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紐約待了兩三天,我們繞著這個主題談了三四次,最後的結果是在公園大道與第46街的交叉口決定的。比爾跟我正站在那裏等著紅燈轉綠燈,注視著出租車駛進隧道中,然後比爾說道:“我想先出《二次降臨》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較喜歡這本——可是他的口氣有點奇怪,好像不太情願,於是我抬起頭來問他是怎麽一回事。“沒什麽,不過如果前一本書是寫一個能以心靈力量移動物體的女孩,接著又出這本關於吸血鬼的書,你可能會被定型。”他說道。
“定型?”我問道,真的是一頭霧水,我實在看不出吸血鬼與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間有什麽相同的地方。“什麽型呀?”
“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他說道,口氣更勉強了。
“喔!”我說道,大大鬆了一口氣,“就這樣啊!”
“再過幾年看看,”他說道,“到時候,看你還說不說‘就這樣啊!’”
“比爾,”我說,心中頗覺有趣,“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謀生。洛夫克萊夫特洛夫克萊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與奇幻小說作家,斯蒂芬·金稱他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古典恐怖小說作家”。長期餓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為《驚魂記》(psycho)。後來根本放棄而改寫懸疑小說和不知算什麽類型的戲謔之作。你看吧,電影《大法師》掀起的熱潮隻是曇花一現。”
轉綠燈了,比爾輕拍我的肩膀說道:“你會非常成功,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實狀況,後來事實證明,在美國還真能靠寫恐怖小說賺錢。《二次降臨》後來改成《午夜行屍》這個書名,出版後銷售奇佳。當時我跟家人已遷往科羅拉多州,著手寫一本新的小說,內容是關於一間鬧鬼的旅館。有一次在赴紐約時,我和比爾在一家名為“嘉士伯”的酒吧裏聊到半夜(一頭淡灰色的大雄貓顯然把點唱機據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來,才能看見有哪些歌可點),並將小說的情節說給他聽,聽到最後,他把手肘撐在桌上,頭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嚴重的偏頭痛。
“你不喜歡這個故事?”我問。
“我很喜歡。”他言不由衷地說道。
“那麽有什麽不對嗎?”
“先是一個有超能力的女孩,再來是吸血鬼,現在又是鬧鬼的旅館跟能通靈的小男孩,你會被定型的。”
這一回我比較認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裏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裏,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麽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麵的保險杆還貼著“支持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係,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隻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麵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裏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檔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裏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麽,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裏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午夜行屍》之後,《納粹高徒》則是《幽光》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再死一次》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燒的凝視》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麽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以下與四萬字以上這兩塊較明確的區域之間是個模糊地帶,作家寫到這個地方時,才猛然發覺自己來到小說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帶——“中篇小說”。
從藝術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說並沒有什麽不對;當然,馬戲團裏那些畸形怪胎也沒什麽不對,隻是在馬戲團以外的世界裏,你就難得看到這類人;我的意思是,偉大的中篇小說很多,可是傳統上總是隻能在類型小說迷的小眾市場上銷售(這還是客氣的說法,比較不客氣、但更正確的說法是:幾乎乏人問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說賣給《艾勒裏昆恩推理雜誌》、《麥可仙恩推理雜誌》,或把中篇科幻小說賣給《驚愕》、《類比》等雜誌,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說雜誌》。諷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說也有市場:前麵提過的《科幻小說雜誌》是其中一個例子,《陰陽魔界》是另外一個例子,其他還有許多原創恐怖小說的選集,例如由雙日書屋出版、葛蘭特編輯的“幽影”係列。
但是對於隻能用“主流”二字來形容的中篇小說(這個形容詞和“類型”一樣令人沮喪)……就市場性而言,你的麻煩可大了。你憂愁地看著自己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的手稿,打開一瓶啤酒,在腦中聽到一個很重的外國腔問道:“先生,您好,歡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飛機,旅途愉快嗎?應該還不錯吧!先生,歡迎加入中篇小說的行列,我猜您會很喜歡這趟旅程!來根便宜雪茄吧!把腳翹起來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說還會放在這裏很久、很久……對不對?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喪。
從前,這類故事真的有市場(他哀歎)——例如《星期六晚郵報》和《柯立爾》、《美國水星》等雜誌,不管長篇或短篇故事,都是這類刊物的主要內容。如果故事太長而無法在一期內刊登完畢,他們就會采取連載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當時還沒有人想到“濃縮”或“摘要”小說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夢波丹》尤其喜歡這種糟糕的做法,你現在可以在二十分鍾內讀完整本小說),雜誌會提供充分的篇幅來刊登小說。我還記得從前我會花一整天在家裏等郵差送信,因為最新的《星期六晚郵報》即將出刊,而之前曾經預告本期將刊登雷·布萊德伯利的最新小說,或因為凱倫的連載小說將於本期刊出完結篇。
(那種迫不及待的焦慮心情,讓我成為醒目的目標。郵差終於出現了,當他穿著短袖夏季製服、背著郵包、踏著輕快步伐走來,我會在走道盡頭等他,身體動來動去,好像急著要上廁所的樣子,一顆心簡直快跳到胸口。他臉上冷然一笑,遞給我一張電費單,其他什麽都沒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後他於心不忍,終於把《星期六晚郵報》遞給我,封麵是由洛克威爾所繪、滿臉笑容的艾森豪威爾,裏麵有一篇關於索菲亞·羅蘭的報道,還有由派特·尼克鬆執筆的文章《我說他是個很棒的人》,她說的是誰呢,你猜,當然是她的先生尼克鬆啦。還有很多故事,有長篇、有短篇,還有凱倫連載小說的完結篇。謝天謝地!)
而且這樣的情形還不是偶爾為之,而是每個星期都發生!每當《星期六晚郵報》送來的時候,我猜我簡直是整個東岸最快樂的小孩!
現在還有一些雜誌會刊登長的小說——《大西洋月刊》和《紐約客》特別同情寫出三萬字小說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問題,不過這些雜誌並不特別歡迎我寫的故事,因為我寫的東西比較平淡,文學性不太強,有時又太冗長累贅(雖然要我承認這點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種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說之所以如此暢銷,還得歸功於這些特質(盡管這些特質似乎不太值得讚賞)。我的小說大多是發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學界的麥當勞推出麥香堡和大包薯條一樣。我懂得欣賞優雅的散文,但是發現自己很難或根本不可能寫出那樣的文章(所以我欣賞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奧多·德萊賽或諾裏斯之類的寫實作家)。如果把“優雅”這個元素抽離了作家的文筆,他就隻剩下一條強壯的腿可以立足,那條腿就是“分量”。結果,我總是努力寫出有分量的作品。換句話說,如果你發現你無法像純種馬一樣奔馳,還是可以拚命發揮腦力(陽台上傳來一個聲音:“你說什麽腦子?”哈!哈!很幽默,走開吧,你!)。
結果就是,當談到你剛剛閱讀的這幾個短篇故事時,我發現自己的處境令人困惑。人們說我的小說受歡迎的程度,已經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單去出版都成(在批評家口中,過去八年來,我寫的東西不過就是又臭又長的洗衣單),但是我卻無法出版這幾篇故事,因為這些故事的長度說長不長,說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脫掉鞋子!喝點廉價的朗姆酒!等會平庸革命鋼鐵樂團就要為我們演奏幾首千裏達歌曲。我想你會喜歡的。還有很多時間,先生。時間還有很多,因為我想你的小說會——”
——放在這裏很長一段時間,對呀、對呀,太棒了,你何不找個地方去推翻哪個帝國主義的傀儡民主政權?
我最後決定看看我的精裝版小說出版商——維京出版社與平裝版小說商——新美國圖書館出版社,對這幾個故事有沒有興趣,故事分別是關於一個很特別的越獄犯、一個老人和一個男孩被困在一種相互寄生的關係中、四個鄉下小孩的發現之旅,以及年輕女人決定不管發生什麽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或許故事其實是關於那個不是俱樂部的俱樂部),結果出版商說他們願意出版。這就是我如何讓這四篇很長的故事掙脫中篇小說的奇怪處境的經過。
我希望你們喜歡這些故事。
喔,關於定型這件事,我還有另外一件事要提一提。
大約一年前,有一天我告訴我的編輯——不是比爾,而是新編輯,一個名叫阿倫·威廉斯的好人,精明、機智而能幹,但經常在新澤西的某個地方擔任陪審員。
“愛死你的《狂犬庫丘》了。”阿倫說。(當時編輯部正在準備那本小說的出版作業,內容是關於一隻長毛狗的真實故事,剛剛才寫完。)“有沒有想到下一本要寫什麽?”
似曾相識的感覺出現了,以前我就有過這樣的談話。
“嗯,有了,”我說道,“我已經有一些概念——”
“說說看。”
“你覺得出版一本四個中篇小說的合輯如何?大部分都是普通故事,你覺得如何?”
“中篇小說?”阿倫說道;他是個大好人,但從他的聲音聽來,那天的好心情好像突然打了折扣,仿佛他剛贏來兩張革命航空的機票,要去某個奇怪的小小香蕉共和國。“你的意思是長篇故事?”
“是的,一點也不錯,”我說道,“我們就稱這本書為《不同的季節》本書英文原名為differentseasons,即“不同的季節”,台灣譯本譯為《四季奇譚》。什麽的,這樣大家看了,就知道這本書講的不是吸血鬼或鬧鬼的旅館之類的故事。”
“那麽下一本小說是不是關於吸血鬼的故事?”阿倫滿懷希望地問道。
“不,我想不是;你說呢,阿倫?”
“描寫鬧鬼的旅館如何?”
“不,我已經寫過鬧鬼的旅館了。阿倫,你不覺得《不同的季節》聽起來很不錯嗎?”
“聽起來好極了,斯蒂芬。”阿倫說著歎了口氣,仿佛一個大好人坐在革命航空公司新飛機的三等艙中,看到前座椅背上有蟑螂爬來爬去時發出的無奈歎息。
“希望你會喜歡。”我說。
“我可不這麽認為。裏麵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阿倫問,“隻要一篇就行?有點像……‘類似的季節’(而不是不同的季節)?”
我微微一笑——僅僅微微一笑——一邊想著史黛菲與麥卡朗醫生的呼吸方法。“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
“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小說——”
“寫一輛鬧鬼的車如何?”
“這才對呀!”阿倫喊道,我感覺得出來,他待會兒回去開編輯會議(或坐上陪審席)時,會非常快樂;我也很快樂——我愛我的鬼車,我想它會讓很多人在天黑後穿過鬧市時變得緊張兮兮。
不過我也很愛這本書裏的每一個故事,而且我想我會永遠喜愛這些故事,希望所有讀者也喜歡,希望這幾個故事能像所有的好故事一樣——使你們暫時忘卻積壓在心頭的一些現實問題,帶你們到從未去過的地方,這是我所知道的最可愛的魔術。
好了,我得走了,再見,請各位保持頭腦清醒,讀些好書,做點有用的事,快快樂樂地生活。
獻上我的愛與祝福
斯蒂芬·金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四日於美國緬因州
正好,我自己也比較喜歡這本——可是他的口氣有點奇怪,好像不太情願,於是我抬起頭來問他是怎麽一回事。“沒什麽,不過如果前一本書是寫一個能以心靈力量移動物體的女孩,接著又出這本關於吸血鬼的書,你可能會被定型。”他說道。
“定型?”我問道,真的是一頭霧水,我實在看不出吸血鬼與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間有什麽相同的地方。“什麽型呀?”
“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他說道,口氣更勉強了。
“喔!”我說道,大大鬆了一口氣,“就這樣啊!”
“再過幾年看看,”他說道,“到時候,看你還說不說‘就這樣啊!’”
“比爾,”我說,心中頗覺有趣,“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謀生。洛夫克萊夫特洛夫克萊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與奇幻小說作家,斯蒂芬·金稱他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古典恐怖小說作家”。長期餓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為《驚魂記》(psycho)。後來根本放棄而改寫懸疑小說和不知算什麽類型的戲謔之作。你看吧,電影《大法師》掀起的熱潮隻是曇花一現。”
轉綠燈了,比爾輕拍我的肩膀說道:“你會非常成功,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實狀況,後來事實證明,在美國還真能靠寫恐怖小說賺錢。《二次降臨》後來改成《午夜行屍》這個書名,出版後銷售奇佳。當時我跟家人已遷往科羅拉多州,著手寫一本新的小說,內容是關於一間鬧鬼的旅館。有一次在赴紐約時,我和比爾在一家名為“嘉士伯”的酒吧裏聊到半夜(一頭淡灰色的大雄貓顯然把點唱機據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來,才能看見有哪些歌可點),並將小說的情節說給他聽,聽到最後,他把手肘撐在桌上,頭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嚴重的偏頭痛。
“你不喜歡這個故事?”我問。
“我很喜歡。”他言不由衷地說道。
“那麽有什麽不對嗎?”
“先是一個有超能力的女孩,再來是吸血鬼,現在又是鬧鬼的旅館跟能通靈的小男孩,你會被定型的。”
這一回我比較認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裏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裏,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麽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麵的保險杆還貼著“支持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係,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隻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麵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裏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檔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裏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麽,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裏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午夜行屍》之後,《納粹高徒》則是《幽光》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再死一次》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燒的凝視》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麽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以下與四萬字以上這兩塊較明確的區域之間是個模糊地帶,作家寫到這個地方時,才猛然發覺自己來到小說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帶——“中篇小說”。
從藝術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說並沒有什麽不對;當然,馬戲團裏那些畸形怪胎也沒什麽不對,隻是在馬戲團以外的世界裏,你就難得看到這類人;我的意思是,偉大的中篇小說很多,可是傳統上總是隻能在類型小說迷的小眾市場上銷售(這還是客氣的說法,比較不客氣、但更正確的說法是:幾乎乏人問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說賣給《艾勒裏昆恩推理雜誌》、《麥可仙恩推理雜誌》,或把中篇科幻小說賣給《驚愕》、《類比》等雜誌,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說雜誌》。諷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說也有市場:前麵提過的《科幻小說雜誌》是其中一個例子,《陰陽魔界》是另外一個例子,其他還有許多原創恐怖小說的選集,例如由雙日書屋出版、葛蘭特編輯的“幽影”係列。
但是對於隻能用“主流”二字來形容的中篇小說(這個形容詞和“類型”一樣令人沮喪)……就市場性而言,你的麻煩可大了。你憂愁地看著自己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的手稿,打開一瓶啤酒,在腦中聽到一個很重的外國腔問道:“先生,您好,歡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飛機,旅途愉快嗎?應該還不錯吧!先生,歡迎加入中篇小說的行列,我猜您會很喜歡這趟旅程!來根便宜雪茄吧!把腳翹起來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說還會放在這裏很久、很久……對不對?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喪。
從前,這類故事真的有市場(他哀歎)——例如《星期六晚郵報》和《柯立爾》、《美國水星》等雜誌,不管長篇或短篇故事,都是這類刊物的主要內容。如果故事太長而無法在一期內刊登完畢,他們就會采取連載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當時還沒有人想到“濃縮”或“摘要”小說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夢波丹》尤其喜歡這種糟糕的做法,你現在可以在二十分鍾內讀完整本小說),雜誌會提供充分的篇幅來刊登小說。我還記得從前我會花一整天在家裏等郵差送信,因為最新的《星期六晚郵報》即將出刊,而之前曾經預告本期將刊登雷·布萊德伯利的最新小說,或因為凱倫的連載小說將於本期刊出完結篇。
(那種迫不及待的焦慮心情,讓我成為醒目的目標。郵差終於出現了,當他穿著短袖夏季製服、背著郵包、踏著輕快步伐走來,我會在走道盡頭等他,身體動來動去,好像急著要上廁所的樣子,一顆心簡直快跳到胸口。他臉上冷然一笑,遞給我一張電費單,其他什麽都沒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後他於心不忍,終於把《星期六晚郵報》遞給我,封麵是由洛克威爾所繪、滿臉笑容的艾森豪威爾,裏麵有一篇關於索菲亞·羅蘭的報道,還有由派特·尼克鬆執筆的文章《我說他是個很棒的人》,她說的是誰呢,你猜,當然是她的先生尼克鬆啦。還有很多故事,有長篇、有短篇,還有凱倫連載小說的完結篇。謝天謝地!)
而且這樣的情形還不是偶爾為之,而是每個星期都發生!每當《星期六晚郵報》送來的時候,我猜我簡直是整個東岸最快樂的小孩!
現在還有一些雜誌會刊登長的小說——《大西洋月刊》和《紐約客》特別同情寫出三萬字小說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問題,不過這些雜誌並不特別歡迎我寫的故事,因為我寫的東西比較平淡,文學性不太強,有時又太冗長累贅(雖然要我承認這點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種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說之所以如此暢銷,還得歸功於這些特質(盡管這些特質似乎不太值得讚賞)。我的小說大多是發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學界的麥當勞推出麥香堡和大包薯條一樣。我懂得欣賞優雅的散文,但是發現自己很難或根本不可能寫出那樣的文章(所以我欣賞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奧多·德萊賽或諾裏斯之類的寫實作家)。如果把“優雅”這個元素抽離了作家的文筆,他就隻剩下一條強壯的腿可以立足,那條腿就是“分量”。結果,我總是努力寫出有分量的作品。換句話說,如果你發現你無法像純種馬一樣奔馳,還是可以拚命發揮腦力(陽台上傳來一個聲音:“你說什麽腦子?”哈!哈!很幽默,走開吧,你!)。
結果就是,當談到你剛剛閱讀的這幾個短篇故事時,我發現自己的處境令人困惑。人們說我的小說受歡迎的程度,已經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單去出版都成(在批評家口中,過去八年來,我寫的東西不過就是又臭又長的洗衣單),但是我卻無法出版這幾篇故事,因為這些故事的長度說長不長,說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脫掉鞋子!喝點廉價的朗姆酒!等會平庸革命鋼鐵樂團就要為我們演奏幾首千裏達歌曲。我想你會喜歡的。還有很多時間,先生。時間還有很多,因為我想你的小說會——”
——放在這裏很長一段時間,對呀、對呀,太棒了,你何不找個地方去推翻哪個帝國主義的傀儡民主政權?
我最後決定看看我的精裝版小說出版商——維京出版社與平裝版小說商——新美國圖書館出版社,對這幾個故事有沒有興趣,故事分別是關於一個很特別的越獄犯、一個老人和一個男孩被困在一種相互寄生的關係中、四個鄉下小孩的發現之旅,以及年輕女人決定不管發生什麽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或許故事其實是關於那個不是俱樂部的俱樂部),結果出版商說他們願意出版。這就是我如何讓這四篇很長的故事掙脫中篇小說的奇怪處境的經過。
我希望你們喜歡這些故事。
喔,關於定型這件事,我還有另外一件事要提一提。
大約一年前,有一天我告訴我的編輯——不是比爾,而是新編輯,一個名叫阿倫·威廉斯的好人,精明、機智而能幹,但經常在新澤西的某個地方擔任陪審員。
“愛死你的《狂犬庫丘》了。”阿倫說。(當時編輯部正在準備那本小說的出版作業,內容是關於一隻長毛狗的真實故事,剛剛才寫完。)“有沒有想到下一本要寫什麽?”
似曾相識的感覺出現了,以前我就有過這樣的談話。
“嗯,有了,”我說道,“我已經有一些概念——”
“說說看。”
“你覺得出版一本四個中篇小說的合輯如何?大部分都是普通故事,你覺得如何?”
“中篇小說?”阿倫說道;他是個大好人,但從他的聲音聽來,那天的好心情好像突然打了折扣,仿佛他剛贏來兩張革命航空的機票,要去某個奇怪的小小香蕉共和國。“你的意思是長篇故事?”
“是的,一點也不錯,”我說道,“我們就稱這本書為《不同的季節》本書英文原名為differentseasons,即“不同的季節”,台灣譯本譯為《四季奇譚》。什麽的,這樣大家看了,就知道這本書講的不是吸血鬼或鬧鬼的旅館之類的故事。”
“那麽下一本小說是不是關於吸血鬼的故事?”阿倫滿懷希望地問道。
“不,我想不是;你說呢,阿倫?”
“描寫鬧鬼的旅館如何?”
“不,我已經寫過鬧鬼的旅館了。阿倫,你不覺得《不同的季節》聽起來很不錯嗎?”
“聽起來好極了,斯蒂芬。”阿倫說著歎了口氣,仿佛一個大好人坐在革命航空公司新飛機的三等艙中,看到前座椅背上有蟑螂爬來爬去時發出的無奈歎息。
“希望你會喜歡。”我說。
“我可不這麽認為。裏麵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阿倫問,“隻要一篇就行?有點像……‘類似的季節’(而不是不同的季節)?”
我微微一笑——僅僅微微一笑——一邊想著史黛菲與麥卡朗醫生的呼吸方法。“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
“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小說——”
“寫一輛鬧鬼的車如何?”
“這才對呀!”阿倫喊道,我感覺得出來,他待會兒回去開編輯會議(或坐上陪審席)時,會非常快樂;我也很快樂——我愛我的鬼車,我想它會讓很多人在天黑後穿過鬧市時變得緊張兮兮。
不過我也很愛這本書裏的每一個故事,而且我想我會永遠喜愛這些故事,希望所有讀者也喜歡,希望這幾個故事能像所有的好故事一樣——使你們暫時忘卻積壓在心頭的一些現實問題,帶你們到從未去過的地方,這是我所知道的最可愛的魔術。
好了,我得走了,再見,請各位保持頭腦清醒,讀些好書,做點有用的事,快快樂樂地生活。
獻上我的愛與祝福
斯蒂芬·金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四日於美國緬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