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曆朝的律法極嚴,盜竊罪的處罰,實行以贓入罪,簡單來說就是,偷的越多,罪就越重。律法明令:竊盜者,得財十兩以下,杖六十;至二十兩,杖八十;至三十兩,杖一百,徒一年。每十兩加一等。


    李安這回可嚇尿了,再也顧不得其它,連忙跪地求饒道:“求裏正老爺饒了我這回吧,我是一時豬油蒙了心。家裏窮的都揭不開鍋了,才想著到我親哥這兒,借點兒回去使使。這銀錢我是一點兒也沒動過,現下你們也拿回去了,就放我條生路吧,我下回再也不敢了。”


    李安跪在地上哭的稀裏嘩啦的,眼淚鼻涕一大把,卻叫人生不出半點惻隱之心來。


    隻是……這事兒若是鬧到衙門,李家村的名聲也毀了。李守義方才不過是一時氣話,靜下心來想想,卻有些不妥。雖說過繼了,人家到底是親兄弟,別他獨自在這兒枉做小人,到頭來卻弄的個裏外不是人。


    李守義為難的望向李壽:“這……”


    李壽也很為難……雖說李安是自作孽,可叫他親手將這個不成器的弟弟送進牢房,他卻是做不到。李安身子骨又不好,若是吃不了衙門的一頓板子,就此一命嗚呼了,那他的妻兒怎麽辦?


    “二哥,我錯了,你原諒我這回吧。”李安見李壽猶疑不定,仿佛看到了希望,連忙膝行著爬到李壽跟前,抱著他的大腿又哀嚎起來。


    李壽眉頭皺的都快打結了,心裏糾結的不知如何是好。


    明誌此時忽然站了出來道:“裏正叔,三天前,他還來我家偷過一回,罰與不罰的,我家也做不得主,隻是那被竊的銀錢,定然是要討回來的。”


    那一兩銀子都輸光了,拿什麽賠?李安收了眼淚,矢口否認道:“三天前我確實在家睡覺,大侄子,你誣賴我三天前偷了你家東西,有啥證據啊?”


    李安一臉篤定的望著明誌,那賤賤的小眼神仿佛在說:哈哈,看你能拿我怎麽地!


    然而……


    “證據,自然是有的。”


    明誌轉身出了屋,很快便拿回來一隻舊布鞋,李安一眼便認了出來,這正是他丟的那一隻!


    “這隻布鞋,正是三天前那小賊落下的,李三叔,你可認得?”


    李安眼神微閃,卻還是矢口否認:“哼,一隻破鞋,你憑啥說是我的!”


    李守義也不解的望向明誌,他心裏也清楚,三日前盜竊的小賊定是李安無疑,可空口無憑,凡事都得講個證據。


    明誌卻成竹在胸,他不疾不徐的道:“這隻布鞋另有玄機。李三叔你因為小時候偷東西,被人打折了腿,走路不方便,所以你的鞋子都是特製的,左腳的鞋墊比之正常鞋墊要厚上三分。這樣的鞋子,整個李家村,也找不出第二個人穿了。你若是還要狡辯,不妨報了官,到你家搜上一搜,看能不能找到另一隻鞋,與之配成一雙。”


    “……”


    李安哪裏還敢狡辯,身子一軟,頹然的坐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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