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
我們前麵提到,人體常見的六種死因為窒息、損傷、中毒、高低溫、電擊、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導致人體死亡這一分類中,就有嚴重疾病導致的正常死亡和潛在性疾病導致的非正常死亡。這種非正常死亡,因為毫無預兆、死亡過程急驟,所以需要法醫來進行甄別。
我們把平素身體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身疾病而突然發生的死亡稱為猝死。
猝死在法醫學實踐中非常多見。因為很多猝死是存在誘因的,比如睡夢、情緒激動、外傷、饑餓、寒冷等。尤其是以外傷和情緒激動作為誘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發生在打架、糾紛過程當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屬會認為行為人應該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在法醫鑒定完成後,這類案件當然不會被作為故意殺人案來處理,從而引起了死者家屬的異議。
猝死主要有兩大類。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於心髒原因導致的患者突然死亡,這是在法醫學實踐中最為常見的猝死類型。有文獻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八成的死因與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有關”。也就是說,法醫學實踐中,最為常見的就是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引起的猝死。
簡單說,為心髒供血的冠狀動脈,因為存在粥樣硬化,所以管腔變窄、彈性降低,在一些誘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縮,血管不通暢,從而導致心肌急性缺血,進而發生惡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這些疾病,如果不做專門的檢查,是難以發現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還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並不是死於心髒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氣管哮喘、腦血管病變、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類似此類案件時,法醫應該如何做呢?
在全麵了解案情之後,法醫應該最先對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進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麽就高度懷疑死者是猝死。
此時,法醫會摘取死者的全套髒器,進行法醫組織病理學檢驗。通過此項檢驗,可以根據組織器官的微觀結構改變,確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潛在性疾病,再根據當時可能存在的誘因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死者的死因,並且在鑒定書中列出誘發因素的可能性。
因為誘因在整個死亡過程中的參與度是很低的,所以行為人究竟該承擔什麽責任,這也根據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認為,在多數情況下,行為人隻承擔死者死亡的民事責任,而並不承擔刑事責任。
自救x小劇場
小白:“師父,我突然預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聶之軒:“你的預感蠻準的。你可不能這麽好吃油膩的東西,而且還不喜歡運動。身材發胖倒是小事,但是讓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師父,我才二十多歲,不會猝死的。”
聶之軒:“這可說不準,有數據統計,心腦血管潛在性疾病導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齡有明顯的年輕化趨勢。現在的生活好了,又有那麽多像網絡遊戲一樣可以讓人著迷、上癮、熬夜不睡覺的東西,也有很多年輕人患有潛在性疾病而察覺不到,所以有猝死風險了。”
小白:“我決定明天去體檢。”
聶之軒:“其實有很多潛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稱為‘潛在性’疾病,就是不做專門的檢查,是發現不了的。即便是常規全身體檢,也發現不了。”
小白:“師父,你說得我好絕望!猝死發病急驟,而且平時還察覺不到,那麽該如何避免和預防呢?”
聶之軒:“過分的擔憂倒是沒有必要的。畢竟猝死在整個人群中還是極少發生的。即便是在確實患有潛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也極少發生。所以,不需要杞人憂天啦。不過,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才是真正預防、杜絕猝死的最佳途徑。這就需要大家平時培養一個健康的生活習慣,比如不吸煙,不喝酒,多運動,少油葷、少糖飲食,控製體重,作息時間有規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你現在的生活習慣並不好,但隻要從今天開始,嚴格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擁有好的體格,趕走亞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經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沒救了?”
聶之軒:“即便是已經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認真保養,積極治療,嚴格遵醫囑,是可以改善狀況的。假如已經患有很嚴重的疾病,比如冠心病,則要時刻控製自己的情緒,不劇烈運動,保持身體處於平穩和緩的狀態,隨身攜帶特效藥物。”
小白:“看來,我還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
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姿勢不對,也會讓你永遠沉睡。
夏曉曦和老公已經結婚五年了。
為了慶祝結婚五周年,夏曉曦把孩子送去了母親家,然後和老公一起去重溫青春的歲月。
這一天晚上,夫妻倆玩得很嗨。他們先是去享受了燭光晚餐,然後去酒吧瘋狂到淩晨兩點。
夏曉曦不勝酒力,多喝了幾杯就幾乎喪失了意識。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著她,回到了家裏,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來時,已經時近九點了。
夏曉曦一直都習慣早起,怎麽這會兒還沒有動靜?難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嗎?老公推了推身邊俯臥的夏曉曦,頓時嚇得傻了。夏曉曦的身體已經變得冰涼梆硬。很顯然,夏曉曦已經死去多時了。
在勘查現場之前,民警費了很大的勁才控製住夏曉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們一直在毆打自己的女婿。而這個女婿任憑嶽父母的拳打腳踢,也不挪動半下,一副癡呆的樣子。
“如果不是做了虧心事,怎麽會這樣呢?一定是他殺害了曉曦,一定是!”夏曉曦的父母這樣說著。
現場並沒有什麽異常,毫無搏鬥的痕跡。隻是從屍體表麵上看,夏曉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膚上麵印著深深的印痕。這些印痕,和她那個枕頭席子的花紋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顯的窒息征象。”聶之軒對小白說,“而且口鼻腔沒有任何嘔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於機械性窒息。”
“機械性窒息有好多種啊,她是哪一種呢?”小白問。
聶之軒說:“死者頸部、胸部沒有明顯損傷,又沒有食物反流,結合現場的情況以及屍體的原始體位,可以確定死者死於‘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聲,小聲說,“他殺?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種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記混淆了!”聶之軒敲了一下小白的腦袋,說,“唯一一種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這個死者還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嗎?那為什麽呢?”小白撓了撓頭。
聶之軒說:“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點點損傷都沒有,隻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說明她是因為被悶壓在枕頭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閉,從而導致窒息死亡的。”
“會不會是她老公把她腦袋按在枕頭上捂死的?”
“不會。”聶之軒說,“侵害動作,必然會留下痕跡。現場沒有脫落的頭發,死者後腦和頸部沒有任何損傷,她老公是怎麽用力的呢?”
“可是,人體憋氣到極限,不都會下意識自救嗎?”
“正常人是這樣。”聶之軒在鼻子前麵扇了扇,“但是你聞,這屋裏一屋子酒味,我們現在需要進行酒精檢測,確定死者處於重度醉酒狀態。一旦死者當時是這種狀態,就有無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x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兩種極其常見的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的種類。它們之間的區別,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頸部。
雖然看上去僅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從法醫學實踐來看,有著實質上的不同。隻要明確死者屬於扼死,便可明確係一起他殺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則要考慮自殺、意外死亡和他殺這三種可能性。
我們先說這兩者的共同點。
兩種死亡的原因,其實都是呼吸道受阻,影響了氣體交換,導致窒息死亡。這是死亡的主要機製。但是,在少數情況下,扼頸導致人體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壓迫兩側頸部血管,導致腦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頸部神經受壓,導致心髒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兩種死亡的屍體,都會有比較明確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瞼出血點、麵部皮膚出血點、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內髒淤血、顳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縊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過程相對會比較長,所以窒息征象也會比較典型和充分。
關鍵的,我們還要說說兩者不同之處。
先說扼死。
扼死有幾種方式:徒手(單手或雙手)扼頸、肘部和前臂扼頸、器械扼頸等。因為無需工具,隨時可以進行扼頸動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體力相差懸殊的時候,扼死是很容易發生的。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方式,能夠讓被害人死亡,必然會在屍體的皮膚上留下相應的痕跡。這些痕跡,我們稱為扼痕。
皮膚表麵的扼痕,有的時候可以提示很多問題。比如,在法醫秦明係列小說裏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一具屍體的左右頸部都存在扼痕,從左側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狀的擦傷,提示是指甲印痕;右側的扼痕非常廣泛,程度較深,提示是戴粗紗手套作案。那麽,戴著粗紗手套的手,怎麽會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醫通過這一跡象,確定凶手隻戴了一隻手套,從而順利破案。
除了導致皮膚扼痕,扼死通常還會造成頸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狀軟骨的骨折。這些骨折和出血,對於將那些扼痕不明顯的屍體確定為扼死具有重要意義。
因為扼死這種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隻要法醫確定死者屬於扼死,就可以確定是他殺命案。
再說捂死。
捂死說白了,就是捂壓口鼻腔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說,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頸部導致死亡,那麽也不可能自己捂壓自己口鼻腔導致死亡啊。
其實不然。相對於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軟物捂壓口鼻腔致死,這個通常會是他殺;麵朝下,口鼻埋入軟物或者泥沙內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少數特殊情況下(如醉酒、吸毒後)屬於意外死亡。塑料袋、膠袋等物體套住頭頸部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可能是自殺,更多見的則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時用塑料袋套頭部導致窒息死亡)。甚至還有一些更加離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經有報道,一個婦女在給嬰兒哺乳的時候,不慎將嬰兒緊壓在乳房上,導致嬰兒窒息死亡;一個父親熟睡後,肢體壓迫在嬰兒口鼻處,導致嬰兒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樣,捂死通常也會在口鼻部留下損傷。尤其是他殺案件中,法醫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頰黏膜、牙齦或者麵部肌肉處發現損傷和出血。再結合現場和屍體的窒息征象,得出結論也就不難了。
有同學問,那口鼻纏繞膠帶死亡呢?
口鼻纏繞膠帶,要到能夠讓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纏繞力度的,這樣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膚或者皮下留下痕跡。即便留不下痕跡,法醫也可以通過排除法來確認死因。
而且,其實在法醫學實踐中,大多口鼻纏繞膠帶死亡的,都是自殺。自殺的情況下,膠帶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為什麽大多是自殺呢?想想看,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怎麽可能那麽容易讓別人給自己纏繞膠帶?他勢必會掙紮。一旦有掙紮,就有抵抗傷,一旦被控製,就會有約束傷。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損傷的情況下,想通過纏繞膠帶捂死一個人,是不可能實現的。
那為什麽自殺的人要給自己的口鼻纏繞膠帶呢?同樣的道理,上網可以搜到很多新聞,很多自殺溺死的人,都捆綁手腳、纏繞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們堅定了必死的決心,防止自己下意識自救吧。這也是猜測,為什麽要這麽做,恐怕隻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損傷輕微,法醫會不會漏檢,從而判錯了案件性質呢?法醫也是人,當然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探案不隻是法醫一個人在做,還有那麽多偵查員在調查,那麽多現場勘查員在勘查現場。隻要有一方麵存在疑點,警方都不會輕易放過。所以,如果我們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聞標題時,不要盲聽盲信,要有思考,才不會被謠言忽悠哦!
自救x小劇場
小白:“哈哈哈哈,師父,你看這個笨賊好搞笑啊。這個新聞報道說,一個笨賊想鑽過防盜窗入室盜竊,結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後他自己報警讓消防員來救他。”
聶之軒:“其實這是很危險的事情。頸部被異物卡住也是可以導致意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們不能隨便把脖子往欄杆裏麵卡對不對?”
聶之軒:“我之前說過,咱們的頸部很重要,不僅有關鍵的大血管,還有提供氧氣的唯一通路——氣管,所以,要保護好咱們的頸部,任何扼壓頸部的行為都是非常危險的。”
小白:“氣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護吧。”
聶之軒:“口鼻都可以往氣管內輸送氧氣,同時捂壓口鼻這種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還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醫學實踐中,有一種捂死還是比較多見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頭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紮緊,也會不能自救嗎?”
聶之軒:“對,即便不紮緊袋口,一旦因為口鼻被塑料袋覆蓋而不能呼吸,缺氧發生後,可能會立即出現意識模糊的狀態,這種狀態下,可能就不會自救。不會自救,那紮不紮緊袋口,結果都是一樣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盡可能不要讓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對小孩子來說,也是危險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惡作劇
她一邊吃著花生米,一邊得意地期待著嚇哭那個“倒黴鬼”。
夏曉曦已經十歲了,雖然是個女孩子,但是她從小就和男孩子們一起玩,養成了“瘋瘋癲癲”的性格。小區的鄰居們都稱呼她為“瘋丫頭”。
這幾天,被隔壁胖胖惡作劇整了的夏曉曦,一直懷恨在心,不管怎麽著,她都一定要報複一次。她想了很久,終於有了一個計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會去學英語,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這天胖胖都會在放學後自己回到家裏。胖胖家和夏曉曦家所在的小區,有一條幽黑的小路,而為了不繞路,膽大的胖胖每天都會從這裏回家。
夏曉曦的惡作劇就安排在了這裏。她決定在這條小路的一個變電箱後麵躲著,等胖胖獨自回來的時候,突然跳出來嚇唬他。
可是,因為有路燈,即便是猛然跳出來,胖胖還是會在第一眼就認出夏曉曦。所以,夏曉曦想,她必須得化一下妝。
去買魔鬼的麵罩,爸爸媽媽肯定是不允許的。隻有自己做了。
夏曉曦在家裏找出一條白裙子,然後又找出了一盒魚皮花生米。花生米倒不是什麽重點,隻是因為這個盒子長得比較奇形怪狀。如果把這個奇形怪狀的盒子戴在頭上,那麽她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下子就變成一個形態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裏,夏曉曦把花生米倒了出來,然後反複試驗這一頂奇特的“帽子”。她堅信,在昏暗的燈光之下,她這個樣子一定可以嚇壞那個討厭的胖胖。夏曉曦對自己的設計很得意。
晚上,夏曉曦借著去小區門口買文具的理由,從家裏出來了,悄悄地躲在變電箱的後麵。算著時間,胖胖也應該要回家了。
夏曉曦從家裏出來的時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裏。她知道,等待的時間太過於無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時間。在昏暗的燈光之下,夏曉曦開始玩起了雜技。這是她很擅長的把戲,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拋起,然後用嘴接住。這樣的動作,看著很酷。
夏曉曦一邊揚揚自得地拋接著花生米,一邊用眼角掃著道路盡頭的小區大門,等待那個倒黴鬼胖胖的到來。突然,在一粒花生米進入她的口腔的時候,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氣,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鑽進了她的嗓子眼兒裏。
瞬間,夏曉曦感覺到自己的呼吸異常困難,她知道此時的自己一定已經憋紅了臉。她拚命地摳著自己的喉嚨,可是什麽也摳不到。夏曉曦越來越覺得很困、很乏力。她靠著變電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覺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氣,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識。
我們前麵提到,人體常見的六種死因為窒息、損傷、中毒、高低溫、電擊、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導致人體死亡這一分類中,就有嚴重疾病導致的正常死亡和潛在性疾病導致的非正常死亡。這種非正常死亡,因為毫無預兆、死亡過程急驟,所以需要法醫來進行甄別。
我們把平素身體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身疾病而突然發生的死亡稱為猝死。
猝死在法醫學實踐中非常多見。因為很多猝死是存在誘因的,比如睡夢、情緒激動、外傷、饑餓、寒冷等。尤其是以外傷和情緒激動作為誘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發生在打架、糾紛過程當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屬會認為行為人應該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在法醫鑒定完成後,這類案件當然不會被作為故意殺人案來處理,從而引起了死者家屬的異議。
猝死主要有兩大類。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於心髒原因導致的患者突然死亡,這是在法醫學實踐中最為常見的猝死類型。有文獻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八成的死因與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有關”。也就是說,法醫學實踐中,最為常見的就是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引起的猝死。
簡單說,為心髒供血的冠狀動脈,因為存在粥樣硬化,所以管腔變窄、彈性降低,在一些誘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縮,血管不通暢,從而導致心肌急性缺血,進而發生惡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這些疾病,如果不做專門的檢查,是難以發現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還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並不是死於心髒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氣管哮喘、腦血管病變、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類似此類案件時,法醫應該如何做呢?
在全麵了解案情之後,法醫應該最先對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進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麽就高度懷疑死者是猝死。
此時,法醫會摘取死者的全套髒器,進行法醫組織病理學檢驗。通過此項檢驗,可以根據組織器官的微觀結構改變,確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潛在性疾病,再根據當時可能存在的誘因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死者的死因,並且在鑒定書中列出誘發因素的可能性。
因為誘因在整個死亡過程中的參與度是很低的,所以行為人究竟該承擔什麽責任,這也根據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認為,在多數情況下,行為人隻承擔死者死亡的民事責任,而並不承擔刑事責任。
自救x小劇場
小白:“師父,我突然預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聶之軒:“你的預感蠻準的。你可不能這麽好吃油膩的東西,而且還不喜歡運動。身材發胖倒是小事,但是讓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師父,我才二十多歲,不會猝死的。”
聶之軒:“這可說不準,有數據統計,心腦血管潛在性疾病導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齡有明顯的年輕化趨勢。現在的生活好了,又有那麽多像網絡遊戲一樣可以讓人著迷、上癮、熬夜不睡覺的東西,也有很多年輕人患有潛在性疾病而察覺不到,所以有猝死風險了。”
小白:“我決定明天去體檢。”
聶之軒:“其實有很多潛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稱為‘潛在性’疾病,就是不做專門的檢查,是發現不了的。即便是常規全身體檢,也發現不了。”
小白:“師父,你說得我好絕望!猝死發病急驟,而且平時還察覺不到,那麽該如何避免和預防呢?”
聶之軒:“過分的擔憂倒是沒有必要的。畢竟猝死在整個人群中還是極少發生的。即便是在確實患有潛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也極少發生。所以,不需要杞人憂天啦。不過,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才是真正預防、杜絕猝死的最佳途徑。這就需要大家平時培養一個健康的生活習慣,比如不吸煙,不喝酒,多運動,少油葷、少糖飲食,控製體重,作息時間有規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你現在的生活習慣並不好,但隻要從今天開始,嚴格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擁有好的體格,趕走亞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經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沒救了?”
聶之軒:“即便是已經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認真保養,積極治療,嚴格遵醫囑,是可以改善狀況的。假如已經患有很嚴重的疾病,比如冠心病,則要時刻控製自己的情緒,不劇烈運動,保持身體處於平穩和緩的狀態,隨身攜帶特效藥物。”
小白:“看來,我還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
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姿勢不對,也會讓你永遠沉睡。
夏曉曦和老公已經結婚五年了。
為了慶祝結婚五周年,夏曉曦把孩子送去了母親家,然後和老公一起去重溫青春的歲月。
這一天晚上,夫妻倆玩得很嗨。他們先是去享受了燭光晚餐,然後去酒吧瘋狂到淩晨兩點。
夏曉曦不勝酒力,多喝了幾杯就幾乎喪失了意識。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著她,回到了家裏,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來時,已經時近九點了。
夏曉曦一直都習慣早起,怎麽這會兒還沒有動靜?難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嗎?老公推了推身邊俯臥的夏曉曦,頓時嚇得傻了。夏曉曦的身體已經變得冰涼梆硬。很顯然,夏曉曦已經死去多時了。
在勘查現場之前,民警費了很大的勁才控製住夏曉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們一直在毆打自己的女婿。而這個女婿任憑嶽父母的拳打腳踢,也不挪動半下,一副癡呆的樣子。
“如果不是做了虧心事,怎麽會這樣呢?一定是他殺害了曉曦,一定是!”夏曉曦的父母這樣說著。
現場並沒有什麽異常,毫無搏鬥的痕跡。隻是從屍體表麵上看,夏曉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膚上麵印著深深的印痕。這些印痕,和她那個枕頭席子的花紋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顯的窒息征象。”聶之軒對小白說,“而且口鼻腔沒有任何嘔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於機械性窒息。”
“機械性窒息有好多種啊,她是哪一種呢?”小白問。
聶之軒說:“死者頸部、胸部沒有明顯損傷,又沒有食物反流,結合現場的情況以及屍體的原始體位,可以確定死者死於‘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聲,小聲說,“他殺?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種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記混淆了!”聶之軒敲了一下小白的腦袋,說,“唯一一種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這個死者還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嗎?那為什麽呢?”小白撓了撓頭。
聶之軒說:“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點點損傷都沒有,隻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說明她是因為被悶壓在枕頭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閉,從而導致窒息死亡的。”
“會不會是她老公把她腦袋按在枕頭上捂死的?”
“不會。”聶之軒說,“侵害動作,必然會留下痕跡。現場沒有脫落的頭發,死者後腦和頸部沒有任何損傷,她老公是怎麽用力的呢?”
“可是,人體憋氣到極限,不都會下意識自救嗎?”
“正常人是這樣。”聶之軒在鼻子前麵扇了扇,“但是你聞,這屋裏一屋子酒味,我們現在需要進行酒精檢測,確定死者處於重度醉酒狀態。一旦死者當時是這種狀態,就有無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x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兩種極其常見的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的種類。它們之間的區別,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頸部。
雖然看上去僅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從法醫學實踐來看,有著實質上的不同。隻要明確死者屬於扼死,便可明確係一起他殺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則要考慮自殺、意外死亡和他殺這三種可能性。
我們先說這兩者的共同點。
兩種死亡的原因,其實都是呼吸道受阻,影響了氣體交換,導致窒息死亡。這是死亡的主要機製。但是,在少數情況下,扼頸導致人體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壓迫兩側頸部血管,導致腦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頸部神經受壓,導致心髒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兩種死亡的屍體,都會有比較明確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瞼出血點、麵部皮膚出血點、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內髒淤血、顳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縊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過程相對會比較長,所以窒息征象也會比較典型和充分。
關鍵的,我們還要說說兩者不同之處。
先說扼死。
扼死有幾種方式:徒手(單手或雙手)扼頸、肘部和前臂扼頸、器械扼頸等。因為無需工具,隨時可以進行扼頸動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體力相差懸殊的時候,扼死是很容易發生的。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方式,能夠讓被害人死亡,必然會在屍體的皮膚上留下相應的痕跡。這些痕跡,我們稱為扼痕。
皮膚表麵的扼痕,有的時候可以提示很多問題。比如,在法醫秦明係列小說裏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一具屍體的左右頸部都存在扼痕,從左側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狀的擦傷,提示是指甲印痕;右側的扼痕非常廣泛,程度較深,提示是戴粗紗手套作案。那麽,戴著粗紗手套的手,怎麽會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醫通過這一跡象,確定凶手隻戴了一隻手套,從而順利破案。
除了導致皮膚扼痕,扼死通常還會造成頸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狀軟骨的骨折。這些骨折和出血,對於將那些扼痕不明顯的屍體確定為扼死具有重要意義。
因為扼死這種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隻要法醫確定死者屬於扼死,就可以確定是他殺命案。
再說捂死。
捂死說白了,就是捂壓口鼻腔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說,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頸部導致死亡,那麽也不可能自己捂壓自己口鼻腔導致死亡啊。
其實不然。相對於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軟物捂壓口鼻腔致死,這個通常會是他殺;麵朝下,口鼻埋入軟物或者泥沙內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少數特殊情況下(如醉酒、吸毒後)屬於意外死亡。塑料袋、膠袋等物體套住頭頸部導致死亡,這樣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殺,也有可能是自殺,更多見的則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時用塑料袋套頭部導致窒息死亡)。甚至還有一些更加離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經有報道,一個婦女在給嬰兒哺乳的時候,不慎將嬰兒緊壓在乳房上,導致嬰兒窒息死亡;一個父親熟睡後,肢體壓迫在嬰兒口鼻處,導致嬰兒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樣,捂死通常也會在口鼻部留下損傷。尤其是他殺案件中,法醫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頰黏膜、牙齦或者麵部肌肉處發現損傷和出血。再結合現場和屍體的窒息征象,得出結論也就不難了。
有同學問,那口鼻纏繞膠帶死亡呢?
口鼻纏繞膠帶,要到能夠讓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纏繞力度的,這樣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膚或者皮下留下痕跡。即便留不下痕跡,法醫也可以通過排除法來確認死因。
而且,其實在法醫學實踐中,大多口鼻纏繞膠帶死亡的,都是自殺。自殺的情況下,膠帶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為什麽大多是自殺呢?想想看,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怎麽可能那麽容易讓別人給自己纏繞膠帶?他勢必會掙紮。一旦有掙紮,就有抵抗傷,一旦被控製,就會有約束傷。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損傷的情況下,想通過纏繞膠帶捂死一個人,是不可能實現的。
那為什麽自殺的人要給自己的口鼻纏繞膠帶呢?同樣的道理,上網可以搜到很多新聞,很多自殺溺死的人,都捆綁手腳、纏繞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們堅定了必死的決心,防止自己下意識自救吧。這也是猜測,為什麽要這麽做,恐怕隻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損傷輕微,法醫會不會漏檢,從而判錯了案件性質呢?法醫也是人,當然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探案不隻是法醫一個人在做,還有那麽多偵查員在調查,那麽多現場勘查員在勘查現場。隻要有一方麵存在疑點,警方都不會輕易放過。所以,如果我們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聞標題時,不要盲聽盲信,要有思考,才不會被謠言忽悠哦!
自救x小劇場
小白:“哈哈哈哈,師父,你看這個笨賊好搞笑啊。這個新聞報道說,一個笨賊想鑽過防盜窗入室盜竊,結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後他自己報警讓消防員來救他。”
聶之軒:“其實這是很危險的事情。頸部被異物卡住也是可以導致意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們不能隨便把脖子往欄杆裏麵卡對不對?”
聶之軒:“我之前說過,咱們的頸部很重要,不僅有關鍵的大血管,還有提供氧氣的唯一通路——氣管,所以,要保護好咱們的頸部,任何扼壓頸部的行為都是非常危險的。”
小白:“氣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護吧。”
聶之軒:“口鼻都可以往氣管內輸送氧氣,同時捂壓口鼻這種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還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醫學實踐中,有一種捂死還是比較多見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頭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紮緊,也會不能自救嗎?”
聶之軒:“對,即便不紮緊袋口,一旦因為口鼻被塑料袋覆蓋而不能呼吸,缺氧發生後,可能會立即出現意識模糊的狀態,這種狀態下,可能就不會自救。不會自救,那紮不紮緊袋口,結果都是一樣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盡可能不要讓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對小孩子來說,也是危險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惡作劇
她一邊吃著花生米,一邊得意地期待著嚇哭那個“倒黴鬼”。
夏曉曦已經十歲了,雖然是個女孩子,但是她從小就和男孩子們一起玩,養成了“瘋瘋癲癲”的性格。小區的鄰居們都稱呼她為“瘋丫頭”。
這幾天,被隔壁胖胖惡作劇整了的夏曉曦,一直懷恨在心,不管怎麽著,她都一定要報複一次。她想了很久,終於有了一個計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會去學英語,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這天胖胖都會在放學後自己回到家裏。胖胖家和夏曉曦家所在的小區,有一條幽黑的小路,而為了不繞路,膽大的胖胖每天都會從這裏回家。
夏曉曦的惡作劇就安排在了這裏。她決定在這條小路的一個變電箱後麵躲著,等胖胖獨自回來的時候,突然跳出來嚇唬他。
可是,因為有路燈,即便是猛然跳出來,胖胖還是會在第一眼就認出夏曉曦。所以,夏曉曦想,她必須得化一下妝。
去買魔鬼的麵罩,爸爸媽媽肯定是不允許的。隻有自己做了。
夏曉曦在家裏找出一條白裙子,然後又找出了一盒魚皮花生米。花生米倒不是什麽重點,隻是因為這個盒子長得比較奇形怪狀。如果把這個奇形怪狀的盒子戴在頭上,那麽她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下子就變成一個形態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裏,夏曉曦把花生米倒了出來,然後反複試驗這一頂奇特的“帽子”。她堅信,在昏暗的燈光之下,她這個樣子一定可以嚇壞那個討厭的胖胖。夏曉曦對自己的設計很得意。
晚上,夏曉曦借著去小區門口買文具的理由,從家裏出來了,悄悄地躲在變電箱的後麵。算著時間,胖胖也應該要回家了。
夏曉曦從家裏出來的時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裏。她知道,等待的時間太過於無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時間。在昏暗的燈光之下,夏曉曦開始玩起了雜技。這是她很擅長的把戲,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拋起,然後用嘴接住。這樣的動作,看著很酷。
夏曉曦一邊揚揚自得地拋接著花生米,一邊用眼角掃著道路盡頭的小區大門,等待那個倒黴鬼胖胖的到來。突然,在一粒花生米進入她的口腔的時候,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氣,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鑽進了她的嗓子眼兒裏。
瞬間,夏曉曦感覺到自己的呼吸異常困難,她知道此時的自己一定已經憋紅了臉。她拚命地摳著自己的喉嚨,可是什麽也摳不到。夏曉曦越來越覺得很困、很乏力。她靠著變電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覺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氣,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