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顯出魚肚白的時候林嘉雯還睡著,林蔭看了眼時間,打開車門下去了,早點攤上已經開了火,蔥油的清香激發著他的味蕾,又在他的肚子裏翻江倒海,一晚上的折騰也該餓了......
兩個煎餅果子,兩杯豆漿,林蔭提到車上,靜靜的等著林嘉雯醒來,又看一眼時間,六點五十,他現在迫不及待的想將一切都跟梁衛國講講。
“哪位?”
“......”
“哪位?”
“林蔭!”
“審問李明有進展了?”
“算是有了點吧!”
“行,那你就說說吧!”
“嗯.....”
這一通電話打了足足有一個小時,可是還沒講完,林蔭將張斌和李娟的那個協議,李明的在筆錄裏說的內容,以及自己整理的李娟的那個行動軌跡,甚至自己的想法通通都說了一遍;一口氣說完這一切,他隻感覺渾身輕鬆,就好像壓在身上的一座山終於倒下了!自然他沒有說裝鬼的過程,也沒有說審問李明的過程。
“知道了!”林蔭的話換來了梁衛國輕描淡寫的回答。
“那個從李村中學到新王莊的測試不用做了!男子是十三分鍾,女子是十五分鍾!”手機裏停頓了一刻,梁衛國才說道。
林蔭一驚,原來自己想到的或許梁衛國早就想到了!甚至連男女各用的時間都分開計算好了!
“李明隻說了那些嗎?”
“對!”
“小林,說說你的看法!”
“我?”
“對於那個人,就是李明目擊的最後與死者一起離開的那個人。”
“是要確定他的身份嗎?”
“隻是猜測!”
“這......李明所見的有限,他甚至不能確定是男是女!我隻怕......說不出來。”
“那你可以說說那個人最不可能是誰!”
“最不可能的就是張斌夫婦!先說他能不能瞬間位移到那裏,就是有這個能力或是通道,他也不能做這種愚蠢的事情!如果將李娟帶走的那個人是他,他帶走李娟目的是為了那份協議,那他拿到協議之後,應該是將協議毀掉或是藏起來!協議一般都是雙份的,毀掉也應該是毀掉雙份才算保險。那為什麽他隻毀掉了李娟的那一份,而自己的那一份還留著呢?假如他隻是藏了起來,就在我用‘非常方法’問他的時候,他拿出來的應該是兩份而不是一份!如果那兩份都被他放置在別的地方,或是另一份被放置在別的地方,他在極度恐慌之下也會說出具體位置的!”
“那還可以排除誰?”
“......梁隊,我感覺......其他的人都有可能。”
“死者的親戚也沒有可能!”
“死者的親戚?”
“小林,你剛才說那份協議,是將張斌在新王莊的那套房子劃歸在李娟名下的協議是吧!”
“對,梁隊......那是李娟和張斌在未離婚時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資產。”
“李娟沒有兒女,和張斌離婚後也未再婚,父母也死了,那這套房子的受益人是誰?”
“隻能是她的旁係親屬了......梁隊,我明白了!也就是李娟死後,如果協議在的話,按照法律執行,這套房子的受益人應該是她的親戚!既然受益人是他們,如果李娟的死真的是他們所為,他們還有什麽必要拿走,甚至毀掉那份協議呢?讓那份協議留在李娟身上,等警察發現了這份協議,他們就妥妥當當的享受財產了!”
“跟李娟接觸的那個人不管是男是女,一定和李娟不陌生,甚至十分熟悉,不然也不可能在李娟毫無反抗的情況下將她帶走!”
“梁隊,如果用的是乙醚......”
“李明說明了李娟是跟他一起走,還是被拖拽走的嗎?或是將她背在背上這樣的描述?如果是被乙醚迷暈,那附近應該有交通代步工具,否則一個人也很難在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的情況下將人帶走。”
“梁隊,我......當時,並沒有細問。”
“小林,我這邊的調查,你先來接手!李明的審問還是我來吧。”
“梁隊,你那邊......”
“我和朱瑩已經將李娟的親戚和上學時能接觸到的,和李娟走的很近的人都查過了,沒有一個符合作案條件的!學校那邊,李娟的關係很複雜,幾乎和每個老師關係都不錯,我們還沒來得及入手。不過現在看來,學校那邊還真有幾分嫌疑.....”
“學校那邊?”
“對!李娟是在什麽時候知道張斌曾經瞞著她,給他的妻子牛夢買房子的?”
“是在4月20日那天下午,她和張斌吵架之後,因為她諷刺張斌,張斌氣不過,說話又直,就將這個事情抖露了出來。於是李娟就在當天晚上帶著協議,逼迫張斌去簽了。”
“也就是李娟在和張斌吵架之前不知道張斌還有一套房子了!房子是件大事,如果李娟的朋友之前知道張斌有這麽一套房子,說不定早就提醒李娟了!顯然在買房時張斌做的足夠隱蔽,瞞過了李娟甚至李娟的朋友,至李娟和張斌沒有吵架之前,這套房子的事情一直沒有人知道,直到李娟和張斌吵架之後,李娟的朋友通過直接或是間接的方式才知道張斌有這麽一套房子!而這場吵架的發生地點是學校,宣傳地點也就是學校!”
“梁隊的意思是,如果那個人不是在學校吵架當場,就是通過其他老師的口口相傳得知的!跟學校脫不了關係!”
“或者是李娟告訴的,但根據我們的調查李娟是個強勢的人,這麽丟人的事她告訴其他人的可能性極小!除非是有特別關係的人,可我們在調查中也未發現跟她有特別關係的人!當然學校除外,因為我們未對學校做深入調查呢!”
“這麽看來,那個人藏在學校的幾率很大了!”
“如果李明說的是真話,且他當時看見的李娟和那個人一起走了,而非被那個人迷暈,那理論上學校藏著嫌疑人的幾率是很大!那如果是被迷暈,那範圍就很大了,可能和學校有關係,也可能是隨機性犯罪事件,正好犯罪分子想犯罪,又正好撞上李娟,然後迷暈了她,並沒有殺她,隻是拿走了那個協議作為戰利品!所以關鍵還是在李明的口供上。”
“梁隊,我......”
“那個協議上有沒有委托誰全權處理房子相關問題的字樣?如果有,那這個人或是單位也存在著嫌疑!因為被委托的人有代表委托人全權處理這套房子的權利!委托人活著是能撤銷這個權利的,委托人如果死了,這份帶有委托意義的協議也就沒辦法撤銷了!委托人死後,就沒有人能夠節製被委托人處理房子的權利了!”
兩個煎餅果子,兩杯豆漿,林蔭提到車上,靜靜的等著林嘉雯醒來,又看一眼時間,六點五十,他現在迫不及待的想將一切都跟梁衛國講講。
“哪位?”
“......”
“哪位?”
“林蔭!”
“審問李明有進展了?”
“算是有了點吧!”
“行,那你就說說吧!”
“嗯.....”
這一通電話打了足足有一個小時,可是還沒講完,林蔭將張斌和李娟的那個協議,李明的在筆錄裏說的內容,以及自己整理的李娟的那個行動軌跡,甚至自己的想法通通都說了一遍;一口氣說完這一切,他隻感覺渾身輕鬆,就好像壓在身上的一座山終於倒下了!自然他沒有說裝鬼的過程,也沒有說審問李明的過程。
“知道了!”林蔭的話換來了梁衛國輕描淡寫的回答。
“那個從李村中學到新王莊的測試不用做了!男子是十三分鍾,女子是十五分鍾!”手機裏停頓了一刻,梁衛國才說道。
林蔭一驚,原來自己想到的或許梁衛國早就想到了!甚至連男女各用的時間都分開計算好了!
“李明隻說了那些嗎?”
“對!”
“小林,說說你的看法!”
“我?”
“對於那個人,就是李明目擊的最後與死者一起離開的那個人。”
“是要確定他的身份嗎?”
“隻是猜測!”
“這......李明所見的有限,他甚至不能確定是男是女!我隻怕......說不出來。”
“那你可以說說那個人最不可能是誰!”
“最不可能的就是張斌夫婦!先說他能不能瞬間位移到那裏,就是有這個能力或是通道,他也不能做這種愚蠢的事情!如果將李娟帶走的那個人是他,他帶走李娟目的是為了那份協議,那他拿到協議之後,應該是將協議毀掉或是藏起來!協議一般都是雙份的,毀掉也應該是毀掉雙份才算保險。那為什麽他隻毀掉了李娟的那一份,而自己的那一份還留著呢?假如他隻是藏了起來,就在我用‘非常方法’問他的時候,他拿出來的應該是兩份而不是一份!如果那兩份都被他放置在別的地方,或是另一份被放置在別的地方,他在極度恐慌之下也會說出具體位置的!”
“那還可以排除誰?”
“......梁隊,我感覺......其他的人都有可能。”
“死者的親戚也沒有可能!”
“死者的親戚?”
“小林,你剛才說那份協議,是將張斌在新王莊的那套房子劃歸在李娟名下的協議是吧!”
“對,梁隊......那是李娟和張斌在未離婚時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資產。”
“李娟沒有兒女,和張斌離婚後也未再婚,父母也死了,那這套房子的受益人是誰?”
“隻能是她的旁係親屬了......梁隊,我明白了!也就是李娟死後,如果協議在的話,按照法律執行,這套房子的受益人應該是她的親戚!既然受益人是他們,如果李娟的死真的是他們所為,他們還有什麽必要拿走,甚至毀掉那份協議呢?讓那份協議留在李娟身上,等警察發現了這份協議,他們就妥妥當當的享受財產了!”
“跟李娟接觸的那個人不管是男是女,一定和李娟不陌生,甚至十分熟悉,不然也不可能在李娟毫無反抗的情況下將她帶走!”
“梁隊,如果用的是乙醚......”
“李明說明了李娟是跟他一起走,還是被拖拽走的嗎?或是將她背在背上這樣的描述?如果是被乙醚迷暈,那附近應該有交通代步工具,否則一個人也很難在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的情況下將人帶走。”
“梁隊,我......當時,並沒有細問。”
“小林,我這邊的調查,你先來接手!李明的審問還是我來吧。”
“梁隊,你那邊......”
“我和朱瑩已經將李娟的親戚和上學時能接觸到的,和李娟走的很近的人都查過了,沒有一個符合作案條件的!學校那邊,李娟的關係很複雜,幾乎和每個老師關係都不錯,我們還沒來得及入手。不過現在看來,學校那邊還真有幾分嫌疑.....”
“學校那邊?”
“對!李娟是在什麽時候知道張斌曾經瞞著她,給他的妻子牛夢買房子的?”
“是在4月20日那天下午,她和張斌吵架之後,因為她諷刺張斌,張斌氣不過,說話又直,就將這個事情抖露了出來。於是李娟就在當天晚上帶著協議,逼迫張斌去簽了。”
“也就是李娟在和張斌吵架之前不知道張斌還有一套房子了!房子是件大事,如果李娟的朋友之前知道張斌有這麽一套房子,說不定早就提醒李娟了!顯然在買房時張斌做的足夠隱蔽,瞞過了李娟甚至李娟的朋友,至李娟和張斌沒有吵架之前,這套房子的事情一直沒有人知道,直到李娟和張斌吵架之後,李娟的朋友通過直接或是間接的方式才知道張斌有這麽一套房子!而這場吵架的發生地點是學校,宣傳地點也就是學校!”
“梁隊的意思是,如果那個人不是在學校吵架當場,就是通過其他老師的口口相傳得知的!跟學校脫不了關係!”
“或者是李娟告訴的,但根據我們的調查李娟是個強勢的人,這麽丟人的事她告訴其他人的可能性極小!除非是有特別關係的人,可我們在調查中也未發現跟她有特別關係的人!當然學校除外,因為我們未對學校做深入調查呢!”
“這麽看來,那個人藏在學校的幾率很大了!”
“如果李明說的是真話,且他當時看見的李娟和那個人一起走了,而非被那個人迷暈,那理論上學校藏著嫌疑人的幾率是很大!那如果是被迷暈,那範圍就很大了,可能和學校有關係,也可能是隨機性犯罪事件,正好犯罪分子想犯罪,又正好撞上李娟,然後迷暈了她,並沒有殺她,隻是拿走了那個協議作為戰利品!所以關鍵還是在李明的口供上。”
“梁隊,我......”
“那個協議上有沒有委托誰全權處理房子相關問題的字樣?如果有,那這個人或是單位也存在著嫌疑!因為被委托的人有代表委托人全權處理這套房子的權利!委托人活著是能撤銷這個權利的,委托人如果死了,這份帶有委托意義的協議也就沒辦法撤銷了!委托人死後,就沒有人能夠節製被委托人處理房子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