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檢察長,有關這類情況,高檢是有規定的。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知道這筆錢,因為這類做法不能排除栽贓陷害的可能,因此,隻能進行調查,而不能立案。如果僅僅隻是這麽個情況,黎兆平的案子是根本不存在的。這裏麵,會不會還存在你所不了解的情況?


    舒彥想清水塘和融富中央國際工程的事,轉而一想,別搞複雜了。還不清楚薛有天的背景,他如果知道有這樣的大背景,會不會退了?她,肯定還有很多我所不了解的情況。不過,就這件案子而言,他們目前所做的一切,隻有一件事,那就是希望通過審訊黎兆平得到相關證據。這是典型的有罪論。


    薛檢察長似乎不太相信會出現這樣的事,,按理,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呀。會不會還有別的證據?


    舒彥從包裏拿出一隻u盤,對他,我這裏有一些證據,證明他們正在對黎兆平刑訊逼供。他們審訊的目標,也隻有我的受賄五萬,並沒有別的。薛檢,你要不要?


    薛有天指了指辦公台前的電腦,,那就吧。


    舒彥走到他的電腦前,熟練地將u盤插入。她將得到的資料進行了剪輯,分別存在好幾個u盤中。她知道,如果將原始資料送給領導,一是會暴露現場有人錄像這一事實,二是太過冗長,領導沒有時間完。向不同的領導匯報,需要不同的詞,所以,她分別做了幾個匯報方案。這次,她的目的在於證明黎兆平受到刑訊,裏麵隻有龍曉鵬打他的幾個關鍵鏡頭。


    過之後,薛有天勃然大怒,罵道,胡鬧,他們到底想幹什麽?無法無天了?


    舒彥並沒有話,隻是靜靜地等著薛有天。薛有天思考片刻,對她,這樣,你寫個報告。薛有天顯然在考慮這個報告怎麽寫,停了好幾秒鍾,才繼續,你這樣寫,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先介紹一下黎兆平案的相關情況。不要指名是被雙規,注意強調一下匯款的情況,用詞,可以給人一種模棱兩可的感覺,既像是受賄案,又像是被人栽贓。至少,讓人覺得有栽贓可能存在。第二部分,有一個不太明確的證據證明黎兆平受到刑訊。你現在這個證據不行,有人從嚴密守之中,把這樣的證據交給了你,會連帶引出另外的案件,事情就麻煩了。何況,不到最後時刻,這樣的證據,你不能提供。你能不能找一個更像是從遠處拍到或者似偶然獲得的證據。比如透過長焦鏡頭拍到的照片。第三,你作為代理律師,請求對你的當事人進行保護。這個報告,你最好今天就寫好交給我,明天午的檢察長例會,我會提出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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