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李洛的詢問。


    丁誌忠和林月互相看了一眼。


    鞍踏公司確實是主打運動風,現在公司的代言人都是體育界大咖。


    “是這樣的。”


    丁誌忠敲打桌子,給出李洛想要的答案:“其實還得從倚天屠龍記說起,我無意中看到你從水裏出來的那個形象,覺得你非常具有運動氣質。”


    “和我們公司一貫的形象很契合。”


    “再然後。”


    他端起杯子潤了潤嗓子:“也找了你的一些新聞訪談,不得不說李先生的形象一貫非常得體,又不失年輕人那種青春和張揚。”


    “沒錯,我們之前都是體育明星代言。”


    丁誌忠端坐幾分,認真地說道:“但我們也需要更大的年輕人市場。”


    “在這方麵。”


    “我非常喜歡伱展現出來的那種感覺。”


    這麽一說,李洛就明白了。


    體育明星代言說實話有一定的局限,尤其是沒什麽重大賽事的時候。


    在這方麵。


    演員、歌手的影響力顯然會更大一些。


    對拓展品牌價值也更有幫助。


    “謝謝。”


    李洛致謝,開始進入正題:“不知道這個合作細節?”


    這種事情他找人打聽過。


    代言有很多種。


    甚至一個公司的代言都會有區分,打個比方,像鞍踏旗下有鞋類、運動服飾類,兩大類別甚至一些細項都可以有不同的代言選擇。


    “我們公司想和你達成品牌代言。”


    林月打開公文包,在丁誌忠的示意中拿出最下方那份文件:“我們的價格相當有誠意,給你的代言費是兩年五百萬,這裏是相關細節。”


    他們今天準備了三份文件,代言級別和金額都不一樣。


    現在拿出來的。


    正是最重要的那一份。


    丁誌忠一慣相信自己的眼光,經過短短幾分鍾接觸,他覺得可以在李洛身上下重注。


    別的不說,單憑外觀都很適合運動品牌代言。


    “你看一下。”


    林月將文件攤開,轉著遞出去。


    “謝謝。”


    李洛心髒猛跳,不動聲色地伸手接過。


    真是大手筆啊!


    怪不得都想成名呢,簽個廣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戲掙的錢還要多。


    不過反過來那麽一想。


    要是沒有作品作為基礎,別人也不會帶著大價錢跑過來。


    吳頓說得真是沒錯。


    隻要事業做成功,有些東西就會水到渠成。


    五百萬。


    自己那套兩百八十平的小院總共才花費三百來萬。


    這裏扣掉還能剩一百多萬出來。


    太尼瑪掙錢了!!!


    不過想到以後那些明星動輒千萬的代言費,他的心情頓時平複許多,也不要說以後,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據說代言費就高達一千萬。


    鞍踏這個手筆非常有誠意,妥妥按照一線的價格給到自己。


    文件上麵,林林總總的細則非常多。


    有相關肖像權授予,也有工作條款,比方說要配合拍攝視頻宣傳短片、平麵照片之類的。


    工作量標注得明明白白。


    拍多少條視頻、多少組照片,羅列得非常詳細。


    不算累。


    兩三天就能搞定。


    還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動,這個也簡單。


    就是陪著開一次發布會。


    還有限製條款,在代言期間不得和同類型運動品牌有相關合作。


    如若不然,會麵臨巨額索賠。


    正因為這個原因,這種代言的費用會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沒有排他性的,純粹就是藝人提供幾張照片,讓別人把自己的頭像印到商品上,那種價格會低許多,純粹撈一把快錢。


    不過那種代言李洛不想談,很容易把個人價值砸爛。


    其它的條款。


    大差不差就是這些東西。


    和拍戲時的辛苦比起來,這種工作量簡直就是相當於撿錢。


    事實上也是。


    後世有些拍戲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員,憑借著早年間的情懷,隻是去酒吧賣唱、參加開幕儀式等等,一年下來都能賺得盆滿缽滿。


    代言、商演算得上藝人來錢最快的兩個活動。


    之所以選擇鞍踏。


    李洛其實也有他的考慮。


    這個牌子還是蠻硬的,以後發展也會越來越好,而且鞍踏的門店幾乎遍布全國,到時候宣傳鋪開,自己的畫像和廣告牌隨處可見。


    對名氣也是個很大的推動。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時候都是相輔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時候,林月也在一旁講解,將各類條款都解釋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沒有拍戲那麽複雜。


    品牌方覺得合適就行!


    “我沒什麽問題。”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對麵兩個人:“不過月底就要進組拍戲,這個拍攝工作能不能盡快安排,最好在一個星期內。”


    這句話的意思,是已經同意下來了。


    “可以。”


    這種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決,她點頭說道:“我會盡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誌忠喝掉杯子裏的咖啡,笑著伸出手:“歡迎加入鞍踏這個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謝丁總支持,不過既然我們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個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業代言,並不是一次性買賣。


    隻要讓品牌方滿意,大家關係相處得不錯。


    這個是可以一續再續的。


    聽到是一家人,丁誌忠和林月也都開心地笑了起來,畢竟是他們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趕上門來求合作,當然不會擺什麽架子。


    擇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馬前往鞍踏在京城辦公點。


    合同很快簽署。


    鞍踏的代言費給得可謂是相當痛快,按照合約條款,七天之內就會有五百萬打入自己的賬戶。


    代言的工作其實並不繁複。


    就忙活幾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問題。


    所以這個費用一般不會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別人也不樂意跟你玩。


    簽下名字,李洛樂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勁了!


    在丁誌忠的帶領下,他參觀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這些都是應有之禮。


    張無忌突然到訪,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陣小小的轟動,不過有大老板跟在一起,那些將李洛認出的員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舉動。


    兜兜轉轉一圈,他們來到產品牆。


    “李洛。”


    林月介紹一番後,開口詢問道:“我看你的體型保持得不錯,平時應該有經常運動吧?”


    “當然。”


    李洛會意,他饒有興趣地指向一雙款式比較簡單的運動鞋:“偶爾會打打球,不過平時最多的還是跑步,這款鞋有42碼的嗎?”


    “給我試試看。”


    在這種公司,最不缺的就是鞋。


    很快就有工作人員拿著合適尺碼的運動鞋過來,興奮地遞給李洛。


    不開玩笑。


    現在倚天屠龍記是真的火。


    隨便換幾個台,都能看到張無忌在熒幕中大展身手。


    “謝謝。”


    接過鞋,李洛將其換上。


    隨意蹦躂幾下。


    說句實話,比自己平時穿的aj腳感差些,設計得也沒那麽好看,不過在五百萬麵前,那都不是事!


    抓起換下的皮鞋,在眾目睽睽之中。


    他哐當丟進垃圾桶。


    拍了拍雙手,李洛笑嗬嗬地看向丁誌忠:“丁總,我今天是過來打劫的,這雙鞋穿得那麽舒服,我就不還給你了,直接穿走不介意吧?”


    就算現在是西褲跟運動鞋的奇怪搭配。


    他也毫不在乎。


    收割一波好感再說。


    “哈哈哈。”


    後者仰頭大笑,用力鼓掌道:“打劫得好,喜歡就盡管穿走,不夠我這裏還有。”


    這個舉動,丁誌忠再滿意不過。


    盡管知道李洛在作秀,但這個世界可不就是互相捧場的嘛。


    在大老板帶動下。


    現場一時間掌聲雷動。


    李洛這個動作給足鞍踏麵子,他們自然也要禮尚往來。


    林月笑眯眯地鼓起手掌,她的本意是讓對方試穿一下,再說幾句好話,沒想到竟然這麽捧場,這麽賣力營業的代言人可不多見。


    一片掌聲中,李洛幹脆招呼起眾人合影。


    在鞍踏的紅黑色logo底下,各種合影拍得那叫一個不亦樂乎。


    隻要錢到位,李洛辦起事情絕不含糊。


    足足參觀了半個小時,他心滿意足地離開鞍踏京城分部,來的時候兩手空空,走的時候帶走價值五百萬的代言合同以及贈送的大量產品。


    各種款式的鞋子,往車裏堆上二十多盒。


    還有運動服飾以及衛衣,將後備箱剩下的空間幾乎塞滿。


    他可不是占便宜。


    完全就是林月安排工作人員硬搬下來的


    合同中的約束條例是不能同時代言同品類產品,但他們管不了演員、歌手們平時穿什麽,林月是巴不得李洛多拿點,最好天天穿上。


    對他們而言,那是活生生的移動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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