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文-維爾希克到達新奧爾良的時候便已成了一個疲憊的老人,經過兩個晚上一家家酒吧的奔波,更顯得體力衰竭。葬禮過後不久他闖進第一家酒吧,跟一批年輕人和不知安分的人同喝啤酒,跟他們談論民事侵權行為、合同、華爾街公司,以及種種他所鄙視的其他東西,達七小時之久。他知道他不應該跟陌生人說他是聯邦調查局的。他沒有執勤證件。


    星期六晚上他走訪了五六家酒吧,但一無所獲,時已半夜,他便悻悻而去。


    他鞋子未脫,人已熟睡,電話響起。他急忙抓起電話。“喂!喂!”


    “加文?”她問道。


    “達比!是你嗎?”


    “不是我是誰?”


    “你為什麽不早來電話?”


    “拜托,別來問我一大串蠢問題。我是在打付費電話,所以別搞開玩笑的玩意兒。”


    “很好,達比。我發誓你該信得過我。”


    “好的,我相信你。還有什麽?”


    他看一眼手表,開始解開鞋帶。“好啊,你告訴我吧。下一步怎麽辦?你準備在新奧爾良躲藏多久?”


    “你怎麽知道我在新奧爾良?”


    他沉默了一秒鍾。


    “我是在新奧爾良,”她說道。“我知道你要我跟你見麵,成為親密朋友,然後,如你說的那樣,相信你那些人會永遠保護我。”


    “那就對了。不然的話你在幾天之內就要活不成。”


    “你這樣說是開門見山,是不是?”


    “是的。你在玩把戲,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幹什麽。”


    “誰在盯著我,加文?”


    “可能有一批人。”


    “他們是什麽人?”


    “我不知道。”


    “好了,玩把戲的是你,加文。你連情況都不跟我談,叫我怎麽信得過你?”


    “可以。我有把握可以跟你這樣說,你的小小的案情摘要打中了某一個人的要害。你猜對了,壞人聽說了這個案情摘要,所以托馬斯死了。他們隻要找到你就馬上殺死你。”


    “我們現在知道是誰殺死了羅森堡和詹森,對不對,加文?”


    “我想我們是知道了。”


    “那麽為什麽聯邦調查局不能有所行動呢?”


    “我們可能碰上了有人要捂蓋子。”


    “上帝保佑你這麽說。保佑你。”


    “我可能要丟掉工作。”


    “我該去告訴誰,加文?什麽人要捂什麽蓋子?”


    “我說不準。我們很重視案情摘要,可是白宮硬不許我們追查,所以我們隻得住手。”


    “我弄不明白。為什麽他們認為隻要殺死了我,這件事情就沒有人知道?”


    “我回答不出,也許他們以為你還知道得更多。”


    “我可以告訴你一點情況嗎?爆炸過後不久,托馬斯在車子裏被烈火燒身,我自己也處於半昏迷中,一個警察名叫魯用特,把我拖到他的車子旁邊,推進車去。另外一個穿牛仔靴牛仔褲的警察馬上要我回答問題。我當時有病,還在休克。他們不見了,魯用特和牛仔,從此不再見麵。他們不是警察,加文。他們是守候爆炸的人,因為我不在車上,他們便實施第二套計劃。我當時不知道,我可能隻是相差一兩分鍾的時間才腦袋上沒有挨一發子彈。”


    維爾希克閉著眼睛聽。“這兩個人怎麽了?”


    “說不準。我想是他們害怕了,因為一大批真警察湧到現場,他們就不見了。我在他們的車上,加文。他們已經抓住了我。”


    “你一定要過來,達比。聽我的話。”


    “你還記得星期四上午我們在電話裏閑談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一個熟臉孔,我當時就把他的樣子跟你說過。”


    “當然記得。”


    “昨天的追悼會上那個人也來了,還有幾個人同來。”


    “你當時在什麽地方?”


    “我在看。他遲了幾分鍾走進來,待了十分鍾,便溜出去跟胖墩會麵。”


    “胖墩?”


    “是的,也是這夥人中的一個。胖墩、魯珀特、牛仔,還有這個瘦子,都是一夥的。我相信還有別人,隻不過我還沒有碰到他們。”


    “下次你再碰見他們就要完蛋了,達比。你還有48小時好活。”


    “我們等著瞧吧。你在這兒待多久?”


    “稍微待幾天。我準備待到找到你。”


    “我就在這兒。我明天會給你打電話。”


    維爾希克深吸一口氣。“好吧,達比。不管你怎麽說。千萬小心。”


    她掛斷電話。他把電話一扔,罵了一聲。


    沃爾沃汽車停在一處停車場上,離開它的主人家一個半街區,這是一輛1986年的gl型車子,沒有安全裝置。不消幾秒鍾工夫車門被打開了。時間將近星期天淩晨4點。一個人坐在車尾行李箱上,點燃一支香煙。另一個人打開一隻工具盒,開始對這輛汽車的電話進行加工。他旋開了話筒,裝進去一隻小發報機,用膠水固定牢。一分鍾後,他便鑽出車子蹲在後保險杆旁。吸煙的人交給他一粒小黑方塊,他把它貼在車子底下油箱後麵一個鐵格子上。這是一個磁化發報機,它會發出信號,可以連續工作六天。


    不到七分鍾後他們便走了。星期一,當格蘭瑟姆走進第十五街的《華盛頓郵報》大廈時,這兩個人便立即進入他的公寓,改裝他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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