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也有些不大確定,是不是真的能這麽順利,就將坪倉那小子錘死,於是翻看了這對他不利的博客,結果……


    往上翻了十幾篇之後,白石忽然看到,屏幕上有兩處“亮”了起來!


    不是筆記本屏幕本身在“亮”,而是【搜證】能力帶來的重點標注,隻有白石能看到……


    其他三人隻看到,白石署長明明看起來隻是連續在點“上一篇”,不過這時卻忽然頓住,仔細看了起來。


    發亮的兩處,一處是分享的照片上的拉麵,以及……發表日期!


    【這家的拉麵還是一樣地好吃,季節限定澆頭也棒極了。】


    “糟糕了……檢事廳那些蠢貨,還把這種東西捂著不讓我們知道!”白石這時直接損了檢方一句,辦公室裏其他三人訕訕不敢接這茬。


    不過藤這時還是好奇地問道:“署長,發現什麽了嗎?”


    “看,這條分享……”白石說著給他們三個也看了一下。


    “這個……有什麽嗎?”赤阪看了半天,也沒發現有什麽問題。


    “拉麵的……麵碼很多?”藤也隻看出這個。


    “嗯,麵碼很多,主要是……這個拉麵我認識,是隔壁杯戶町的小倉拉麵店的招牌【閻魔大王拉麵】。”


    白石說著,在她的博客上,以“小倉”為關鍵字,搜索了一下——果然,這位博客女士,並不是第一次去小倉家。


    眼看三人還是不明白,白石點開了另一篇提到“小倉拉麵”、並且拍的照片是店鋪門臉的博客,將筆記本轉過去給三人看了起來,並且指著照片角落的告示……


    “喏,看這裏……寫著的吧?因為拉麵師傅隻有店主一個人,所以每周二是休息的,再看剛剛的這篇……7月19日!”白石說著,又給他們看了看手機上的日曆——周二!


    “她根本不可能在7月19日,去小倉拉麵店吃飯,所以她的博客發布時間並不嚴謹。”白石說出了結論。


    老實說,因為白石的係統功能,並不會專門直接影響他的想法,所以在看到“照片上的拉麵”還有“發布日期”亮起來的時候,白石也沒有第一時間就發現問題。


    不過有了這麽明確的提示,白石想了一下,就發現這碗麵看著眼熟,接著漸漸明白了“矛盾之處”!


    其實或許剛剛看過的其他博客,也有類似的問題,隻是因為無法和白石的記憶形成“矛盾點”,所以哪怕【搜證】等級很高,也不會被標注——小倉拉麵被標注,是因為白石也去過幾次,知道“周二休息”這件事。


    “7月19日……小倉拉麵……不愧是署長……”


    一向不拍馬屁的赤阪,這時也感慨了一句。


    青木和藤同樣愣住——這你都能立刻反應過來的嗎?


    “那就糟了……雖然這不能證明,這位博主的博客都是假的,但是……”青木這時支了下眼鏡。


    但是隻要有假的,那麽單純博客就不能作為證據,除非該博主明確地記得,自己9月3日的博客,的確是當天所拍、不存在虛報,這才能算是切實的人證!


    即便如此,證據的可信度也會下降,甚至……


    “恐怕很難,都已經過了這麽久,而且這位女士應該是自由職業者,每天都是吃喝玩樂,這類人的日期記憶,本來就比較模糊,如果她經常錯亂時間地發博的話,自己應該也無法確定,究竟是不是當天,有厲害的律師在,她多半沒法作證了。”藤這時分析道。


    沒錯,必須做好的最糟準備是,連人證都算不上……


    厲害的律師,會利用庭上問詢、追問,令證人不敢說出不確定的話!


    這位女士一旦被質疑後心虛,會被完全嗆回來。


    “署長,要不要通知檢事廳?”青木向白石請示道。


    這個證人有巨大弱點,一旦被打個措手不及的話……


    白石稍一猶豫之後便說道:“先不要,你們繼續調查,最好能徹底證實或者證偽坪倉的不在場證明!”


    青木和赤阪聞言還有些不解,不過藤似乎已經明白了白石的用意。


    “你們調查的時候,注意不要泄露這位證人的事情……現在不僅我們在理論上並不知道她,被告律師也不知道,雖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檢方突然拿出來的話,至少能殺他個措手不及,爭取到補充偵查的時間,距離開庭可就隻有30個小時了!”白石解釋了一句。


    如果沒有這一證據,周五說不定就會直接被對方贏得無罪判決,補充偵查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有這新證據的話,對方律師也不至於“一觸即潰”,肯定還會爭取補充調查的時間。


    無論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被法庭終審判決……


    “的確有必要爭取時間,畢竟……一罪不二審,偏偏現在檢事廳的輿論壓力還很大。”藤從一開始,就明白了署長的意思。


    一罪不二審,東島國和米國學來的法律原則之一。


    同一個罪行,在獲得無罪判決,且未上訴、審理徹底結束的情況下,即便日後有新的重要證據,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臉說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對其進行審理!


    本質上這是為了防止執法者、或是有錢有勢的原告濫權,利用優勢地位無限製地騷擾被宣判無罪的被訴者,所以才確立的原則。


    不過時至今日,哪怕是其發源地的西島國、以及西島國的諸多舊藩屬國,也都已經相繼打上了補丁——隻要案件足夠嚴重,並且發現了決定性的新證據……滿足這兩點的話,是可以發起再審的。


    可是……


    米國、東島國,還毫無回旋餘地地執行著這原則——無論什麽情況,一旦終審宣判無罪,被告就再也不會被以這個罪行審判!


    哪怕坪倉之後站出來,給大家看他殺人的現場錄像,檢事廳和法院也拿他沒辦法。


    故而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白石還是需要“緩兵之計”的,否則……這起案件本來就是被最高法院打回來的,而且以目前的輿論,檢方一旦敗訴,很可能會放棄上訴,那就真是萬事皆休!


    白石不是非得要定坪倉的罪,畢竟他也不清楚,坪倉是否有罪。


    隻是不想在沒查清楚的情況下就徹底放過坪倉……


    說到底都是白井和檢事廳的錯,如果白井不急著送檢,或者檢事廳發現漏洞、將送檢打回補充偵查的話,現在時間就不會這麽緊,更不會這麽被動,連嫌犯和重要證人都無法問詢!


    檢事廳既然對“新證據”藏著掖著,白石也就先當作不知道,讓那些“炮灰”去拖延下時間。


    之後有了切實證據,再或是撥亂反正、或是錘死這個狡猾的犯人……


    聽過報告之後,白石也準備回公寓休息——雖然已經晚上十點,但白石並不準備在警署的休息室將就!


    畢竟床太小也太破爛,白石不僅休息不好,而且很可能令那幾張破宿舍床徹底“下崗”。


    就在白石用反偵察的技巧,躲開兩個在“埋伏”自己的記者時,忽然發現,還有另一個不是記者的人,好像也在等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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