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鄉飲酒禮”。


    所謂“鄉飲酒禮”,原本是酒宴形式的“政治協商會議”。應邀參加的基本上都是老人,討論的也是軍國大事,比如“定兵謀”等等。所以,它很可能是部落時代軍事民主的遺風,相當於古羅馬的元老院,隻是沒有表決權。但到後來,就連谘詢的意思也沒有了,隻是定期不定期地請社會賢達們來吃飯喝酒看表演,變成了“政協委員”的俱樂部。


    這就多少有點奇怪。是啊,這樣一種並無實際作用的禮儀,怎麽會從西周一直延續到清代道光年間?[7]


    因為有意義。


    意義就在“尊長,養老,敬賢”。按照規定,參加鄉飲酒禮的各界人士,六十歲以上的坐,五十歲以下的立。享用的菜肴也不等,年紀越大越多。這就等於向全社會宣示,對長者要尊,對老者要養,對賢者要敬。


    1954年陝西長安出土。蓋內有銘文五十四字,記周穆王在饗醴後與井伯太祝共行射禮時,對長甶有所褒勉,長甶因以作器。其中,饗禮為高級的鄉飲酒禮。


    所以,酒會上要序齒(以年齡大小為序),還要奏樂,比如“我有嘉賓”的《詩·小雅·鹿鳴》:  <blockquote>


    呦呦鹿鳴,食野之蘋。


    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blockquote>


    那麽,這首歌為什麽要用鹿鳴來開篇呢?因為無論在中國還是印度,鹿都是有著美德的仁獸,鹿群的到來也都是吉祥和興旺的象征,奏唱《鹿鳴》也就是要崇尚道德。


    實際上周人之德,無非“尊尊”和“親親”。尊尊,就是尊敬該尊敬的;親親,就是親愛該親愛的。人與人如果互敬互愛,社會就和諧太平。因此,盡管後來的鄉飲酒禮並沒有實質性內容,也要堅持,因為這本身就是德。


    顯然,有禮必有德,有德必有禮。相反,失禮則缺德,非禮則無德。德是目的,禮是手段;德是內心修養,禮是行為規範。因此,也表現為權利和義務。


    比如“冠禮”。


    冠禮又叫“婚冠禮”,其實就是貴族子女的成年禮。按照西周製度,孩子出生百日,要由父親命名,表示他正式獲得生命,成為家庭成員。如果是男孩,六歲開始在家學習,是家學。十歲進寄宿學校,是小學。十五歲入辟雍,這就是大學。二十歲大學畢業,就要舉行婚冠禮,正式成人。


    婚冠禮是無論男女都要舉行的,隻不過女十五,男二十。這時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把頭發盤在頭頂,叫“束發”。然後女插簪子,叫笄(讀如基);男戴帽子,叫冠。第二是請嘉賓為他們起一個字。名是卑稱,字是尊稱。前者用來稱呼晚輩、學生、子女和自己,後者用來稱呼同輩和同輩以上的他人。有了字,就可以進行社交,當然意味著成人。


    有字以後,男孩子就可以叫做士(廣義的士),也叫丈夫。古人認為,兒童身高六尺,叫“六尺之童”。成年男子身高一丈,叫“一丈之夫”。所以,丈夫就是成年男子。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因此冠禮同時也是訂婚禮。由於男女雙方的婚配都與束發同時,因此叫“結發夫妻”。如果女孩子還沒有合適對象,則暫不訂婚,也不起字,叫“待字閨中”。待字,其實是等待婚姻。


    但意義重大的是“加冠”。


    銅人屈膝而坐,頭戴網狀束發之冠。據《中國斷代史係列——西周史》。


    這一組玉人分別頭戴雲朵形高冠、對稱的雙龍形高冠和牌形高冠。據《早期中國文明:周原文化與西周文明》。


    加冠一共三次。第一次加“緇冠”(緇讀如資),這是用來參加政治活動的。第二次加“皮弁”(弁讀如變),這是獵裝和軍裝,所以同時還要佩劍。第三次加“爵弁”(爵讀如雀),這是用來參加祭祀活動的,又叫“宗廟之冠”。


    一加緇冠,有參政權;二加皮弁,有從軍權;三加爵弁,有祭祀權。有權利就有義務,何況“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因此三次加冠後,初冠的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主持儀式的嘉賓也要發表訓詞。這是最重要的一堂德育課。


    顯然,束發和加冠,都意味著社會的規範和約束。而且,也都是以一種讓人終身難忘的方式,告訴孩子們什麽是真正的人,怎樣才能成為真正的人。


    與此同時,我們民族也成年了。


    那麽,我們可以青春煥發嗎?


    當然可以。


    [7]鄉飲酒禮在清道光二十三年因經費原因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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