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光信了那幾個小崽子的話!


    這個念頭讓方珊珊心髒急跳,驚恐不已。


    她到底是怎麽想的,她自己清楚。


    顧家那幾個孩子說的是對的。


    她確實是故意捧殺文菲菲。


    她和文菲菲的親生母親不一樣。


    文菲菲的親生母親出身優渥,給文菲菲留下了大筆的遺產和一個出身名門的娃娃親未婚夫。


    她出身貧寒,什麽都沒有。


    因為她窮,文光擔心她嫁給他是為了他的錢,和她結婚之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


    按法律規定,他們結婚之後,文光的財產應該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可是,按照他們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即便他們結了婚,文光的家產和他賺的錢和她也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這是不平等條約,簽這份協議的時候,她很屈辱,很憤怒。


    可是,她沒辦法不簽。


    文光的家產幾千萬,而她不但沒錢,家裏還因為她父親做生意失敗,欠了一大筆債。


    她不嫁給文光,有的是年輕漂亮的小姑娘願意嫁。


    而她,卻很難遇到文光條件這麽好的男人。


    權衡利弊,最後她選擇嫁給文光。


    雖然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之後,文光的財產和她沒關係了,但是,至少她可以和文光一起享受生活。


    她可以住大別墅,有司機和傭人伺候,可以享受有錢人的生活。


    等她哄住文光的心,可以讓文光給她買房子、買車、買首飾。


    文光幾千萬的身家,從指縫裏露點就夠她享受了。


    而且,文光的財產和她沒關係,她要是給文光生下孩子呢?


    等她給文光生了孩子,難道文光還能說他的財產和他們的孩子也沒關係嗎?


    等文光百年之後,她的孩子得到了文家的財產,和她得到不也差不多嗎?


    她出身貧寒,在這個階級分明的時代,不管她多麽努力,她都沒辦法改變自己的出身。


    但她可以通過嫁給文光,改變她孩子的出生。


    抱著這個想法,她忍著心中的不痛快,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嫁給了文光。


    從一個負債累累的貧寒家庭嫁入一個身家千萬的有錢人家,最初的時候,她是心滿意足的。


    富足的生活,讓她猶如置身於天堂。


    她娘家的債,文光也幫她還了,她無債一身輕。


    她很滿意她的生活,最初的時候,她是真心疼愛文菲菲的。


    因為她知道,文光在觀察她。


    如果她對文菲菲的態度,無法讓文光滿意,文光隨時會和她離婚。


    她做到了,她婚前對文光的承諾,對文菲菲視如己出。


    一直到她生下她自己的親生兒女,她的心態才逐漸改變了。


    她以為,她生下了兒子,文家將來遲早都是她兒子的。


    可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她才知道,文菲菲的親生母親病重時,曾經讓文光簽訂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文家將來由文菲菲繼承。


    文光很愛他的妻子,為了讓他的妻子安心的離開,他簽了保證書,並且做了公證。


    也就是說,那份保證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將來,文家的繼承人不會是她的兒子,而是文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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