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我生那年,魯迅在"且介亭雜文"的"附記"裏,提到國民黨政府管製言論,當時主持檢查的人刪文章,並不告訴讀者那兒被刪,弄得文章上氣不接下氣,讀者看了,大惑不解,"你在說什麽呀?"
十多年後,國民黨政府宣布實行憲政了、自由了。在書報檢查方麵,說我們不事先檢查你們了,改為事後追懲你們了,你們不要亂寫啊,亂寫了,我們照樣可以追著懲罰,你還是逃不掉的。
1949年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亡國了,它逃掉了,逃到台灣,重組了偽政府,按說既然宣布不事先檢查了,理應比對付魯迅那一時代多點言論自由才是,其實不然。事實上,偽政府暗中施出兩種方法來"超魯迅"。第一種方法是"不檢即查法",例如對李敖的書,根本是本本查禁。換句話說,根本檢查都不必了,就查禁了事。所以,從形式上看,檢查倒真仿佛取消了呢!隻是代替的,不是更多的自由,而是更多的查禁而已。
第二種方法是"一查永逸法",例如對李敖在雜誌上連載的文章,在連載期間即予查禁,前麵既被查禁,後續的想印出書也自然不得超生。所以,隻禁一期就可一勞永逸,無須期期查禁了。
第一種情況是等你書寫完了,看都不必看,就查禁;第二種情況是你書還沒寫完,還沒大功告成,但我查禁動作先大功告成,我隻看第一期連載,就查禁。結果你連載一百期也沒用,你死定了。
十七年前,我的長篇小說"上山·上山·愛"連載時,國民黨偽政府迎頭痛擊,立刻來了查禁令,罪名是"蓄意為匪宣傳、誣蔑政府、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結果,我的小說很難寫下去了。
十七年過去了,我卷土重來,終於在我六六大壽2001年4月15日時,把小說鐵定問世。這是繼"北京法源寺"後我的第二本長篇小說,三十萬字,在禁書史上,無疑的,它是世界冠軍。一本小說還沒寫完就給查禁了,它的"妖言惑眾",還不世界嗎?
"上山·上山·愛"雖是我繼"北京法源寺"後第二本長篇小說,但兩本書的形成,卻大異其趣。
"北京法源寺"是我被判十年後,在黑牢裏等待覆判時構思的,而"上山·上山·愛"卻構思在坐牢之前,並寫了一些片段。我被國民黨偽政府下獄後,家中兩次被搜查,搬走了好多箱"亂文件",經檢查後,過濾出六箱不重要的,分次還了結我,其中有"上山·上山·愛"的那些片段。還給我的原因是內容乃"黃色的"而非"紅色的",偽政府隻管"大頭"不管"小頭",所以,網開"小頭"一麵,還給你了。直到十七年前,我連載"上山·上山·愛"時,他們才發現李敖即使寫"黃色小說",居然也不老實,他的"小頭"也是反政府的。所以,就發生了"沒寫完,就查禁"的妙事,開了有人類以來,古今中外禁書史的先河。"焚書坑儒"又算老幾呢,書沒寫好就先焚了,才知道本國民黨的厲害!
不過,十七年過去了,那個李敖又來了!不管"大頭""小頭",還一起冒出來了!"上山·上山·愛"四月二十五日出版之日,因為此書來頭大、兩頭大,必然掀起定位定性的高xdx潮。是"黃色小說"?還是"情色文學"?還是"打開天窗說亮話,脫了褲子談思想"的中文钜作?都可七嘴八舌、都可議論紛紛。但對構思三十多年、最後花四十多天一口氣把它寫完的作者說來,這本小說,卻應了我在它扉頁寫下的十四個字:
清者閱之以成聖
濁者見之以為淫
清濁之分,關鍵何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dychattertev’slover)作者勞倫斯(d.hwrence),有篇論文叫"色情與淫穢(pomographyandobscenity),對淫與非淫,反覆陳詞。其實他說得大多了,反不清楚了。事實上,真正的判別方法,乃在讀者能不能受小說影響,從而激濁揚清,這就在於小說內容有沒有這一功力。"上山·上山·愛"這本小說,涉及的重要主題上百個,發人深省的深度和幅度如此豐富,可謂前無古人,至於後有沒有來者,要看我何時死了而定。——我就是我的來者。當我一旦物化,這種小說必成絕響。嵇康被害,廣陵散失傳;章絳雲亡,國故學淪沒!生逢濁世,以發清音,海峽兩岸,一人而己,讀此書後還怪我大言者,非人也!
"上山·上山·愛"這本小說,書名怪怪的,原因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各有一位女主角"上山"。"上山"、"上山",分屬兩個人。兩個人的二十歲生日那天,都在同一座山上、同一個房間、同一張床上,前後雖有三十年的間隔,但兩人並不陌生,因為她們是母女;但又陌生.因為她們從沒見過麵,母親生產時立刻羊水栓塞昏迷死亡,在人間,女兒接替了母親,也在三十年後的同一張床上,跟母親當年的情人,躺在一起。她全不知道,具買之中,她接替了生命,也接替了愛情。當年的情人也在最後才知道,事隔三十年,原來她們是母女,他不願說出真相,為了死者和生者,他隻好把一切長捐心底。小說結束在亂倫的懸疑裏,沒人知道最後的故事……
根據台灣島上出版評議基金會的調查,目前每月上市的"黃色小說",高達三百六十萬本。由於"上山·上山·愛"裏有不少精致的床上鏡頭、浴缸鏡頭和雨中鏡頭,被人痛恨的李敖,這回有機會被歸為"黃色小說"的作家群。但是,"黃色小說"每月三百六十萬本了,又何勞大師李敖執筆?把李敖如此定位,未免太小看他的危險性了。
事實上,如果硬要假以顏色,"上山,上山,愛"毋寧是一部"黃色其外,紅色其中"的小說。紅色象征"性"的激越和"思想"的激越,它的最大特色,就在把"形而上"和"形而下"合而為二"易經"上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自來"黃色小說",隻是形而下的器官交合而已,不足以語形而上的大道,"上山·上山·愛"卻開得未曾有之奇,以奇情奇文,顛倒陰陽,笑傲"易經",成其不朽。
藏傳佛教有"屍陀林主"(mastersofsitavana),畫麵是男女骷髏,風月交叉,雖朽為枯骨,但仍能滅敵飲血,以顯神通。若論真的"屍陀林主",非此書莫屬。"上山·上山·愛"是真正滅敵飲血的文學,"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強虜"是誰,讀者"看便知。本書雖為情愛秘岌、男女聖經,但是功夫深處,卻是"思想掛帥"的智者、強者文學,不想再看娘娘腔文學作品的讀者,何妨一讀此書,大開眼界也。
2001年4月11日在中國台灣
十多年後,國民黨政府宣布實行憲政了、自由了。在書報檢查方麵,說我們不事先檢查你們了,改為事後追懲你們了,你們不要亂寫啊,亂寫了,我們照樣可以追著懲罰,你還是逃不掉的。
1949年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亡國了,它逃掉了,逃到台灣,重組了偽政府,按說既然宣布不事先檢查了,理應比對付魯迅那一時代多點言論自由才是,其實不然。事實上,偽政府暗中施出兩種方法來"超魯迅"。第一種方法是"不檢即查法",例如對李敖的書,根本是本本查禁。換句話說,根本檢查都不必了,就查禁了事。所以,從形式上看,檢查倒真仿佛取消了呢!隻是代替的,不是更多的自由,而是更多的查禁而已。
第二種方法是"一查永逸法",例如對李敖在雜誌上連載的文章,在連載期間即予查禁,前麵既被查禁,後續的想印出書也自然不得超生。所以,隻禁一期就可一勞永逸,無須期期查禁了。
第一種情況是等你書寫完了,看都不必看,就查禁;第二種情況是你書還沒寫完,還沒大功告成,但我查禁動作先大功告成,我隻看第一期連載,就查禁。結果你連載一百期也沒用,你死定了。
十七年前,我的長篇小說"上山·上山·愛"連載時,國民黨偽政府迎頭痛擊,立刻來了查禁令,罪名是"蓄意為匪宣傳、誣蔑政府、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結果,我的小說很難寫下去了。
十七年過去了,我卷土重來,終於在我六六大壽2001年4月15日時,把小說鐵定問世。這是繼"北京法源寺"後我的第二本長篇小說,三十萬字,在禁書史上,無疑的,它是世界冠軍。一本小說還沒寫完就給查禁了,它的"妖言惑眾",還不世界嗎?
"上山·上山·愛"雖是我繼"北京法源寺"後第二本長篇小說,但兩本書的形成,卻大異其趣。
"北京法源寺"是我被判十年後,在黑牢裏等待覆判時構思的,而"上山·上山·愛"卻構思在坐牢之前,並寫了一些片段。我被國民黨偽政府下獄後,家中兩次被搜查,搬走了好多箱"亂文件",經檢查後,過濾出六箱不重要的,分次還了結我,其中有"上山·上山·愛"的那些片段。還給我的原因是內容乃"黃色的"而非"紅色的",偽政府隻管"大頭"不管"小頭",所以,網開"小頭"一麵,還給你了。直到十七年前,我連載"上山·上山·愛"時,他們才發現李敖即使寫"黃色小說",居然也不老實,他的"小頭"也是反政府的。所以,就發生了"沒寫完,就查禁"的妙事,開了有人類以來,古今中外禁書史的先河。"焚書坑儒"又算老幾呢,書沒寫好就先焚了,才知道本國民黨的厲害!
不過,十七年過去了,那個李敖又來了!不管"大頭""小頭",還一起冒出來了!"上山·上山·愛"四月二十五日出版之日,因為此書來頭大、兩頭大,必然掀起定位定性的高xdx潮。是"黃色小說"?還是"情色文學"?還是"打開天窗說亮話,脫了褲子談思想"的中文钜作?都可七嘴八舌、都可議論紛紛。但對構思三十多年、最後花四十多天一口氣把它寫完的作者說來,這本小說,卻應了我在它扉頁寫下的十四個字:
清者閱之以成聖
濁者見之以為淫
清濁之分,關鍵何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dychattertev’slover)作者勞倫斯(d.hwrence),有篇論文叫"色情與淫穢(pomographyandobscenity),對淫與非淫,反覆陳詞。其實他說得大多了,反不清楚了。事實上,真正的判別方法,乃在讀者能不能受小說影響,從而激濁揚清,這就在於小說內容有沒有這一功力。"上山·上山·愛"這本小說,涉及的重要主題上百個,發人深省的深度和幅度如此豐富,可謂前無古人,至於後有沒有來者,要看我何時死了而定。——我就是我的來者。當我一旦物化,這種小說必成絕響。嵇康被害,廣陵散失傳;章絳雲亡,國故學淪沒!生逢濁世,以發清音,海峽兩岸,一人而己,讀此書後還怪我大言者,非人也!
"上山·上山·愛"這本小說,書名怪怪的,原因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各有一位女主角"上山"。"上山"、"上山",分屬兩個人。兩個人的二十歲生日那天,都在同一座山上、同一個房間、同一張床上,前後雖有三十年的間隔,但兩人並不陌生,因為她們是母女;但又陌生.因為她們從沒見過麵,母親生產時立刻羊水栓塞昏迷死亡,在人間,女兒接替了母親,也在三十年後的同一張床上,跟母親當年的情人,躺在一起。她全不知道,具買之中,她接替了生命,也接替了愛情。當年的情人也在最後才知道,事隔三十年,原來她們是母女,他不願說出真相,為了死者和生者,他隻好把一切長捐心底。小說結束在亂倫的懸疑裏,沒人知道最後的故事……
根據台灣島上出版評議基金會的調查,目前每月上市的"黃色小說",高達三百六十萬本。由於"上山·上山·愛"裏有不少精致的床上鏡頭、浴缸鏡頭和雨中鏡頭,被人痛恨的李敖,這回有機會被歸為"黃色小說"的作家群。但是,"黃色小說"每月三百六十萬本了,又何勞大師李敖執筆?把李敖如此定位,未免太小看他的危險性了。
事實上,如果硬要假以顏色,"上山,上山,愛"毋寧是一部"黃色其外,紅色其中"的小說。紅色象征"性"的激越和"思想"的激越,它的最大特色,就在把"形而上"和"形而下"合而為二"易經"上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自來"黃色小說",隻是形而下的器官交合而已,不足以語形而上的大道,"上山·上山·愛"卻開得未曾有之奇,以奇情奇文,顛倒陰陽,笑傲"易經",成其不朽。
藏傳佛教有"屍陀林主"(mastersofsitavana),畫麵是男女骷髏,風月交叉,雖朽為枯骨,但仍能滅敵飲血,以顯神通。若論真的"屍陀林主",非此書莫屬。"上山·上山·愛"是真正滅敵飲血的文學,"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強虜"是誰,讀者"看便知。本書雖為情愛秘岌、男女聖經,但是功夫深處,卻是"思想掛帥"的智者、強者文學,不想再看娘娘腔文學作品的讀者,何妨一讀此書,大開眼界也。
2001年4月11日在中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