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根搖頭歎息:“你簡直是張白紙。讓我告訴你吧。布隆克霍斯特雖然隻是個伯爵,但他卻是托瑞多族的‘瑪土撒拉’——這個名字你懂麽……也不懂。唉,好吧,我繼續說——


    傳說該隱後來流浪到紅海附近,遇見夜之魔女的莉麗斯。他從莉麗斯那學會了利用鮮血而使用魔法和力量,加上上帝對他的誓約“不得殺他”給了該隱永生的條件。而使用魔法和力量需要大量的鮮血,所以該隱就是如此成為了吸血鬼始祖。


    成為吸血鬼後的該隱和莉麗斯生下擁有“最近乎神力量”美稱的13個第三世代吸血鬼。傳說,第三代吸血鬼就是挪亞方舟留下的人類。等洪水退後,他們從方舟中走出來與第二世代吸血鬼發生聖戰,並將所有第二世代吸血鬼殺死。所以,第三代吸血鬼就被譽稱為‘最近乎神力量’的吸血鬼。


    在血族中,又有不同的階層(輩分)代表他們的地位以及能力的高低。最低階層(輩分)的血族被稱為‘少爺(childe)’,他們是還未被介紹給親王認可的吸血鬼,能力尚未被自己的尊長(Sire)所釋放。通常,‘少爺’是被當作兒童般被尊長照養的。


    稍高於最低階層的血族被稱為‘血嬰(Neonate)’,他們是最年輕的血族,由剛被引介給親王的新進血族成員組成。各種血族本領剛剛覺醒。目前,當代‘血嬰’通常是第十三代至十五代血族之後。


    新進成員經過五十至一百年後,隻要奉守誡律傳統,便可能受到長老們的關注,被稱為‘附庸’或‘仆人(ancilla)’,當代附庸通常是第十二至第十三代血族。他們雖然還很年輕,但是已經具有相當的能力,而且常被當作下一代傳續者進行培養。


    自卡瑪利拉盟約之後,血族的爵位等級就分成兩個體係。一個是城市親王之下的體係,一個是血族傳統領地下的爵位體係。但無論哪個體係,在‘附庸’之上的階層都是男爵,男爵之上是子爵——這些爵爺通常都被尊稱為‘閣下’。


    在城市親王體係下,子爵之上就是親王。在血族傳統領地內,子爵被稱為‘伯爵管家’,或‘男爵首領’。他們是伯爵的直係血裔’——譬如您……


    當親王去世後,繼承親王力量最多的血裔將繼承親王的領地,進位成現任‘城市親王’。”


    舒暢在此插嘴說:“親王才是個侯爵……這跟我們曆史中的爵位等級不一樣,好歹也是個王爵,王爵怎能低於公爵?”


    “這跟世俗世界的爵位等級都一樣,隻與你們國家的爵位製度不一樣”,哈根繼續說:“與親王平行的階層是‘長老(elder)’,長老們通常已活了兩百到一千年,他們擁有強大的能力,已在卡瑪利拉議會中zhan有一席之地,掌握了裁決權力。


    當代親王多是第九、第十代血族。他們的爵位雖比伯爵高,但他們與伯爵是兩個概念。這麽說吧:侯爵是後出現的爵位,卡瑪利拉盟會之前沒有侯爵這個等級,隻有伯爵領地。盟會之後,新大陸、新城市被重新劃分勢力範圍,領主封為親王、或稱總督,爵位為侯爵。血族舊領則仍由伯爵統領。


    當親王去世後,他的繼承者繼承侯爵爵位,而沒能繼承親王爵位的人,直接獲得子爵爵位。如果這位子爵在親王生前獲得一份領地——多數是城市衍生出的衛星城,那麽這位子爵的爵位有資格傳承下去。否則的話,這個子爵頭銜沒有傳承權,繼承人的爵位將逐階降低,直至降為平民。


    在所有吸血鬼之上,還有一種被稱為瑪土撒拉的人,這些人的存在屬於傳說,他們活了一兩千年之久,是第四或第五代的血族。然而很少人確定他們是否存在,因為經過如此漫長的歲月,就算是不死之軀,也可能因為瘋狂或厭世而毀滅。


    當然,如果他們現在仍存活於世,無庸置疑地,他們絕對擁有十分強大的異能。


    幸運的是,帕特裏克·範·布隆克霍斯特伯爵就是一位瑪土撒拉,而且是我們現在能找到的、唯一一位第五代的、七大最強有力氏族之一的托瑞多族瑪土撒拉。”


    舒暢希冀地問:“你的意思是說,伯爵的資格足夠老了,他可以不顧忌‘避世’條約?”


    “不”,哈根回答:“伯爵也需要遵守‘避世’條約,但不巧的是,孟買的領主沒參加卡瑪利拉條約!”


    “哈哈”,舒暢幹笑一聲,旋即又停住笑意,盯著哈根,等待解釋。


    “我剛才說過,血族總共有十三個氏族,加入卡瑪利拉條約的有七個氏族,此外還有四個氏族保持中立,其中包括來自印度的雷伏諾族。


    雷伏諾族是旅行者和強盜,像風中稻草般散布整個歐洲大陸,他們被公認為是吉普賽人的始祖——現代基因研究也證實了這點。


    雷伏諾族來自印度,以印度為傳統領地,行蹤飄忽不定,隨興而至,喜歡獨處,寧願以痕跡和記號與同伴聯絡。因為他們經常引起混亂,許多血族都在迫害排擠雷伏諾族。最終,他們退入了自己的傳統領地印度。


    孟買是雷伏諾族的大本營。他們堅定地維護自己的領地。千百年來,除伯爵外,還沒有其他人能在印度立足。


    最初,我們弄不懂誰是我們的敵人,但你走後我們接到了伯爵的提醒。伯爵自身的強大可以是他無視雷伏諾族的存在,但伯爵一走,雷伏諾族活了過來。


    他們認為伯爵私自發展血裔的行為,違反了‘避世’條約。因此,根據條約第二條的‘領權’原則,他們有權力收回伯爵的藏身窩;同時,根據條約第五條‘客尊’原則,他們有權要求到此旅行的異端——就是我們狼人,向他們申請,並取得他們的許可。


    不知怎的,伯爵走的時候忘了向雷伏諾交待,也忘了提醒我們。直到他渡過紅海,這才想起此事。目前,我們已經確認是雷伏諾族背後搗鬼,所以我們不再需要你報告……你明白嗎?”


    舒暢咳了一下,垂下了槍口。哈根隨即鬆了口氣,畢竟被槍口指著,精神不好受。


    “這個解釋你還滿意嗎?”他問。


    “雖然不很滿意,但總的來說,大多數疑問都解決了”,舒暢扔下了槍。轉頭自嘲地向圖拉姆說:“哈,你不是自詡什麽都知道嗎?原來你隻是個‘血嬰’,怪不得需要我照顧!”


    哈根撿起了槍,替舒暢裝上另一個彈夾:“你走後,我們雇了些好手來支援我們,另外,我們購置的槍械也將於明日臨晨運抵孟買……你瞧,我們並未閑著。現在讓我們開始訓練吧!如果你不喜歡銀彈,那我們就用普通槍彈訓練。”


    舒暢咧咧嘴:“在這兒,在這麽昏暗的光線下訓練射擊……你確信你的智力正常麽。“


    “現在全城人的注意力都在無聲塔下,等我們的船繞過神象島,就是在海麵上放炮,也無人理會。至於光線麽……我們的靶子都有熒光標誌,另外,你要相信你的鷹眼……”


    哈根說到這兒,又上下打量一下舒暢:“當然,我們也沒打算訓練出一個奇跡射手,你隻要學會開槍自保,那就行了。”


    舒暢快速地瞥了圖拉姆一眼,彎腰撿起了槍,並隨著哈根走出遊艇,邊走邊若有所思地問:“你認為,我們在無聲塔下鬧的事,能否會驚動雷伏諾族……嗯,它是否違反了避世條約?”


    “別管它”,哈根拉動槍栓,回答:“人世間所有問題,都是憑實力決定答案的。”


    ps:新書,請讀者多多投票支持!(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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