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樁案件從一開始就顯得非同尋常。


    被告在被人發現的時候,他的手正握住一把已經紮進被害者身體的大餐刀,蜷縮在那裏發愣。雖然沒有人目睹這場凶殺的經過,但作為凶器的餐刀上有他的指紋,濺在衣服上的血跡也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而且青年曾向被害者借過不少錢。根據這些理由警察把他作為重大嫌疑犯帶到警察局。


    青年名叫鈴木正三,是u大學經濟學係三年級學生。


    可是這件看來是司空見慣的凶殺案,在審理調查中卻遇到了一個困難。證據雖然似乎綽綽有餘,但缺少足以定案的主證。首先,鈴木矢口否認自己行凶殺人。提起昭和十x年,不難想象當時的刑事審訊是相當嚴酷的。


    可是,無論是在警察局,還是在法庭接受預審,被告始終堅持自己清白無罪。


    被害者名叫藤崎洋之助,三十八歲,沒有家室。他租用了公寓裏一個房間,門口掛著“藤崎商會”的招牌,實際上幹的是地下高利貸買賣。可以設想,這種高利貸對於作為它主顧的低薪收入者和小商小販來說,無疑是心狠手辣的。


    第一個目擊凶案現場的是藤崎的情婦。


    她是“梅儂”酒吧間的老板娘小口君。關於那晚的情況,她對警官作了以下的敘述:


    “那天晚上我想見見藤崎,於是九點鍾的時候,我給他掛了個電話。可藤崎在電話裏說:‘現在正有客人,等一會兒打來吧。’這樣,我到九點半又給他掛了個電話。是的,藤崎在自己的房間裏有一架電話機。時間嗎?那沒錯。因為我當時等得不耐煩,正猶豫是再打個電話呢,還是幹脆找上門去?所以看了好幾次手表。結果還是打了個電話。可他老不來接,那邊的電話鈴聲我聽得一清二楚。


    我火了,立即把電話掛掉。心想怪不得,聽人說他最近又找到什麽好人兒了。當時,我馬上出門叫了一輛出租汽車,隻花了十分鍾左右的時間,就趕到了他的公寓。我敲了敲門,可是沒人應聲。一推門,門也就打開了。


    這時,隻見藤崎倒在保險櫃前麵,那個人好象是趴在藤崎身上。我並沒、弄清是怎麽回事,脫口問候‘晚上好……’,便向那個人走過去。他象是被嚇了一跳,站起身來,然後低聲嘟噥說:‘已經,這個人已經死了……’。”


    當公寓裏的住家聽到女人的驚叫聲,一起擁進房間的時候,那個名叫鈴木的青年還是一副呆若木雞的樣子站在那兒。激忿的人們氣勢洶洶地把青年扭住時,他一點也沒反抗,光是不住反複地說:


    “請你們客氣點。不是我殺的!我隻是發現了他……”


    從“梅儂”酒吧間老板娘小口君所說的情況來看,可以設想,藤崎是在九點到九點半之間被殺的,至多不會超過她抵達公寓時的九點四十分。


    被帶到警察局的青年,受到了如下的審訊。


    “姓名?”


    “鈴木正三。二十三歲。”


    “職業?”


    “u大學經濟學係三年級學生。”


    “是你殺了藤崎?”


    “不。我到的時候,他已經被殺了。”


    “你認識藤崎嗎?”


    “認識。”


    “你今晚找藤崎有什麽事?”


    “也許你們已經知道,他是個放高利貸的。我借了他的錢。手段真狠毒,隻有半年工夫,就比借款翻了一番。借錢的時候,我沒征得學校裏那位保人的同意,就把他的印章拿出來,在借據上蓋了印。可是期限已經到了。我還不出錢來。原來指望鄉下能寄些錢來,可又落空了。”


    “所以就起了殺心?”


    “不。因為藤崎逼債逼得緊,他說我要是再拖欠不還的話,就要去找保人。這麽一來,我盜用印章的事就會被戳穿。不管怎麽樣,不能讓他找保人。今晚我就是來求他,能不能再寬限一個月。”


    “可是,藤崎不同意。於是,你想幹脆打發他回老家,就拿出事先偷偷準備好的刀子,不顧一切地行起凶來。不是這樣嗎?”


    “根本沒這回事。那把餐刀不是我的。我進屋時,他已經倒在櫃門敞開著的保險櫃前。


    我嚇了一跳,但還是走近過去,好象著了魔一樣居然想把他抱起來,這樣一來,手不由得就碰到了那把餐刀。就在這當兒,那個女人就進來了。”


    “如果事實正象你所說的那樣,為什麽在發現異常時你不立即叫人呢?”


    “這一點,現在我想起來,自己也覺得奇怪。我抱起他那躺倒的身體時,竟還往開著的保險櫃裏望了望。裏麵有好多文件被打開了,撒亂了的文件上麵有一個首飾,好象是鑽石,在燈光下,閃閃發光。我象是被它的美麗迷住了似的,隻顧盯著看……”


    這樣的陳述,當然不能使審訊官滿意。而且,在審訊中,知道了他在鄉下的時候,曾跟村公所的一個工作人員酒後口角,打傷了對方,因而被懲服役一個月。


    這個案件,還有兩個疑點。其中一點是住在這座公寓對麵的一位年輕的公司職員提供的。


    “因為是個悶熱的夜晚,我開著窗,光著膀子,心不在焉地望著窗外。從我的房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藤崎先生房間的窗戶。當時收音機正好在報時,所以我腦海裏曾閃過:已經九點啦!藤崎先生房間的燈還亮著。大約過了二十分鍾左右吧,電燈‘啪’地熄滅了。然後,過了五分鍾光景,燈又亮了。那時候,我一直坐在窗前,漫不經心地望著那座公寓,所以不會看錯的。一直到公寓裏吵吵嚷嚷地喊叫起來,燈再也沒熄滅。”


    這番話裏有一點難以解釋:為什麽電燈熄滅以後又亮了呢?首先大致可以斷定,行凶殺人是在原來亮著燈的時候發生的。凶手殺人後,把燈關掉了,按理應該隨即逃之天天。然而,為什麽凶手要冒著生命危險再一次開電燈呢?而且為什麽凶手竟愚蠢到在殺了人以後,非但不逃,還要跪在死者身邊發呆呢?從關燈到下一次開燈的五分鍾裏,在漆黑的房間裏,凶手又究竟幹了些什麽?在作了這樣一番斟酌推敲後,確實有必要考慮一下凶手可能不是這個名叫鈴木的青年。他說不定不過是一個倒黴的現場發現人。


    可是,警察對這個疑點作了解釋:鈴木在殺人後關掉了電燈。他在黑暗中,走近保險櫃,企圖找出自己的那份借據,把它銷毀。同時,順便還可能想拿點錢。可是,文件太多,借據一時又找不到。所以他又把燈打開。而那個女人又恰好在這當口闖了進來。他進退不得,幹脆裝成是個現場發現人。象演戲一樣,呆愣愣地站了起來……。


    疑點之二是指紋。


    作為凶器使用的大餐刀上,檢查出清晰的鈴木的指紋。被人發現的時候,他正握著大餐刀,手上沾著被害人的血。但另一方麵,保險櫃雖然被翻得亂七八糟,裏麵卻沒有發現他的指紋,文件上也沒發現血跡。


    按常理來說,翻保險櫃應該在行凶之後。


    而保險櫃裏沒有指紋,也沒有血跡,這一點是不可思議的。不用說,無論是在房間裏,還是在鈴木身上,都沒有搜到手套之類的東西。


    關於這一點,警察作了很妙的解釋:確實,沒有發現凶手的手套。但是,凶手穿著襪子。他怕查出指紋,就用飛快的動作脫下襪子,用襪子來代替手套。女人進屋肘,準是還沒來得及看清楚究竟是襪子還是手套,就驚叫著跑出了房門。在這一瞬間,他立即又把襪子穿上了腳。為了掩飾襪子上沾有的血跡,他又故意把被害者抱起來,裝成全身都沾上了血……


    這麽一來,盡管遭嫌疑的鈴木一再否認,但案件還是付諸公審。起訴書原封不動地確認了警察的意見,認為根據情況來看,證據確鑿,凶犯是鈴木正三。動機被認為是,在應付逼債中害怕被發現盜用保人印章;所以,他的這次犯罪是預謀的。


    檢察官的起訴嚴峻之至。他把鈴木斷定為先天性的罪犯,而且極力主張,因為他在最高學府求學,所以是智能犯,這種罪犯最為凶惡可怕。鑒於這種類型的罪犯日見增多,大有毫不猶豫付諸法律處置之必要。檢察官的起訴以下文結束:“正當全民族同心同德,力拒國難之際,對此類大膽妄為之徒,理應迅速一掃而盡!”


    起訴書要求對鈴木判以死刑。正如前麵所敘述的那樣,擔任審判的法官城川剛一全盤接受了這個意見,作出了死刑的判決。


    可是,在公審之際,有一個奇怪的場麵使人難以忘懷。這是城川剛一訊問被告是否在現場(注:原文alibi,法律用語。被告不在現場的立證。)的時候。


    “你是什麽時候到藤崎的公寓的?”


    “九點半過後,也許還要遲一點,到公寓前,我看了一下表,所以記得很清楚。”


    “推定受害人是在九點到九點半之間被殺的。如果你到公寓是在九點半之後的話,那末九點半之前,你在哪兒?也就是說,這一點搞清楚了,不就可以證明當時你不在現場了嗎?”


    “我在別人家裏,和某人碰了頭…….


    “那個人是誰?還有,那個地方在哪兒?”


    “那個人……那個人,我不能講。”


    “為什麽不能講?碰巧的話,那個人不正是能救你命的重要人證嗎?”


    “即使是這樣,……我也不能講。”


    “原因是什麽呢?……”


    “法官先生,關於那件事,我一點也不能說。不,我沒有權利透露。”


    “那麽,那個地點也同樣嗎?”


    “不錯,所有的。……反正,我直到九點二十分左右都在那兒。這一點千真萬確,我可以向上帝起誓。從那個地方到那座公寓,即使坐汽車也要花大約十分鍾的時間。要我在那段殺人的時間內趕到現場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你為什麽不證明這一點呢?”


    “這,……這是因為,……”


    這時,他流露出極其痛苦的神情。可以看出,想說的心情和不能說的意誌在激烈地進行著鬥爭。最終,他還是拒絕說出那個人和


    那個地點。接著就光是重複地說著那已經說了多次的話:


    “反正我清白無罪。這不是我幹的。法官,一個人在拚命疾呼啊!懇求你聽聽這種良心的呼聲吧!我是無罪的,即使死到臨頭,我還是要說,我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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