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獨裁開始
抗戰:一不小心原來自己才是列強 作者:乘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怎麽?”
“有意見嗎?”
林鋒冷冷的盯著會議室裏所有的人,他們大氣不敢喘,隻覺得這男人的眼神太嚇人了。
就像是被野獸盯上了似的。
“沒有!”
所有人異口同聲。
林鋒滿意的點頭,然後把目光投向坐在自己左側陳三元,“三元,民主同盟的事情,這幾天你跟我一塊整理出來。”
陳三元愣了一瞬間,才反應過來,立馬站起身,“是,老板。”
……
深夜,林鋒並和陳三元一起商量民主同盟建立的事情。
“三元,越南的情況你也知道,他們的語言、文字、文化、宗教跟我們不一樣。”
“所以,我們不能把我們的那一套搬到越南來用。”
“民主同盟,必須從實際出發,以越南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
林鋒緩緩開口,說出自己的想法。
“老板,這你放心,我知道該怎麽做了。”
陳三元點點頭,他雖然是個粗人,卻也清楚,一個組織的重要性。
如果沒有一個組織去約束那些越南人,隨著加入的人越來越多,恐怕會更難管製。
兩人商討到淩晨兩點左右,終於把大致的民主同盟框架給整理出來。
總共分為五部分:
一、民主同盟入會要求。
二、會紀。
三、會員行為守則。
四、會員權力與義務。
五、組織與機構。
會規的具體內容,兩人打算明天再做整理,他們得先休息一會。
第二天,吃過早飯後,林鋒和陳三元兩人繼續著手會規的具體內容。
陳三元負責民主同盟入會要求和會紀。
林鋒負責會員行為守則、會員權力與義務、組織與機構。
兩人分工合作,效率很快,不到半天,民主同盟的具體內容便整理完畢。
民主同盟(簡稱民盟),成立於1941年(民國三十年),2月14日。
一、民主同盟入會要求:
(1)擁護會紀、執行民主同盟的決議和命令、忠於民主同盟和人民、努力學習、遵守紀律、執行命令、堅決完成任務、服從組織安排。
(2)必須有會員作為介紹人,在會旗下莊嚴宣誓,不得泄露會務、軍事、政治、經濟情報,嚴格保守紀律。
(3)民主同盟的命令大於一切,必須執行上級的命令,保守民主同盟的秘密,愛護民主同盟的財物,積極完成民主同盟的任務。
(4)必須會華夏語。
(5)必須具備犧牲精神,不怕流血、不怕犧牲、不怕困難、不怕威脅。
二、會紀:
(1)不得背叛國家,不得背叛人民,不得背叛民主同盟。
(2)不得背叛、隱瞞黨,不得叛變,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搞小幫派,不得拉幫結派。
(3)不得接受敵特組織資助,不得叛國,不得賣國,不得損害民主同盟和人民的利益。
(4)不得泄露會內機密,不得破壞團結和分裂,不得損害民主同盟的團結和統一。
(5)級終生永久常任內閣會員的命令大於一切,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會員行為守則:
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民主同盟。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執行命令,互幫互助。
2、顧全大局,遵守紀律,保守秘密,維護團結。
3、不畏艱險,不怕犧牲,英勇頑強,戰鬥到底。
4、忠於信仰,嚴守紀律,顧全大局,團結同誌。
5、積極工作,努力學習,勤儉節約,文明禮貌。
四、會員權力與義務:
會員有以下權力:
(1)參加民主同盟活動。
(2)閱讀民主同盟文件,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參加民主同盟會議,對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民主同盟幹部,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向民主同盟推薦重要幹部人選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況。
(5)對民主同盟不負責幹部有檢舉、控告、申訴權。
(6)有權按照會章的規定,獲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財產的權利。
(7)入會自由,退會必須經過批準。
(8)行使民主同盟賦予的權利。
五、組織與機構:
(1)最高領導人是民主同盟會長,在內閣,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通過權。
(2)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內擁有最高權力;
二、決定、發布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四、任免民主同盟內的一切
(3)民主同盟下設副會長一名。
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一切事務。
副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日常一切事務。
二、全權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工作,但重大事件必須向會長匯報。
三、召開大會,決定、傳達上級的命令。
四、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五、向會長匯報工作。
(4)民主同盟會員等級:
第一級普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村長。
第二級初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鎮長。
第三級中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長。
第四級高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級市市長。
第五級資深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市轄區區長。
第六級核心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地級市市長。
第七級首席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省長。
第八級實習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二把手,進入內閣,沒有投票權。
第九級高級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
第十級首席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擁有罷免一個國家領導人的權利。
第十一級終生永久常任內閣會員:擁有會內一切權利,可罷免任何人,此稱呼隻屬於林鋒。(可以傳給任何一個人,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有意見嗎?”
林鋒冷冷的盯著會議室裏所有的人,他們大氣不敢喘,隻覺得這男人的眼神太嚇人了。
就像是被野獸盯上了似的。
“沒有!”
所有人異口同聲。
林鋒滿意的點頭,然後把目光投向坐在自己左側陳三元,“三元,民主同盟的事情,這幾天你跟我一塊整理出來。”
陳三元愣了一瞬間,才反應過來,立馬站起身,“是,老板。”
……
深夜,林鋒並和陳三元一起商量民主同盟建立的事情。
“三元,越南的情況你也知道,他們的語言、文字、文化、宗教跟我們不一樣。”
“所以,我們不能把我們的那一套搬到越南來用。”
“民主同盟,必須從實際出發,以越南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
林鋒緩緩開口,說出自己的想法。
“老板,這你放心,我知道該怎麽做了。”
陳三元點點頭,他雖然是個粗人,卻也清楚,一個組織的重要性。
如果沒有一個組織去約束那些越南人,隨著加入的人越來越多,恐怕會更難管製。
兩人商討到淩晨兩點左右,終於把大致的民主同盟框架給整理出來。
總共分為五部分:
一、民主同盟入會要求。
二、會紀。
三、會員行為守則。
四、會員權力與義務。
五、組織與機構。
會規的具體內容,兩人打算明天再做整理,他們得先休息一會。
第二天,吃過早飯後,林鋒和陳三元兩人繼續著手會規的具體內容。
陳三元負責民主同盟入會要求和會紀。
林鋒負責會員行為守則、會員權力與義務、組織與機構。
兩人分工合作,效率很快,不到半天,民主同盟的具體內容便整理完畢。
民主同盟(簡稱民盟),成立於1941年(民國三十年),2月14日。
一、民主同盟入會要求:
(1)擁護會紀、執行民主同盟的決議和命令、忠於民主同盟和人民、努力學習、遵守紀律、執行命令、堅決完成任務、服從組織安排。
(2)必須有會員作為介紹人,在會旗下莊嚴宣誓,不得泄露會務、軍事、政治、經濟情報,嚴格保守紀律。
(3)民主同盟的命令大於一切,必須執行上級的命令,保守民主同盟的秘密,愛護民主同盟的財物,積極完成民主同盟的任務。
(4)必須會華夏語。
(5)必須具備犧牲精神,不怕流血、不怕犧牲、不怕困難、不怕威脅。
二、會紀:
(1)不得背叛國家,不得背叛人民,不得背叛民主同盟。
(2)不得背叛、隱瞞黨,不得叛變,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搞小幫派,不得拉幫結派。
(3)不得接受敵特組織資助,不得叛國,不得賣國,不得損害民主同盟和人民的利益。
(4)不得泄露會內機密,不得破壞團結和分裂,不得損害民主同盟的團結和統一。
(5)級終生永久常任內閣會員的命令大於一切,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會員行為守則:
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民主同盟。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執行命令,互幫互助。
2、顧全大局,遵守紀律,保守秘密,維護團結。
3、不畏艱險,不怕犧牲,英勇頑強,戰鬥到底。
4、忠於信仰,嚴守紀律,顧全大局,團結同誌。
5、積極工作,努力學習,勤儉節約,文明禮貌。
四、會員權力與義務:
會員有以下權力:
(1)參加民主同盟活動。
(2)閱讀民主同盟文件,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參加民主同盟會議,對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民主同盟幹部,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向民主同盟推薦重要幹部人選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況。
(5)對民主同盟不負責幹部有檢舉、控告、申訴權。
(6)有權按照會章的規定,獲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財產的權利。
(7)入會自由,退會必須經過批準。
(8)行使民主同盟賦予的權利。
五、組織與機構:
(1)最高領導人是民主同盟會長,在內閣,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通過權。
(2)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內擁有最高權力;
二、決定、發布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四、任免民主同盟內的一切
(3)民主同盟下設副會長一名。
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一切事務。
副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日常一切事務。
二、全權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工作,但重大事件必須向會長匯報。
三、召開大會,決定、傳達上級的命令。
四、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五、向會長匯報工作。
(4)民主同盟會員等級:
第一級普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村長。
第二級初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鎮長。
第三級中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長。
第四級高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級市市長。
第五級資深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市轄區區長。
第六級核心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地級市市長。
第七級首席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省長。
第八級實習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二把手,進入內閣,沒有投票權。
第九級高級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
第十級首席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製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擁有罷免一個國家領導人的權利。
第十一級終生永久常任內閣會員:擁有會內一切權利,可罷免任何人,此稱呼隻屬於林鋒。(可以傳給任何一個人,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