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名單上的第五位名叫凱爾文-蘭姆,對這個名字莫迪凱依稀有點印象。他估計哥倫比亞特區大約有一萬名無家可歸者,這從十四街律師事務所收藏的文件可以看出。每個姓名都能勾起他模糊的回憶。


    他與各種各樣的人打過交道,其中有巡回律師團的律師,賑濟貧民的社會工作者,布道律師,警察,其他貧民律師。傍晚時分,我們驅車去鬧市區的一座教堂,那教堂四周是豪華的辦公樓和賓館。在教堂地下室的第三層,施飯活動正熱火朝天地進行著。房間裏擺滿了折疊長桌,四周圍坐的是正在進餐交談的饑民,這裏不是施粥處;盤子裏擺滿了玉米、馬鈴薯、火雞肉或雞肉、水果色拉、麵包,我沒吃晚飯,食物的香氣勾起了我的食欲。


    “我有幾年沒來這裏了,”當我們站在入口處俯視進餐人群時莫迪凱道,“他們每天接待三百人,你不覺得這很了不起嗎?”


    “這些食品從何而來?”


    “哥倫比亞特區中心廚房,設在‘創建非暴力社區’的地下室。他們的做法很值得稱道,他們搜集當地餐館沒用完的食品——不是殘羹冷炙——隻是未經烹調,如不及時加工就會變質。他們有許多輛冷凍卡車,四處搜集食品,送到廚房加工成冷盤,每天兩千盤。”


    “看上去很可口。”


    “確實不錯。”


    一位名叫麗莎的年輕女士發現了我們,她是新來的,莫迪凱與她的前任相識,我觀察人們用餐的時候,他們倆還提到了那位前任。


    我注意到了以前沒注意到的現象,無家可歸者當中也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分成三六九等。有一張桌子上,六名男子邊吃邊興致勃勃地談論著電視籃球比賽,他們穿著相對較好。其中一個人用餐時戴著手套,除此以外,他們看上去倒像聚在酒吧裏的工薪族,而不像露宿街頭者。在他們背後,一個體形龐大、戴著厚厚墨鏡的家夥正用手撕雞肉獨自吃著。他穿一雙與那位“先生”死時所穿差不多的橡膠靴子,身上的大衣又髒又破。他對周遭的情形充耳不聞。可以看出,他的生活要比鄰桌那些談笑著的人艱難得多,他們買得起肥皂,能洗熱水澡,他則無力顧及;他們睡在避難所裏,他則露宿公園。但他們都屬於無家可歸者。


    麗莎不認識凱爾文-蘭姆,但她答應替我們打聽,我們看著她在人群中穿梭,與人交談,讓人把剩飯倒進角落的垃圾桶裏,小心侍候一名老婦人。她坐到兩個男人中間,可他們隻管自顧自地交談,她一個桌子一個桌子地依次問下去。


    出乎意料的是我們遇到一名律師,小夥子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自願到“華盛頓無家可歸者法律事務所”幫忙。他是在去年一次募捐會上認識莫迪凱的,我們花了幾分鍾談論法律業務,然後他去裏麵的房間開始三個小時的入會登記工作。


    “華盛頓法律事務所有一百五十名誌願者。”莫迪凱道。


    “人手夠嗎?”我問。


    “永遠都不夠,我想我們應該恢複招募誌願者的計劃,也許你願意負責並監督這個計劃的實施,亞伯拉罕也讚同它。”


    我很高興莫迪凱和亞伯拉罕,當然還有索菲亞,竟然會讓我來做這個項目。


    “這個計劃會擴大我們的影響,提高我們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對我們籌錢也有好處。”


    “當然。”我心中將信將疑。


    麗莎回來了。“凱爾文-蘭姆在後麵,”她點頭道,“倒數第二張桌子,戴一頂印第安人的帽子。”


    “你跟他談了嗎?”莫迪凱問她。


    “是的。他頭腦清醒,相當尖刻。他說他一直呆在避難所,當鍾點工開垃圾車。”


    “有單獨的房間嗎?”


    “有。”


    “告訴他有律師找他談話。”


    蘭姆既沒打招呼,也沒有伸出手來。莫迪凱坐在桌子上,我站在角落。蘭姆坐在那張唯一的椅子上,向我看了一眼。他的目光使我渾身直起雞皮疙瘩。


    “別緊張,”莫迪凱語調平和,“我們隻想問你幾個問題,別無他意。”


    蘭姆一聲不響。他的穿著與避難所其他的人並無兩樣——牛仔褲,運動衫,旅遊鞋,羊毛夾克——這自然勝過露宿街頭者身上的鶉衣百結。


    “你認不認識一個名叫朗蒂-伯頓的女人?”莫迪凱問,這次全由他提問。


    蘭姆搖頭。


    “認識德文-哈迪嗎?”


    還是搖頭。


    “上個月你住在那座舊倉庫嗎?”


    “對。”


    “我是指位於紐約街和佛羅裏達街交界處的那個倉庫。”


    “嗯哼。”


    “你付房租嗎?”


    “對。”


    “每月一百美元?”


    “對。”


    “付給蒂爾曼-甘特利?”


    蘭姆不答,閉起眼想了一會兒。“誰?”他問。


    “誰是倉庫的主人?”


    “收房租的是一個名叫約翰尼的家夥。”


    “約翰尼的老板是誰?”


    “不知道。沒問,也不想問。”


    “你在那兒住了多久?”


    “大約四個月。”


    “為什麽離開?”


    “被趕出來了。”


    “誰趕你的?”


    “不知道。有一天警察來了,還來了些其他人。他們對我們推推搡搡,把我們趕到大街上。沒過幾天,他們用推土機把倉庫推平了。”


    “你有沒有告訴警察你付了房租才住那兒的?”


    “許多人都這麽說。有一個帶小孩的女人想和警察動手,可沒能討到好處。至於我,可沒跟警察動手,那場麵糟透了。”


    “他們趕人之前有沒有給你們什麽文件證明?”


    “沒有。”


    “出告示了嗎?”


    “也沒有,什麽也沒有。他們一下子就來了。”


    “沒有任何書麵的東西?”


    “什麽都沒有。警察說我們是擅住者,必須立刻搬出。”


    “你們是在去年秋天十月份左右被趕出的?”


    “差不多。”


    “當初你是怎麽找到那個地方的?”


    “記不清楚了。有人說倉庫中有小房間出租,租金很便宜,所以我就去看個究竟,有人正在裝隔板、砌牆,那倉庫有屋頂,不遠的地方有廁所,有自來水,我看挺合適。”


    “所以你就搬進去了?”


    “沒錯。”


    “你簽租約了嗎?”


    “沒有,那家夥說房子是非法的,所以沒有什麽書麵材料。他還告訴我如果有人問起就說是擅住的。”


    “他隻要現錢?”


    “對。”


    “你每個月都付了嗎?”


    “盡量付。他每月十五號左右收錢。”


    “被趕出時你拖欠房租了嗎?”


    “拖欠了一點兒。”


    “多少?”


    “大約一個月的房租。”


    “正因為這你才被趕出?”


    “不知道。他們沒說理由,隻是一下子把所有的人都趕了出來。”


    “你認識其他房客嗎?”


    “認識兩個,但跟他們沒什麽往來。每個房間都有門,可以上鎖。”


    “你剛才提到有個帶小孩的女人跟警察爭吵,認識她嗎?”


    “不認識,以前可能見過一兩次。她住倉庫的另一端。”


    “另一端?”


    “對。倉庫的中間沒什麽管道設備,所以他們在兩端造了房問。”


    “你在自己的房間能看見她的嗎?”


    “看不見,倉庫很大。”


    “你住的房間有多大?”


    “裏麵有兩個小單間,不知道有多大。”


    “有電嗎?”


    “有,他們接了些電線進來,我們可以用用收音機什麽的。我們有燈,有自來水,但必須用公用廁所。”


    “有暖氣嗎?”


    “不太足,房間裏較冷,隻不過比露宿街頭要強些。”


    “所以你對那地方很滿意?”


    “還行,我的意思是一個月隻付一百塊相當不錯了。”


    “你剛才說你認識兩個人,他們叫什麽?”


    “一個叫赫爾曼-哈裏斯,另一個叫夏因什麽的。”


    “他們現在哪兒去了?”


    “沒見到他們。”


    “你現在住哪兒?”


    “‘創建非暴力社區’。”


    莫迪凱掏出一張名片遞給蘭姆。“你還要住多久?”他問。


    “我不知道。”


    “你能與我保持聯絡嗎?”


    “為什麽?”


    “你也許需要律師,一旦你更換了住處或找到了自己的房子,打電話給我。”


    蘭姆默默地接過名片。我們謝過麗莎,回到辦公室。


    像打其它任何官司一樣,我們有許多方法來控告我們的對手。我們的被告有三個:河橡公司,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tag公司。我們不想追加被告。


    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對簿公堂,第二種是庭外調解。


    所謂對簿公堂,就是準備好大致的證據,告上法庭,向法庭提請訴訟,把消息漏給新聞界,寄希望於能證實我們的指控。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出奇不意,打對手個措手不及,而且極可能得到輿論的支持,不利之處是對手被逼得走投無路時,會鋌而走險,孤注一擲。


    所謂庭外調解,就是先函告對方,提出同樣的證據,但不起訴,而是邀請被告一起磋商,在談判的過程中,雙方用書信交換意見。如果過失方同意賠償,雙方就可能庭外和解,這樣就避免了公堂相見。


    莫迪凱和我都傾向於第一種方法,這樣做基於兩點理由。公司看來不會對我善罷甘休;兩次搜查更清楚地表明,公司的高層人物阿瑟和主張起訴我的拉夫特那夥強硬派正準備收拾我,我的被捕將是絕好的新聞,他們肯定會泄漏給新聞界,使我難堪,給我施壓。我們得準備好主動出擊。


    第二點理由也是此案獲勝的關鍵,除非我們提請訴訟,否則赫克托和別的證人不會為我們作證。在向法庭提請訴訟到第一次開庭期間,我們有機會問關於被告的所有情況,他們必須如實回答。我們有權讓任何我們需要的人宣誓作證,如果找到了赫克托-帕爾馬,也可以讓他這麽做。如果我們找到其他被驅逐的租住戶,他們必須講出過去發生的一切。


    我們必須掌握所有的證據,而這麽做得經法院授權。


    理論上,我們的案子非常簡單,倉庫的住戶一直付房租,以現金支付,隻不過未留下記錄,收租人是蒂爾曼-甘特利本人或他的夥計,甘特利得到機會把倉庫出售給河橡公司,但動作必須快。他對河橡公司和它的律師隱瞞了裏麵住人的實情。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處事謹慎,在關閉倉庫前派赫克托-帕爾馬去實地調查。赫克托第一次去時遭到偷襲,第二次帶了保鏢。他了解到裏麵的住戶不是擅住者,而是付了房租的租戶。他在備忘錄中向布雷登-錢斯報告了這個情況,可錢斯置之不理,做出了錯誤的決定,關閉了那間倉庫。租住戶被草率地當成擅自強住者趕了出來,他們這麽做也沒通過合法的程序。


    正式的疏散至少要持續三十多天,而這段時間對裏麵的住戶來說至關重要。三十天過後冬季最寒冷的日子就會過去;房客們就會避過暴風雪和處於零下氣溫的寒夜的侵襲,他們就不必睡在暖氣設備啟動著的小汽車裏。


    他們隻是些流落街頭者,沒有記錄,沒有房租收據,無跡可尋。


    理論上這不是一個複雜的案子,但棘手的問題不少。想讓無家可歸者作證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如果甘特利先生決定從中作梗。他統治著街頭,我並不急於插足他的王國。莫迪凱通過施小恩小惠的方法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密報網絡,但他還不能與甘特利抗衡,我們談了一個小時,討論如何避免把tag公司推上被告席,因為很明顯,如果把甘特利也告了,案子就會難辦得多了。我們隻起訴他的共同被告——河橡公司,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然後由它們把他牽進來,充當第三方。


    但是如果我們要索賠,甘特利是必不可少的,隨著案子的進展,把他排除在外等於自找麻煩。


    必須找到赫克托-帕爾馬。我們一旦找到他,就能向他索要那份被藏起來的備忘錄,或讓他轉述其內容。找到他不難,要讓他開口就難得多了。他很可能拒絕合作,因為他要保住飯碗,他早就告訴我他有老婆,還有四個孩子。


    這件案子還有一些要考慮的問題,第一個問題純粹是法律程序上的。我們作為律師,無權代表朗蒂-伯頓的繼承人和她的孩子提請訴訟,我們必須由她的家人聘請,盡管這隻是手續上的問題。她的母親和兩個弟弟正在獄中服刑,她的父親不知是誰,所以莫迪凱主張我們應該請求家庭法院指派一個受托人處理朗蒂的遺產。這樣我們至少一開始可以繞過她的家人。先假定她的四個孩子有兩個以上的父親較為妥當,分遺產時每個不負責任的家夥都得通知到。


    “我們以後再考慮這個問題,”莫迪凱道,“首先我們必須贏。”我倆在房間的前部,索菲亞身旁的那張辦公桌上的一台舊電腦在不停地工作。我敲鍵盤輸入,莫迪凱邊踱步邊口授。


    我們一直計劃到深夜,一遍遍修改訴訟程序,討論有關事宜,想著該如何把河橡公司和我的前東家送上法庭,打一場轟轟烈烈的官司。莫迪凱把這件案子視為一個轉機,一個重新喚起公眾對無家可歸者同情的關鍵事件,而我則認為這僅僅是為了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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