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個刑辯律師,完成了一次出色的無罪辯護。
那晚的天空是墨藍色的,像深海,墨汁,流動的蝶豆花水。有群星在閃,一半在蒼穹,一半在少女的眼眸。
人群中的唐秋水坐在小板凳上,雙手托腮看得入了迷,一下子就愛上了這個職業。在分不清英美法係大陸法係的年紀,她單純地想成為影片男主角那麽酷的人。
年少時的喜歡多稍縱即逝,不能當真。可她卻將這份刹那的鍾情延長、放大、填充,並決心用很久很久的時間去證明自己的心意。
在畢業之前,唐秋水一直覺得她肯定會做刑事辯護。她高估了自己,她壓根沒那麽堅定,僅僅因為受不了畢業季那點焦頭爛額的壓力,就這麽丟掉了初心,草率至極。
刑事辯護和行政訴訟,刑和行,音一樣,天壤之別。
片刻後,一陣細碎的輕響讓唐秋水回過神來,隻見一旁的梁渠直起上身:“該進去了。”
唐秋水無聲地點了點頭。
該放下了,她不切實際的刑辯夢。現在這個行政訴訟的庭,才是真實可觸的。
她亦步亦趨地跟上,走向第八法庭。
—
唐秋水最終果然還是坐在了旁聽席。
被告代理人席位上有三個人,被告一華新街道的代理律師梁渠和法製科科長肖雲誼,被告二c區人民政府派了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前來應訴。
而原告的代理人席位上,隻坐了一個人。
趙巷。
唐秋水總算知道了他長什麽樣。中等身材,頭頂禿了大半,五官略顯擁擠,一看就不是個善茬。他沒請律師,親自上陣,睨過來的眼神裏透著股迷之自信。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坐中間,兩位陪審員各坐一邊。顯示屏上顯示的那位書記員,自始至終沒露過麵。在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趨勢下,書記員這個角色已經變得可有可無了。
法官很快確認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審準時開始。
雖然被告人多勢眾,但真正發言的,卻隻有肖雲誼一個人。
不久前在車上洋洋自稱第一承辦人的梁渠,這會兒跟隱身了似的,人雖坐在c位,卻把話筒挪到了肖雲誼的嘴邊。
而肖雲誼,正十分配合地念著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辯意見。
兩個人平和,體麵,相安無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審之前,就已經進行過一場不為人知的交易。
答辯意見主要針對原告訴狀中的兩點問題進行反駁:
一是未佩戴執法記錄儀。
“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有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音像記錄的工具可以是執法記錄儀,也可以是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或者其他視頻監控設備。城管執法應當依行政行為的性質、種類、階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實施記錄。
在本案後續的勘驗檢查過程中,被告的執法人員現場拍攝了一組圖片,該組圖片被告已作為證據提交。這一做法完全符合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有關規定,原告將全過程記錄等同於執法記錄儀記錄,這一理解是片麵的。”
二是所謂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違法行為的場所為興寶路5555弄305號102室天井。該房屋當時正處在裝修施工階段,並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寢食休息的條件或功能……”
這是梁渠在唐秋水寫的答辯狀基礎上增加的一點內容,很妙的一點。他並沒有從“非法侵入”這個動詞切入,而是直接否認掉名詞“住宅”。
唐秋水都懷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學的刑法,因為這個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則裏對“入室盜竊”一詞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問了趙巷幾個問題。包括陽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時間,有沒有獲得過建設規劃部門的許可證,現在家裏住了幾口人等等。
都是事實層麵的問題,很簡單,沒有什麽爭議,趙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們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審至此一直進行得很順利,沒看到劍拔弩張的對峙,直到法官問:
“被告執法人員首次去現場調查是什麽時候?被告先回答。”
肖雲誼和梁渠交換了一個眼神,肖雲誼說:“今年四月四號下午。”
法官看趙巷:“原告,是這個時間嗎?”
該來的還是來了。唐秋水在心裏默默雙手合十,僥幸地希望趙巷不要給出不一樣的回答。
可這畢竟是一樁對抗性案件。就像不該期待被告人對檢察官的指控供認不諱一樣,趙巷也不傻,他當庭蔑笑一聲,字正腔圓地說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麽時候?”
趙巷:“四月十一號下午。”
遲了一周。
法官又轉過頭去重新問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麽時間?”
肖雲誼不說話,梁渠伸手掰過話筒:“四號下午,被告的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前去與原告進行了一次口頭溝通,希望其盡快自行拆除違法構築物,原告當時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聲,問趙巷:“原告,有沒有這回事?”
不管有沒有這回事,現在的趙巷都一口咬死:“沒有。”
都說是口頭溝通了,也就是沒有證據,隻要他不承認,有也變成沒有。
刁民!
旁聽席上正在做記錄的唐秋水義憤填膺地朝趙巷瞪了眼。
她一開始想的就沒錯,這人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刁民。目無法紀,顛倒黑白,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沒一句真話。
生氣歸生氣,能怎麽辦,誰主?s?張誰舉證,被告拿不出有效證明,說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最大的不利後果,是輸掉這場官司。
第34章 唐老師
庭審結束沒幾日,梁渠接到了一個電話,座機打來的。
剛接聽的時候很淡定,後來不知電話那頭的人說了句什麽,梁渠的表情逐漸變得嚴肅,眉頭不自覺地皺起。
掛斷電話後沒多久,他把助理喊過來。
“上訴?”
唐秋水沒想到一進辦公室會聽到這兩個字,梁渠讓她準備寫趙巷拆違案的上訴狀。
她看到梁渠的辦公桌上攤著這個案子的一審材料,說明他又翻出來看過了,說上訴絕非一時衝動。而準備上訴意味著,他已經知道一審多半要輸。
至於怎麽知道的,梁渠說:“剛剛法官給我打了個電話。”
那日法庭調查環節完,唐秋水便看到趙巷臉上露出十分得意的表情。法槌還沒敲,他就迫不及待地想開香檳慶祝了。
她心裏有種不妙的預感,但沒想到他們真的會輸,並且結果來得這麽快。
“是因為調查超期嗎?”唐秋水著急問。
梁渠先是點了點頭,後又搖了搖頭。是,但不完全是。
“違建的查處主體是誰?”這是剛剛法官在電話裏問梁渠的問題,現在他原封不動地拿來問唐秋水。
唐秋水脫口而出:“城管啊。”
梁渠反問:“你確定?”
唐秋水還沒意識到問題在哪,和剛剛麵對法官反問的梁渠一樣,她麵露疑色:“不是嗎……”
梁渠搖了兩下頭,身體微微前傾:“城管隻有執法權,沒有認定權。”
唐秋水一下塞住,甚至沒快速反應過來這個詞是什麽意思。
認定權……在此之前她從來沒想到這個問題,她不覺得這是個問題。
不止唐秋水沒想過,梁渠也始料未及。
“法官認為,認定違法構築物的職權屬於規劃管理部門。城管在勘驗現場時,沒有征詢規劃部門意見,直接就得出了趙巷所搭陽光房是違法構築物的結論,導致後續作出的限拆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怎麽會這樣……
也就是說他們從源頭上就錯了嗎?
唐秋水瘋狂又無措地將腦中有關於這個案子的記憶往前倒帶,倒回他們和肖雲誼的那次會議,停格在城管和趙巷的那段錄音。
“老趙,你搭的這個東西屬於違法搭建當中的違法構築物……”
“我不管你怎麽定性,你到法院拿到強拆令再說。”
城管給陽光房定了性,趙巷不認。
唐秋水隻當這是二人的口角,聽完就過去了。萬萬沒想到,這居然會成為輸贏的關鍵。
交錯紛疊的亂思如鍾擺,從挫敗的一頭到自責的一頭,甩過來甩過去,一刻不停,沉重窒息。
她翻看了很多很多遍案卷,沒想到百密一疏,居然犯了這種先入為主的錯誤。
唐秋水垂下眼,不抱期待地問:“那上訴的話,結果會改變嗎?”
“不一定。”作為第一承辦人的梁渠比她更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如果說經驗不足的唐秋水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那執業十年的他完全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不管哪種過失,都是犯罪,沒差。
隻不過,梁渠覺得尚有轉圜的餘地,“也不是所有的認定都由規劃部門來,隻有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搭建,才需要規劃部門出麵。”
這是梁渠剛剛放下電話後,找到的一個法條,一個翻盤點。
但,唐秋水問:“什麽是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
梁渠沉默了一下。
語焉不詳。有規定卻沒有解釋,薛定諤的翻盤點。
“不管怎麽樣,都要試一試。”目光交匯,唐秋水在梁渠的眼中看到了“不想輸”三個字。
“嗯。”女生重重地點了點頭。
和他一樣,她也很想贏。
—
兩個代理人投契地站在同一戰線,可他們的當事人卻先舉了白旗。
唐秋水的上訴狀寫到一半時,梁渠讓她暫停,並帶著她去華新街道辦開了個名為研討實則反省的會。
會議由街道的負責人主持,與會的除了梁渠和唐秋水,還有肖雲誼和城管執法人員。
在拆違群裏有話直說,法庭上滔滔不絕的肖雲誼,在此時的圓桌上卻變得透明,把自己完全隔絕出去,好像這案子自始至終和他沒關係一樣,心安理得地坐在一邊,看著梁渠一個人抗下所有。
那晚的天空是墨藍色的,像深海,墨汁,流動的蝶豆花水。有群星在閃,一半在蒼穹,一半在少女的眼眸。
人群中的唐秋水坐在小板凳上,雙手托腮看得入了迷,一下子就愛上了這個職業。在分不清英美法係大陸法係的年紀,她單純地想成為影片男主角那麽酷的人。
年少時的喜歡多稍縱即逝,不能當真。可她卻將這份刹那的鍾情延長、放大、填充,並決心用很久很久的時間去證明自己的心意。
在畢業之前,唐秋水一直覺得她肯定會做刑事辯護。她高估了自己,她壓根沒那麽堅定,僅僅因為受不了畢業季那點焦頭爛額的壓力,就這麽丟掉了初心,草率至極。
刑事辯護和行政訴訟,刑和行,音一樣,天壤之別。
片刻後,一陣細碎的輕響讓唐秋水回過神來,隻見一旁的梁渠直起上身:“該進去了。”
唐秋水無聲地點了點頭。
該放下了,她不切實際的刑辯夢。現在這個行政訴訟的庭,才是真實可觸的。
她亦步亦趨地跟上,走向第八法庭。
—
唐秋水最終果然還是坐在了旁聽席。
被告代理人席位上有三個人,被告一華新街道的代理律師梁渠和法製科科長肖雲誼,被告二c區人民政府派了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前來應訴。
而原告的代理人席位上,隻坐了一個人。
趙巷。
唐秋水總算知道了他長什麽樣。中等身材,頭頂禿了大半,五官略顯擁擠,一看就不是個善茬。他沒請律師,親自上陣,睨過來的眼神裏透著股迷之自信。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坐中間,兩位陪審員各坐一邊。顯示屏上顯示的那位書記員,自始至終沒露過麵。在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趨勢下,書記員這個角色已經變得可有可無了。
法官很快確認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審準時開始。
雖然被告人多勢眾,但真正發言的,卻隻有肖雲誼一個人。
不久前在車上洋洋自稱第一承辦人的梁渠,這會兒跟隱身了似的,人雖坐在c位,卻把話筒挪到了肖雲誼的嘴邊。
而肖雲誼,正十分配合地念著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辯意見。
兩個人平和,體麵,相安無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審之前,就已經進行過一場不為人知的交易。
答辯意見主要針對原告訴狀中的兩點問題進行反駁:
一是未佩戴執法記錄儀。
“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有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音像記錄的工具可以是執法記錄儀,也可以是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或者其他視頻監控設備。城管執法應當依行政行為的性質、種類、階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實施記錄。
在本案後續的勘驗檢查過程中,被告的執法人員現場拍攝了一組圖片,該組圖片被告已作為證據提交。這一做法完全符合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有關規定,原告將全過程記錄等同於執法記錄儀記錄,這一理解是片麵的。”
二是所謂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違法行為的場所為興寶路5555弄305號102室天井。該房屋當時正處在裝修施工階段,並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寢食休息的條件或功能……”
這是梁渠在唐秋水寫的答辯狀基礎上增加的一點內容,很妙的一點。他並沒有從“非法侵入”這個動詞切入,而是直接否認掉名詞“住宅”。
唐秋水都懷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學的刑法,因為這個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則裏對“入室盜竊”一詞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問了趙巷幾個問題。包括陽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時間,有沒有獲得過建設規劃部門的許可證,現在家裏住了幾口人等等。
都是事實層麵的問題,很簡單,沒有什麽爭議,趙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們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審至此一直進行得很順利,沒看到劍拔弩張的對峙,直到法官問:
“被告執法人員首次去現場調查是什麽時候?被告先回答。”
肖雲誼和梁渠交換了一個眼神,肖雲誼說:“今年四月四號下午。”
法官看趙巷:“原告,是這個時間嗎?”
該來的還是來了。唐秋水在心裏默默雙手合十,僥幸地希望趙巷不要給出不一樣的回答。
可這畢竟是一樁對抗性案件。就像不該期待被告人對檢察官的指控供認不諱一樣,趙巷也不傻,他當庭蔑笑一聲,字正腔圓地說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麽時候?”
趙巷:“四月十一號下午。”
遲了一周。
法官又轉過頭去重新問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麽時間?”
肖雲誼不說話,梁渠伸手掰過話筒:“四號下午,被告的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前去與原告進行了一次口頭溝通,希望其盡快自行拆除違法構築物,原告當時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聲,問趙巷:“原告,有沒有這回事?”
不管有沒有這回事,現在的趙巷都一口咬死:“沒有。”
都說是口頭溝通了,也就是沒有證據,隻要他不承認,有也變成沒有。
刁民!
旁聽席上正在做記錄的唐秋水義憤填膺地朝趙巷瞪了眼。
她一開始想的就沒錯,這人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刁民。目無法紀,顛倒黑白,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沒一句真話。
生氣歸生氣,能怎麽辦,誰主?s?張誰舉證,被告拿不出有效證明,說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最大的不利後果,是輸掉這場官司。
第34章 唐老師
庭審結束沒幾日,梁渠接到了一個電話,座機打來的。
剛接聽的時候很淡定,後來不知電話那頭的人說了句什麽,梁渠的表情逐漸變得嚴肅,眉頭不自覺地皺起。
掛斷電話後沒多久,他把助理喊過來。
“上訴?”
唐秋水沒想到一進辦公室會聽到這兩個字,梁渠讓她準備寫趙巷拆違案的上訴狀。
她看到梁渠的辦公桌上攤著這個案子的一審材料,說明他又翻出來看過了,說上訴絕非一時衝動。而準備上訴意味著,他已經知道一審多半要輸。
至於怎麽知道的,梁渠說:“剛剛法官給我打了個電話。”
那日法庭調查環節完,唐秋水便看到趙巷臉上露出十分得意的表情。法槌還沒敲,他就迫不及待地想開香檳慶祝了。
她心裏有種不妙的預感,但沒想到他們真的會輸,並且結果來得這麽快。
“是因為調查超期嗎?”唐秋水著急問。
梁渠先是點了點頭,後又搖了搖頭。是,但不完全是。
“違建的查處主體是誰?”這是剛剛法官在電話裏問梁渠的問題,現在他原封不動地拿來問唐秋水。
唐秋水脫口而出:“城管啊。”
梁渠反問:“你確定?”
唐秋水還沒意識到問題在哪,和剛剛麵對法官反問的梁渠一樣,她麵露疑色:“不是嗎……”
梁渠搖了兩下頭,身體微微前傾:“城管隻有執法權,沒有認定權。”
唐秋水一下塞住,甚至沒快速反應過來這個詞是什麽意思。
認定權……在此之前她從來沒想到這個問題,她不覺得這是個問題。
不止唐秋水沒想過,梁渠也始料未及。
“法官認為,認定違法構築物的職權屬於規劃管理部門。城管在勘驗現場時,沒有征詢規劃部門意見,直接就得出了趙巷所搭陽光房是違法構築物的結論,導致後續作出的限拆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怎麽會這樣……
也就是說他們從源頭上就錯了嗎?
唐秋水瘋狂又無措地將腦中有關於這個案子的記憶往前倒帶,倒回他們和肖雲誼的那次會議,停格在城管和趙巷的那段錄音。
“老趙,你搭的這個東西屬於違法搭建當中的違法構築物……”
“我不管你怎麽定性,你到法院拿到強拆令再說。”
城管給陽光房定了性,趙巷不認。
唐秋水隻當這是二人的口角,聽完就過去了。萬萬沒想到,這居然會成為輸贏的關鍵。
交錯紛疊的亂思如鍾擺,從挫敗的一頭到自責的一頭,甩過來甩過去,一刻不停,沉重窒息。
她翻看了很多很多遍案卷,沒想到百密一疏,居然犯了這種先入為主的錯誤。
唐秋水垂下眼,不抱期待地問:“那上訴的話,結果會改變嗎?”
“不一定。”作為第一承辦人的梁渠比她更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如果說經驗不足的唐秋水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那執業十年的他完全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不管哪種過失,都是犯罪,沒差。
隻不過,梁渠覺得尚有轉圜的餘地,“也不是所有的認定都由規劃部門來,隻有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搭建,才需要規劃部門出麵。”
這是梁渠剛剛放下電話後,找到的一個法條,一個翻盤點。
但,唐秋水問:“什麽是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
梁渠沉默了一下。
語焉不詳。有規定卻沒有解釋,薛定諤的翻盤點。
“不管怎麽樣,都要試一試。”目光交匯,唐秋水在梁渠的眼中看到了“不想輸”三個字。
“嗯。”女生重重地點了點頭。
和他一樣,她也很想贏。
—
兩個代理人投契地站在同一戰線,可他們的當事人卻先舉了白旗。
唐秋水的上訴狀寫到一半時,梁渠讓她暫停,並帶著她去華新街道辦開了個名為研討實則反省的會。
會議由街道的負責人主持,與會的除了梁渠和唐秋水,還有肖雲誼和城管執法人員。
在拆違群裏有話直說,法庭上滔滔不絕的肖雲誼,在此時的圓桌上卻變得透明,把自己完全隔絕出去,好像這案子自始至終和他沒關係一樣,心安理得地坐在一邊,看著梁渠一個人抗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