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經曆


    奕山的早年經曆始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五月初一日,這一天,他出生於一個滿洲鑲藍旗的貴族家庭。作為清朝宗室成員,奕山自幼便享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與家世帶來的各種便利。他的仕途始於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此時他被授予三等侍衛的職位,這標誌著他正式步入了清廷的官僚體係之中。短短三年之後,即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奕山又被提升為二等侍衛,顯示出他在仕途上的快速上升。


    然而,真正讓奕山在清廷中嶄露頭角的是他參與平定張格爾叛亂的表現。道光七年(1828年)閏五月,他因為在這場重要的軍事行動中的傑出表現而得到了朝廷的認可,被賞賜為頭等侍衛。這一時期,奕山開始在軍事領域展示出自己的能力,並逐漸獲得了皇帝的信任與重視。


    隨著他在軍事方麵的成就,奕山的職務也相應地得到了調整與提升。道光十年(1830年)九月,他被派遣前往伊犁地區,這是他首次遠離京城,擔任實際的軍事指揮任務。接下來的幾年中,奕山的職務頻繁變動,但每一次調動都意味著更高的責任與更大的權力。道光十一年(1831年)十月,他被任命為武備院卿,並在同年十二月成為了伊犁領隊大臣,負責該地區的軍事防禦工作。


    到了道光十五年(1835年),奕山的職位進一步升遷,先是被授予伊犁參讚大臣,接著在同年四月又被任命為正紅旗護軍統領。這一連串的職務調整,不僅體現了朝廷對他能力的認可,也反映了他在處理邊疆事務方麵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道光十七年(1837年)五月,奕山被調任為正藍旗護軍統領,並在同年十月代理伊犁將軍一職。這個位置賦予了他更廣泛的權力,包括軍事指揮與地方治理。隨後,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四月,他正式被任命為伊犁將軍,並在同年閏四月兼任正紅旗漢軍都統,成為當時清廷在西北地區的重要將領之一。


    然而,奕山的事業並非一帆風順。道光二十年(1840年)三月,他被召回京城擔任其他職務,直到同年九月,他才被授予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禦前大臣學習行走以及管理行營事務大臣等多個重要職務。緊接著,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他又被正式任命為禦前大臣


    二、廣東抗英


    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奕山作為清廷派遣的靖逆將軍,肩負起了抗擊英軍的重任。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他被委以重任,統率來自川、鄂、湘、滇、黔、桂、贛等省份的大軍共計人,前往廣東地區對抗英軍。當時,人們對這支龐大的軍隊寄予厚望,認為其勢如“泰山壓卵”,而奕山本人也豪言壯語,聲稱要讓“逆夷片帆不返”。


    然而,實際情況遠比預想複雜得多。隨著英軍步步緊逼,先後占領了香港、攻破了虎門,並逼近廣州城下,奕山的態度逐漸轉變。麵對英軍的強大攻勢,他開始表現出畏敵情緒,甚至在行軍途中就表現出妥協意向。當他剛剛越過梅嶺古道,即下令傳諭英軍,表示願意代奏允許通商的要求。抵達曲江後,奕山更是奏稱,如果拒絕通商,英軍可能會全力攻城,從而導致廣州的更快失陷。


    抵達廣州後,奕山聽從了參讚大臣楊芳的意見,采取了“不可浪戰”的保守策略,甚至在處理日常事務時,首先考慮的是購買洋貨。與此同時,廣東當地的軍民要求積極抗戰,但奕山卻懷疑這些民眾,稱他們為“漢奸”,稱廣東軍隊為“賊黨”,並將廣東的問題歸結為內部不穩定,而非外部侵略。他提出了“防民甚於防寇”的錯誤方針,拒絕采納林則徐提出的動員愛國軍民共同抵抗敵人的建議。


    在軍事行動上,奕山的表現同樣令人失望。盡管其親信建議必須通過作戰來確保軍餉報銷和功勳申報,但奕山的夜襲英艦計劃倉促且缺乏周密策劃,最終導致了清軍的失敗。英軍借此機會反擊,占領了廣州城外的所有炮台,並開始對城內進行炮轟。在這種情況下,奕山慌不擇路,決定投降,並於四月初七(5月27日)派廣州知府餘保純與英方代表義律簽訂了《廣州和約》。根據條約,清廷需支付600萬元作為“贖城費”,並同意撤軍六十裏以外,不得重新武裝要塞。


    盡管如此,道光帝仍然對奕山表示了理解和寬容,批準了《廣州和約》,並允許通商。然而,當英軍繼續北上侵擾閩、浙地區時,道光帝在抵抗派的壓力下,多次命令奕山修複虎門炮台、收複香港以牽製英軍。但奕山懼怕惹怒英軍,一再回避正麵衝突,甚至在奏折中請求皇帝理解他的“苦衷”,試圖壓製民眾要求收複香港的呼聲。


    最終,《南京條約》簽訂後,奕山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受到了嚴厲的懲處,被判處斬監候,並被鎖拿解送京城監禁。然而,僅僅過了一年,他就被釋放並重新起用。


    三、再鎮西域


    山在經曆了廣東抗英的失敗之後,雖然一度遭受貶謫,但他很快就得以東山再起。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十月,他被授予二等侍衛的職位,並被派往和闐擔任辦事大臣。這次任職是對奕山的一種考驗,也是他重新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兩年後,即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他又被調任為伊犁參讚大臣,並暫時擔任伊犁將軍的職務,這表明他在處理邊疆事務上的經驗和能力得到了朝廷的認可。


    到了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奕山再次麵臨新的挑戰。這一年,新疆南部的葉爾羌地區發生了“七和卓之亂”,叛軍聲勢浩大,嚴重威脅到了清廷對該地區的控製。奕山被任命為葉爾羌參讚大臣,並率領4800名清軍前往平叛。在他的指揮下,清軍在科科熱瓦依克、蘇噶特等地與叛軍進行了激烈的戰鬥,最終擊敗了叛軍主力,迅速平定了叛亂。這一勝利不僅鞏固了清廷在新疆的統治,也為奕山贏得了榮譽。當年十月,他因功受封為二等鎮國將軍,並被賜予雙眼花翎,以表彰他的貢獻。


    接下來的幾年裏,奕山的官職繼續升遷。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他先後被授予內閣學士和鑲黃旗蒙古副都統的職位,並再次擔任伊犁參讚大臣。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他又被任命為正黃旗護軍統領。到了道光三十年(1850年)十一月,奕山終於實現了他仕途上的又一次飛躍,被正式任命為伊犁將軍,這標誌著他在清廷中的地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然而,就在奕山擔任伊犁將軍期間,沙俄開始加強對中國西北地區的滲透。沙俄希望通過通商來擴大其在這一地區的影響力,並不斷向清政府施壓,要求開放伊犁、塔爾巴哈台和喀什噶爾等地作為貿易口岸。麵對沙俄的壓力,奕山和他的同僚們在奏折中表示難以拒絕所有的請求,並建議開放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兩地。新登基的鹹豐帝考慮到現實情況,最終同意了這一提議。


    四、割地求和


    鹹豐五年(1855年)底,奕山被調任為黑龍江將軍,次年抵達任所。在他任職期間,正值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趁機在中國東北地區大肆擴張。奕山初到任時,即指示下屬采取一種避免激化事態的態度,這種態度實質上是一種妥協和退讓。


    沙俄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指揮俄軍沿黑龍江推進,並在沿途駐紮士兵、儲備糧食、建設房屋。麵對俄軍的侵略行為,奕山沒有采取有效的阻止措施,而是采取了所謂的“陽撫陰防”策略,表麵上與俄軍進行商談,實際上則是放任俄軍在黑龍江左岸建立哨所,公然占領土地。


    到了鹹豐七年(1857年)夏天,俄軍大舉進入海蘭泡,並強迫清廷通商。奕山對此感到極度恐慌,並上奏表示,如果阻止俄方,可能引發衝突。然而,鹹豐帝並沒有批準他的妥協請求,命令奕山抗議俄軍的行為,並要求俄軍撤回人員和船隻。盡管奕山按照旨意提出了抗議,但他並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來抵製俄國的侵犯。


    鹹豐八年(1858年)四月,奕山奉命與穆拉維約夫在璦琿舉行邊界談判。最初,奕山還堅持根據《尼布楚條約》的規定,聲稱兩國邊界早已劃定,無法更改。然而,當穆拉維約夫堅持要以黑龍江和烏蘇裏江為界,並以最後通牒形式威脅要離開談判桌時,奕山的態度發生了急劇變化。在俄軍夜間施放槍炮進行威脅的情況下,奕山擔心衝突升級,最終放棄了堅守領土的原則,轉而尋求和平解決。


    在這樣的背景下,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1858年5月28日),奕山未經充分授權,便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條約》。根據條約內容,沙俄獲得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超過6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以及烏蘇裏江以東約4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作為“共管”區域。此外,條約還給予了沙俄在黑龍江和烏蘇裏江的航行權。穆拉維約夫對條約的結果十分滿意,稱奕山為“我的摯友”。


    條約簽訂後,沙俄進一步侵占了烏蘇裏江以東地區,並侵入鬆花江三省等地。麵對這些新的侵略行為,奕山依然沒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抵抗措施,繼續堅持“權宜辦理,暫且姑容”的態度。


    奕山在處理這一係列事件中的表現,尤其是他在《璦琿條約》中的妥協態度,引起了朝野內外的廣泛批評。大理寺少卿殷兆鏞彈劾奕山,指責他未經聖旨同意,輕易地將大片領土拱手讓人,並且一旦作出承諾,便無力改變局麵。


    五、晚年


    奕山的晚年是在一係列官職升降中度過的。鹹豐九年(1859年)五月,由於他在處理沙俄侵華問題上的失誤,奕山受到了革職留任的處分,並很快被革去了禦前大臣的職位,被召回京城。然而,隨著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認可了之前與奕山簽訂的《璦琿條約》,並且正式吞並了烏蘇裏江以東大約4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奕山的命運再次出現了轉折。他被恢複了禦前大臣的職位,並被任命為正紅旗蒙古都統以及健銳營後扈大臣。


    同治元年(1862年)十月,奕山被授予鑲紅旗總族長的職務,這表明他在滿洲貴族中的地位依然穩固。同治三年(1864年),他被晉封為一等鎮國將軍,這不僅是對他過往功績的認可,也顯示了他在晚清政壇上的重要性。到了同治四年(1865年),奕山又被任命為總理行營事務大臣,隨後在同年四月,他被授予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以及閱兵大臣的職位,這表明他在軍政領域的影響力依舊強大。


    然而,隨著時光流逝,奕山的職務也在不斷調整。同治十一年(1872年)五月,他被任命為內大臣,並獲得特別恩賜,免去了禦前大臣和其他所有差使,但仍保留了正紅旗蒙古都統的職位。這表明雖然他的實際權力有所減少,但他仍然是皇室信任的重要人物之一。


    到了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奕山被免去了內大臣和都統的職位,但仍保留了一等鎮國將軍的身份。這一係列的職務調整反映了晚清時期官僚體係的變動以及奕山自身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地位變遷。


    最終,光緒四年(1878年)六月初一日,奕山在八十九歲的高齡去世,享有了較長的生命。他去世後,被追贈以“莊簡”的諡號,這表明即便在他生命的最後階段,他依然被視為一位有尊嚴的貴族和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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