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獨白下的傳統》使“台北紙貴”的熱潮中,一位美人,當年在大學時代,曾把文星出版的《傳統下的獨白》插在牛仔褲後,招搖而過輔大校園的,這回也趕去買了一冊,這位美人,就是電影明星胡茵夢。


    《獨白下的傳統》出版後,各界震驚,“佳評如潮”。其中以同月17日《工商日報》上胡茵夢寫《特立獨行的李敖》一文最引人注目,胡茵夢寫道:


    李敖又公開露麵了,不但公開露麵,還出了一本新書,不但出版了新書,並且又在創作一本“最偉大的小說”;這是繼中美斷交後最驚人的消息。


    在一陣“尋根”“自我肯定”“老王賣瓜”“鄉土、鄉土”這雖正確卻不甚精彩的開倒車潮流中,卷來了“李敖逆流”,使得愛困的讀者們再度被驚醒,在拍案叫絕聲中又年輕了十歲。人性中最具破壞性也最具建設性的寶貴特質——不滿現狀,因為這陣再起的逆流而得到共鳴與抒發。


    報載李敖出書的消息,第二天,各大書局、報攤已經找不到《獨白下的傳統》的蹤跡,書局老板都以驚訝又帶點興奮的口吻說:“一天之內就賣了三十多本,現在已經再版中。”一個星期後,我終於購得再版的“獨書”,封底最後一行寫著:“遠景過去沒有李敖,李敖過去沒有遠景,現在,都有了。”這一行字看得人百感交集,有傷感,有希望,也有懷疑;傷感為作者的過去,希望是看到作者的未來,懷疑卻是怕被出版社和自稱“最高明的宣傳家”的宣傳術所愚弄。


    看完全書,放心地鬆了一口氣,李敖仍舊是李敖,雖然筆調和緩了一些,文字仍然犀利,仍然大快人心,仍然頑童性格,最重要的,這位步入中年的頑童還保有一顆赤子之心……


    胡茵夢的文章發表後,我並不知道。後來《中國時報》的陳曉林告訴我,我才看到。並且得知:胡茵夢為了這篇文章,遭到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的警告。文工會行文給國民黨黨營機構“中央電影公司”,警告該公司所屬演員胡茵夢不得寫文章捧異己分子李敖雲雲,我聽了這件事,不禁對她另眼相看。


    胡茵夢被警告,她不但不予理會,反倒傳出她想結識李敖的消息,可是那時我不輕易見人,她一直沒有機會。直到9月15日,蕭孟能約我到花園新城他家做客,我到了不久,門外車聲忽至,原來胡茵夢和她星媽高速光臨。後來得知:是蕭孟能暗中通知胡茵夢“李敖來了”,於是機不可失,遂有此一相會。後來台灣與海外報章風傳李敖、胡茵夢由相識而相戀,由相戀而同居,由同居而結婚,花邊新聞此起彼落,熱鬧經年,虛虛實實,極盡好事之能事,我也自“社會版”人物一變而成“影劇版”要角,想來十分有趣。尤以1979年11月11日《時報周刊》上以胡茵夢為封麵,手執老k紅心橋牌一張,牌上小照片是胡茵夢從背後摟著李敖,最為傳神,是陳文彬照的。該期有林清玄專訪:


    終於見到李敖和胡茵夢了,到底是戀愛中的男人和女人,一個是娥眉淡掃,一個是書生本色,各自顯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在銀幕上的形象,嬌柔無限,依偎在李大少爺的懷中……


    胡茵夢有很多追求者,她為什麽獨獨看中李敖呢?李敖用了一句北平土話:“帽子歪著戴,老婆討得快。”他不諱言自己是個“壞蛋”,但是壞得很出色。


    胡茵夢並不這樣想,她說:“我和李敖相處久了,知道他有很多麵,一般人看到的是頑童的李敖,壞蛋的李敖,而沒有看到李敖深沉的一麵,體貼的一麵。”


    李敖自負的老毛病經過十幾年了還沒有改掉,他說:“胡茵夢已經夠美了,她不像一般的女人要去美容,她要用文化美容,而李敖是文化最好的代表,胡茵夢便隻好愛李敖了。”他又說:“我和胡茵夢談戀愛為寫文章的人爭一口氣,以前,明星們都和老板、小開們談戀愛,李敖至少證明了寫文章的也可以和女明星談戀愛。”


    ……李敖說到一個讀者寫信給他說:“那個讀者寫信來說,他們很喜歡讀我的文章和佩服我的才氣;他們也喜歡胡茵夢和她演的電影;可是他不喜歡我們在一起,使他有失落感和挫折感,這大概可以代表一般讀者的看法。”


    還有一個在高中任教的老師寫信給李敖,說他在班上宣布李敖和胡茵夢談戀愛,全班學生都不禁“怒吼”,說李敖“搶走了我的愛人”。這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


    有些朋友說李敖和胡茵夢談戀愛是“墮落”,李敖不以為然,他說他不喜歡擺起臉孔生活,太沒意思了……


    做頭發做了半天,胡茵夢回來,李敖說他要去打電話,溜走了,到門口時回頭說:“我剛剛說了你不少壞話,換你說了。”


    胡茵夢笑得很開心,她的朋友們的看法很簡單:“他們並不覺得意外,一致認為我們兩人是絕配,早就應該在一起了。”


    她說,她和李敖都是生命的賭徒,李敖是她手中的一張王牌,她要拿來賭終生的幸福,“這是我拿過最好的一張牌,非賭不可”……


    《時報周刊》的發行人簡誌信(簡瑞甫)是我老友,他堅邀我寫一篇白描胡茵夢的短文,我花了二十分鍾,寫下了《畫夢——我畫胡茵夢》:


    如果有一個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優遊又優秀,又傷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別人,是胡——茵——夢。


    通常明星隻有一種造型,一種扮相,但胡茵夢從銀幕畫皮下來,以多種麵目,教我們欣賞她的深度和廣角。她是才女,是貴婦,是不搭帳篷的吉卜賽,是山水畫家,是時代歌手,是藝術的鑒賞人,是人生意義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絕一時,跳起迪斯科來,渾然忘我,旁若無人,一派巴加尼尼(nolo paganini)式的“女巫之舞”,她神秘。


    胡茵夢出身輔仁大學德文係,又浪跡紐約格林尼治區,配上滿洲皇族的血統和漢玉,使她融合了傳統與新潮、古典與現代、東方與西方,她是新藝綜合體,她風華絕代。


    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標準看胡茵夢,胡茵夢不純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戲,但胡茵夢不會演戲——她本身就是戲。


    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顆遠在天邊的明星;你隻要欣賞她,欣賞她,她就從天邊滑落,近在你眼前。


    寫這篇短文後五個多月,1980年5月6日,我和胡茵夢結婚了。結婚之日,她那星媽已與我們交惡,胡茵夢根本沒有通知她。所謂婚禮,是午前在我家舉行的,來賓隻有證婚人高信疆和孟祥柯(孟絕子),後來餘紀忠趕來,請我們在財神大酒店吃飯。當天晚上,胡茵夢的“立委”爸爸胡賡年請我們吃飯。我在第一次政治犯坐牢時,完全不知道胡茵夢是誰,但知道她爸爸是誰。她爸爸是我爸爸的朋友和同事(同在吉林女子師範教書),他先進南京金陵大學,再入南京國立東南大學,二十三歲去日本,先進早稻田大學,再入東京帝國大學,追隨日本學者神川彥鬆研究國際政治,前後五年。他是一位愛國者,在日本留學期間,正趕上九一八事變,國際聯盟派出李頓調查團(the lyttonmission)調查真相,該團路過東京時,他曾遞上英文報告書,並在帝國飯店向該團先行闡述真相。這種愛國絕不後人的精神,使他在歸國後,毅然跟上國民黨,先後任南京陸軍軍官學校政治教官、陝西韓城縣長、陸軍第三十八集團軍軍法處長、旅順市長、遼寧青年團幹事長、沈陽中央日報社長、沈陽市立法委員。1949年他到台灣的時候,隻有四十五歲,他是以“國破家亡”的心情,流亡島上的。所謂“國破”,因為“中央政府”已經偏安;所謂“家亡”,因為他拋棄了發妻而與另一拋棄“發夫”的女子私奔抵台,這位女子,就是人稱胡星媽者。東北同鄉“立委”如程烈等,都說她是做下女(老媽子)出身,但我不信,因為她雖然麵目猙獰,卻頗有文采。她曾拿出舊《暢流》雜誌一冊,指著其中一篇文章,自稱是她寫的,寫文章在《暢流》發表,固女作家也。她有一句名言,我最喜歡。名言是:“國民黨太寬大了!怎麽把李敖給放出來了?”——能有這樣好的造句的人,不像是在《暢流》上冒充女作家的。提到下女,並不是說做了下女就有什麽不好,有的做下女的也很了不起,居裏夫人就是這種出身的,當然胡星媽縱使做了下女,也無以上比居裏夫人,至多隻能在“曾為下女”一事上,與居裏夫人相伯仲而已。


    胡賡年到台灣後,對政治已萬念俱灰。我與胡茵夢結婚,他請我們吃飯這個晚上,他談到“立法委員”生涯,突然得意地說:“三十一年來,我在‘立法院’,沒有說過一句話!”我聽了,感到很難過。難過的不是此公放棄了他的言責,因為他們其實都放棄了;難過的是,他放棄了言責以後,居然還那麽得意!這未免太不得體了。我忍不住回他說:“‘立法委員’的職務就是要‘為民喉舌’,東北同鄉選您出來,您不替東北同鄉講話——一連三十一年都不講話,這可不對吧?一個警察如果三十一年都不抓小偷,他是好警察嗎?這種警察能以不抓小偷自豪嗎?”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一連三十一年都講的是惡心話、馬屁話,那倒真不如不講話為佳。也許胡賡年之得意處,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別人看不破吧?


    胡賡年到台灣後,看破政海,又繼之以看破紅塵。他原以為可以偕紅顏以終老的,不料這位胡星媽,卻是好生厲害,使他痛心疾首。終於在他花甲前夜,在他發現生日禮物竟是一瓶鹽酸的時候,隻好倉皇出走——人家是十六歲小男生才蹺家的,可是胡賡年老先生卻六十歲蹺了家!蹺家以後,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板娘窩居於陋巷,老板娘和她的子女們對他不錯,從此才得亂世苟活,保住了一張沒被毀容的老臉。


    胡星媽在胡賡年蹺家後,同意放他一馬,但是“立法委員”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賡年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從此每月胡星媽進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後來胡賡年住進榮總,我去看他,送錢給他,老境堪憐,但是“立委”薪水,未聞胡星媽有以酌賞一二也。胡賡年跟我感傷地說:“人家愛錢如命,但是她把錢看得比命還重要。錢第一,命第二呢!”


    胡賡年死前不久,我看報上赫然有標題如下:


    老父胡賡年要辦自願退職


    胡茵夢:早該走路了!


    標題下內容是:“胡茵夢的父親——資深立委胡賡年要辦理自願退職了,這位知名影星說:‘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她認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罵‘老賊’等激烈做法,對國家民主開放,確有正麵影響。胡茵夢的母親也指出,在政府遷台之前,國大代表是采‘無薪製’,遷台後,資深國代卻以每年僅開一次會的工作量,要求與‘立委’相同的待遇,開會期間還有額外津貼,真是沒道理。”我看了這一報道,覺得有些話,我似乎有義務替胡賡年——長期癱瘓在床的胡賡年——說出來。因此寫了一篇《哀胡賡年先生》發表。在文後指出:


    胡賡年先生身背“老賊”之名,卻是真正的“無薪製”,親人花了他的薪水幾十年,最後還奚落他“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人間道理,豈可如此顛倒?胡賡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會為親人對他的傷害而置辯,但是我卻忍不住要為這種親人的無情有以抗議:吃了人家幾十年還說風涼話,這種秀,做得太偽善了吧?


    偽善的人當然無法反駁我,但是,胡茵夢雖然巧為更正她講的這些話,但在後來她以國民黨身份為民進黨助選時,卻在台上諂媚群眾,照說不誤。我認為她太不對了。胡茵夢為國民黨曾表演“大義滅夫”;又為民進黨表演“大義滅父”,但在為妻為女過程中,卻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這種醜惡,未免跟她的美麗太不相稱了。


    我和胡茵夢結婚之日,私下告訴高信疆,我說這場婚姻不會超過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舉?我說大概我和胡茵夢都好勝,總要把沒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夢沒我聰明,她以為婚姻可久,乃問道於妖僧林雲。林雲說你們的婚姻可維持五年。五年後,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歡年輕女人,那時候你們的婚姻就出問題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現在你們就要在臥床四角各放銅錢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長久。胡茵夢聽了這妖僧的妖主意,回來要我如法炮製,我拒絕了,我說我是信科學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亂神,你怎麽可以這樣無知、迷信,聽這種妖僧的話!我的拒絕使胡茵夢麵露失望,她沒有堅持放銅錢,但她認為我不愛她,所以不肯放銅錢。她為文化水平所限,無法提升到從博大高明的著眼點來欣賞李敖這種男子漢的堅定,這種不肯犧牲原則的堅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諺語說:“我們因不了解而結婚,因了解而分開。”胡茵夢同我的結婚,正好相反——“我們因了解而結婚,倒因不了解而分開。”胡茵夢在我出獄後複出後寫文章支持我,寫《特立獨行的李敖》,她欣賞我的特立獨行,我認為她了解我,但是,最後因不了解分開了。有趣的是,妖僧林雲說這場婚姻會有五年,我卻三個月就給它吹了,我比林雲靈得多呢!


    結婚後三個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記者,宣布與胡茵夢離婚了。離婚之前,胡茵夢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報,看到她竟參加國民黨幕後策動的鬥臭李敖集會,並口出偽證,不知自己是什麽身份,我感於全世界無此婚姻行規或婚姻倫理,也無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離譜行為,我放下報紙,通知葉聖康等朋友們,告訴他們我決定招待記者,宣布離婚。當天下午我在大陸大樓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散發書麵聲明一紙:


    一、羅馬凱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敵人行刺的時候,他武功過人,拔劍抵抗。但他發現在攻擊他的人群裏,有他心愛的人布魯塔斯的時候,他對布魯塔斯說:“怎麽還有你,布魯塔斯?”於是他寧願被殺,不再抵抗。


    二、胡茵夢是我心愛的人,對她,我不抵抗。


    三、我現在宣布我同胡茵夢離婚。對這一婚姻的失敗,錯全在我,胡茵夢沒錯。


    四、我現在簽好離婚文件,請原來的證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請胡茵夢簽字。


    五、由於我的離去,我祝福胡茵夢永遠美麗,不再哀愁。


    李敖1980年8月28日


    隨後我請孟絕子帶著我簽好的離婚文件,直送胡茵夢家,記者們也就蜂擁胡家,不久胡茵夢打電話來,說她很難過,無論如何要我親自去一趟,我答應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凱迪拉克轎車,在花店裏買了一大把紅玫瑰,就去敲門。胡茵夢素服而出,與我相擁,並一再淚下,我說:“因因啊,你說你將是‘唐寶雲第二’,因為丈夫不同意離婚。今天我保證你不是‘唐寶雲第二’——你是‘胡茵夢第一’!”胡茵夢認為離婚文件要重寫兩張,用一般離婚套語,我雖嫌俗氣,也同意了。於是由她親筆寫“離婚協議書”,第一張寫畢,我看用的是中華民國年號,說:“我是不奉中華民國正朔的,這張你留著,另寫一張寫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張。”擠滿客廳的記者們聞之哄堂。胡茵夢事後公然讚美我的書麵聲明寫得文筆優美雄渾,她大概沒發現我的整個過程都是“大男人主義”的氣魄。正因為是“大男人主義”,所以出口、下筆、送花、簽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義”的“新女性”的離譜行為。後來人多讚美說李敖真會離婚,可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離婚離得太幹脆,太漂亮了,當天晚上就上了電視新聞,香港的電視公司也派人訪問我,極一時之盛。離婚當天晚上我和幾位美女吃飯,有人說我是“離婚大王”,其實我豈止大王,早就是專家呢!我的大學畢業論文題目就是《夫妻同體主義下的宋代婚姻的無效撤銷解消及其效力與手續》,寫的就是古代的離婚,就被同學戲呼為“離婚專家”呢!


    離婚後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剛考取空中小姐的可愛女孩子在床上,隨便聊天,她說了一段話是:“李敖,你有許多優點,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夢離婚前後,她說了你那麽多的壞話,可是你卻不說她一句壞話,那時我還不認識你,可是我跟姨媽們談起來,大家都欣賞極了。”我聽了,笑道:“梁啟超有兩句詩是:‘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若狂欲語誰?’我離婚前後,在國民黨報紙帶領下,在政治陰謀下,蓄意利用胡茵夢來中傷我,鬥臭我,台灣舉島若狂,海外也一樣,都使我不容分說。我跟胡茵夢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辦了。但是,我的為人,也許正是‘十年以後當思我’,也許十年以後,事實會證明我多麽能有忍謗的本領,那時候,也許我會寫出我與胡茵夢的一些真相,那時候你再欣賞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難兄送我一卷錄像帶,是日本nhk對仲伯和胡茵夢等的訪問。nhk做“亞洲四小龍”專輯,“台灣篇”要專訪兩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兩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訪問了蔡仲伯,並透過蔡仲伯要訪問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討厭日本,拒絕了。仲伯乃把機會讓給胡茵夢。看了胡茵夢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優”錄像帶,我不倫不類地聯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臘享》詩:


    明星慘澹月參差,


    萬竅含風各自悲。


    人散廟門燈火盡,


    卻尋殘夢獨多時。


    除了毫無悲情可言之外,這首小詩,倒頗能顯出我與胡茵夢的處境。如今胡茵夢“明星慘澹”,我跟她鹿港古廟之行,也早曲終人散、燈火為盡;這位明星也春殘夢斷、無複當年。一切因緣,一切交匯,一切舊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殘”字了結。胡茵夢一生力爭上遊,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終落得臉蛋滿分、大腦零蛋。以20世紀的美人,信12世紀的怪力亂神,還自以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風。她因迷信改運,改名“胡‘因’夢”後,身兼結婚離婚雙料證人的孟絕子來電話說:“胡茵夢應該把‘茵’字改為‘姻’字才對,婚姻如夢,不亦宜乎?”我說:“本來是綠草如茵,人生如夢。現在她要落草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體的傑作。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茵夢紅顏老去,後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歎息,我亦頓悟,開戶視之,雲深無處。


    在我大踏步向前複出的過程裏,國民黨官方也大踏步籠罩下陰影,這一陰影,顯然在封殺李敖的卷土重來。當我在《中國時報》推出“李敖特寫”專欄後,國民黨以軍方和情治方麵為主軸的人馬,從王昇到白萬祥,都一再向餘紀忠表達了“憤怒”,立場“風派”的餘紀忠為了《中國時報》的風頭,也力事暗抗,他請我和國民黨文工會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飯,隱含先取得黨方諒解之意。其實在我看來,不論軍方和情治方麵,或者黨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這一專欄也寫不長久。1979年12月6日,我終於寫信給高信疆,結束了我在《中國時報》的專欄。


    國民黨官方不但封殺我,也連帶封殺胡茵夢。胡茵夢的星路出現了挫折,國民黨的“中央電影公司”帶頭封殺她,宋楚瑜的“新聞局”也不請她主持金馬獎等集會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幾位大員同我吃飯,我附耳問宋楚瑜:“是不是我連累了胡茵夢的電影明星前途?怎麽她沒戲拍了?甚至連一向由她出麵主持的有外賓在場的節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聲告訴我:“你不要誤會。真的原因乃是胡茵夢英文不好。”後來我和胡茵夢離婚了,胡茵夢做偽證,表演“大義滅夫”。很快的,胡同誌又有戲拍了,又主持金馬獎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來了)。胡茵夢是電影明星,明星豈能長期承受被封殺,被冷落之感,於是日久愁生,隱成我們分手的伏機。這時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撿到一個封殺李敖的機會,就是蕭孟能誣告李敖案。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蕭孟能拋棄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發妻朱婉堅,我仗義執言,因而觸怒了蕭孟能和他姘婦王劍芬。我認為,蕭孟能要離婚,可以,但朱婉堅已年近六旬,生計堪虞,蕭孟能至少該把夫妻一起賺的錢分朱婉堅一半,不該把十五戶房地和房租、汽車、電話、押金、家具、用品、債權等都過在別的女人名下,不該不但不分給朱婉堅,反倒用朱婉堅名義欠債欠稅,最後致使她不能出境謀生。我是與他們夫婦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見證人,我親眼看到朱婉堅如何既婉且堅地幫蕭孟能賺了這些財產,如今這樣子被掃地出門,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為了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蕭孟能居然受姘婦調唆,翻臉無情無義,利用我幫他料理水晶大廈一件事做切入點,誣告我侵占。一開始,台北地方法院陳聯歡法官判我無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後,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法官卻希旨承風、玩法弄權,判我坐牢半年,判決內容之蹊蹺已到了離奇程度:


    一、三法官竟不承認親筆字據——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蕭孟能親筆寫的“字畫、書籍、古董及家具等,……均係本人移轉與李先生以抵償對其所欠之債務者,應該屬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據,以證明蕭孟能在誣告。但是三法官卻說“應有借據證明其有債權”,否則縱使有蕭孟能親筆字據,也不算數。但蕭孟能既然最後以字畫等抵債,原來的借據,自然就已返還債務人蕭孟能了。三法官責怪李敖提不出借據,試問李敖若提得出,豈不變成一債兩還了?難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畫等抵債,又要扣留借據嗎?天下可有這樣的證據法則嗎?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這不是笑話嗎?


    二、三法官竟不承認科學鑒定——電話乃李敖借給蕭孟能的,蕭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電信局的申請書是他親筆填寫的。經法院調卷,申請書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筆跡。蕭孟能理屈,改口說是李放代他申請的,當時一次申請幾個電話,請法院調次一號的申請書,如是李放筆跡,電話就是他的。經法院再調卷,並送請刑事警察局科學鑒定,鑒定結果是前後兩張申請書,“非一人所書寫”!但三法官竟連這種科學鑒定報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這不是笑話嗎?


    三、三法官竟竄改筆錄——三法官說:“據周其新於本院供證確是簽付自訴人而非借票。”因而判決“應可認定上引字據為虛偽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關係交付”。但查筆錄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簽付”,周其新供證如此,三法官竟說“周其新確是簽付自訴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竄改筆錄,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四、三法官竟代栽證據——三法官說:“自訴人複因委任被告處理一切事務而於備忘錄中列入該支票款。”所謂“備忘錄”,其實從未給李敖,蕭孟能也提不出給李敖的證據。按蕭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項,為蕭孟能書麵提出,為李敖所是認,但其中並無代催討十三張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話,蕭孟能為什麽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證據,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說李敖把房屋“移轉登記與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錯特錯的!“移轉登記”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夢)成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給了老婆”的伏筆,竟提前四個月使李敖結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說李敖“主張抵債之字畫中,有自訴人之亡父蕭同茲做壽時他人所送之條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無用以抵債者,可證其所辯抵債之不實”。但林紫耀做證時,明明說蕭孟能曾以齊白石畫一幅向他抵債,畫上有黃少穀題字“蕭同茲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紀念”,可見世界上並無“紀念性書畫不可抵債說”!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羅織入罪,這不是笑話嗎?


    七、三法官竟對銀行作業茫然無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蕭孟能(王劍芬)委托李敖全權處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該在“天母一路房屋”原賣主魏錦水有財務困難時施展全權,把房屋搶救,認為李敖花錢救這房子救錯了,判決書說:“李敖既受托處理該事,本應依約俟出賣人魏錦水塗銷抵押權登記後再行付款,且抵押權尚未到清償期,無受拍賣之虞,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這一段話,可真大大的無知亂判了!地方法院陳聯歡法官原判李敖無罪,已說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錦水致王劍芬之存證信函,限五日內將尾款直接償還銀行,領取權狀辦理移轉手續,否則該屋如經銀行申請拍賣,其一切損失概不負責。處此情境,被告為保全王劍芬之權益,乃於六十八年12月28日先行墊付五十五萬元。”足見這種先行墊付,是為蕭孟能權益著想。不料蕭孟能告李敖,反而說:“天母靜廬房屋倘遭銀行拍賣,一切損失應由魏錦水負責,而非王劍芬。”這話說得太風涼了!試問如果拍賣了,魏錦水若無其他財產可執行,則所負的責,也是空頭的責,真正吃實虧的,又是誰呢?設想當時李敖若任其拍賣,則無刑責可言,怎麽墊了反倒墊出禍來?天下寧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該代墊,試問若不代墊,被那位自稱把李敖“當作至親手足”的告起來,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墊了是“侵占”,不墊是“背信”,如此司法夾殺,豈不太荒唐了嗎?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對銀行作業茫然無知!查銀行作業,設定的清償期都不妨長,華南銀行與魏錦水就長達三十年,但這絕非說三十年內,因“尚未到清償期”,就“無受拍賣之虞”!那樣的話,銀行豈不賠光?所以,銀行作業,一定在設定時間內,另訂單項清償日期,叫借方開立票據或借據,以票據或借據上日期為清償日期,屆時追回或轉期。華南銀行與魏錦水的作業,也不例外。設定雖為三十年,魏錦水的另立借據上清償日卻是“六十八年(1979)6月16日”!魏錦水到期不還,十天後,華南銀行就發了存證信,告以三天內來行處理,否則依法追討。依法追討是什麽?當然是“拍賣”!要拍賣,李敖努力墊錢去保全,有什麽錯?所以地院刑庭判決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決李敖是“為被告(王劍芬)之利益著想”!誰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債權尚未到清償期,無受拍賣之虞,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的話,而置銀行作業於不顧,如此無知亂判,豈不是笑話嗎?


    由以上七項笑話,可知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權,如何在無知亂判。這個案子,我後來得知,冤獄之成,與國民黨“軍機處”王昇主持的“劉少康辦公室”有關。王昇不介入,蕭孟能絕無勝訴之理,連蕭孟能的律師李永然都承認,在法律層麵上,他們打不贏這官司。王昇這種政工頭目的可惡,由此可見!我出獄後,鍥而不舍,追究出蕭孟能誣告我內情。那時政治因素已結案,法官們乃依法判決,誣告我的蕭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獄再入獄,最後三入獄前夜,他倉皇逃往海外,至今猶是通緝犯。這一冤獄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掛帥,此人態度官僚、問案粗率、語氣不耐,是我生平親見最惡劣的兩個法官之一(另一個是現任“高院”院長鍾曜唐),難怪許多重大冤獄,林晃無役不與。另一個陪席法官黃劍青參與了我的冤獄判決,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後,又在平反判決名列其中,判蕭孟能敗訴,他這種自我糾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許是愧悔使然。最近檢察總長一再提起非常上訴的蘇建和等三人強盜殺人案,和執行檢察官槍下留人的陳訓誌強盜殺人案,定讞的審判長都是現任“最高法院”庭長的黃劍青,可見“上得山多終遇虎”,在他手下出紕漏的判決可多著呢。他信了佛,佛祖無眼,自會保佑他。最後一名是法官顧錦才,國民黨軍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麵上很仔細地審理全案,後來發現,所謂仔細,是仔細製造冤獄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獄細部作業,全是他幹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齋拜佛為能事,他的作風,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裏悲憫他第二天要殺的人,為之燒香拜禱,第二天到了,一個也不少殺。幸虧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這票製造冤獄的法官也佛來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寧願改信個摩門教!


    這一冤獄,我曾以再審尋求救濟,但是與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同屬“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瑤、陳健民、吳謙仁以裁定駁回了它。官官相護,我一點也不驚異。這個案子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為蕭孟能誣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婦王劍芬偽造文書的部分,告到地檢處。檢察官陳聰明不但起訴了他們這對男女,並且連同一起偽造文書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夢也一塊兒起訴了,旋經地院法官鄭文肅判決蕭孟能六個月,王劍芬三個月,胡茵夢罰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後,那時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對我的冤獄判決了,法官陳培基、張濟團、謝家鶴竟公然抹殺偽造文書的鐵證,改判三人無罪。這種抹殺鐵證的判決方法,真令人痛恨!


    這個案子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我在地檢處告了蕭孟能、王劍芬偽造文書,他們轉而告我誣告,我乃轉而追究,檢察官林朝陽乃把這對男女提起誣告公訴。地院法官判他們無罪,上訴後,“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又判無罪。這是進一步的胡來。因為這票法官不但抹殺卷中鐵證,並且還捏造事實呢。判決書中說:


    告訴人李敖雖稱:“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夢)在萬裏海邊拍電影亦不在台北”等語,而其所舉證人孟祥林(柯字之誤)亦稱:“7月15日上午8時許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飯前回去”(見同上偵查卷第四○、第六六頁),但縱使上午陪胡茵夢在萬裏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誤)處,晚上亦可返台北,均無法證明告訴人李敖並無接聽被告蕭孟能電話之事實。


    顯然是說,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電話,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為什麽不翻翻卷中鐵證,卷中被告明明向檢察官說筆錄通話時間是“上午”!——連被告自己都說是“上午”通的話,我們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竟要他少安毋躁,等李敖從萬裏或孟家返寓以後再把電話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測和擬製斷案,捏造事實,這是什麽法官啊!


    在蕭孟能被我反擊,使他入獄兩次後,我第三次告他,最後“最高法院”果然判決蕭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後反彈之下,自己竟奉陪得過了頭——世之好跟李敖為敵者,有如此蕭!在我反擊過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記如下:“2時後出地檢處庭。庭前胡茵夢先向我高聲問好,庭後又來聊天。她說:‘李敖你老了。’我說:‘和你一樣老了。’她說:‘你看我頭發剪短了。’我說:‘你不是預言要做尼姑嗎?還會更短呢!’蕭孟能在旁邊,我拍他肩膀說:‘孟能這一陣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個月零二十天;現在又被判了四個月,一共五個月零二十天——你還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還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們朋友一場,我會買個金棺材送你。’孟能聽了,哭笑不得。”——這條好玩的日記,可以看出胡茵夢的風華、蕭孟能的風度和李敖的風趣。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點結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蕭孟能坐了兩次,又變成通緝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決中全部敗訴——他想要李敖的錢,可是一塊錢都沒要到。二、李敖幫助蕭孟能太太朱婉堅拍賣了蕭孟能和他姘婦的家,並為朱婉堅爭回天母靜廬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夢離婚。四、國民黨官方做手腳使李敖入獄,以為封殺此獠,殊不知被此獠大肆報複,一連報複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說來,若蕭孟能本人未被調唆,他尚不會對李敖無情無義到誣告的程度,可惜他為姘婦所浼,以致鑄此大錯。在他聲言要告我之際,我對他說:“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機介入整我,我會垮下來,可是我李敖垮了會爬起來;你告我,你也會垮,你垮了就爬不起來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獄後的鍥而不舍裏,蕭孟能備感壓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決“蕭孟能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累犯,處有期徒刑六月”以後,蕭孟能上訴,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開庭,法官廖茂榮一再勸諭和解,李敖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於退庭後委由龍雲翔律師去函蕭孟能,開具條件;2月18日再開庭時,法官表示條件合理,蕭孟能本人也當庭表示願以“自承懷疑之錯誤,並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報和解。不期書記官完成筆錄後,蕭孟能的律師又要加添意見,和解乃告破裂。和解雖告破裂,蕭孟能這一當庭表示的心態,卻足證誣告李敖屬實,否則又何必認錯道歉呢?


    蕭孟能入獄後,陸嘯釗去看他,隔著鐵欄,陸嘯釗勸他“向敖之道歉”。蕭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說“我願意”,可是“問問劍芬吧”。這時王劍芬在旁怒目而視。陸嘯釗回來告訴我:“孟能為了這種女人,失掉了最後挽回與李敖友情的機會,我真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獄的,表麵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實質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獄。我在入獄前寫道:


    首先是輿論對我的封鎖,《中國時報》的高信疆終於受到壓力,要他在國民黨全會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於是,在“美麗島事件”前四天,我寫信向高信疆辭去專欄,一方麵多謝他“這半年來對我的道義支持”,一方麵抗議某方麵“直接間接扼殺異己的言論,究竟要鬧到什麽地步才同歸於盡?”


    輿論封鎖以後,接著是輿論的鬥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動胡茵夢表演“大義滅親”,各路人馬為了嫉妒李敖,鬥臭李敖,居然認同了胡茵夢這種離奇模式,居然不警覺胡茵夢的“大義滅夫”行為是“違背善良風俗”的、“違反公秩良序”的,甚至與他們“複興中華文化”的目標絕不相容的,這種“打倒李敖統一戰線”,不是太邪門了嗎?


    在輿論的一片殺伐之聲裏,國民黨《中央日報》帶頭以專論攻擊我,省政府《新生報》幹脆漫畫罵我是狗……統計各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隻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他們的“出版法”,他們的“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


    當《疾風》雜誌係統,鼓噪在中泰賓館之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就是對異己法律上麵的鬥倒;當《疾風》雜誌係統,乃至《黃河》雜誌係統,鼓噪在“高等法院”內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同樣是對異己“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於是,在選舉前夕,在李敖“千秋評論”雜誌執照拿到後一個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獄前十六天,認識“汝清”。“汝清”是我不認識的一個留學生的新婚夫人,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婦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歲時候,和一個我不認識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羅素《婚姻與道德》名著的境界。在這一兩年裏,在我床上,雖然不乏女人,“汝清”卻是一個最能跟我膩在一起的惹人憐愛的小情婦。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傳給她,她都相與俛仰、淋漓盡致。我入獄後,她寫了大量的情書給我,後來飄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獄中寫《然後就去遠行》一詩,就是寫這十六天的:


    花開可要欣賞,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不等花謝,


    才能記得花紅。


    有酒可要滿飲,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覺得微酲。


    有情可要戀愛,


    然後就去遠行。


    唯有戀得短暫,


    才能愛得永恒。


    我出獄後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約我一見,我沒回她;去年一天在遠企大樓相遇,我含笑問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別。


    在複出這兩年兩個月裏,我除了由遠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書,由四季出版公司葉聖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還為遠流出版社王榮文編了《中國曆史演義全集》,極受歡迎,使王榮文發了大財,我發了小財。後來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兒聞風而至,透過陳中雄、黃華成請我掛名出版《諾貝爾和平獎全集》,我以這種書不可能有利潤,免費同意了。後來他怕賠錢,寧肯不顧信譽與商譽,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責他失信,他說請我吃飯謝罪。到了飯店,我還沒點菜,他先發製人,向侍者說:“我吃蛋炒飯。”——我為之哭笑不得,小氣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頓出氣,都沒機會啊!


    複出時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軍法看守所時,不準看報,外麵消息隻靠口耳相傳。有一天,一個外役搞到幾“塊”破報紙,他說他喜歡搜集歌詞,以備他年作譜消遣。如我能寫幾首歌詞同他交換,這幾“塊”報紙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寫了幾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誰》: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裏都是你,


    忘了我是誰。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時候心裏跳,


    看過以後眼淚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愛上你,


    忘了我是誰。


    這歌詞我發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國時報》,新格公司作為“金韻獎”第一名推出,由許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轟動。事實上,我認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詞好。這首歌詞“忘了我是誰”五個字,後來變成台灣報刊常用語,經常用在標題上。傳說這歌是我為胡茵夢作的,絕對錯誤,因為在牢中寫它時全無特定對象,眼前隻是一麵白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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