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人物要帶頭坐牢!
(鄧維楨)
——對許信良、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的一點評論
恐懼死亡、恐懼失去自由、恐懼喪失已經擁有的財富、聲望和地位——這些是人類共同的恐懼;專製政府利用這些弱點,或者直接采取赤裸的暴力,或者間接引用文明的法律,少數寡頭才可能有效統治廣大的人民。雖然如此,極權統治者仍然感到困擾不安,為什麽呢?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類都有上述的恐懼,隻要有少數的人類不怕失去自由、不怕失去生命,獨裁者便不可能有一天的安寧。這些具有大無畏精神的人類,雖然人數不多,但是古今中外都可以見到他們的榜樣。
甘地是稍微遠一點的例子。為了印度的獨立運動,甘地日日生活在死神的陰影下,被捕坐牢,永遠不喪失笑容(甘地很幸運沒有哭哭啼啼的妻子)。南非的圖圖、波蘭的瓦文薩、菲律賓的阿基諾、韓國的金大中,這些都是我們同時代的偉大人物。圖圖和瓦文薩分別是去年和前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雖然都有世界性的聲望,但是在他們的國土裏,統治者正在醜化他們的名譽;在他們奮鬥的過程中,剝奪他們自由和安全的威脅,沒有一天間歇過。阿基諾是在清楚而明白的警告下,從容回到菲律賓,在馬尼拉機場、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馬科斯的士兵槍殺。金大中,韓國的人權鬥士,過去差一點在海上被韓國政府暗殺掉,坐過黑牢;現在,他在美國。他見到阿基諾被殺,激起了菲律賓人反抗暴政的怒潮,決心回到韓國,繼續韓國未完成的人權運動。韓國政府提醒他,他的二十年徒刑還沒有服完,但是金大中一點都不理會——他知道不管他回去被謀殺了或者繼續坐牢,對韓國人民爭自由、爭人權的運動都將是有力的激勵。
被壓迫的人民,由於在他們的同胞中有這樣高貴的榜樣,正義感被喚醒了,勇氣受到鼓舞,因此他們可以希望:隻要奮鬥不懈,有一天,桎梏會被拿掉,他們終將獲救。
對照之下,台灣人民同樣在專製政府統治之下,但是沒有一個黨外政治人物肯為他們的同胞犧牲自由;犧牲生命當然更談不上。
——黃信介、姚嘉文等人為了高雄事件坐牢,有些人幸災樂禍,認為從事政治活動,被抓去坐牢就是政治藝術低段,逍遙牢外才是高段。現在不少的黨外政治人物還抱著這樣的看法。黃天福認為,黨外的年輕人要取代他才鼓勵他坐牢。這句話充分暴露了他從政的心態。
——黃信介、姚嘉文、林義雄等人,無疑的,是為了台灣民主政治的前途坐牢。如果他們能認識到即使現場不發生暴力事件,現階段在台灣從事群眾運動的結果,不是殺頭就是坐牢,那麽他們的奮鬥精神就更為可佩。他們坐牢,就法律上而言,當然是冤枉;但是從政治上看,他們一點都不冤枉。政治活動競爭的對手,永遠不會認錯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阿基諾在菲律賓遇害,金大中馬上看到這是他回韓國的機會。但是,流亡在海外的台灣黨外政治人物,怎麽沒有一個有同樣的認識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沒有為一千八百萬同胞的自由奉獻的誠意——怕回來遭到不測,或者失去自由。金大中馬上就要回到韓國,而韓國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已經宣布不逮捕他。許信良應該能領悟:這是他回台灣的好時機,也是重振他政治聲望的好時機。
——最近黨外政治人物又有一次坐牢的好機會,可以叫國民黨出醜,很可惜又被短視和無知喪失了。國民黨很明顯地想用蓬萊島案警告黨外人士,不要在言論上肆無忌憚;於是在一審上判決陳水扁、黃天福和李逸洋一年徒刑。國民黨知道這樣的判決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有問題;但是他們悍然為之,目的在收到恐嚇的效果。但如今陳水扁等人呢?一個說律師資格難得,一個說老父重病在身,而另一個說不好一個人坐牢顯示另外兩個人沒種,於是統統叫太太獨立上訴1。坐牢或不坐牢的理由,他們一點點都沒有把一千八百萬人民考慮在內,而考慮的是自己、父親和朋友,對政治人物而言,這豈不是太可笑了?
印度尚在進行獨立運動的時候,有些人對奮鬥的遠景感到悲觀。甘地說:“為什麽我們還不能自由呢?主要的,我們吃的苦還不夠。”台灣人民什麽時候可以獲得自由呢?這有賴全體人民的覺醒和奮鬥,而黨外政治人物現階段要做的,就是做“吃苦”的表率。“吃苦”的極點就是犧牲自由和生命。當一個人喪失自由和生命是由一個政權卑鄙和殘暴手段造成的時候,從已經發生過的許許多多事例中,可以知道將釀成巨大的政治風暴。沒有一個政權禁得起一次接著一次的政治風暴。這樣的風暴將使得這個政權和人民的關係,和國際間的關係,越來越孤立,最後不改變作風便難逃滅亡的命運。(二月五日)——
注:
1李敖說,配偶可以獨立上訴的立法原意是,一方在不自由的情況下,法律給予另一方保護配偶的權利。現在她們的丈夫都是自由的,她們提出上訴,完全是曲解法律。
二、鄧維楨談“蓬萊島案”
(陳錫福訪問)
□“蓬萊島”的案子轟動海內外。你聽到陳水扁等人判刑一年並罰款二百萬元,而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的時候,你有什麽感想?
■我最初的反應是羨慕,為什麽陳水扁從政的路途是那麽平坦而且幸運。二百萬元可以從捐款中募足,而坐一年牢就可以取得黨外政治領袖的地位,失掉律師資格和市議員位置算得了什麽。許多從政人士都渴望的機會,陳水扁無意中獲得,真令人羨慕。簡單地說,這是代價甚小而獲利甚大的政治買賣,傻瓜才看不出來。我正在為陳水扁高興的當兒,顏錦福打來一個電話,問我對這件事情應有的反應。我說,第一,當然不能上訴;第二,發起一人一元運動。為什麽要一人一元呢?因為用這樣的辦法募足二百萬元,至少可以叫二百萬人知道國民黨的法院審判案子是多麽的草率、荒謬和無法無天。
□林正傑為什麽勸陳水扁上訴,他的理由正確嗎?
■林正傑的口才很好,聽起來很動聽。其實從勸陳水扁上訴到他向法院自首,全是自衛的反應。因為他也有誹謗官司未了,陳水扁不上訴,而他上訴,他怕由此反襯出政治品格的高下。林正傑大可不必這麽敏感,因為他的案子沒有引起大眾重視的條件。
□謝長廷組織後援會支援陳水扁的做法,你有什麽評論?
■黨外的其他誹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於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隻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著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於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致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將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內可以趕上。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她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麽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持這些太太們上訴。
□太太上訴有那麽嚴重嗎?
■我剛剛說過,太太上訴不可能不被認為是先生授意的。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陳水扁不上訴,國民黨如果一意孤行,不加補救,它要麵臨一場和江南謀殺案一樣大的政治風暴。
就這件事,陳水扁可以一聽到宣判就表示不服而上訴,但是不能在表示不上訴之後叫太太上訴。他應該想到這不是他個人的事情,這攸關整個黨外的名譽(陳水扁是黨外形象最好的一個人)。現在黨外尷尬而國民黨高興,這是陳水扁等人考慮欠周的結果。
□謝長廷也許想采取施性忠的模式和國民黨玩法律遊戲。
■前幾天,李敖當麵對施性忠說過,他的模式不適合陳水扁的情況。施性忠的方式是戰術的,戰術上,可以和國民黨玩法律遊戲;但是,陳水扁這件案子卻是戰略的,戰略上,要和國民黨比賽道德。
現階段黨外要和國民黨對抗,要打戰略不要玩戰術。一百次戰術上的勝利也抵不過一次戰略上的失敗。許多黨外人士口中的政治藝術其實都是小戰術,沒有大用處的。
□現在太太們已經上訴了,有沒有辦法加以補救?
■這是一場原來可以大贏的政治遊戲,由於太太們一上訴,陳水扁恐怕要成為大輸家了。陳水扁失去同情之後,國民黨即使二番加判陳水扁的刑期,可以斷言,不致引起重大的政治事件;捐款活動也將不致形成高xdx潮。陳水扁要恢複眾人的信任無疑的要加倍的努力。
□能不能說清楚一點,陳水扁不上訴為什麽能獲得政治利益?國民黨為什麽會由於不當的一審而受到傷害?
■我先解釋“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可以簡單地解釋為“支持你的人數的多寡”。獲得政治利益,就是說支持你的人增加了;受到傷害,就是說支持你的人減少了。
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從服務選民中得來。平時的服務非常累,為一個人服務,頂多增加幾張選票;為一個社區服務,增加幾百張選票;獲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規模的服務——大規模的服務,可用另一個詞語代替,就是“有功於國家”。
除了服務之外,選民也非常重視政治家(政客)的品格。醜聞常常毀滅政治家的前途,美國人民把他們的總統尼克鬆趕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選民為什麽重視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為大家認為不誠實的人不可能他有誠實的服務。
在台灣,除了國民黨之外,別人不可能對人民有大規模的服務,但是國民黨為什麽得不到人民真誠而堅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國民黨的品格不好——它的統治沒有獲得人民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統治得很辛苦。“蓬萊島案”剛好給人民新的證據,這個醜聞說明了國民黨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陳水扁如果不上訴,而從容坐牢,犧牲律師招牌,犧牲市議員地位,很自然將激起人民的正義感;英雄形象將使得陳水扁從此從地方性的政治人物,一變而成為國際上知名人士,黨外政治領袖於焉誕生。
□現在,陳水扁等人顯然麵臨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機,我們應該怎樣幫助他們?
■今天我在《民眾日報》讀到陳水扁在美國發表的談話。顯然,陳水扁在美國也遭受到和在台灣同樣的壓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訴。他說,在上訴的法庭上他將以沉默表示抗議。無論如何,我很高興知道他已經明白他做錯了事情。他還年輕,不到四十歲,希望他經過這件事情後更加成熟,而不是從此放棄政治生涯。我對他充滿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熱情地支持他,幫助他渡過這難關。(二月六日)
三、給國民黨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機會
(陳錫福)
“蓬萊島案”再度暴露了黨外的脆弱。
“美麗島事件”,黨外折將損兵,但是國民黨得對人民以及曆史負責。這一次“蓬萊島案”,卻是黨外要麵對人民以及曆史,雖然國民黨仍然是罪魁禍首。
三位被告陳水扁、黃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獨立上訴,事實上一點都不獨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為了抗議政治迫害而拒絕上訴,不管任何自由,都不應該自取其辱地給國民黨再一次機會,這是最起碼的政治智慧!
更何況還有整體黨外公信力的問題!
黨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訴,但是事實上,三位被告上訴後,整個黨外已像泄了氣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後援會,有人收回義助民事賠償的捐款,更有人對黨外徹底的失望!
黨外的反應會這麽激烈,最主要的是因為一向最被看好是黨外明日之星、一向最具抗議精神的陳水扁竟然也軟弱了。
要站在第一線和國民黨鬥爭,就真的要有背負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擺脫自私、害怕坐牢,以及親情糾纏的能力,否則就應該退出第一線!
黨外有人主張現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後再說;有人則表示不忍心批。
為什麽要等到以後再說?不管將來官司結果如何,國民黨早已是大贏家,黨外出現一次政治大走調已是事實、已是結果,有被強烈指責的必要。
為什麽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錯事本來就是應該被批判,更何況有時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錯。
再不痛定思痛,黨外的前途在哪裏?黨外還會有讓人民以及國民黨尊敬及害怕的起碼政治格調嗎?
(二月七日)
四、我對鄧維楨、陳錫福文章的讀後感
(李敖)
“蓬萊島案”判決後,當事人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都先後到我家,我站在道義與大義立場上維護,已經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事後演變,令我想起黃遵憲的那首《台灣行》。我為王榮文“遠流出版公司”編《中國名著精華全集》,第三十冊中收有黃遵憲的“人境廬詩草”,特別選入《台灣行》這首詩,是有深意的。《台灣行》中寫台灣人爭取自由,總是虎頭蛇尾,到頭來弄得灰頭土臉。《台灣行》最後一段是:
噫籲!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萬事反複隨轉睫。平時戰守無豫備,曰忠曰義何所恃?
台灣人在轉眼之間反複、轉眼之間使你不可捉摸,的確是他們平時根性的問題、“預備”不足的問題。
根性的問題與“預備”不足的問題,在這次“蓬萊島案”的表現中,已經暴露無遺。
“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五條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在法理上,這種上訴,是當事人身陷不自由情況下(包括喪失行為能力等),才有餘地。但陳水扁他們的人身都好好的,這樣子的由配偶上訴,就說不通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四六條明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為什麽“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這一規定,隻規定在律師之類的身上,而不規定在配偶之類的身上呢?因為律師之類不是親人,難免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為規定;但配偶之類是親人,理應不會“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話下,不特為規定。如今親人卻爆出冷門,公開“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這不是荒唐嗎?
一月二十八日“蓬萊島三位被告家屬獨立上訴敬告各界聲明”中說:
雖然,我們的丈夫在一審宣判之後,堅持拒絕上訴,宣布當初我們並不知情,事後我們也深知他們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義,因此吾等內心之憂慮與不平,也就一直隱忍未發。但他們可曾體會到,這種犧牲,對我們三位與他們分憂分勞的女性來說,痛苦是何等的深、代價是何等的大!
猶記得方素敏女士在林義雄先生被捕之後,寫了一首題名《盼望》的詩,起頭就說:“人家說你是好漢,我就哭了,我寧願你,隻是孩子的父親!”詩的結尾還是說:“人家說你是好漢,我就哭了,我寧願你,隻是孩子的父親!”素敏姊當年的心境,如今我們更加感受得到。
何況,我們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獨立上訴”,雖然與我們丈夫的意思相反,但與他們追求民主、人權的立場與原則,並不相悖;我們今天的決定,不過是在行使我們家庭內部的民主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賦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權而已。相信,我們的丈夫自會尊重我們的抉擇,同時也期盼社會各界,繼續給予密切的關注與支持。
三位被告家屬說她們“深知”她們的丈夫不上訴,“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義”,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她們根本就不“深知”。因為她們如果“深知”,她們怎麽可以在丈夫們走上前去的崇高時刻,不緊追上前,走在丈夫身邊,反倒停下來扯後腿?這種荒唐的“獨立上訴”,是十足扯後腿的行為,怎麽巧辯都沒用、怎麽美化也沒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絕不相信的(當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絕不相信這種行為她們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絕不相信事先不能控製,因為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內部的民主原則”的)!
三位被告家屬還引出方素敏的“好漢”與“隻是孩子的父親”對立論,更十足顯出她們的婦人之見,她們真是不識大體也不明大義的!她們這種“心境”,十足會給有“崇高意義”的丈夫一種背腹受敵的感覺——前有老k,後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種困境下,再要陳水扁他們不三心兩意,又豈可得乎?
當然,從根性的問題與“預備”不足的問題觀點看,我們不會全怪三位被告家屬,她們還需要再教育。鄧維楨說“甘地很幸運沒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話是錯誤的。因為在甘地拋棄律師職位、義無反顧的參與獨立革命的時候,他的妻子實在也哭哭啼啼過,要他“隻是孩子的父親”而不做他媽的“好漢”。但甘地深識大體也深明大義,他的堅決,感化了妻子,最後他的妻子且死在獄中,成了最偉大的印度女性。這樣看來,三位被告家屬的錯誤,其實與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夠堅決有關,需要再教育的,顯然不止三位家屬了。
最不可原諒的,是“蓬萊島案”上訴不上訴的糾纏中,一些黨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話。什麽“尊重家屬的意願”啦、什麽“尊重家屬本身的選擇”啦、什麽“家屬們上訴,實際是開辟第二戰場”啦、什麽“見仁見智”啦、什麽“拒絕固然是抗議,上訴卻也未見得是妥協,端看今後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別有居心、混蛋得氣人!鄧維楨說這是“短視和無知”,是最客氣的說法。因為希望上訴這一事實出現,根本是完全符合國民黨利益的。二月二日國民黨同路人《雷聲》周刊透露:
正當家屬們猶豫不決的時候,有關情治單位也感到事態的嚴重,除了海外輿論的重大壓力外,陳水扁“人權行軍”的計劃一旦付諸實施,盛況可期,難免不發生或多或少的社會秩序問題。於是,許多情治機構紛紛派出人馬,通過各種管道,進行“溝通協調”的疏導工作,希望勸說家屬們獨立提出上訴。
這一報道,十足說明了上訴究竟符合了誰的利益。“刑事訴訟法”明定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上訴、上訴,上訴到頭來,得為的利益卻是國民黨的,這一上訴的不識大體與不明大義,還不清楚嗎?一些黨外人士說的那些話,豈不全是混蛋話嗎?
寫到這裏,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簀”的故事。曾子臨死的時候,他的學生樂正子春、兒子曾元、曾申,都環繞在床邊,一個童子在牆角舉著蠟燭,忽然說:“華而!大夫之簀與!”(“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樂正子春申訴他,說:“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驚,問說什麽,童子又說:“華而!大夫之簀與!”曾子聽清楚了,說:“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是大夫的席子!是魯國大夫季孫送給我的,我沒來得及換〔我不是大夫,依禮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來換席子!”)曾元說:“爸爸現在病成這樣子,不可以移動,明天再說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說:“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你們愛我,實在比不上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義愛人;小人卻不講大義,隻會用姑息手段愛得人去做錯事。我現在還求什麽呢?我隻求守原則而死,就好了!”)曾子說過以後,就來換席子,剛換過去,還沒躺好,就死了!
這個偉大的“曾子易簀”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何在。“蓬萊島案”的前前後後,都牽涉到“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細人之愛”中包含“婦人之愛”),在這種分際中,大家一不小心就會從“崇高意義”上滑落,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檢定的標準沒有別的,隻有時時把握這一分際,而繼續走上前去。在前進的過程中,人難免迷失、難免動搖、難免犯錯,但是知過能改,也就可以成為後事之師。強辯、曲解與遮蓋,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黨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午)
(鄧維楨)
——對許信良、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的一點評論
恐懼死亡、恐懼失去自由、恐懼喪失已經擁有的財富、聲望和地位——這些是人類共同的恐懼;專製政府利用這些弱點,或者直接采取赤裸的暴力,或者間接引用文明的法律,少數寡頭才可能有效統治廣大的人民。雖然如此,極權統治者仍然感到困擾不安,為什麽呢?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類都有上述的恐懼,隻要有少數的人類不怕失去自由、不怕失去生命,獨裁者便不可能有一天的安寧。這些具有大無畏精神的人類,雖然人數不多,但是古今中外都可以見到他們的榜樣。
甘地是稍微遠一點的例子。為了印度的獨立運動,甘地日日生活在死神的陰影下,被捕坐牢,永遠不喪失笑容(甘地很幸運沒有哭哭啼啼的妻子)。南非的圖圖、波蘭的瓦文薩、菲律賓的阿基諾、韓國的金大中,這些都是我們同時代的偉大人物。圖圖和瓦文薩分別是去年和前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雖然都有世界性的聲望,但是在他們的國土裏,統治者正在醜化他們的名譽;在他們奮鬥的過程中,剝奪他們自由和安全的威脅,沒有一天間歇過。阿基諾是在清楚而明白的警告下,從容回到菲律賓,在馬尼拉機場、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馬科斯的士兵槍殺。金大中,韓國的人權鬥士,過去差一點在海上被韓國政府暗殺掉,坐過黑牢;現在,他在美國。他見到阿基諾被殺,激起了菲律賓人反抗暴政的怒潮,決心回到韓國,繼續韓國未完成的人權運動。韓國政府提醒他,他的二十年徒刑還沒有服完,但是金大中一點都不理會——他知道不管他回去被謀殺了或者繼續坐牢,對韓國人民爭自由、爭人權的運動都將是有力的激勵。
被壓迫的人民,由於在他們的同胞中有這樣高貴的榜樣,正義感被喚醒了,勇氣受到鼓舞,因此他們可以希望:隻要奮鬥不懈,有一天,桎梏會被拿掉,他們終將獲救。
對照之下,台灣人民同樣在專製政府統治之下,但是沒有一個黨外政治人物肯為他們的同胞犧牲自由;犧牲生命當然更談不上。
——黃信介、姚嘉文等人為了高雄事件坐牢,有些人幸災樂禍,認為從事政治活動,被抓去坐牢就是政治藝術低段,逍遙牢外才是高段。現在不少的黨外政治人物還抱著這樣的看法。黃天福認為,黨外的年輕人要取代他才鼓勵他坐牢。這句話充分暴露了他從政的心態。
——黃信介、姚嘉文、林義雄等人,無疑的,是為了台灣民主政治的前途坐牢。如果他們能認識到即使現場不發生暴力事件,現階段在台灣從事群眾運動的結果,不是殺頭就是坐牢,那麽他們的奮鬥精神就更為可佩。他們坐牢,就法律上而言,當然是冤枉;但是從政治上看,他們一點都不冤枉。政治活動競爭的對手,永遠不會認錯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阿基諾在菲律賓遇害,金大中馬上看到這是他回韓國的機會。但是,流亡在海外的台灣黨外政治人物,怎麽沒有一個有同樣的認識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沒有為一千八百萬同胞的自由奉獻的誠意——怕回來遭到不測,或者失去自由。金大中馬上就要回到韓國,而韓國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已經宣布不逮捕他。許信良應該能領悟:這是他回台灣的好時機,也是重振他政治聲望的好時機。
——最近黨外政治人物又有一次坐牢的好機會,可以叫國民黨出醜,很可惜又被短視和無知喪失了。國民黨很明顯地想用蓬萊島案警告黨外人士,不要在言論上肆無忌憚;於是在一審上判決陳水扁、黃天福和李逸洋一年徒刑。國民黨知道這樣的判決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有問題;但是他們悍然為之,目的在收到恐嚇的效果。但如今陳水扁等人呢?一個說律師資格難得,一個說老父重病在身,而另一個說不好一個人坐牢顯示另外兩個人沒種,於是統統叫太太獨立上訴1。坐牢或不坐牢的理由,他們一點點都沒有把一千八百萬人民考慮在內,而考慮的是自己、父親和朋友,對政治人物而言,這豈不是太可笑了?
印度尚在進行獨立運動的時候,有些人對奮鬥的遠景感到悲觀。甘地說:“為什麽我們還不能自由呢?主要的,我們吃的苦還不夠。”台灣人民什麽時候可以獲得自由呢?這有賴全體人民的覺醒和奮鬥,而黨外政治人物現階段要做的,就是做“吃苦”的表率。“吃苦”的極點就是犧牲自由和生命。當一個人喪失自由和生命是由一個政權卑鄙和殘暴手段造成的時候,從已經發生過的許許多多事例中,可以知道將釀成巨大的政治風暴。沒有一個政權禁得起一次接著一次的政治風暴。這樣的風暴將使得這個政權和人民的關係,和國際間的關係,越來越孤立,最後不改變作風便難逃滅亡的命運。(二月五日)——
注:
1李敖說,配偶可以獨立上訴的立法原意是,一方在不自由的情況下,法律給予另一方保護配偶的權利。現在她們的丈夫都是自由的,她們提出上訴,完全是曲解法律。
二、鄧維楨談“蓬萊島案”
(陳錫福訪問)
□“蓬萊島”的案子轟動海內外。你聽到陳水扁等人判刑一年並罰款二百萬元,而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的時候,你有什麽感想?
■我最初的反應是羨慕,為什麽陳水扁從政的路途是那麽平坦而且幸運。二百萬元可以從捐款中募足,而坐一年牢就可以取得黨外政治領袖的地位,失掉律師資格和市議員位置算得了什麽。許多從政人士都渴望的機會,陳水扁無意中獲得,真令人羨慕。簡單地說,這是代價甚小而獲利甚大的政治買賣,傻瓜才看不出來。我正在為陳水扁高興的當兒,顏錦福打來一個電話,問我對這件事情應有的反應。我說,第一,當然不能上訴;第二,發起一人一元運動。為什麽要一人一元呢?因為用這樣的辦法募足二百萬元,至少可以叫二百萬人知道國民黨的法院審判案子是多麽的草率、荒謬和無法無天。
□林正傑為什麽勸陳水扁上訴,他的理由正確嗎?
■林正傑的口才很好,聽起來很動聽。其實從勸陳水扁上訴到他向法院自首,全是自衛的反應。因為他也有誹謗官司未了,陳水扁不上訴,而他上訴,他怕由此反襯出政治品格的高下。林正傑大可不必這麽敏感,因為他的案子沒有引起大眾重視的條件。
□謝長廷組織後援會支援陳水扁的做法,你有什麽評論?
■黨外的其他誹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於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隻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著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於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致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將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內可以趕上。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她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麽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持這些太太們上訴。
□太太上訴有那麽嚴重嗎?
■我剛剛說過,太太上訴不可能不被認為是先生授意的。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陳水扁不上訴,國民黨如果一意孤行,不加補救,它要麵臨一場和江南謀殺案一樣大的政治風暴。
就這件事,陳水扁可以一聽到宣判就表示不服而上訴,但是不能在表示不上訴之後叫太太上訴。他應該想到這不是他個人的事情,這攸關整個黨外的名譽(陳水扁是黨外形象最好的一個人)。現在黨外尷尬而國民黨高興,這是陳水扁等人考慮欠周的結果。
□謝長廷也許想采取施性忠的模式和國民黨玩法律遊戲。
■前幾天,李敖當麵對施性忠說過,他的模式不適合陳水扁的情況。施性忠的方式是戰術的,戰術上,可以和國民黨玩法律遊戲;但是,陳水扁這件案子卻是戰略的,戰略上,要和國民黨比賽道德。
現階段黨外要和國民黨對抗,要打戰略不要玩戰術。一百次戰術上的勝利也抵不過一次戰略上的失敗。許多黨外人士口中的政治藝術其實都是小戰術,沒有大用處的。
□現在太太們已經上訴了,有沒有辦法加以補救?
■這是一場原來可以大贏的政治遊戲,由於太太們一上訴,陳水扁恐怕要成為大輸家了。陳水扁失去同情之後,國民黨即使二番加判陳水扁的刑期,可以斷言,不致引起重大的政治事件;捐款活動也將不致形成高xdx潮。陳水扁要恢複眾人的信任無疑的要加倍的努力。
□能不能說清楚一點,陳水扁不上訴為什麽能獲得政治利益?國民黨為什麽會由於不當的一審而受到傷害?
■我先解釋“政治利益”。政治利益可以簡單地解釋為“支持你的人數的多寡”。獲得政治利益,就是說支持你的人增加了;受到傷害,就是說支持你的人減少了。
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從服務選民中得來。平時的服務非常累,為一個人服務,頂多增加幾張選票;為一個社區服務,增加幾百張選票;獲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規模的服務——大規模的服務,可用另一個詞語代替,就是“有功於國家”。
除了服務之外,選民也非常重視政治家(政客)的品格。醜聞常常毀滅政治家的前途,美國人民把他們的總統尼克鬆趕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選民為什麽重視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為大家認為不誠實的人不可能他有誠實的服務。
在台灣,除了國民黨之外,別人不可能對人民有大規模的服務,但是國民黨為什麽得不到人民真誠而堅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國民黨的品格不好——它的統治沒有獲得人民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統治得很辛苦。“蓬萊島案”剛好給人民新的證據,這個醜聞說明了國民黨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陳水扁如果不上訴,而從容坐牢,犧牲律師招牌,犧牲市議員地位,很自然將激起人民的正義感;英雄形象將使得陳水扁從此從地方性的政治人物,一變而成為國際上知名人士,黨外政治領袖於焉誕生。
□現在,陳水扁等人顯然麵臨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機,我們應該怎樣幫助他們?
■今天我在《民眾日報》讀到陳水扁在美國發表的談話。顯然,陳水扁在美國也遭受到和在台灣同樣的壓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訴。他說,在上訴的法庭上他將以沉默表示抗議。無論如何,我很高興知道他已經明白他做錯了事情。他還年輕,不到四十歲,希望他經過這件事情後更加成熟,而不是從此放棄政治生涯。我對他充滿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熱情地支持他,幫助他渡過這難關。(二月六日)
三、給國民黨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機會
(陳錫福)
“蓬萊島案”再度暴露了黨外的脆弱。
“美麗島事件”,黨外折將損兵,但是國民黨得對人民以及曆史負責。這一次“蓬萊島案”,卻是黨外要麵對人民以及曆史,雖然國民黨仍然是罪魁禍首。
三位被告陳水扁、黃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獨立上訴,事實上一點都不獨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為了抗議政治迫害而拒絕上訴,不管任何自由,都不應該自取其辱地給國民黨再一次機會,這是最起碼的政治智慧!
更何況還有整體黨外公信力的問題!
黨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訴,但是事實上,三位被告上訴後,整個黨外已像泄了氣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後援會,有人收回義助民事賠償的捐款,更有人對黨外徹底的失望!
黨外的反應會這麽激烈,最主要的是因為一向最被看好是黨外明日之星、一向最具抗議精神的陳水扁竟然也軟弱了。
要站在第一線和國民黨鬥爭,就真的要有背負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擺脫自私、害怕坐牢,以及親情糾纏的能力,否則就應該退出第一線!
黨外有人主張現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後再說;有人則表示不忍心批。
為什麽要等到以後再說?不管將來官司結果如何,國民黨早已是大贏家,黨外出現一次政治大走調已是事實、已是結果,有被強烈指責的必要。
為什麽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錯事本來就是應該被批判,更何況有時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錯。
再不痛定思痛,黨外的前途在哪裏?黨外還會有讓人民以及國民黨尊敬及害怕的起碼政治格調嗎?
(二月七日)
四、我對鄧維楨、陳錫福文章的讀後感
(李敖)
“蓬萊島案”判決後,當事人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都先後到我家,我站在道義與大義立場上維護,已經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事後演變,令我想起黃遵憲的那首《台灣行》。我為王榮文“遠流出版公司”編《中國名著精華全集》,第三十冊中收有黃遵憲的“人境廬詩草”,特別選入《台灣行》這首詩,是有深意的。《台灣行》中寫台灣人爭取自由,總是虎頭蛇尾,到頭來弄得灰頭土臉。《台灣行》最後一段是:
噫籲!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萬事反複隨轉睫。平時戰守無豫備,曰忠曰義何所恃?
台灣人在轉眼之間反複、轉眼之間使你不可捉摸,的確是他們平時根性的問題、“預備”不足的問題。
根性的問題與“預備”不足的問題,在這次“蓬萊島案”的表現中,已經暴露無遺。
“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五條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在法理上,這種上訴,是當事人身陷不自由情況下(包括喪失行為能力等),才有餘地。但陳水扁他們的人身都好好的,這樣子的由配偶上訴,就說不通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四六條明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為什麽“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這一規定,隻規定在律師之類的身上,而不規定在配偶之類的身上呢?因為律師之類不是親人,難免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為規定;但配偶之類是親人,理應不會“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話下,不特為規定。如今親人卻爆出冷門,公開“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這不是荒唐嗎?
一月二十八日“蓬萊島三位被告家屬獨立上訴敬告各界聲明”中說:
雖然,我們的丈夫在一審宣判之後,堅持拒絕上訴,宣布當初我們並不知情,事後我們也深知他們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義,因此吾等內心之憂慮與不平,也就一直隱忍未發。但他們可曾體會到,這種犧牲,對我們三位與他們分憂分勞的女性來說,痛苦是何等的深、代價是何等的大!
猶記得方素敏女士在林義雄先生被捕之後,寫了一首題名《盼望》的詩,起頭就說:“人家說你是好漢,我就哭了,我寧願你,隻是孩子的父親!”詩的結尾還是說:“人家說你是好漢,我就哭了,我寧願你,隻是孩子的父親!”素敏姊當年的心境,如今我們更加感受得到。
何況,我們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獨立上訴”,雖然與我們丈夫的意思相反,但與他們追求民主、人權的立場與原則,並不相悖;我們今天的決定,不過是在行使我們家庭內部的民主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賦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權而已。相信,我們的丈夫自會尊重我們的抉擇,同時也期盼社會各界,繼續給予密切的關注與支持。
三位被告家屬說她們“深知”她們的丈夫不上訴,“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義”,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她們根本就不“深知”。因為她們如果“深知”,她們怎麽可以在丈夫們走上前去的崇高時刻,不緊追上前,走在丈夫身邊,反倒停下來扯後腿?這種荒唐的“獨立上訴”,是十足扯後腿的行為,怎麽巧辯都沒用、怎麽美化也沒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絕不相信的(當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絕不相信這種行為她們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絕不相信事先不能控製,因為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內部的民主原則”的)!
三位被告家屬還引出方素敏的“好漢”與“隻是孩子的父親”對立論,更十足顯出她們的婦人之見,她們真是不識大體也不明大義的!她們這種“心境”,十足會給有“崇高意義”的丈夫一種背腹受敵的感覺——前有老k,後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種困境下,再要陳水扁他們不三心兩意,又豈可得乎?
當然,從根性的問題與“預備”不足的問題觀點看,我們不會全怪三位被告家屬,她們還需要再教育。鄧維楨說“甘地很幸運沒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話是錯誤的。因為在甘地拋棄律師職位、義無反顧的參與獨立革命的時候,他的妻子實在也哭哭啼啼過,要他“隻是孩子的父親”而不做他媽的“好漢”。但甘地深識大體也深明大義,他的堅決,感化了妻子,最後他的妻子且死在獄中,成了最偉大的印度女性。這樣看來,三位被告家屬的錯誤,其實與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夠堅決有關,需要再教育的,顯然不止三位家屬了。
最不可原諒的,是“蓬萊島案”上訴不上訴的糾纏中,一些黨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話。什麽“尊重家屬的意願”啦、什麽“尊重家屬本身的選擇”啦、什麽“家屬們上訴,實際是開辟第二戰場”啦、什麽“見仁見智”啦、什麽“拒絕固然是抗議,上訴卻也未見得是妥協,端看今後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別有居心、混蛋得氣人!鄧維楨說這是“短視和無知”,是最客氣的說法。因為希望上訴這一事實出現,根本是完全符合國民黨利益的。二月二日國民黨同路人《雷聲》周刊透露:
正當家屬們猶豫不決的時候,有關情治單位也感到事態的嚴重,除了海外輿論的重大壓力外,陳水扁“人權行軍”的計劃一旦付諸實施,盛況可期,難免不發生或多或少的社會秩序問題。於是,許多情治機構紛紛派出人馬,通過各種管道,進行“溝通協調”的疏導工作,希望勸說家屬們獨立提出上訴。
這一報道,十足說明了上訴究竟符合了誰的利益。“刑事訴訟法”明定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上訴、上訴,上訴到頭來,得為的利益卻是國民黨的,這一上訴的不識大體與不明大義,還不清楚嗎?一些黨外人士說的那些話,豈不全是混蛋話嗎?
寫到這裏,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簀”的故事。曾子臨死的時候,他的學生樂正子春、兒子曾元、曾申,都環繞在床邊,一個童子在牆角舉著蠟燭,忽然說:“華而!大夫之簀與!”(“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樂正子春申訴他,說:“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驚,問說什麽,童子又說:“華而!大夫之簀與!”曾子聽清楚了,說:“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是大夫的席子!是魯國大夫季孫送給我的,我沒來得及換〔我不是大夫,依禮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來換席子!”)曾元說:“爸爸現在病成這樣子,不可以移動,明天再說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說:“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你們愛我,實在比不上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義愛人;小人卻不講大義,隻會用姑息手段愛得人去做錯事。我現在還求什麽呢?我隻求守原則而死,就好了!”)曾子說過以後,就來換席子,剛換過去,還沒躺好,就死了!
這個偉大的“曾子易簀”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何在。“蓬萊島案”的前前後後,都牽涉到“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細人之愛”中包含“婦人之愛”),在這種分際中,大家一不小心就會從“崇高意義”上滑落,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檢定的標準沒有別的,隻有時時把握這一分際,而繼續走上前去。在前進的過程中,人難免迷失、難免動搖、難免犯錯,但是知過能改,也就可以成為後事之師。強辯、曲解與遮蓋,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黨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