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指出,對待“法輪功”成員主要應采取“團結、教育、挽救”的措施。我以為,這樣的措施是十分英明的。盡管一部分“法輪功”成員做出了有違法紀的行為,但多數“法輪功”成員基本上屬於懷著善良的願望誤入歧途者。在他們沒有危害社會治安和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嚴格掌握政策,慎用法律手段,是我們最後戰勝“法輪功”的有力保障。個別地區的領導性情急躁,濫用法律乃至專政手段對待“法輪功”的普通成員,結果不但給境外敵對勢力造成口實,也使得“法輪功”基本成員加深了對立情緒。這導致我們戰勝“法輪功”的工作欲速而不達。毛澤東同誌說過:“路線和政策是黨的生命。”我們在戰爭年代對敵方首領和普通士兵所采取的區分政策有力地加速了敵軍的分化瓦解,今天麵對“法輪功”這樣一個不過是用“歪理邪說”武裝起來的組織,更應該攻心為上,說理為上。


    《明史·太祖孝慈高皇後傳》記載,吳興有個名叫沈萬山的大款,富可敵國。他慷慨解囊,出錢幫助朝廷修建了南京城牆的1/3,真是氣焰萬丈。可是該大款不知收斂,又表示要出巨款犒賞三軍兒郎。朱元璋終於大怒,說道:“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按說在封建時代,對於這般公開向社會體製挑戰的“亂民”,殺了也就殺了。可是賢德的高皇後對朱元璋說:“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朱元璋聽高皇後講得在理,就免了沈萬山一死,把他發配到了雲南。


    高皇後的賢德在於,她理智地區分了“不法”與“不祥”。對待“不法”,要用法律手段;而對待“不祥”,則要相信自然規律。所謂“不祥”,用今天的話說,就是違反科學,違反常理,它終究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而倘若濫用法律手段去解決法律之外的問題,那我們就成了“不祥”。所以那些個別地區的領導應該從高皇後的話中得到某些啟示,要相信“法輪功”這樣逆天行事的“不祥”群體,其必然的結果是,天將災之。


    (“法輪功”騷擾信件不時塞入我等學者信箱,我的態度是不理不問,天將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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