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舉劾,狀紙,認罪
伸什麽冤,全拉出去斬了 作者:是清然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京城的緊張局勢,沒有影響到雲縣。
雲縣各官署反而因為【林氏宗族罪案】的徹查結束,而迎來了春天。
特別是奮鬥在最前線——負責在大溝村核查案情的全體官員(包括駐軍),他們都因此解放了而亢奮不已。
誰都不想繼續日夜顛倒的幹活!
這簡直違反人類天性。
黃定洲將收集好的證據,和更新後的最新資料,整理出來後,便派人快馬加鞭,護送前往京城交差。
由於本案主要由大理寺負責,立案也是由大理寺立案,雲縣縣衙隻能算協助辦案,所以他們除了保存資料檔案外,不需要做公審那一套流程。
這就意味著,現場清盤清楚後,本案與他們相關的行動,就算正式告捷。
為此,黃定洲特地放了所有人一天假期,讓大家好好休息。
有些官差想攢著假期和下次休沐一起休假,所以繼續到縣衙應卯。
部分官差則隻想立刻回家倒頭就睡,完全沒有精力繼續幹活,所以馬不停蹄地回家,抱媳婦熱炕頭了。
黃定洲也想休息,但是奈何手頭事情收尾工作還沒結束,下屬可以放假了,但是他這個領頭人不行,他得回縣衙,將此案與【新婚夫妻被陷害沉塘冤案】做最後的結案處理。
林氏宗族被誅九族,這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的是姑的子嗣,姊妹的子嗣,女兒的子嗣,罪人自己的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母族三,指的是外祖父、外祖母、娘舅。
妻族二,指的是嶽父、嶽母。
而被沉塘的那對新婚夫妻,屬於父族四的範疇,但又由於此案的引發,正是因為他們站出來指認舉報,大義滅親,並提供了部分證據,所以他們又算是與案件有功。
這位年輕男子林三郎,是童生,算是有功名在身,所以他的行為屬於【舉劾】,這是晉朝獨有的一種監察製度。
【舉劾】是指官吏主動糾舉犯罪。
但是,一般情況下,【舉劾】的犯罪對象,應當是同鄉、同僚、朋友等等,並不包括親人。
因為在晉律中,由於自古以來所遵守的【尊卑有序】,導致其衍生了還一條規定,即【同居相為隱】。
因此,如果舉報者的親戚,所犯的罪行,並非是謀反欺君等大罪,都要幫親戚隱瞞,不能主動【舉劾】,否則就算是為了大義,而【舉劾】滅親,也會獲罪被行刑。
所以,現在他們是否會因為大義滅親,【舉劾】林氏宗族而獲罪,還需要等大理寺審判下來。
不過在這之前,黃定洲有一個可以幫到他們的地方,即為他們寫狀紙,並附上林氏宗族雲縣屬地所犯罪行的清單明細,向大理寺說明實情,表述他們的功與過。
但是,有個小問題,由於對方做出【舉劾】是在他們被害沉塘、且其父被害死之後,因此,他的【舉劾】行為,就有了複仇的動機,並非出於公義,大公無私的站出來【舉劾】。
如果大理寺要揪著這一點的話,他們很難功過相抵,在被歸為【林氏宗族罪案】的同謀罪之前,他們還會因為大義滅親的【舉劾】行為,先受【舉劾】刑罰,再接受同謀罪審判。
晉律的嚴苛就在於,刑罰是疊加的。
不會因為你犯了死罪馬上要被砍頭,而免了你犯其他罪所需要受的刑。
而是,在你被砍頭之前,就要先接受全部其他的刑罰,然後再被砍頭。
正如之前李酒商與糧馬商等人,犯下的罪行,先是十倍返還稅款,然後再接受徒刑的同時被施行笞刑,刑罰結束後,還要被流放。
這裏的徒刑,指的是關押在監獄中,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刑罰。
而笞刑是以竹板\/荊條抽打背部以及臀部的刑罰。
當然如果犯人被拘捕後,不願意坦白案情,一味幹擾官府審判,而導致被刑訊,那隻能自認活該。
被刑訊過程接受的所有刑罰,都不會與審判後被宣判刑罰相抵。
所以,在晉朝,犯罪被抓,一定要立刻坦白案情,以免被主審官認為你頭鐵。
那麽,言歸正傳。
為了避免夜長夢多,今日必須將【新婚夫妻被陷害沉塘冤案】一案的公審,提上日程,以免夜長夢多。
畢竟,雲縣離京城還是有些距離的,誰也不知道大理寺什麽時候正式宣告【林氏宗族罪案】結案。
如果大理寺正式宣布【林氏宗族罪案】結案,那麽即使黃定洲提供了陳述冤情文書,也無濟於事。
這對新婚夫妻剛成親第二天就被沉塘,沒死成,但又因男方父親死亡,喜事變喪事,這喪事都沒來得及辦,就又被押入大牢,兩家人在雲縣監獄呆了一個月,雖然沒有被刑訊,但是這種大起大落的運勢,也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
這兩家人如果能平安走出監獄,就算沒有當場分道揚鑣,估計也從此有了裂痕。
他們在焦慮與害怕中等待著,終於等到了提審。
他們被帶出牢房,其他囚犯朝他們投以,或憐憫、或幸災樂禍的目光,這令他們更加害怕,不安。
林三郎雖然年輕並文弱,但是內心是個硬漢,他到了公堂,當即將所有的罪責都攬到了自己身上。
黃定洲坐在上首,無語地看著對方,他終於知道對方為什麽到現在都隻是童生了,因為有勇無謀,並且還是個法盲啊!
要是再讓對方繼續認罪下去,今日這公審,無法善了了。
他本出於憐憫之心,想幫扶一把,結果人家不接茬。
算了。
該咋咋滴吧。
林三郎已經是淚流滿麵,他妻子死死揪著他的衣袖,但是,他梗著脖子不去看對方,一點一點將對方的手,從自己的袖子上扒開,然後俯首跪拜,認罪。
他很清楚,他姓林,也是家族的既得利益者,他吃的每一口飯,每一塊肉,身上流淌的每一滴血,都是罪惡。
但是,他母親,和他妻子的族人是無辜的。
他們不該與他同罪。
以上,是他出於情感與理智的所得出的答案,頭鐵想自己認罪,不想連累別人。
可惜,他哪哪都好,就是他不懂法。
雲縣各官署反而因為【林氏宗族罪案】的徹查結束,而迎來了春天。
特別是奮鬥在最前線——負責在大溝村核查案情的全體官員(包括駐軍),他們都因此解放了而亢奮不已。
誰都不想繼續日夜顛倒的幹活!
這簡直違反人類天性。
黃定洲將收集好的證據,和更新後的最新資料,整理出來後,便派人快馬加鞭,護送前往京城交差。
由於本案主要由大理寺負責,立案也是由大理寺立案,雲縣縣衙隻能算協助辦案,所以他們除了保存資料檔案外,不需要做公審那一套流程。
這就意味著,現場清盤清楚後,本案與他們相關的行動,就算正式告捷。
為此,黃定洲特地放了所有人一天假期,讓大家好好休息。
有些官差想攢著假期和下次休沐一起休假,所以繼續到縣衙應卯。
部分官差則隻想立刻回家倒頭就睡,完全沒有精力繼續幹活,所以馬不停蹄地回家,抱媳婦熱炕頭了。
黃定洲也想休息,但是奈何手頭事情收尾工作還沒結束,下屬可以放假了,但是他這個領頭人不行,他得回縣衙,將此案與【新婚夫妻被陷害沉塘冤案】做最後的結案處理。
林氏宗族被誅九族,這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的是姑的子嗣,姊妹的子嗣,女兒的子嗣,罪人自己的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母族三,指的是外祖父、外祖母、娘舅。
妻族二,指的是嶽父、嶽母。
而被沉塘的那對新婚夫妻,屬於父族四的範疇,但又由於此案的引發,正是因為他們站出來指認舉報,大義滅親,並提供了部分證據,所以他們又算是與案件有功。
這位年輕男子林三郎,是童生,算是有功名在身,所以他的行為屬於【舉劾】,這是晉朝獨有的一種監察製度。
【舉劾】是指官吏主動糾舉犯罪。
但是,一般情況下,【舉劾】的犯罪對象,應當是同鄉、同僚、朋友等等,並不包括親人。
因為在晉律中,由於自古以來所遵守的【尊卑有序】,導致其衍生了還一條規定,即【同居相為隱】。
因此,如果舉報者的親戚,所犯的罪行,並非是謀反欺君等大罪,都要幫親戚隱瞞,不能主動【舉劾】,否則就算是為了大義,而【舉劾】滅親,也會獲罪被行刑。
所以,現在他們是否會因為大義滅親,【舉劾】林氏宗族而獲罪,還需要等大理寺審判下來。
不過在這之前,黃定洲有一個可以幫到他們的地方,即為他們寫狀紙,並附上林氏宗族雲縣屬地所犯罪行的清單明細,向大理寺說明實情,表述他們的功與過。
但是,有個小問題,由於對方做出【舉劾】是在他們被害沉塘、且其父被害死之後,因此,他的【舉劾】行為,就有了複仇的動機,並非出於公義,大公無私的站出來【舉劾】。
如果大理寺要揪著這一點的話,他們很難功過相抵,在被歸為【林氏宗族罪案】的同謀罪之前,他們還會因為大義滅親的【舉劾】行為,先受【舉劾】刑罰,再接受同謀罪審判。
晉律的嚴苛就在於,刑罰是疊加的。
不會因為你犯了死罪馬上要被砍頭,而免了你犯其他罪所需要受的刑。
而是,在你被砍頭之前,就要先接受全部其他的刑罰,然後再被砍頭。
正如之前李酒商與糧馬商等人,犯下的罪行,先是十倍返還稅款,然後再接受徒刑的同時被施行笞刑,刑罰結束後,還要被流放。
這裏的徒刑,指的是關押在監獄中,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刑罰。
而笞刑是以竹板\/荊條抽打背部以及臀部的刑罰。
當然如果犯人被拘捕後,不願意坦白案情,一味幹擾官府審判,而導致被刑訊,那隻能自認活該。
被刑訊過程接受的所有刑罰,都不會與審判後被宣判刑罰相抵。
所以,在晉朝,犯罪被抓,一定要立刻坦白案情,以免被主審官認為你頭鐵。
那麽,言歸正傳。
為了避免夜長夢多,今日必須將【新婚夫妻被陷害沉塘冤案】一案的公審,提上日程,以免夜長夢多。
畢竟,雲縣離京城還是有些距離的,誰也不知道大理寺什麽時候正式宣告【林氏宗族罪案】結案。
如果大理寺正式宣布【林氏宗族罪案】結案,那麽即使黃定洲提供了陳述冤情文書,也無濟於事。
這對新婚夫妻剛成親第二天就被沉塘,沒死成,但又因男方父親死亡,喜事變喪事,這喪事都沒來得及辦,就又被押入大牢,兩家人在雲縣監獄呆了一個月,雖然沒有被刑訊,但是這種大起大落的運勢,也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
這兩家人如果能平安走出監獄,就算沒有當場分道揚鑣,估計也從此有了裂痕。
他們在焦慮與害怕中等待著,終於等到了提審。
他們被帶出牢房,其他囚犯朝他們投以,或憐憫、或幸災樂禍的目光,這令他們更加害怕,不安。
林三郎雖然年輕並文弱,但是內心是個硬漢,他到了公堂,當即將所有的罪責都攬到了自己身上。
黃定洲坐在上首,無語地看著對方,他終於知道對方為什麽到現在都隻是童生了,因為有勇無謀,並且還是個法盲啊!
要是再讓對方繼續認罪下去,今日這公審,無法善了了。
他本出於憐憫之心,想幫扶一把,結果人家不接茬。
算了。
該咋咋滴吧。
林三郎已經是淚流滿麵,他妻子死死揪著他的衣袖,但是,他梗著脖子不去看對方,一點一點將對方的手,從自己的袖子上扒開,然後俯首跪拜,認罪。
他很清楚,他姓林,也是家族的既得利益者,他吃的每一口飯,每一塊肉,身上流淌的每一滴血,都是罪惡。
但是,他母親,和他妻子的族人是無辜的。
他們不該與他同罪。
以上,是他出於情感與理智的所得出的答案,頭鐵想自己認罪,不想連累別人。
可惜,他哪哪都好,就是他不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