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到今天,是江進接手湖底沉屍案之後收獲最大的一天,也是案件調查開展以來第一次,遇到這樣坦白配合的犯罪嫌疑人。


    “我會將所有罪行和我知道的一切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以郗晨的身份。”


    “我是戚晚。我想向你坦白一些事。我想向你自首。”


    “我是辛念,我知道和湖底沉屍案有關的內情,我要自首。”


    三個嫌疑人,三條自首訴求。


    很快,江進將市局借調的人手分成三組,對她三人分別展開訊問。


    辛念:“在裸貸那件事之後,郗晨和戚晚來到我家。因為我們三個有類似的遭遇,很快就一拍即合,商量如何反擊。現在想來,我們商量的對策實在太過極端,但是說實話,就算是現在的我回到那時候,我也找不到更好的辦法。不管怎麽說,我們還是做錯了,應該為自己做的事付出代價。”


    戚晚:“如果隻有我一個人,我不會想到做那件事。當時我們三個湊在一起,互相說服,那些不敢做的事竟然也敢做了。我們有過猶豫,但如果不那樣做,我們又能怎麽辦呢?從第一步我們就錯了,後麵每一步都是錯上加錯,根本無法補救……”


    黎湘的第二場訊問是江進親自來的,他將辛念和戚晚已經投案自首的消息告訴黎湘,示意黎湘不用再為她二人隱瞞,也不要試圖一個人擔下所有事。


    黎湘沉默片刻,似乎是在判斷江進說的是真的,還是在詐她。


    但她很快就放棄這種自欺欺人的思考,自嘲地笑了下,說:“當年的事就算沒有她們幫忙,我也會那麽做。這不是在替任何人開脫。”


    江進沒有表態,待這次短暫的審訊結束之後,先和組員們開了一個小會,互相碰了下意見。


    程爽說,他還是第一次見到幾個犯罪嫌疑人沒有互相咬的。


    也有組員問江進下一步部署。


    按照程序,接下來要辦理手續進行搜證。


    但這個案子有個特別之處,那就是張大豐和周長生的遇害事件要追溯到十三年前,現在對三人住所進行搜證,對案件偵破的幫助並不大。


    且不說三年間三人多次搬家,作為犯罪嫌疑人,誰還會留著對自己不利的線索呢,還留了十三年?


    這部分江進已經考慮在內,和上級請示的時候也做了鋪墊,行動可能收獲不大,但該做的還是要做。


    現在的問題是,口供方麵三人都很配合,但在物證上缺乏直接證據,而大陸法律的原則是不輕信口供,要講究證據。


    至於黎湘、辛念、戚晚,也都在筆錄時提到了十三年前留下來的賬本和硬盤,不過那些都是從張大豐辦公室裏帶出來的,隻能證明她們去過,且將東西帶出來。


    但賬本和硬盤裏的內容與她們三人沒有直接關係,那些隻能用來指向張大豐和其他人的犯罪勾當,並不在湖底沉屍案的調查範圍,將來會移交給其他部門。


    就在專案小組對三人住所進行取證的當天,餘鉞將戚晚的筆記本電腦交給江進,並說道:“我在裏麵發現了一些稿件,也許會對案件有幫助。”


    按照規定,在犯罪嫌疑人家裏取證,一定要在有家屬或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監督之下開展,這也是為了防止有“栽贓嫁禍”的嫌疑。


    戚晚沒有親人在世,餘鉞便擔下這件事,並在專案小組取證的同時,簡單描述戚晚的日常生活習慣。


    沒多久,痕檢技術人員就在臥室裏找到一個密封的塑料袋子,外麵還用膠帶纏得嚴嚴實實。


    拆開塑料袋一看,裏麵是一個老款相機的儲存卡,還有一枚優盤。


    而這兩樣東西,將成為還原那個雨夜案發經過的重要線索。


    作者有話說:


    紅包繼續~


    最後一句話,寫的是“重要線索”而不是證據,主要原因是法律規定的視聽證據要求嚴格。首先是原始載體,要沒有剪輯、偽造、剪接,前後聯係要緊密,沒有篡改內容,要客觀連貫。這一條戚晚存留的視頻已經不完全符合了,作為證據比較勉強,但作為線索是沒問題的。


    第二,證據不能有疑點。如果因為有疑點,當事人提出反駁,這個存有疑點的證據很可能會失效。


    所以說除了這個證據之外,最好還有其他直接證據。如果隻有這樣站不住腳的孤證,就比較麻煩。


    以上這些,僅供參考。


    第205章


    ◎尾聲◎


    尾聲


    【我並不想殺人, 但我沒有選擇。】


    “那天我放學回家,在門口的地上看到一雙陌生的大碼男士鞋,我還以為是家裏來了客人。


    那雙鞋沒有擺放整齊, 其中一隻還翻了過來。


    我走進屋裏, 正要叫我媽,卻聽到我媽的房間裏傳來女人和男人的笑聲。


    我站在客廳裏,聽著那陣說笑, 好一會兒才找回自己的聲音, 叫道:“媽, 我回來了!”


    沒多久,我媽從臥室出來了, 跟在她身後的還有一個中年男人。


    這個男人稱不上帥, 卻也不醜陋,讓人打眼一看就知道是個有錢人。


    我傻站在原地,瞪著男人, 看著他的五官, 他的表情, 他的眼神, 就在這個瞬間,就好像是我看過的所有文學作品裏描述的那些大反派,惡心的油膩男,就這樣鮮活地站在我眼前。


    無論是氣質還是言行舉止, 他都讓我感到惡心。


    我媽笑著給我介紹,讓我叫他“張叔叔”。


    我叫不出口, 快速衝向自己房間的洗手間, 趴在池子麵前嘔吐。


    我媽在外麵跟張大豐解釋說, 我腸胃不好, 學習壓力大一點就會這樣,最近這幾天嘔吐症又犯了。


    張大豐關心地問了幾句,囑咐我媽一定要帶我去看醫生,按時吃藥。


    直到我媽將張大豐送出門口,我才從臥室出來。


    我吐幹淨胃裏所有東西,體內的血液像是在倒流一樣,渾身發冷發虛。


    我先去廚房找熱水,我媽跟了進來,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靠著門框說:“你也太沒禮貌了,我以前都是怎麽教你的,你怎麽回事,你是不是故意的?”


    我媽一直都知道我的腸胃病,我隻要緊張焦慮就會犯。


    我也不知道為什麽,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張大豐,霎那間湧上喉嚨強烈的惡心,我根本控製不了,就隻想吐。


    我吐過以後沒力氣說話,也不想解釋。


    我媽等我回到客廳,就叫我坐下聽她說。


    我蜷縮在沙發裏喝著熱水,聽著我媽嘴裏吐出的各種“天方夜譚”,我真以為她被什麽髒東西附身了。


    她說那個男人叫張大豐,是夜陽天的老板。


    她說他們現在在一起了,過段時間會考慮領證結婚。


    她還說,我不是一直不知道親生父親長什麽樣嗎,現在終於見到了。


    我嘴裏含著的那口熱水,一下子噴了出去,我從沙發上滾下來跪坐在地上,胃裏的那些熱水也一並嘔了出來。


    我的胃拚命收縮著,擰成一團,直到我吐幹淨所有水。


    我媽躲閃不急,被我吐出來的水濺到,她說了我兩句就去拿拖把過來拖地,還一邊拖一邊數落我。


    我整個人都是懵的,我真不知道自己是怎麽了,為什麽一想到那個男人的模樣我就惡心。


    我以為我隻是今天身體不舒服,加上學生會的工作壓力太大導致的。


    然而從這以後,我的嘔吐症就時常發作,而且都和張大豐有關。


    我記得就在張大豐拿著行李袋住進來那個晚上,我在自己臥室的洗手間裏吐了一宿。


    我根本睡不踏實,幾乎睡一個兩個小時就會被那感覺催醒一次,跌跌撞撞地從床上翻下來衝向馬桶。


    第二天早上,我癱在床上起不來,已經錯過上學的時間。


    我媽送走張大豐以後才進來看我,她說他們一宿都沒睡好,半夜老聽到馬桶抽水的聲音,問我怎麽老起夜。


    我裹著被子昏沉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她終於發現我不太對,摸了下我的額頭,又給我拿了一些熱水和腸胃藥便離開了。


    中午我爬起來吃飯,我媽說如果沒什麽事,下午就去上學。


    我沒理她,我已經感覺好多了,隻是很餓,且不想說話而已。


    我默默吃著食物,我媽看了我好幾眼,欲言又止,似乎又想和我提張大豐。


    幸好最終她什麽都沒說。”


    ……


    “張大豐住進我家已經成為常態,我改變不了,我媽也不聽我的意見。


    我媽說,這個房子是她的,這個家也是她說了算,我沒有資格質疑大人的決定。而且當初能買下這房子,張大豐還出了大頭,他憑什麽不能住進來?


    我知道自己沒有立場反對。


    我也漸漸習慣了自己的身體時不時出現的症狀,它似乎是在代表我的精神在說話。


    但因為我有按時吃藥,而且每次當我媽告訴我,張大豐晚上要過來時,我都會在放學後先將腸胃藥吃下兩顆。


    這樣到了晚上,即便我難受,也不至於狂吐不止,我的症狀正在逐漸緩解。


    有個道理,我是成年後很久才知道的。


    醫學上認為,腸胃是精神的延伸和反射區,情緒有問題的人,無法發泄已經飽和的緊張焦慮,就會通過腸胃“發泄”出來。


    有些東西發出來就好了,但我吃了藥抑製了腸胃反應,那些緊張和焦慮並不會因此消失,它們隻是去了其他地方,淤堵在我心裏。


    張大豐住在我家的時候,我就會失眠,第二天精神恍惚,心情很差。


    隨著他住進來的頻率越來越高,我的心理問題也越發嚴重。


    我媽很煩躁,她最近正在趕稿,總說沒時間帶我去醫院。幸而我們這個小地方管得不嚴,她有李大夫的聯係方式,醫生也很熟悉我的情況,於是我媽總會叫我自己去複診,取藥回家。


    趁著我媽不在,我便問李大夫,這種精神病是不是遺傳?


    李大夫聽明白我的意思,安慰我說,它是有遺傳的因素在,但隻是占一定比例,並不是說有精神問題的人,後代就一定會有。


    你看,醫學上總是用這樣的說辭,用概率來敷衍患者。然而在我這樣的患者看來,這種遺傳概率隻是一個大範圍的統計,落到個人身上時,就隻有100%和0。一旦發病,那就是100%,我就是那個100%。


    我又問李大夫,我現在十幾歲就這樣,若再過一些年,等我二十幾歲三十幾歲的時候,我會不會更加嚴重——據我所知,我媽十幾歲時是沒有症狀出現的,她是二十五歲以後才查出來有精神問題。這十年,她的症狀越發嚴重。那些藥隻能一時緩解,不可能根治。


    李大夫又用一些醫學上的知識來安慰我,說不一定,因為我幹預得早,可能成年後就會好轉,而不是越來越糟,還叫我往好處想,不要總向內找問題找原因,錯不在我等等。


    我當時就覺得沒有生病的人,永遠不能明白生病人的痛苦。如果我能做到不向內找問題找原因,我還會得這個病嗎?事實上這個病是我媽遺傳給我的,是這個家帶給我的,我怎麽想都不會改變,我根本躲不掉。


    就算我告訴自己一百次,錯不在我,那個男人就不會住進來嗎?我這樣寬慰自己,給自己洗腦有什麽意義呢?


    難道解決的辦法就隻有我接受他,不再厭惡他,和他相親相愛地生活在一起,告訴自己這是對的,這才是幸福的三口之家?


    我真的要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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