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去過來順飯店的了?”林嘉雯停下筆,問了一句。


    李京的臉瞬間漲的通紅,在桌子上狠狠一拍道:“是你們誤導我的!”


    “你急什麽?去過來順飯店又不能證明什麽!”林嘉雯一笑。


    “你們這是誘導我,這是‘誘供’!”李京站起身,狂拍著桌子。


    “將你當天的活動說一下,我們自然能判斷你是否去了來順飯店!你現在拍桌子瞪眼,隻能證明你心裏有鬼!”林蔭瞅著李京一笑。


    李京盯著林蔭,林蔭也在盯著他,二人對視良久,李京終於低下頭說道:“那天上午我去隔壁打麻將!下午我去縣醫院檢查了趟身體。”


    “也就是說隔壁打牌的人和醫院的醫生都能給你作證了。”林蔭道。


    李京一笑:“當然!”


    “那你晚上去了哪?”林蔭問。


    “晚上,我一直在家,吃完晚飯還在小區遛彎了,很多人都看的見。”李京道。


    “你幾點吃完的晚飯!”林蔭又問。


    李京又狂躁的站起來:“警察管天管地,是不是拉屎放屁都要管管!”


    “那為什麽你的車會出現在來順飯店!你不想解釋一下嗎?”一旁的林嘉雯忍無可忍。


    “我借朋友了!”李京理直氣壯的回答。


    “幾點借的車,又是幾點送回來的?”林蔭問。


    “早晨八點就借走的!好像第二天才還!記不清楚了!”李京敷衍般的回答。


    林蔭一笑:“記不清楚不要緊,去你們小區的保安室一問保安就知道!”


    “是當天晚上送回來的!”李京一愣,說話的語氣明顯緩和了下來。


    “當天晚上幾點送回來的?”林蔭又問,然後又裝作推理的樣子:“晚飯後你又去遛彎了,也就是說送回來的應該不會太早!就按你晚上七點吃飯吧,再遛彎半個小時,他還車應該在七點半之後。對不對?”


    “我就是七點吃的飯!”李京說道。


    林蔭一笑,又道:“根據來順飯店監控攝像錄影帶的顯示,你的那輛車是在十點的時候離開的,而從來順飯店到你們小區的路程差不多為半個小時,也就是說你的那輛車歸還時間應該在十點半之後!”


    “他就是十點四十還回來的!”李京按照林蔭的順延思維,想也不想的回答,突然他的臉色發白,猛拍一下桌子道:“你又在誘導我!”


    “我隻是說出事實,又怎麽算誘導你呢?難道你是在來順飯店做了一些事情,知道時間對不上嗎?”林蔭一笑。


    “我要投訴你們,我要找律師,我拒絕回答你們接下來的問題!”李京手在桌子上狠狠的拍著。


    “投訴可以,找律師就有現成的一家!”林蔭一笑,看了一眼身旁的林嘉雯道:“給王海律師事務所打電話......”


    “滴滴滴......”的聲音在安靜的環境中異常的響亮,林蔭不再問,隻是讓這個聲音在李京的耳朵裏盡情的響著。


    數聲之後,林蔭拿過了手機,掛斷了電話,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我忘了,王海律師說過不打行政官司!我忘了......”


    “看著找律師的架勢,你是懂法律的!你知道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嗎?”林蔭笑問。


    李京隻感覺有什麽卡在嗓子裏,說不出來。


    “根據《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有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的權利,我們的詢問是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被詢問的公民也應該有依法配合的義務!”林蔭站起身說道。


    “‘誘供’應該算是專有名詞吧,一個連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答不出來的人卻對這些名詞很清楚啊!是有人教你的吧!那個人是不是還說了‘如果你扛不住,就什麽都不要說’‘實在不行,就找律師’之類的話!”林蔭笑問,頓了一頓又道:“這隻是普通的聊天,沒有在詢問,不會進入筆錄之中,免得有人又會說是‘誘供’了!”


    “王村發現女屍,嫌疑人已經在我們的查證範圍內了,而包庇他甚至和他通謀你知道犯什麽罪嗎?根據《刑法》三百一十條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李京喜歡找律師,林蔭就用法律條文來敲打他。


    “我們不會無緣無故的找一個人,既然找到他就說明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之所以沒有對他實施抓捕,是因為要留給他一個自首的機會!”林蔭看李京安靜了下來,說著警察慣用的話,雖然是慣用,但卻對大多數人還是行之有效的。


    “那個嫌疑人的名字不用我再提了吧!地點是來順飯店,也不用我再說了吧!某些人利用假發來遮掩,互換身份.......我再說下去,你隻怕連自首的機會都沒有了!”林蔭笑道。


    “現在還能算自首嗎?”李京猶豫半晌問。


    “算!隻要是未采取強製措施之前進行主動交代,我們可以認定為自首!”林蔭道。


    “那是從半年前我和‘天天美發’的老板鬧矛盾說起......”李京開始從半年前講起。


    “我隻有初中文化,即便是老板拖欠了工資,我也想不到去告他,還是王律師幫了我!就是前幾天,大概是17號吧,他讓我幫他弄一頭假發,我心想這個我在行,就幫他弄了!然後他又讓我找個有監控的地方,方便行動。我一想不對,有監控的地方一切都在監控之下,怎麽就方便行動了?人家是聰明人,咱也不能問!我以前在‘天天美發’上班,就在來順飯店旁邊,它那個地方裝了監控我知道,我就把那個地方告訴王律師了。然後王律師問我對那個地方熟悉不,那來順飯店就在我們店旁邊,經常去那裏吃飯,能不熟悉嗎?我就給他畫了一張來順飯店的內部圖。然後在20號的晚上,王律師讓我不要穿紅衣服,衣著穿的隨便一點,然後帶上假發去來順飯店二樓的衛生間,和他換了衣服,去替包間裏的他趴在桌子上。最後十一點多再跟他換回來。”李京說道。


    “17號到20號之間,你去過來順飯店嗎?”林蔭問。


    “沒有!我隻是在20號晚上九點左右去的來順飯店二樓衛生間,其他時間沒有再去過。”李京回答。


    “那你們是怎麽保證在衛生間裏能換到衣服的?萬一你們兩個都去了,恰好衛生間的隔間都滿了怎麽辦?是擠在一個隔間換的嗎?一個隔間能不能放下兩個人?”林蔭又問。


    李京搖了搖頭道:“我們是在靠窗戶的隔間換的,那個隔間因為是最後一個,所以開的最大,有兩個人的空間!至於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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