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論法的精神》(二)
原神:我有一座圖書館 作者:手抓飯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現在的蘇均就是重新沉浸在“知識的海洋”之中,不得不說《論法的精神》厲害是真的厲害,畢竟被認為是自亞裏士多德之後的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
是的,它不像絕大多數人想象的那樣,簡單來說就是有種“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的意味。
《論法的精神》不止單單講“法”,它是以政治、法律為中心,廣泛涉及經濟、社會、宗教、倫理、曆史、地理等方麵,要不然也不會被稱為“法學的百科全書”。
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鳩在該書中不是在單純地研究法律,而是試圖闡述法的精神,即揭示各種社會現象以及自然現象自身的性質、狀態及其對法律的影響。
在孟德斯鳩看來,各國的法律背後都隱藏著各種相關的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這些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的性質和狀態都對法律存在著影響關係,它們就像靈魂、精神一樣主宰著法律,此即“法的精神”。
這才是“法的精神”,它告訴蘇均的是每一個國家的法律背後都隱藏著這種精神,換在提瓦特的各國身上同樣適用。
就好比璃月,在璃月的法律底色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契約。這是因為自璃月建國以來,岩王爺推崇的就是“契約精神”,所以對璃月而言國家法律的精神是“契約”。
再看溫迪,哦不,這裏應該是巴巴托斯“自由理念”下的蒙德,他們所推崇的是“自由至上主義”,推及於此,蒙德的法律底色是“自由”。對於這一點蘇均早有體會,要不然蒙德也不會有那麽多“個性”的人了。
不過這些都是《論法的精神》在學術上麵的貢獻,而對於現在的璃月、現在的蘇均來說,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鳩在書中提出的“三權分立”學說。
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
正是由於這種洞見,《論法的精神》奠定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思想基礎,係“三權分立”學說的先驅!
這對於現在的璃月來說很重要!因為經過蘇均《社會契約論》的打下基礎,“天賦人權”、“主權在民”這種觀念在每一個璃月人心中都有了一個大致的概念。
可能這種概念並不深刻,影響也不足夠到刻進骨子裏,但隻要有就行,萌芽就是由此開始的。
而蘇均搬出《論法的精神》就是在璃月徹底的推行“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思想,這種推行不一定是以“三權分立”的形式,不過它們都很具體——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籠子裏……這是蘇均要再次對所有人強調的地方,無論是七星的權力、還是總務司的權力它們都要在“籠子”裏麵運行,因為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這也可以說是孟德斯鳩最偉大的思想觀點,無論是“三權分立”還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的底層邏輯,所以《論法的精神》也憑借此在前世名列“影響世界曆史進程的十大經典名著”。
至於在提瓦特的話,蘇均並不確定《論法的精神》還能不能達到這種高度。很簡單,說到底還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提瓦特z法說給提瓦特人”。
對於有神存在的其它六國,法律再高還能高的過神明嗎?就連在提瓦特以“法律”和“審判”聞名的楓丹也做不到吧?那就何談“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蘇均也深知這一點,他總不能跑到魔神麵前說“我要把你的權力關進籠子裏!!!”,那不是**而是大**。
所以,蘇均還那句話“該書僅適用於璃月,其它概不負責”,畢竟對於目前的璃月來說才是真正的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這也是提瓦特國家形成的底色決定的,“人尋求神的保護,神回應人而訂立契約建起國家”,所以要把神的權力關進籠子裏顯然根本不太可能。甚至還不同於君主立憲製,相較於隻是吉祥物的君主而神卻是真的可以影響國家興衰的主要力量。
蘇均在此做的一切包括對於《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的分析和理解都是建立在“岩王爺離開之後的璃月”的基礎上的,因為縱觀整個提瓦特也隻有現在的璃月有這個土壤。
《論法的精神》這部著作很厚,分為上下兩冊,也代表著它的字數很多,更代表著蘇均的頭發要“嘩啦啦”的掉。
當然,上冊部分還不是主要問題,這部分主要還是孟德斯鳩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裏”和“三權分立”等一係列思想的建立和集中闡述。
而對於蘇均來說下半部分才是難點,因為下冊孟德斯鳩重在曆史與考證,考證了前世法國曆史上民法的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淵源與流變,以及法國封建法律理論與封建君主製。
還是一樣的,就像當初在思考《社會契約論》一樣,蘇均要用《論法的精神》的知識來分析和考證提瓦特的曆史法,不過他心中已經有了打算,要玩就玩狠的,直接分析“提瓦特七國”的法律。
這可是大工程啊,但蘇均對此並不意外,畢竟作為身經百戰的戰士,他早已習慣了這種程度的戰鬥。
是的,它不像絕大多數人想象的那樣,簡單來說就是有種“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的意味。
《論法的精神》不止單單講“法”,它是以政治、法律為中心,廣泛涉及經濟、社會、宗教、倫理、曆史、地理等方麵,要不然也不會被稱為“法學的百科全書”。
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鳩在該書中不是在單純地研究法律,而是試圖闡述法的精神,即揭示各種社會現象以及自然現象自身的性質、狀態及其對法律的影響。
在孟德斯鳩看來,各國的法律背後都隱藏著各種相關的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這些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的性質和狀態都對法律存在著影響關係,它們就像靈魂、精神一樣主宰著法律,此即“法的精神”。
這才是“法的精神”,它告訴蘇均的是每一個國家的法律背後都隱藏著這種精神,換在提瓦特的各國身上同樣適用。
就好比璃月,在璃月的法律底色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契約。這是因為自璃月建國以來,岩王爺推崇的就是“契約精神”,所以對璃月而言國家法律的精神是“契約”。
再看溫迪,哦不,這裏應該是巴巴托斯“自由理念”下的蒙德,他們所推崇的是“自由至上主義”,推及於此,蒙德的法律底色是“自由”。對於這一點蘇均早有體會,要不然蒙德也不會有那麽多“個性”的人了。
不過這些都是《論法的精神》在學術上麵的貢獻,而對於現在的璃月、現在的蘇均來說,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鳩在書中提出的“三權分立”學說。
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
正是由於這種洞見,《論法的精神》奠定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思想基礎,係“三權分立”學說的先驅!
這對於現在的璃月來說很重要!因為經過蘇均《社會契約論》的打下基礎,“天賦人權”、“主權在民”這種觀念在每一個璃月人心中都有了一個大致的概念。
可能這種概念並不深刻,影響也不足夠到刻進骨子裏,但隻要有就行,萌芽就是由此開始的。
而蘇均搬出《論法的精神》就是在璃月徹底的推行“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思想,這種推行不一定是以“三權分立”的形式,不過它們都很具體——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把權力關進籠子裏……這是蘇均要再次對所有人強調的地方,無論是七星的權力、還是總務司的權力它們都要在“籠子”裏麵運行,因為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這也可以說是孟德斯鳩最偉大的思想觀點,無論是“三權分立”還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的底層邏輯,所以《論法的精神》也憑借此在前世名列“影響世界曆史進程的十大經典名著”。
至於在提瓦特的話,蘇均並不確定《論法的精神》還能不能達到這種高度。很簡單,說到底還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提瓦特z法說給提瓦特人”。
對於有神存在的其它六國,法律再高還能高的過神明嗎?就連在提瓦特以“法律”和“審判”聞名的楓丹也做不到吧?那就何談“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蘇均也深知這一點,他總不能跑到魔神麵前說“我要把你的權力關進籠子裏!!!”,那不是**而是大**。
所以,蘇均還那句話“該書僅適用於璃月,其它概不負責”,畢竟對於目前的璃月來說才是真正的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裏”。
這也是提瓦特國家形成的底色決定的,“人尋求神的保護,神回應人而訂立契約建起國家”,所以要把神的權力關進籠子裏顯然根本不太可能。甚至還不同於君主立憲製,相較於隻是吉祥物的君主而神卻是真的可以影響國家興衰的主要力量。
蘇均在此做的一切包括對於《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的分析和理解都是建立在“岩王爺離開之後的璃月”的基礎上的,因為縱觀整個提瓦特也隻有現在的璃月有這個土壤。
《論法的精神》這部著作很厚,分為上下兩冊,也代表著它的字數很多,更代表著蘇均的頭發要“嘩啦啦”的掉。
當然,上冊部分還不是主要問題,這部分主要還是孟德斯鳩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裏”和“三權分立”等一係列思想的建立和集中闡述。
而對於蘇均來說下半部分才是難點,因為下冊孟德斯鳩重在曆史與考證,考證了前世法國曆史上民法的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淵源與流變,以及法國封建法律理論與封建君主製。
還是一樣的,就像當初在思考《社會契約論》一樣,蘇均要用《論法的精神》的知識來分析和考證提瓦特的曆史法,不過他心中已經有了打算,要玩就玩狠的,直接分析“提瓦特七國”的法律。
這可是大工程啊,但蘇均對此並不意外,畢竟作為身經百戰的戰士,他早已習慣了這種程度的戰鬥。