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就不準你用嘴


    “為了手淫而不能吃飯,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呢?”


    半夜三點,在電影係館的剪接室裏,為了趕交作業而剪接到幾乎神經錯亂的我,以無比宿命的悲劇感,決定再次承擔起這種“昏迷中機智問答”的任務。


    “……呃……為了手淫,而不能吃飯嘛……是什麽原因哩?再怎麽樣,也應該是手受傷,而不是嘴巴受傷吧?……”我努力打起精神來,做著崩潰邊緣的掙紮。


    “噢,不能吃飯,並不是因為嘴巴受傷的關係,而是因為上麵的規定。”對方回答。


    “上麵的規定……?”


    我抬頭看看上麵,又轉頭看看發問的同班同學傑普·貝爾。


    傑普·貝爾是金發綠眼的高大美國同學,他每次剪接到半夜,覺得累了,就會從隔壁剪接室,一晃一晃的踱進我的剪接室來,很溫和的問我:


    “你是不是開始相信上帝了呢?”


    作為我所見過最有耐心、最不怕煩的基督徒,傑普·貝爾所提出的任何問題,恐怕都跟“上麵的規定”有關呢。


    手淫與吃飯,都是人生的基本動作,都有關。


    主教最沒手淫權


    “如果你找六世紀開始的教會專用懺悔詩來讀,你就會發現懺悔的內容很豐富呢。”傑普·貝爾用推薦套餐內容的語氣,很高興的說著,完全無視於我剪接機上那個鮮血狂噴的畫麵。


    “假設采用性交中斷法,要處以二到十年的苦刑;用藥物避孕的話,更嚴重,三到十五年苦刑。”他繼續介紹著。


    “唔……反正,隻要不是為了生小孩,就不可以啦,規定很清楚,很有原則,很容易辨別犯了錯沒。”我倒轉著畫麵,鮮血一下跑出來,一下又跑回去,好像出了門才想到忘記帶傘、跑回去又忘了是要拿什麽東西的傻瓜一樣。


    “所以啦,手淫也生不出小孩,當然也要罰,不過罰得輕多了。”基督徒傑普·貝爾解釋著。


    “隻罰不準吃飯?”我問。


    “手淫者不準吃飯。”他回答:“一般是禁食二十天;如果是教士在教堂裏做這件事,禁食三十天;如果是主教做這件事,禁食五十天。”


    我停下了手邊的剪接動作。


    “不準吃飯三十天……不準吃飯五十天!!!”


    在人生的旅程上,我第一次對做主教的人,產生真摯的同情。


    手印匯率1比20


    手淫就不準吃飯,這規定聽起來也許奇特,但想一想就很有道理——


    “你亂把東西弄出來,我就不給你東西放進去!”


    規定的背後,想必是這樣的邏輯。


    或者……


    “每個人快樂的配額是有限的,你享用了手淫的快樂,就不讓你享用吃飯的快樂!”


    這個說法,倒也可以考慮。


    不過手淫一次,就用光吃飯二十天的配額,這個匯率,實在很嚇人。


    “人生,有很多追求幸福的方法……”傑普·貝爾作結論——


    “手淫了就不給飯吃,是要在吃飯與手淫這兩件事之間,畫上等號:光靠吃飯,是得不到幸福的;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


    原來如此……


    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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