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晃來到了七月底,顧晨曦和孔劉開始收拾行李,準備著自駕去江城滑雪的計劃。


    與此同時,中海另一個地方。


    ……天籟公司內……


    音樂節結束之後,天籟公司終於整合好了所有參加選秀選手的資料,並且選出了兩批(共十二位)音樂人——馮瑩的樂隊是被盛世傳媒直接簽約的,不在天籟的簽約名單內。


    今天,是天籟公司第一次和這群音樂人開會,並且簽訂正式合同的日子。


    交大音樂係才子,在音樂節以第一名的身份提前收到天籟公司拋出橄欖枝的林瓊,此刻已經早早的來到了天籟公司的總部內。


    他似乎在期待著什麽,一直到會議正式開始前,他都在會議室門口張望著什麽。


    會議負責人看著站在門口遲遲沒有進屋的林瓊,走上前,禮貌的問道:“人已經到齊了,請問,林瓊同學你還在等什麽呢?”


    “人到齊了?”


    林瓊的目光掃過會議室裏所有人的臉,然後看著負責人的眼睛,認真的問道,“黑死病……哦不,白糖樂隊的成員們不是還沒到嗎?”


    “白糖樂隊?”負責人愣了一下,隨即說道,“哦,你是說音樂節最後一天和孔少爺合作的那支樂隊吧,他們被盛世傳媒直接簽走了,不歸我們天籟管。”


    “啊,這樣嗎?”林瓊皺了皺眉,“那白糖樂隊以後還會來天籟這邊做音樂嗎?”


    “這個……不好說……”負責人搖了搖頭,但是又說道,“不過我們作為盛世旗下的子公司,平時工作上肯定會有交集的。”


    “……”


    林瓊沉吟了幾秒鍾後,立馬開口道:“那個,經理,我能否取消和天籟的簽約。”


    “嗯?”負責人愣住了,他不解的說,“為什麽?是我們天籟給你開出的條件不夠好嗎?”


    林瓊搖了搖頭說:“不是,我隻是突然想去盛世傳媒了。”


    “啊?”負責人不解的說,“我們就是盛世傳媒旗下的公司啊,你加入我們,就等於加入了盛世集團。”


    林瓊像是個聽不懂對方的話一樣,固執的說道:“但是,我還是想去盛世。”


    “這……”


    負責人看著林瓊堅定的態度,知道他是鐵了心要走,便說道,“你和天籟沒有正式簽約,今天的簽約會議你想離開隨時可以走,但我得給你個忠告,總公司盛世手底下直接掌管的頂流藝人太多了,你一個初出茅廬的新人就算能靠實力進去,沒有人脈也絕對拿不到好資源的。”


    “沒事,我不在乎。”林瓊嘴角揚起一抹淡淡的笑容,轉身瀟灑的離開了天籟公司。


    林瓊的爺爺是國家一級演員,歌唱家,父母各種有音樂公司,人脈和資源他根本不缺。


    作為一個音樂世家長大的孩子,其實他一點也不喜歡音樂。


    都說龍生龍鳳生鳳,兩個著名音樂家的孩子肯定要也會是個音樂天才吧?


    可事實卻並非如此,其實林瓊的音樂天賦並不高,他現在的能力之所以能在所有人之上,並不是因為天賦有多高,而是經過無數個非人的日夜磨練出來的。


    其實他討厭學琴、討厭練聲、討厭樂理,討厭一切和音樂有關的東西。


    比起音樂,其實他更愛畫畫。


    他喜歡畫油畫,在安靜的公園裏,肆意的在畫板上塗鴉,不需要規矩,隨意的、自由的、無拘無束的用顏料塗滿整張白色的畫布。


    對他而言,畫好一張漂亮的風景畫,比背下一個新的譜子更值得驕傲。


    畫畫隻能偷偷著來,絕對不能讓父母知道了,不然他們就會蠻橫的撕毀他的畫,丟掉他的顏料,踩碎他的畫板……


    因為在父母看來,除了音樂之外,他做一切的事情,都是不務正業。


    後來,林瓊更加討厭音樂了。


    在厭惡的情緒下逆來順受學了音樂,又在父母的安排下,報考了交大的音樂專業。


    終於,在大學裏,他擺脫了父母的管束,他再次偷偷買來畫材,躲在學校裏沒人的角落,安靜的開始畫畫。


    耳邊沒有樂器嘈雜的聲音,他終於能清淨的幹自己喜歡的事情了。


    直到某個午後,他的畫布上闖入了一個“歌唱家”。


    那個女孩,她是如此熱愛音樂,唱歌的時候,她的臉上是充滿笑容的,那是發自內心的笑容。


    平時他最討厭的歌聲,從她口中唱出時,是那般動聽。


    她唱歌時,溪水潺潺流淌之聲、夏日蟬鳴之音、頭頂鳥兒啼叫之聲,乃至樹葉被風吹動而發出的沙沙作響之音,皆變得這般美妙動人,仿佛共同奏響了一首美妙絕倫的合奏曲。


    這一刻,他被這個女孩深深迷住了。


    直到遇見了這個女孩,林瓊才猛地發現,那一直束縛著他的“音樂”竟然也可以不是枷鎖。


    後來,他知道了,這個女孩的名字叫做——馮瑩。


    她有一個樂隊,名字叫做“黑死病”,她和她樂隊創作的歌曲非常有意思,那種自由的、灑脫的、無拘無束的感覺,正是他在畫畫時所尋找的東西。


    雖然他還是很討厭音樂,但每次隻要“黑死病”樂隊在操場表演,他就會偷偷跑去看。


    他越來越癡迷於這個女孩,這個一唱歌就像是有使不完的勁的元氣少女。


    朋友告訴林瓊,馮瑩有喜歡的人了,那是隔壁商學院的一個男生,他很陽光,很帥氣。


    還有很多女孩子向那個男生表白,但那個男生都拒絕了。


    為什麽拒絕呢?


    肯定是因為他也喜歡馮瑩吧!


    畢竟兩人是青梅竹馬,互相喜歡,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嗎?


    聽說那個男生最近在競選學生會長,大一一整年他都很優秀,學生會會長肯定能競選成功的吧。


    林瓊不在乎馮瑩喜歡誰,他覺得他對馮瑩的喜歡,是一種欣賞,而不是另一種枷鎖,他隻是每次上音樂課能遠遠的看到對方,就已經很滿足了。


    後來,馮瑩突然休學了。


    聽說是因為嗓子問題,在醫院治病。


    那時候,他覺得這命運是如此的可笑,他不愛音樂,卻出生在一個靠著音樂謀生的家族裏,而馮瑩如此喜歡音樂,卻無法繼續自由的高聲歌唱。


    如果可以,他想把自己的嗓子送給馮瑩。


    如果他是啞巴,是不是就不用在唱歌了?


    有時候他會這麽想。


    半年後,馮瑩又回來了,他好開心。


    雖然他再也沒辦法聽到她唱歌了,但不重要,隻要她還在,隻要能遠遠的看著她,這就足夠了。


    這算是暗戀嗎?


    算吧?


    他不知道。


    後來,聽說馮瑩想通過交大音樂節的選秀進大公司,他在想,如果以後兩人在同一個公司上班,是不是還能一直像現在這樣遠遠的看著她呢?


    於是,他也參加了音樂節,這是他第一次參加學校裏的這種活動,他確實不喜歡音樂,但這一次,他要用他最討厭的東西,去追逐他喜歡的人的腳步。


    站上舞台的那一刻,被馮瑩注意到的那一刻,他終於不再討厭音樂,他終於放下了心中的芥蒂。


    因為她,他重新喜歡上了音樂。


    既然馮瑩不在天籟公司,那他也不必再留下來了。


    暗戀是一個人的獨角戲,沒人會知道,平時那個高高在上音樂天才,會為了一個人重新喜歡上音樂,也沒人知道,他默默的為了多看一眼喜歡的女孩子,做出了多大的努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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