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北一女的一些師生
前言:幾年前,北一女的兩個女學生,一起自殺了。留下一封遺書,說“在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她們。當時北一女校長以及某些老師和同學的態度,讓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殺事件發生後的不久,寫下了這封信。信裏提及的人名,很多當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報紙,現在也早已堆在圖書館裏,泛黃變脆。我多麽希望這封信裏談的問題,也能夠就此成為過去式,不再有討論的必要。
很遺憾的,類似的學生自殺事件,依然繼續在發生,學校反應的態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這封寫給當年北一女師生的信,雖然早已過時,但這封信裏擔憂的問題,並沒有過時。我決定把這封信,依照當初刊登在中國時報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這裏,以提醒所有應該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兩位女學生的自殺,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對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現在你們讀的這篇文字,絕對無意揣測死者自殺的原因,也無意追究是誰的責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誰有資格判定原因?誰有資格負起責任?
沒有人。沒有人有資格。
我寫這篇文字,是在讀了許多這次事件的報導後,發現了一些你們表達的信念,一些你們采用的態度,這些信念和態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們注意。
2
首先,如果我們承認:沒有人有資格“肯定”她們的死因,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承認:沒有人有資格“否定”任何一種她們可能的死因?
我在報導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長或輔導室主任“排除這種可能”“否定那種可能”,卻又同時一再表示“無法理解真正原因”。
如果你們不理解,如果你們無法想象,那你們到底是憑什麽“排除”、“否定”
一些可能的死因?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記者石文南的報導——“丁亞雯今天鄭重否認,所謂的兩人關係的傳聞,她強調,絕對沒有可能。因為班上同學及輔導室內並沒有相關的說法及訪談紀錄。”
丁校長,“輔導室內沒有紀錄”正是整個事件的重要病征之一,你怎麽反而拿來當證據?如果警察認定某人犯了罪,通緝他,這人還會在彷徨無助時,上警察局去“求助”嗎?他如果去了,隻能去“自首”而已,他能留下的紀錄,隻能是“懺悔錄”、“犯罪紀錄”而已!
3
所以,我接下來就必須問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並不隻請問丁校長,而是請問在整個事件中,曾經表達過意見的北一女師生,因為我相信整個學校的氣氛,不會隻決定於校長一人——
我絕對沒有質問的資格或心態,我很真心地請問:
第一,你們認為兩位死者之間,如果曾互相愛幕的話,這是錯的嗎?是道德上的錯嗎?是法律上的罪嗎?
第二,如果你們不覺得兩人有感情是錯的,那為什麽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要一再否認這種可能?為什麽在你們要求外界“勿作揣測”的同時,你們自己卻作了最大的揣測,斷定這件事和愛情沒有關係?
兩位少年,在人生初識愛情的階段,在自由意誌之下,如果互相產生了愛意,這到底是有什麽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從什麽時候開始,愛情被規定要“在輔導室留下紀錄”?要被放敗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審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榮裕的報導——“至於有人揣測兩名女學生可能因彼此的感情關係而有此舉動……校方希望外界勿臆測而造成死者家人及其他人的無謂困擾。學校人員指出,當以此事向該班學生詢問有無跡象時,同學們多笑了,認為不可能。”
我不相信你們笑了,我認為那位“學校人員”敘述有錯。我不相信始終被報導為“充滿哀戚”的你們,在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會“同學們多笑了”。
如果真的有人笑了,會是哪一種笑呢?是“這個問題真荒唐”的笑?是“怎麽扯到這上麵來”的笑?是鄙夷還是害羞?到底是什麽地方可笑了?
我還在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上,讀到記者陳香蘭引述師大附中輔導室主任黃福的話——“勸社會大眾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因為任何涉及感情的判斷,事關小孩子的名節。”
名節?!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兩個字,是從宋朝哪一位理學腐儒的書上剪下來的?!
究竟是什麽原因,讓你們把兩位少年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一種感情,當成了可笑的對象?當成了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獸?
這種對感情的潔癖,到底是哪裏來的?
4
我再強調一次,我無意,也沒資格揣測兩位死者自殺的原因。當她們已經用生命來換取一個存在下去的空間時,我們生者隻能默默承受,而且尊重她們的選擇。
我們有什麽權利去宣稱“這不可能”、“那不可能”?她們在遺書中都已經不願多說了,你們為什麽還要任意代她們做說明、做裁決?!如果你們要“外界”尊重死者沈默的本心,那你們的尊重在哪裏?
5
社會大學幾年前曾組了教授團訪問中國大陸,晚宴席間,不知怎麽提起了同性戀的話題。當場一位什麽青年會的“高幹”就站起來得意洋洋的宣稱:“我們中國,絕對沒有什麽同性戀!絕對不可能!”
我一直認為,這個高幹的發言,正具體標示了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地文化高度的差距。中國的高幹什麽時候可以麵對同性戀,就稍有可能靠近多元化的社會一小步了。我這一點點天真的、對台灣的自信,被你們在整個事件中表現的價值和行為,打得粉碎。
整個台灣的中學教育,依然對愛情和性充滿盲目的戒心,像清末的人怕照相機會攝去魂魄那樣。課本裏可以歌頌任何一種人類的感情,就是不提愛情,好像人類文明,跟愛情或性都沒有關係似的。
自殺事件發生了以後,被建議在中學增設的課程裏,依然隻見“宗教”、“人生”、“哲學”的課,沒人敢提“愛情”或“性”半個字。台灣一定得這樣鄉願嗎?我們不都是在愛情的幸福中,肯定了生命與自我嗎?
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學校教材為什麽提都不敢提?!
6
我和北一女向來沒有關連。北一女的師生怎麽想,怎麽做,可以與我毫無關係的。
可是,當我對著兩位少女遺書裏那段——“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時,我實在覺得有義務要提醒你們,不論死者自殺的原因為何,請你們想想,你們所以會拒絕麵對、會極力排斥、會極度困擾,可能正因為你們就是那遺書中所說的“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啊!
你們已經一再表明了,不能再讓這樣的事發生。可是你們有嚐試稍稍改變她們所謂“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嗎?我沒有看見。
我沒有看見任何一點“本質”上的努力或覺醒。
那你們要如何“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
前言:幾年前,北一女的兩個女學生,一起自殺了。留下一封遺書,說“在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她們。當時北一女校長以及某些老師和同學的態度,讓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殺事件發生後的不久,寫下了這封信。信裏提及的人名,很多當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報紙,現在也早已堆在圖書館裏,泛黃變脆。我多麽希望這封信裏談的問題,也能夠就此成為過去式,不再有討論的必要。
很遺憾的,類似的學生自殺事件,依然繼續在發生,學校反應的態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這封寫給當年北一女師生的信,雖然早已過時,但這封信裏擔憂的問題,並沒有過時。我決定把這封信,依照當初刊登在中國時報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這裏,以提醒所有應該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兩位女學生的自殺,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對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現在你們讀的這篇文字,絕對無意揣測死者自殺的原因,也無意追究是誰的責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誰有資格判定原因?誰有資格負起責任?
沒有人。沒有人有資格。
我寫這篇文字,是在讀了許多這次事件的報導後,發現了一些你們表達的信念,一些你們采用的態度,這些信念和態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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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我們承認:沒有人有資格“肯定”她們的死因,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承認:沒有人有資格“否定”任何一種她們可能的死因?
我在報導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長或輔導室主任“排除這種可能”“否定那種可能”,卻又同時一再表示“無法理解真正原因”。
如果你們不理解,如果你們無法想象,那你們到底是憑什麽“排除”、“否定”
一些可能的死因?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記者石文南的報導——“丁亞雯今天鄭重否認,所謂的兩人關係的傳聞,她強調,絕對沒有可能。因為班上同學及輔導室內並沒有相關的說法及訪談紀錄。”
丁校長,“輔導室內沒有紀錄”正是整個事件的重要病征之一,你怎麽反而拿來當證據?如果警察認定某人犯了罪,通緝他,這人還會在彷徨無助時,上警察局去“求助”嗎?他如果去了,隻能去“自首”而已,他能留下的紀錄,隻能是“懺悔錄”、“犯罪紀錄”而已!
3
所以,我接下來就必須問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並不隻請問丁校長,而是請問在整個事件中,曾經表達過意見的北一女師生,因為我相信整個學校的氣氛,不會隻決定於校長一人——
我絕對沒有質問的資格或心態,我很真心地請問:
第一,你們認為兩位死者之間,如果曾互相愛幕的話,這是錯的嗎?是道德上的錯嗎?是法律上的罪嗎?
第二,如果你們不覺得兩人有感情是錯的,那為什麽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要一再否認這種可能?為什麽在你們要求外界“勿作揣測”的同時,你們自己卻作了最大的揣測,斷定這件事和愛情沒有關係?
兩位少年,在人生初識愛情的階段,在自由意誌之下,如果互相產生了愛意,這到底是有什麽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從什麽時候開始,愛情被規定要“在輔導室留下紀錄”?要被放敗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審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榮裕的報導——“至於有人揣測兩名女學生可能因彼此的感情關係而有此舉動……校方希望外界勿臆測而造成死者家人及其他人的無謂困擾。學校人員指出,當以此事向該班學生詢問有無跡象時,同學們多笑了,認為不可能。”
我不相信你們笑了,我認為那位“學校人員”敘述有錯。我不相信始終被報導為“充滿哀戚”的你們,在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會“同學們多笑了”。
如果真的有人笑了,會是哪一種笑呢?是“這個問題真荒唐”的笑?是“怎麽扯到這上麵來”的笑?是鄙夷還是害羞?到底是什麽地方可笑了?
我還在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上,讀到記者陳香蘭引述師大附中輔導室主任黃福的話——“勸社會大眾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因為任何涉及感情的判斷,事關小孩子的名節。”
名節?!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兩個字,是從宋朝哪一位理學腐儒的書上剪下來的?!
究竟是什麽原因,讓你們把兩位少年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一種感情,當成了可笑的對象?當成了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獸?
這種對感情的潔癖,到底是哪裏來的?
4
我再強調一次,我無意,也沒資格揣測兩位死者自殺的原因。當她們已經用生命來換取一個存在下去的空間時,我們生者隻能默默承受,而且尊重她們的選擇。
我們有什麽權利去宣稱“這不可能”、“那不可能”?她們在遺書中都已經不願多說了,你們為什麽還要任意代她們做說明、做裁決?!如果你們要“外界”尊重死者沈默的本心,那你們的尊重在哪裏?
5
社會大學幾年前曾組了教授團訪問中國大陸,晚宴席間,不知怎麽提起了同性戀的話題。當場一位什麽青年會的“高幹”就站起來得意洋洋的宣稱:“我們中國,絕對沒有什麽同性戀!絕對不可能!”
我一直認為,這個高幹的發言,正具體標示了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地文化高度的差距。中國的高幹什麽時候可以麵對同性戀,就稍有可能靠近多元化的社會一小步了。我這一點點天真的、對台灣的自信,被你們在整個事件中表現的價值和行為,打得粉碎。
整個台灣的中學教育,依然對愛情和性充滿盲目的戒心,像清末的人怕照相機會攝去魂魄那樣。課本裏可以歌頌任何一種人類的感情,就是不提愛情,好像人類文明,跟愛情或性都沒有關係似的。
自殺事件發生了以後,被建議在中學增設的課程裏,依然隻見“宗教”、“人生”、“哲學”的課,沒人敢提“愛情”或“性”半個字。台灣一定得這樣鄉願嗎?我們不都是在愛情的幸福中,肯定了生命與自我嗎?
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學校教材為什麽提都不敢提?!
6
我和北一女向來沒有關連。北一女的師生怎麽想,怎麽做,可以與我毫無關係的。
可是,當我對著兩位少女遺書裏那段——“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時,我實在覺得有義務要提醒你們,不論死者自殺的原因為何,請你們想想,你們所以會拒絕麵對、會極力排斥、會極度困擾,可能正因為你們就是那遺書中所說的“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啊!
你們已經一再表明了,不能再讓這樣的事發生。可是你們有嚐試稍稍改變她們所謂“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嗎?我沒有看見。
我沒有看見任何一點“本質”上的努力或覺醒。
那你們要如何“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