口恰裝飾得十分華麗。掛了塊牌子“楓葉莊公寓”,另外有牌子表示沒有空的單位出租。我按了標示經理的鈴,足足等了5分鍾才有反應。


    經理是一位40歲左右的胖女人,智慧的小黑眼睛,厚唇,膚色非常好和發包配合。初見的時候她並不友善,像輛不易克服的坦克。經我一再笑臉相向,她也回以笑臉,就健談起來。


    “對不起,這公寓已沒有空房了,所以——”


    “我想找一點資料,有關一位曾住這裏的女客。”


    “什麽人?”


    “一位——一位——”我盡量表示已忘了她的名字。自口袋中拿出記事本,用手指翻著說:“一位蘭女士……喔,不是這位。”我又用手指撥弄了一會,一行一行指下去說:“斐,斐伊瑪。”


    “她是住過這裏,她去結婚了。”


    “你知道她嫁給什麽人了。”


    “不,我不知道。據我知道嫁得不錯。她不太多說話。”


    “那時候你也是經理?”


    “是的。”


    “對她背景知道嗎?她父母在哪裏?她從哪裏來?或任何她的事。”


    “不知道,她走的時候甚至沒有留下通訊地址。我後來才知道是她自己到郵局去辦這件事的。”


    “是不是有點不太正常。”


    “是,其他住戶遷居都會留下新地址的。”


    我說:“她來租你公寓的時候有沒有提供什麽資料,比如以前住哪裏等等。”


    “喔,有。”


    “我們看一下好嗎?”


    “你是什麽人?尊姓?”她問。


    我向她笑笑說:“告訴你你不會相信的。”


    “為什麽?”


    “我姓王。”


    “的確不能相信。”


    “很多人不相信。”


    “還是進來談吧。王先生。”


    “謝謝。”


    經理的公寓是在底層,裝飾多了一些,有檀香木的味道。一隻中國香爐放在室中的一隻桌子上,嫋嫋地向上升著白煙。牆上有太多照片,屋裏有太多椅子,太多桌子,太多小家具,太多小擺飾。


    “要不要坐一下,王先生。”


    “謝謝。”我給她支紙煙並給她點上了。


    “告訴我,你為什麽要問三問四。”


    我兩手一堆,手掌向上,做了個空白的表示。


    “我的意思是你來調查為什麽目的呢?”


    我說:“嘿,我自己也不知道的。他們從不告訴我為什麽。他們隻給我一張名單,叫我盡可能調查。也許她在申請保險,也許是為張舊帳單,甚至也可能是有筆遺產等她去接收呢。”


    “她是一個很好的女孩。”經理說。


    我把煙吹向空中說:“嗯哼。”


    “在我的概念中非常文靜,很保守,從不召開荒唐的派對。”


    “真不錯。”


    “我知道她絕對不屬於舊帳未清一類的。”


    “那就不會是舊帳未清。”我說。


    “你不是說連你也不知道嗎?”


    “是呀,有人要調查她,如此而已。我的責任隻是調查。每調查一人,他們付我一元,當然一切開支他們負責。”


    她說:“我也有一些人,我希望知道他們底細的。”


    “把姓名交給我,不過我先要把它交給辦公室。辦公室怎麽跟你結帳我不知道。他們有一套辦法,要有預付金。客戶要保證每年或每月有多少人要調查。當然他們不隻收客戶1元一個人名。1元錢隻是我的部分。”


    她說:“給你這樣一說,就不值得花錢去了解他們了。讓我來看,這位斐小姐我能給你什麽資料。”


    她打開一隻寫字桌的抽屜,拿出一隻資料卡的盒子,開始在12畫下麵找。


    過不多久,她找到了她要的卡片,把它抽出來,她說:“不錯,斐伊瑪。以前住在南富利敏頓街,392號。”


    “有介紹人嗎?”我問。


    “兩個,郭本嘉和商帶蘭。”


    “有地址嗎?”


    女經理說:“隻有一個市區商業地址。她的資料到此為止。除了這裏記著她房租按月繳清,我們算她好房客。”


    “我想我也可以交差了。”我說:“實在感激。”


    “你每天名字很多的話,生意還蠻可以做的。”


    我說:“問題是不斷東跑西跑。”


    “是的,你說了我就明白了。對每一個名字有規定要報告多少資料嗎?”


    “喔,足夠使他們想知道的都知道就行。有時容易,有時十分困難。一般說來平均一個名字要花45分鍾。我在這附近還有兩個人要調查。你看,能把同一路線的集在一起就可以省時間。”


    “我希望你能找到你要的東西,王先生。”她說。


    “謝謝你。”我告訴她。


    在鄰近的雜貨店,翻電話簿知道郭本嘉是個律師,商茂蘭也是個律師,兩個人有一個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本擬立即打電話給他們,想了一下決定延後。我先要到法院去一下。


    這次我隻注意以往訴訟案件,調查原告的名字。我一個一個名字找下來,有那末多名字差一點錯過了一個,但是我沒有。終於找到了:“斐伊瑪控訴孔費律”。我把案號記下,告訴職員我是個律師,借閱這件訴訟的檔案。


    全案很簡單,一份不痛不癢的訴訟控告,一份抗辯。一份賠款控告,一份對賠款控告的抗辯。一份撤銷控告通知。原告代理律師是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翻閱著原告的控告。控告說在1942年4月5日原告在很小心,沒超速情況下駕駛自己的汽車。被告完全不顧其他駕車者安全或與被告同車者的安全,用漫不經心,疏忽,非法的方法駕車,沿了一條公路叫做偉爾夏大道的撞到了原告所開的車子。由於這次車子的相撞,原告的脊髓神經受了永久性的損傷,已經花費子醫師費用250元,護土及藥費85元2角,x光75元及專家會診500元。原告目前已成終身傷害。而被告疏忽,非法的駕車正是造成的原因,所以原告除了上開的醫藥費,律師訴訟費要被告負責外,另外要求5000元的賠償。


    訴訟案於1943年3月31日庭外和解撤銷結案。


    我把本案的重點-一記下,把被告律師的姓名地址記下。在電話簿中找到了孔費律,他是一個承造商,我把他地址也找到了。我走下樓到法院的大廳,用電話聯絡辦公室,白莎不在。我告訴卜愛茜我準備到老地方酒廊去喝杯雞尾酒,假如有重要事白莎可以在那裏找到我。愛茜問我案子辦得如何了。我告訴她稍有進展——還不到報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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